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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普立茲獎的漫畫家亞特‧史匹格曼(Art Spiegelman),與妻子法蘭柯絲‧

莫利(Francoise Mouly),於 2000 年成立了 RAW Junior 出版社,出版了一系列配 合幼兒識讀能力的漫畫書,這些漫畫書強調閱讀圖像的樂趣,並且希望藉由圖像 的理解來幫助閱讀者學習文字。這一系列的漫畫書在編輯上,諮詢了教育與閱讀 專家,選擇符合兒童年齡層的字彙,並且首創不將適讀年齡標示於封面的作法,

目的在於確保讀者不受教育層面的干擾。而該系列中由依林諾‧戴維絲(Eleanor Davis)所繪製的《臭臭》(Stinky),獲得了 2009 年蘇斯博士初學閱讀獎(Seuss Geisel Honor Book),亦表徵了漫畫與兒童文學、漫畫與圖畫書的界限正逐漸模糊,一 方面亦產生了整合。

2006 年,台裔美人楊瑾倫(Gene Luen Yang)首次以漫畫(圖像小說)《變形黃 小孩》進入美國國家圖書獎(National Book Award)青年文學(Young People’s Literature)決選名單,並且於 2007 年獲得 YALSA 的麥克羅‧普立茲青少年文學 金牌獎,揭示了漫畫被「正式」認定為青少年文學讀物,漫畫作為文學文本的觀 念也逐漸受到認同。

在 Literature for today’s Young Adults 第六版(2001)中,作者尼爾森(Nilsen)與 唐納生(Donelson)根據他們的實證經驗,發現了該書從第一版至第六版的十年間

(一) 視覺性(visuals)是重要的。

研究者注意到西方兒童文學界對於跨界文本(crossover texts)日益重視,尤其 自 1970 年代以來,漫畫逐漸被認定為一種藝術類型,而漫畫在當代童年的閱讀

台灣,專為「兒童」製作的漫畫何時出現,又歷經何種演化?這些本應是最基本

難。當我們談只談「漫畫」時,「兒童」與「兒童漫畫」經常只被放在次要、附 帶性的討論,尤其經常是被用於解釋「漫畫不只是兒童讀物」。不似兒童文學中 的小說、故事、圖畫書,甚至兒童戲劇等「主流文類」,「兒童漫畫」至今未有自 己的主體論述與歷史的建立,這是一個值得兒童文學研究者思考的現象。而隨著 兒童文學的發展,兒童漫畫雖被納入廣義的兒童文學中,卻也同樣被置於出版與 討論的邊緣。台灣的兒童漫畫,仍未有主體性的建立,是一事實。因此,本論文 試圖藉由從台灣的漫畫歷史的建構,來反思、呈現台灣兒童漫畫的發展與處境,

GG 此為動機之五。

最後,如張頌聖所言,處於當下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的文化生產場域中,娛樂 功能和經濟規律凌駕一切,而傳統定義下的「文學」作品競爭力相對減弱,遠比 不上強勢的電影、電視等視覺藝術類型,因此當下的文學研究,應該放在文化生 產場域的整體脈絡下進行。而不同藝術類型的論文,對於尋找文學史研究典範的 學者來說,極具參考價值。(《重寫台灣文學史》,頁 188)因此,漫畫研究做為台 灣文學史研究,應能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