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漫畫論述
四、 兩岸政策開放
四、 兩岸政策開放
解嚴後,台灣與大陸的關係產生重大的轉變,1987 年 11 月,開放一般民眾赴 大陸探親;1988 年 9 月更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探病與奔喪;1989 年 6 月,開放台灣 與大陸人民間接電話與電報聯繫、改進郵寄信件手續,開放大陸民運人士來台進行 參訪與居留;1990 年,開放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基層公務員至大陸探親,199 1 年則進一步開放至軍中未涉及機密之人員。兩岸政策帶來的關係轉變,對台灣的 政治制度造成了全面性、全方位且長遠的影響。(《中華民國的政治發展──民國 三十八年以來的變遷》,頁 470-473)而兩岸漫畫界也在此時期有了更多的交流互 動,並深切影響了台灣漫畫的生態。
第二節 本時期代表性政策、活動、記事
在解嚴前,台灣社會已經累積了相當的改革力道,解嚴後社會更是以充沛的 活力多元發展。經濟穩定成長、兩岸政策開放、教育普及、思想自由,為漫畫與 兒童讀物的內容發展與市場性,提供了優渥的條件。
本時期對於漫畫發展而言,最具影響力的進展,當屬《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 法》的廢止與新《著作權法》的施行。《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廢止解除了漫 畫發展最大的禁制,而新《著作權法》的施行則將台灣漫畫帶入版權時代。此外,
李登輝政體於 90 年代推展的本土化運動,也對台灣漫畫對自身主體性的思考有推 波助瀾的效果,「台灣漫畫」的省思與論述於此時逐漸形成,台灣的漫畫作品也受 到更多的重視。對兒童閱讀的漫畫而言,則是以活絡的兒童讀物市場帶來的教育 性作品的增加。
一、 漫畫相關政策
(一) 《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廢止與相關政策
隨著政府解嚴、對實行已久的《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爭議,國立編譯 館開始考慮廢止《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實施。然而社會輿論對此編譯館此 舉卻有不同的意見,有些認為應該修改以更為「健全」,有些則認為對台灣漫畫造 成傷害壓迫而應廢止。因此在真正決定廢止前,歷經數次的討論研商,甚至進行 了電視辯論。(《民生報》,1987 年 1 月 9 日,9 版)支持審查制度者,主因日本盜 版漫畫的色情與暴力(色情為主要原因)造成了極大的反對聲浪,擔憂該辦法廢除之 後情形會更嚴重。
1987 年 3 月,行政院新聞局出版處與台灣省視政府新聞處,經協商後決議加 強取締不良刊物租售、放寬國外漫畫進口,並建議國立編譯館設立專案,以專款 輔導漫畫界,以創作出版優良的作品。而國外出版品的進口審查,由出版處負責;
國內發行的連環圖畫審查,則由國立編譯館負責。對於國外連環圖畫進口尺度的 放寬,加以翻譯發行,則為出版處與國立編譯館共同協調執行。到了該年 5 月,
事前審查的取消才逐漸凝聚共識,至 8 月確定以「廢止輔導辦法、建立獎勵制度」
來作為新的漫畫政策,並於 12 月 21 日正式廢止。時任國立編譯館館長曾濟群,在 該館七十六年上半年度優良連環圖畫頒獎典禮中宣布,即日停止受理連環圖畫審 查案件,比照一般出版品採事後追懲制。他表示,「政府為適應事實需要,五十一 年由教育、內政兩部會銜公佈施行事前審查連環圖畫的措施;如今,社會教育已 日趨普及及多樣化,故決定改以鼓勵代替。……自國立編譯館負責審查工作以來,
有廢止的必要。」(《聯合報》,1987 年 12 月 22 日,3 版)
清運動,希望擺脫以往日本漫畫盜印王國的形象,以爭取更多熱門作品。所以,
青年漫畫。1993 年尖端出版社的《TEMPO 活躍漫畫》半月刊,為台灣第一本青年 漫畫雜誌。根據「活躍漫畫」半月刊總編輯林琨哲表示,該刊物以青年及成年人 為訴求並未露骨標榜為「成人漫畫」,主要是為了減少給人「踰越尺度」的過分遐 想。該刊物的市場定位為十六歲到二十歲的青年,與二十歲以上成年人讀者。在 內容的規劃上,也較之少年漫畫有更深入的刻劃,例如戀愛觀不僅止描寫少年少 女純純的愛或停留在性好奇的階段,進一步走向實際體驗的歷程。除了愛情、婚
姻之外,也描繪了青年及成年人更寬廣的人生感受。(《聯合報》,1993 年 9 月 3 tp://www.gio.gov.tw/info/publish/2010survey/catalog6-1.html)
(三) 漫畫掃黃與漫畫分級
議,仍在於盜版漫畫的暴力與色情面向,尤其是盜版自日本的色情漫畫,充斥於
除了日本漫畫引發了分級制度需求與爭議,香港漫畫長久以來以武俠、黑社 cord_id=82)
然而,漫畫業者卻普遍認為《出版法》的廢止,對漫畫出版業幫助不大。東
圖書分級標準,業者送交新聞局輔導的「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審核通過的 書籍,仍有可能會被警察取締,法院亦僅將該會的評議列為參考,而且各地判決 並非一體適用,令業者無所適從。(《聯合報》,1999 年 1 月 14 日,14 版)總而言 之,縱然《出版法》的廢止乍看也為漫畫爭取更多的表現空間,但實際上,漫畫 卻較其他出版品受到更多的壓力,尤其在對兒童情色方面不良影響的爭議,政府 未能有有效的法令來區隔規範,導致不同類型、讀者取向的漫畫相互干擾,造成 發展上的限制。
二、 漫畫競賽與獎項
儘管社會對漫畫的負面觀感仍普遍存在,漫畫卻在此時期快速成熟,一躍成 為娛樂性出版品的主角。官方站在輔導出版品的立場,繼續以作品的「優良性」
來評選獎項,民間則擁現一股挖掘漫畫新秀的狂熱。無論官方或民間出版社,都 積極籌辦漫畫獎項,漫畫出版界整體瀰漫樂觀的氣象。大體而言,政府官方的獎 項大多屬於事後獎勵性質,以成冊者、出版者為主;民間出版社的漫畫競賽則是 單篇創作競賽。在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新人獎」中,作品的風格類型以日式風 格為絕大多數,畫技的成熟度逐年提高,惟於故事劇情方面大多缺乏新意,而畫 面呈現上尤以分鏡最為薄弱,欠缺節奏與流暢性。45隨著市場的短暫熱絡而由盛轉 衰,這些漫畫獎大多曇花一現,無法長期持續。
(一) 官方獎項
1. 國立編譯館「優良連環圖畫獎」(1988)46
1988 年《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正式廢止後,國立編譯館的「優良連環圖 畫獎」調整了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分為甲類與乙類兩項。甲類──在過去一年 內出版之優良連環圖畫、乙類──未出版之優良連環圖畫。甲類於每年四月評獎 一次,優良獎獎額五名──第一名獎金十二萬元,第二名十萬元,第三名八萬元,
第四名六萬元,第五名四萬元,以上獎金頒予編繪者,另外對優良獎暨佳作獎之 編繪者和出版者分別頒予獎狀或獎版,並維持前述推介辦法;乙類作品則於每年 四月及十月各評獎一次,第一名獎金八萬元,第二名六萬元,第三名四萬元,第 四名二萬元,第五名一萬元,無佳作獎,而入選者得由編譯館轉介出版業者印行。
1990 年 10 月起,更改時限為自上年 1 月 1 日至評審當年 3 月 31 日)獎勵金額 提高,甲類:第一名 20 萬元,第二名 16 萬元,第三名 12 萬元,第四名 8 萬元,
第五名 4 萬元,並增設榮譽獎──連續三年入選,第四度獲獎時頒之;乙類:第
45 例如「鄭問漫畫賞」得獎作品,整體說來與其他漫畫出版社所舉辦的新人賞作品風格上並無太 大差異。鄭問本人在評審後表示,該次比賽特色是原創與自由度都有所增進,但作畫的基本技巧卻
一名 12 萬元,第二名 12 萬元,第三名 8 萬元,第四名 6 萬元,第五名 4 萬元。(洪 文瓊,《兒童文學大事紀要(民國卅四~七十九年,一九四五~一九九 O 年)》,頁 180) 2. 行政院新聞局金鼎獎增設漫畫類(1991)
行政院新聞局金鼎獎於 1991 年曾經在兒童讀物類中設有一般讀物及漫畫讀物 兩類獎項,但隨即因為報名漫畫類的作品太少而自 1992 年停辦。在出版業與立委 的爭取下,新聞局終於決定在金鼎獎中恢復漫畫作品的獎項,改為獨立設置評選 項目,代表擁有廣大讀者群的漫畫讀物終於在出版界中漸漸擁有一席之地。(《中 央日報》,1994 年 6 月 30 日,7 版) 漫畫成為獨立項目後,時報文化出版公司以蔡 志忠所著的《後西遊記》獲得此殊榮,成為第一座「漫畫讀物金鼎獎」的得主。(《聯 合報》,1995 年 1 月 17 日,7 版)
3. 行政院新聞局中小學生優良讀物推薦與小太陽獎(1997)
「行政院中小學生優良讀物推薦」自民國七十二年(1983 年)開始,由新聞 局)規劃籌辦,每年舉辦之「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目的在於 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 生課外讀物之品質,藉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同 時擴展青少年知識領域。期望透過這些好書的推介,能夠鼓勵兒童及青少年,甚 至於親子間培養共讀的習慣,共同為兒童及青少年建造一個良好的閱讀環境。推 介評選活動自民國九十三年(2004 年)開始,每年舉辦兩次。為期能選出富有教 育性、啟迪性、藝術性、趣味性作品,對於評選作業程序及在遴選評審委員方面 頗為嚴謹。為配合該項評選活動,達到推廣效果,編印「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
清冊,提供國內各中小學、公私立圖書館、老師及家長作為選擇優良兒童讀物的 參考。自 1997 年第十四屆開始增列漫畫類。列入評選的作品並不限於本土創作,
因此入圍者翻譯作品比例甚高。
「行政院新聞局小太陽獎」自當年獲推介為「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的作 品中評選項目包括最佳創作、最佳編輯、最佳插圖、最佳美術設計、最佳翻譯五 個個人獎;民國 1997 年,更增設圖畫故事類、科學類、人文類、文學語文類、叢 書˙工具書類、漫畫類、雜誌類七個團體獎,也就是從推介書目中,依類別各推 出一項小太陽獎,同時取消最佳翻譯獎項。從 1994 年以後金鼎獎將漫畫項目獨立
「行政院新聞局小太陽獎」自當年獲推介為「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的作 品中評選項目包括最佳創作、最佳編輯、最佳插圖、最佳美術設計、最佳翻譯五 個個人獎;民國 1997 年,更增設圖畫故事類、科學類、人文類、文學語文類、叢 書˙工具書類、漫畫類、雜誌類七個團體獎,也就是從推介書目中,依類別各推 出一項小太陽獎,同時取消最佳翻譯獎項。從 1994 年以後金鼎獎將漫畫項目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