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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聯盟時期的輸入、輸出與因應

本節主要陳述兩聯盟時期(1997-2002)的運動勞力輸入、運動勞力輸出及小結,

分述如下:

一、兩聯盟時期的運動勞力輸入

1996 年,另一職棒聯盟— 臺灣大聯盟成立,臺灣職業棒球運動進入兩聯盟競爭 的時期。臺灣大聯盟也就是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第二個職業棒球聯盟,其經 營特色為所有球團統一經營管理,而各項投資的企業球團僅擁有投資權,其他諸如 球團訓練、業務推展、賽制安排等全部委由那魯灣公司完全經營管理。

1997 年臺灣大聯盟正式開打後,兩個聯盟同時存在,讓臺灣職棒生態出現了新 的 變 化 , 首 先 最 明 顯 的 就 是 球 隊 數 目 增 加 , 臺 灣 大 聯 盟 的 4 支 新 球 隊 「 金 剛

(AGAN)」、「雷公(FALA)」、「太陽(GIDA)」、及「勇士(LUKA)」外,和信鯨 也在職棒八年(1997)正式加入中華職棒,成為中華職棒的第 7 支球隊,因而讓臺 灣的職棒賽場上同時出現了 11 支球隊,不管是國內本土球員或是洋將的需求都大量 增加,在國內棒球人才有限的情況下,洋將的「產業後備軍(Reserve Army)」數量 豐厚,讓洋將成為了兩聯盟時期的重要支柱。(B6-2-1)

中華職棒八年(1997),中華職棒聯盟面臨本土球員和洋將流向臺灣大聯盟的窘 境,為了要維持球賽的品質以及補充球員的不足,讓中華職棒聯盟對於洋將的規範 再度放寬。首先,聯盟不僅取消了自職棒元年以來所限定的「831 洋將大限」, 也 取消了全年可用的人數限制,並將能同時上場的洋將數目增加為 4 名,這意味著從 球季開始到結束,每支球隊都可以有不同的洋將輪番上陣,而且 9 名先發球員,就 有接近一半(4 位)是洋將,這也造成本土球員的空間遭受到大幅的壓縮。中華職 棒八年至職棒十一年間,洋將制度的變化如表 4-6 所示。

表 4-6 中華職棒八年至職棒十一年洋將制度變化表

資料來源:中華職棒官方網站 http://www.cpbl.com.tw/Score/all_player.asp 2008/06/16,研究者加 以統計製表和修訂。

洋將對於戰績的重要性可以從中華職棒八年上半季的三商虎及味全龍兩隊的 戰績顯現出來,當時味全龍及三商虎隊兩隊基於培養本土選手,仍堅持採用舊規定 的 3 人(潘建國,1997 年 6 月 10 日)。但到了中華職棒八年下半季因為爆發了上半 季冠軍時報鷹的賭博放水事件,王晶文(1997 年 7 月 12 日)指出各隊球團都有「誰 拿下半季冠軍就是總冠軍」的想像,為了分配到更多的聯盟權利金,味全龍和三商 虎也開始在場上同時使用 4 個洋將。

中華職棒八年爆發黑道挾持三商虎隊球員的事件,導致三商虎 3 名洋將離臺,

臺灣職棒惡質的環境也讓洋將開始產生恐懼,也讓臺灣未來要找教育水準較高的美 國籍洋將更是難上加難(潘建國,1997 年 8 月 12 日)。

臺灣大聯盟的洋將輸入與中華職棒聯盟成立初期相同,統一由聯盟選進洋將,

再交由各隊來挑選洋將。但不同的是,臺灣大聯盟則是從元年(1997)開打就擬定 要逐年減少對洋將依賴的方針,包括有計畫地成立那魯灣成棒隊,逐年補足本土球 員的不足(林新輝,1997 年 7 月 2 日)。臺灣大聯盟元年的土洋比例是 16 比 9,各 隊教練已達成初步共識,從臺灣大聯盟二年起修改為本土 18 人、洋將 7 人,讓本土 球員有更寬廣舞台(昝世昌,1997 年 9 月 16 日)。臺灣大聯盟的洋將制度變化如表 4-8 所示。

表 4-8 臺灣大聯盟 洋將制度變化表

登錄期限人數 全年可用人數 單場登錄人數 單場上場人數 同時上場人數

1997 年 無限制 10 10 4

1997 年 6 月 無限制 9 9 4

1998 年 無限制 7 7 3

1999 年 人數無限制,

但設薪資總額 限制

7 7 3

2000 年 4 4 3

資料來源:”接收群龍 那魯灣不限額”。賈亦珍,1999 年 12 月 15 日,聯合報,29 版。”臺灣棒球 與認同:一個社會學的分析”。張力可,2000,未出版碩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新竹市,頁 73。

隨著美國職棒大聯盟 1998 年新增亞利桑那響尾蛇(Arizona Diamondbacks)和 坦帕灣魔鬼魚(Tampa Bay Rays)兩支球隊,讓全世界的菁英棒球選手能在美國職 棒大聯盟獲得更多的工作機會,這同時也影響到國內尋找洋將的品質。且南韓職棒 同年也開放洋將加盟,並遠赴美國佛羅里達進行選秀會(潘建國,1997 年 11 月 24 日)。而臺灣職棒本身內部的兩聯盟問題及簽賭事件,讓臺灣職棒的洋將輸入產生了 很大的變化。

中華職棒九年(1998),時報鷹隊主動要求停權一年,讓臺灣職棒球隊的數目從 11 隊縮減為 10 隊。兩聯盟為了因應國內職棒的不景氣及洋將人數過多,都對國內 洋將登錄和薪資制度做出修正,臺灣大聯盟二年(1998)的洋將登錄由 9 人減為 7 人,每場上場的洋將最多 3 人。中華職棒重新訂定全年可用人數為 12 人,減低洋將 同時上場人數為 3 人。兩聯盟皆訂定洋將的每月薪資上限為 1 萬美元(潘建國,1997 年 11 月 6 日)。中華職棒聯盟「有限度的開放」洋將限額,與全部開放不同的地方 在於必須先開除再補人,不能在未開除前先找人來(賈亦珍,1998 年 4 月 29 日)。

這也等於是變相的全面開放洋將全年可用人數限制,也讓當時的洋將輸入數目居高 不下。

1998 年球季開打後,中華職棒各球團開始強調紀律,紛紛將有實力卻不好管理 或品行有問題的洋將開除(潘建國,1998 年 7 月 26 日),但由於開除一人可以立即 補一人,也造成在 1998 年 8 月 18 日時,前後已有 96 位洋將造訪中華職棒,40 人 遭提前解約,創歷來新高,當時兄弟象隊更以 22 位洋將刷新以往的紀錄(黃麗華,

1998 年 8 月 18 日)。同年,旅日投手郭源治也返國與和信鯨隊球團簽約一年。

中華職棒十年(1999),和信鯨隊與前旅日職棒投手郭李建夫簽約,宣示郭李正 式成為和信鯨隊成員(潘建國,1999 年 1 月 5 日)。這年各隊同步調降薪水,幅度 在 5%到 20%之間,「薪情不佳」是普遍的現象,各隊除了紛紛展開安撫動作之外,

其中和信鯨隊也決定改變原定的調薪原則,注意本土球員的反彈情緒,在球季中縮 減洋將名額,重新調整本土球員的待遇(黃麗華,1999 年 1 月 28 日)。

臺灣大聯盟三年(1999)打出「臺灣優先、強力出擊」的精神標語,規定各隊 的中心打者須有 1 名本土球員,3 連戰的先發投手也必須有 1 場由本土投手擔任,

以提升本土球員在隊中的分量及能見度(李一中,1999 年 5 月 1 日)。

中華職棒十一年(2000),由於三商虎及味全龍宣布解散,中華職棒的球隊數目 又重新回到 4 隊。且中華職棒規定各隊只能登錄 2 位洋將,決定力行本土化政策(黃 麗華,1999 年 12 月 14 日)。由於洋將名額縮減為 2 人,各隊都用這 2 個名額來補 強投手戰力,這也造成中華職棒開打以來,賽場上首度少了「洋砲」的存在(李國 彥,2000 年 2 月 19 日)。同年,臺灣大聯盟決定洋將減少為每隊 4 人,洋將野手限 定最多 2 人上場(賈亦珍,1999 年 12 月 15 日)。中華職棒十年起觀眾人數的衰退

(中華職棒大聯盟,2008),讓各隊在成本的考量下,造成洋將制度的緊縮,也使中 華職棒十一至十三年間,洋將的輸入分別只有 11、13 及 16 位(如表 4-9)。

表 4-9 中華職棒十一年至十三年洋將輸入人數 隊伍

職棒年 兄弟 統一 興農 中信 合計

十一年 2 3 2 4 11

十二年 2 4 3 4 13

十三年 2 5 4 5 16

資料來源:中華職棒官方網站 http://www.cpbl.com.tw/Score/all_player.asp 2008/6/16,研究者加以 統計製表和修訂。

臺灣大聯盟雖然打出本土化、在地化等口號,但在洋將的使用上,卻不比中華 職棒少,臺灣大聯盟從元年至六年,所使用的本土球員和洋將的比例可說是相當接 近(如表 4-10),張力可(2000:95)認為臺灣大聯盟和中華職棒聯盟在經營運作 上,其實都嚴重的傾斜於全球化力量。但更精確來說,各球團為了爭取利益,可視 為在地力量作祟,因而屈服在全球化的力量下。

表 4-10 臺灣大聯盟元年至六年 洋將本土球員數量表

球隊 洋將 本土

台北太陽 37 41

台中金剛 43 49

嘉南勇士 46 52

高屏雷公 47 52

總和 173 19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從兩聯盟時期的洋將輸入,可以發現臺灣大聯盟的成立及與中信鯨隊加入中華 職棒,讓臺灣職棒賽場上共有 11 支球隊存在,在國內球員不足的情況下,洋將成為 各隊補強戰力的重要來源;以中華職棒為例,八年到十年各使用了 94、116 及 100 位洋將,讓職棒賽場上充斥著洋將,產生了許多管理上的問題,且造成本土球員的 不滿,因此在中華職棒十一至十三年,洋將制度開始緊縮,讓職棒重新回到以本土 球員為主的賽場。

二、兩聯盟時期的運動勞力輸出

1999 年 1 月,美國職棒大聯盟洛杉磯道奇隊在興農牛隊的協助下與陳金鋒簽 約;日本職棒球團深怕在這波搶人熱潮中落後美國,因此片面宣布提前中止「互不 挖角協議」(張力可,2000:85-9)。這是臺灣職棒運動勞力輸出的一項重要的鬆綁。

1999 年後,在美日職棒的高薪誘惑下、加上國內對兵役制度的鬆綁,棒球人才的外 流成為普遍的現象(曾文誠、盂峻瑋,2004:288)。

1999 年,那魯灣公司海外部負責人袁定文表示,那魯灣已經與部分美國經紀人 在加州合資成立經紀公司,而經紀公司目的有二,一是引介國內優秀棒球選手到美 國職棒;二是負責供應臺灣大聯盟洋將的需求(林新輝,1999 年 1 月 3 日)。那魯 灣經紀公司的成立,其實也是中斷中日互不挖角協定的肇始。

首先,那魯灣公司取得青棒速球王曹錦輝的經紀權,也代表曹錦輝與美日職棒 球團洽談職棒合約。隨後曹錦輝確定挑戰美國職棒大聯盟,加入科羅拉多洛磯隊,

簽約金是 220 萬美元(約新台幣 7000 萬元)的天價(林以君,1999 年 10 月 18 日)。

曹錦輝出國前,穿上臺灣大聯盟生活雷公隊球衣出賽 3 場,主要目的是籌募集集大 地震賑災基金,那魯灣公司每場比賽也以曹錦輝名義捐出 10 萬元(賈亦珍,1999 年 10 月 13 日)。

同年,臺灣大聯盟台中金剛隊投手許銘傑,加盟日本職棒太平洋聯盟西武隊,

同年,臺灣大聯盟台中金剛隊投手許銘傑,加盟日本職棒太平洋聯盟西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