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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職業棒球運動

本節主要陳述臺灣職業棒球運動發展史、臺灣職業棒球相關研究、臺灣職棒勞 力遷徙的相關制度與協定及小結。

一、臺灣職業棒球運動發展史

臺灣的棒球運動是在日本治理時期傳入,與日本棒球的發展過程類似,皆為外 來傳入且由學校教育中發展出來的運動(梁淑玲,1993:30)。而在 1945 年光復後,

因為經濟條件的困難和臺灣社會的隔閡,政府並未對棒球運動投注心力,到了 1960 年代,由於外交的處境困難以及退出聯合國的影響,國民黨政府為了維持其在臺灣 統治權的正當性,開始積極涉入棒球運動(林琪雯,1995:137-8)。1970 至 1980 年代,臺灣的棒球環境無法留住成棒好手,臺灣棒球選手的海外事業就此展開,1981 年,郭源治於加入日本職棒中日龍隊;1985 年,郭泰源及莊勝雄分別加盟西武獅隊 與羅德千葉海洋隊,1986 年吳復連也投入日本社會人球隊。雖然中華成棒代表隊在 1994 年的洛杉磯奧運奪得銅牌,這項殊榮是對於臺灣成棒實力的肯定,但成棒選手 在國內依然苦無發揮的空間,臺灣棒球菁英也只好繼續向外發展(謝仕淵、謝佳芬,

2003)。

於是如何留住棒球人才,解決國內球員流失的問題,成為臺灣棒球運動職業化 的重要考量。但眼見韓國職棒(Korean Baseball Organization, KBO)虧損連年,不 知道國內企業還是否願意投資這個可能會賠錢的事業。再加上,1980 年代三級棒球 式微,嚴重衝擊到職棒球員的來源,而且當時的職棒選手不能參加國際賽,但國際 賽成績卻是臺灣棒球發展賴以維繫的重要憑藉,若是因為職棒成立而損及國家隊的 戰力,即可能顧此失彼,因而國內職棒要成立,在當時可說是困難重重(謝仕淵、

謝佳芬,2003)。

本研究根據臺灣職棒發生的重大事件,將臺灣職業棒球運動的發展分為以下三 個時期:

(ㄧ)中華職棒聯盟的創始期(1990-1996)

兄弟飯店董事長洪騰勝先生由於個人熱愛棒球,並且基於企業對社會的責任,

在 1987 年 12 月 30 日成立了「職業棒球推動委員會」,並於隔年召開座談會,主題 為「我國職業運動之發展— 全民運動系列座談之一」,會中邀請學者、專家及政府官 員討論職棒推展問題。1989 年 10 月 23 日,兄弟、味全、三商和統一共同成立「中 華職業棒球聯盟(Chinese Profesional Baseball League, CPBL)」,各球團對於球隊擁 有完全的主導及控制權責,所有的業務發展都屬於各企業,只將賽制、場地等安排 委由中華職棒聯盟處理。

(二)兩大職棒聯盟的競爭時期(1997-2002)

1996 年,另一職棒聯盟— 臺灣大聯盟(Taiwan Major League, TML)成立後,

臺灣職業棒球運動進入兩聯盟競爭的時期。臺灣大聯盟也就是那魯灣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第二個職業棒球聯盟,其經營特色為所有球團統一經營管理,而各項投資的 企業球團僅擁有投資權,其他諸如球團訓練、業務推展、賽制安排等全部委由那魯 灣公司完全經營管理。

1990 年代中華職棒聯盟的經營在「全球化/在地化」中,其實是傾斜向全球化 的一方,除了過度倚賴洋將之外,也延續了所謂的「中華」意識,在經營之初並沒 有積極地與國內各個城市或地域聯繫,而是採取全主場的形式。因此,相對於中華 職棒聯盟的過度傾斜於全球化,臺灣大聯盟(TML)的經營就採取不同的方式,球 團隊名是採用原住民的語言「金剛(AGAN)」、「雷公(FALA)」、「太陽(GIDA)」、

及「勇士(LUKA)」,而這四隊也分屬臺中、高屏、臺北及嘉義四個城市,並在季 賽開始前將四隊的球員及教練的戶籍遷入所屬城市,象徵著各個球團的在地性及落 地生根(張力可,2000:93-5)。

然而,兩個聯盟的互相競爭,並未對臺灣棒球帶來正面的影響,反而在爭奪商 業利益之下,臺灣大聯盟向中華職棒及業餘球隊惡性挖角,讓棒球生態產生了變化。

隨即在 1996 年,中華職棒爆發了黑道介入比賽、職棒球員收賄打假球的黑鷹事件,

嚴重影響了職棒的形象,球迷開始逐漸流失。1998 年時報鷹隊解散,1999 年三商虎 隊及味全龍隊亦宣佈解散,臺灣職業棒球運動陷入黑暗時期。

2001 年第 34 屆世界盃棒球賽在臺灣舉行,中華國家代表隊向中華職棒聯盟徵 召 15 位優秀職棒球員參賽,最後獲得世界盃的銅牌,才再度引起棒球的熱潮,而在 2002 年的觀眾人數和票房收入皆有大幅增加,職業棒球運動似乎又重見曙光。

(三)合併後的中華職棒大聯盟時期(2003-2007)

2003 年 1 月 13 日,中華職棒聯盟四球團和那魯灣兩職棒聯盟代表共 6 人,在 陳水扁總統的見證下,簽署兩聯盟合併協議書,正式合併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開展了臺灣職棒的新紀元。

二、臺灣職業棒球運動相關研究

臺灣職業棒球運動與運動勞力相關的研究,主要可分為勞資關係、勞動制度、

運動勞力遷徙及職棒經營等四個部分。分述如下:

(一)勞資關係

吳泰毅(2000)在探討職業棒球薪資決定因素的研究中指出,多數的球團將職 棒市場、企業預算排在第一順位;球隊年度戰績為第二順位;貢獻度、攻守表現為 第三順位。研究結果發現多數的受訪者,皆認為薪資決定過程很公平,而其他的受 訪者雖未表示薪資是否公平,但也表示其所屬隊伍薪資決定過程已很完善。

蔡侑霖(2005:346)分析臺灣職業棒球勞動過程的研究中,發現臺灣職棒各 球團選手面臨到惡劣的勞動環境,現行的契約關係和薪資制度,使選手必須要自行 吸納惡劣勞動環境所產生的後果。

(二)勞動制度

陳文彬(1999)探討職業棒球選手契約的簽訂、移轉、更新,以及實務上終身 契約的問題,並參考美日相關制度,希望建立最高的決策及仲裁機關。

連致遠(2000)探討臺灣運動經紀人管理的法制問題,提出我國運動經紀人資 格、契約、權利、義務和管理的立法建議。楊欣樺(2002)則針對運動經紀人的角 色功能,談勞資雙方對等關係的重要性及球員生涯規劃等問題。

蘇國盛(2005)探討中華職棒球員籌組工會的障礙,研究發現籌組工會的外部 障礙,包括工會法中工會區域的規定、黑道勢力介入控制職棒比賽及產業經濟規模 較小、市場景氣不佳等因素。內部障礙則為產業中勞資權力結構不平衡,資方握有 極大權力、球團老闆對球員工會的否定與阻撓、球員具有權威性格及搭便車企圖等。

劉傳譯(2006)研究臺灣職棒成立二軍制度發現,美、日職棒球員培育系統,

因環境不同在制度上有所差異。其培育功能上的發揮,在於給予球員時間成長,以 達成其專業性,而小聯盟也的確對某些小市場球隊在戰力有正向的助益。臺灣雖面 臨較差的環境挑戰,但若以棒球產業火車頭自居,二軍是不得不推行的制度。

黃怡菁(2007)分析體育替代役棒球選手代訓制度現況,建議球團應遵守、配 合政府與聯盟的政策,勿以敷衍心態視之,並且應該積極落實二軍制度,因為唯有 建立完整二軍機制,才能使職棒環境達到永續發展的目的;體委會也應訂定輔導辦 法,提供誘因,督導球團成立二軍,以健全臺灣職棒環境。

(三)勞動力遷徙

陳俊璋(2005)發現中華職棒 6 支球隊,引進外籍球員的數量相當多,但合乎 職棒球團戰力需求的外籍球員卻不多,造成此現象最重要的因素有二,一是中華職 棒球團任用外籍球員前少有詳細的球員資料蒐集,幾乎只簡單了解球員基本背景資 料及過去成績,待外籍球員來臺後才得以瞭解其真正實力。二是對於球團整體成本 或預算,聯盟對外籍球員的薪資上限等考量,無法花費太多資源招募外籍球員。

何哲欣(2006:76)針對運動全球化下臺灣棒球人才的外流現象進行研究,指 出臺灣職棒留不住優秀球員主要是因為簽約金、待遇不高等誘因不足,無法吸引年 輕選手加入,且不懂得栽培年輕新秀及保護明星球員;此外,臺灣職棒比賽的張力 不足和簽賭問題,也讓選手及球迷對職棒產業沒有信心,年輕選手想離開臺灣到比 較單純的環境,球迷也選擇收看美國、日本的職棒賽事居多。

(四)職棒經營

黃瑛坡(2004:105-8)對於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營運策略進行研究,從營運架 構、產業結構和政府三個面向進行分析,認為營運架構上應行政事權集中化,也就 是各球團將權力下放給聯盟的專業經理人,且需決策彈性化,才有助於決策的具體 執行;產業結構部分應將電視轉播權統一化及資源分配合理化;政府扮演的角色,

是協助成立國內職棒與業餘棒協溝通的棒球協議會、開放役男球員打職棒及提昇球 場硬體設施。

林伯修(2004)透過深度訪談及文獻分析法,對於美國、日本和臺灣職棒球隊 屬地權經營,作跨文化的比較分析,發現美國職棒起源於中產階級,並以經營獲利 為目的,將「球隊─城市─獲利」結合成美國職棒屬地權經營文化;而日本和臺灣 職業棒球則源於企業將球隊當成宣傳工具的想法,形成企業優先於球員與球迷的職 棒文化,導致無法貫徹球團經營獲利的目的,也未能提供球迷良好的品質。臺灣目 前的職棒經營者似乎停留在「辦比賽」的經營層次,球隊只是企業的宣傳工具,「球 團經營」也只能算是廣告費的支出和贊助行為而已。

綜合上述相關研究,在臺灣職棒選手契約制度簽訂、轉移和更新不明確的情況 下,運動經紀人無法發揮其角色及功能,帶給球員最大的利益;球員工會也因為勞 資權力結構的不平等,可能會使球員面臨無法選擇其棒球生涯的機會與權利;此外,

綜合上述相關研究,在臺灣職棒選手契約制度簽訂、轉移和更新不明確的情況 下,運動經紀人無法發揮其角色及功能,帶給球員最大的利益;球員工會也因為勞 資權力結構的不平等,可能會使球員面臨無法選擇其棒球生涯的機會與權利;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