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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 對兩種方法的反思與作為「觀念」的自由

當詮釋者試圖建立《莊子》的自由觀時,或許不得不先思考將「自由」作為 主題與詮釋目標的合理性。對此,我們固然無從斷定《莊子》是否有意把「自由」

視為必須思索與實踐的重要議題,但是對於讀者「憑藉什麼」而能夠宣稱從這個 古老思想提取自由之意,卻是值得檢視的。因為儘管《莊子》思想與自由似乎已 經在現代眾多詮釋裡建立出相當穩固的關係,但至少就表層文本而言,「自由」

18 例如愛蓮心即主張《莊子》的轉化是發生在心靈之中的轉化。參美‧愛蓮心(Allinson, Robert E.)

著;周熾成譯:《嚮往心靈轉化的莊子:內篇分析》(南京市: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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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並不存在於文本之內,它並非文本的原生範疇,這意味著「自由觀」一開始 就與天論、命論或死亡觀等題目處於不同的詮釋前提,後者是文本自身明確提出 的主題,文本在詮釋者介入之前,早已透過特定範疇與敘述牽連起一定的線索,

縱使詮釋結果可能走得更遠,也必然是以這些內在脈絡為起點。「自由」則不然,

詮釋者最先遭遇的問題不是如何理解材料,而是如何進入文本,或者說如何從文 本那裏獲取討論的範圍與脈絡。

我們從《莊子》自由觀的詮釋中可以找到兩種詮釋方式:一種是以外部的自 由概念為框架,挑選文本內的原生範疇;另一種則是透過文本內具有代表性、重 要性的原生概念引渡文本之外的「自由」。前者例如嚴復,他即是以西方的政治 自由為框架,而從〈應帝王〉所說的「無為」、外篇的「在宥」發現可與自由權 利相互會通的內涵;另一方面,陳靜梳理《莊子》自由觀的詮釋傳統時則指出:

「用自由解釋逍遙,則更多回到了自由的傳統語義」──也就是她從鄭玄注《禮》

找到的「自由」──以逍遙接引自由屬於接下來要說的第二種論述方法,不過陳 靜自身的說法則間接透露出一種與嚴復相同的方法論。

這種方法的問題就如同嚴復的詮釋結果所表明的,當詮釋者使用外部概念來 建立《莊子》的自由理解,便是預先依據一個明確的標準對文本進行篩選,如此 便可能導致《莊子》的「自由」某種程度上就只是對另一種自由概念的「再現」, 儘管可以說《莊子》思想能夠與之會通,卻很難說這就「是」《莊子》的自由觀。

即使回到所謂的傳統語義也是如此,而且情況或許更為複雜:一來即使「逍遙」

能夠契合「自由」的傳統語義,也未必就能涵蓋《莊子》對於「自由」的全部理 解,因為挑選範疇的標準仍舊來自於文本之外;二來,如果要主張「傳統語義」

在詮釋上的特殊地位,也必須確定「在體制外的自我做主」就是傳統對於自由內 涵的理解,並且《莊子》的確有可能受到這個更早的自由所啟發。前者在文獻回 顧之處已有進一步的討論,此不贅述;後者在論證上則顯然是有問題的,因為作 者賴以提出傳統語義的根據乃是後出文本,即使能夠從其他古籍中找到用例,頂 多能夠證明它在語用上具有普遍性與一致性,而無法從概念發生的角度證明它之 於《莊子》的確是「傳統的」。19

19 當然更細緻地考慮的話,有可能在鄭玄注與莊子之前存在著一個提出傳統自由的未知文本,

而兩者都接受了這個傳統,並在其論述中各自顯露其影響的痕跡;然而,這畢竟是無法確定 的可能性,詮釋者不能因為鄭玄的自由與莊子的逍遙有著相近的語義,而宣稱它們都反映了 那個傳統的理解。艾柯在其著作中就提到了這種倒果為因的謬誤,詳細請參艾柯(Umberto Eco)

等著,王宇根譯:《詮釋與過度詮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 年),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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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詮釋方式則是利用文本內的語彙接引自由的概念,使《莊子》的自由 觀藉由「逍遙」、「遊」、「自然」等原生概念建立起相對明確的詮釋脈絡,比方說 當詮釋者分析《莊子》之「遊」與其相關的文本材料,其結論便既是《莊子》的

「遊觀」,同時也是《莊子》的「自由觀」。然而,其中產生的疑慮是:何以這些 原生概念可以被當作談論自由的範疇,或是與自由進行對譯?詮釋者是基於什麼 理由進行挑選?與前一種詮釋方法相同,詮釋者之所以能夠從文本中選擇這些範 疇,是基於他們對於自由的理解,只不過我們能夠從前者找到明確的對照概念,

此處則或許更多地來自於文化積澱、知識經驗甚至直覺所綜合起來的某種印象。

誠然,詮釋者很難迴避自身的前見,我們之所以能夠追問《莊子》的自由觀,必 然是已經對「自由」具有一定的認識,即使沒有強烈的詮釋目的,那些先在的理 解也會無形中發揮對文本的選擇作用;然而,問題就在於我們事實上無法同時從 文本那裏得到指引選擇的標準或規範,這就容易使被用來建構自由觀的文本線索 只是反映詮釋者所預期的部分,而非《莊子》思想可能隱含的全貌。

此處無意爭論「莊子的原意」,上文所述只是提出論述方法上的反思:既然

「自由」不是《莊子》文本預先給定、可以讓詮釋者有所依循的概念與線索,那 麼無論是以原生範疇接引自由,還是採用外部概念為框架比對文本材料得到啟發,

都可能在詮釋過程中,一開始就以詮釋者的意圖限縮了文本顯露自身的空間,此 處的問題就是艾柯(Umberto Eco)所提醒的:

開放性閱讀必須從作品本文出發(其目的是對作品進行詮釋),因此它會 受到本文的制約。換言之,我所研究的實際上是本文的權利與詮釋者的權 利之間的辯證關係。20

文本與讀者的辯證關係不僅發生於意義詮釋的過程,更是在詮釋之初,也即讀者 應該從何處進入文本脈絡、如何從整體中抽取相關線索等關乎論述方式的面向上,

就已經形成這種權利的辯證關係。因此,如果要形成艾柯所說的那種「文本意圖」

與「標準讀者」之間共同構成的詮釋循環,21那麼至少就此處的論題來說,詮釋 者在方法上就必須盡量保證文本的權利。換言之,基於上述對於兩種方法的反省,

20 艾柯(Umberto Eco)等著,王宇根譯:《詮釋與過度詮釋》,頁 23。

21「本文被創造出來的目的是產生其「標準讀者」(the Model Reader)……標準讀者的積極作用 就在於能夠勾勒出一個標準的作者(model author)……它最終與本文的意圖相吻合。因此,

本文就不只是一個用以判斷詮釋合法性的工具,而是詮釋在論證自己合法性的過程中逐漸建 立起來的一個客體。」艾柯(Umberto Eco)等著,王宇根譯:《詮釋與過度詮釋》,頁 64;關 於詮釋學循環與開放性閱讀的條件另可參洪漢鼎:〈伽達默爾的前理解學說(上)〉,《河北學 刊》第28 卷第 1 期(2008 年 1 月),頁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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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有必要選擇另外一種論述與建構的方式,讓文本在一開始就已經參與其中、

給予意見。

職是之故,本文不欲採用概念分析的方式,圍繞特定文本範疇接引自由的意 義,而要以問題探索的方式進行論述,此即如陳少明所提出的,「直接面對經典 所據以的生活世界,並挖掘其中隱含的思想觀念,取代以範疇研究為中心的哲學 探究方式」;22換言之,就是將「自由」視為一個有待被建構的觀念、問題,在《莊 子》的思想脈絡中展開討論。當然,這不代表不對文本中的重要概念進行分析,

而是轉換了其中的優先順序,不是透過分析被選定的範疇而得出結論,而是隨著 問題的展開,若觸及某些文本的重要概念,則對它們進行分析,進而釐清、建立 起《莊子》的自由觀。

二、 「自由」的界定與問題脈絡

把「自由」視為有待建立的觀念,就有必要進一步說明賴以建構《莊子》自 由觀的「問題」,並呈現這些問題被蘊含在文本之內的脈絡。所謂具備現實意義 的自由,意味著「自由」就是人在現實世界中所欲建立的一種存在方式,故而追 問自由的意義,其實就是在探討那種存在方式所牽涉到的三個面向:世界、自我 以及他者。因此,以下分別說明這些面向對於建構《莊子》自由觀的意義與問題 脈絡。

(一) 世界:現實性與自由實踐的世俗脈絡

前文提到,若預先以特定範疇為中心討論這個主題,很有可能會遮蔽文本自 身豐富的思想脈絡,而所謂「遮蔽」不僅是只見其一不見其二的「忽略」,更是 在根據所選的核心概念牽連起某一條線索時,雖然意識到另一面向的開展,卻誤 解兩者在思想中所呈現的關係。

《莊子》的確相當重視個體提升精神狀態與轉化心靈的能力,但是這種強調

是否意味著忽略存在面向中的外在性與經驗性呢?當〈大宗師〉談及天人關係,

22 參見陳少明:〈經典世界中的人、事、物――對中國哲學書寫方式的一種思考〉,《中國社會科 學》第5 期(2005 年),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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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不主張天人之間的對立分裂、互不相涉,反倒走向一種「天與人不相勝」

的理解,而〈天下〉篇亦言:「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

以與世俗處」,已初步說明人既有內在轉化與向上超越的必要性,與此同時也必 須直面自身混跡於世俗的存在特性,因此就人的存在來說,這兩種場域不是表現 為既有天亦有人、既有主體之內亦有主體之外,可供選擇的平行共存模式,而是 隱含著一種難以區分的交纏。

因此,《莊子》的主體自由論述也應當把握這種內外纏繞、來回辯證的雙重 性,也就是說,若要反省前人觀點、重新詮釋具有「現實性」的自由觀,論述的 關鍵並非把《莊子》的自由觀重新定位成另一種徹底的外在自由,以便與心靈自

因此,《莊子》的主體自由論述也應當把握這種內外纏繞、來回辯證的雙重 性,也就是說,若要反省前人觀點、重新詮釋具有「現實性」的自由觀,論述的 關鍵並非把《莊子》的自由觀重新定位成另一種徹底的外在自由,以便與心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