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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托育中心推動托育公共化制度之觀點

第四章 研究發現

第二節 公共托育中心推動托育公共化制度之觀點

本節試從倡導公托政策的學者、執行公托中心的業者及使用公托中心的家長,

透過訪談分析他們對於托育公共中心所施行的制度觀點。

壹、托育公共化服務輸送重硬體但欠缺軟體思考

一、明亮光鮮硬體,未考量嬰幼兒發展需求(倡導公托的學者)

托育服務的本質中具有服務輸送的意義,對被照顧的兒童而言,家庭和提供托 育服務的環境皆屬於兒童發展中小系統的一環,構成受托嬰幼兒每天大部分時間的 生活環境,早期成長環境的品質及嬰幼兒期與人互動的經驗,對一個人的人格、能 力,甚至生、心理發展順利與否均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托育服務的重點不只在滿足 父母對兒童照顧安排上的需求,更應思考其對幼兒成長與發展的意義(陳姣伶,

2012)。

如果說經濟負擔是人民最大的痛苦那如果只針對新北市的公共托育中心來回 應那當然是很滿意的,硬體光鮮亮麗當然家長也會很滿意,但細部年輕人不懂。其 實那樣大空間對嬰兒來說較不利啊!但家長就很喜歡,(無奈聲)現在大家都很錯誤,

人之為人是因人是有生命的動物應該是要比較近大自然接近常態生活啊,那樣的空 間他就不是常態的而且這樣必需支付很高的費用,……不過政府願意把這樣的空間 拿來做托育中心我們也贊同,不過我還是覺得 0~2 歲使用保母系統,2~6 歲在使用 公共托育,這樣對孩子的發展比較有利。(A1:P4)

如果把這樣公共托育的空間轉變成收托 2~6 歲的孩子托收數可在增加,這樣也 可以再減輕家長的負擔。(A1:P4)

然後那麼小的小孩那麼大量的擠在一起,他們有什麼學習可言,很像集中營,

這是好的托育方式嗎?小孩要學的是語言、是表情,可是那麼多同年齡者都不會講 話他們有模彷的學習對象嗎?(A1: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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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獻討論中可以看到過大的服務空間對使用公托的家長而言,確實很有吸引 力;但對於嬰幼兒的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空間太大,少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關係,嬰幼兒的心理需要有依附關係,在大空間內需要被照顧的人數過多,無法即 時回應嬰幼兒的需求,在公托中心內没有較大的兒童成為嬰幼兒的模彷對象,對於 嬰幼兒學習會產生不利影響,推動公托的學者認為由保母系統來照顧對於嬰幼兒而 言,較能建立嬰幼兒良好的發展。

二、提供彈性服務滿足家長需求(執行公托的業者)

父母與托育環境的照顧者要保持相互的尊重與信任,對幼兒的教養能有一致的 目標並隨時保持聯繫交換意見,隨時注意幼兒的發展與行為,雙方面的溝通與協商 皆應以幼兒的最佳福祉為依歸(陳姣玲,2012)。

公共托育中心服務項目:提供幼兒日間托育服務,收托時間以每日 8 小時為原 則照顧比是 1:5,並應依需要提供延托服務可彈性至晚間 9:00。收費標準:月費(不 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符合保母托育補助資格者由中心協助申請,再 由社會局撥入 3,000 元/月(弱勢家庭 5,000 元/月)至家長帳戶,家長實際支付 6,000 元,未符合補助資格者,家長支付 9,000 元(新北市訊,2012)。

我覺得應該有達八成的服務品質吧!...。在課程方面:出生開始就有課程,從幫 孩子按摩或感覺統合課程,依不同年齡給予不同課程,在飲食方面會根據嬰幼兒的 年齡給予不同的差異,在嬰兒的食物上需要費更多的心力如打成米精,果泥等。

(B1:P5,6)

我覺得符合家長的期待也,在價格上的問題,我以前在私托費用一歲以下就要 18,000 元,那這裡呢?每個月 9,000 元,政府補助 3,000 元,家長只需付 6,000 元。

才 1/3 的價錢當然有符合家長的期待啊!(B2:P2)

在軟體與硬體方面:我覺得公托中心的軟、硬體比私托中心來得完善,會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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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為出發點來考量,在私托就較以營利為考量。(B2:P2)

新北市政府真的很貼心,他的托育時間是早上 7:30~18:15 過 18:15 分後才問始 收延托費用最晚可延托到 21:00 我想這樣的彈性夠大了,我們這大約 7:30 左右孩子 就會接走了。 (B1:P6)

基本上我們也有給家長延托的服務,所以我覺得在彈性上應該還算是可以的。

(B2:P3)

我覺得年齡層部分,可以在做一些彈性,愈大的孩子受托比可以加大如:1:8,

愈小的孩子受托比可以縮小如:1:3。(B2:P3)

從文獻、文件及訪談中可討論出執行公托的業者認為他們的服務內涵確實有符 合家長的需求托育時間上也可配合彈性托育,但在公托中心的照顧比卻是硬性規定 1:5 兒童照顧比,與中系統期待有出入,業者期待應該以嬰幼兒年齡的大小可作適 當的調整,使得托育服務制度更加妥善照顧各年齡層的嬰幼兒為基礎。

三、托育服務輸送內容超過預設期待(使用公托的家長)

對家庭而言,托育服務提供的是協助及補充育兒照顧的資源,屬於支持性的系

統,對有托育需求的家庭來說,影響最大的是本身的托育支持系統(例如一般民間 或政府所提供的托育服務)及國家的托育服務政策(例如托育津貼、托育人員培訓、

托育機構設立與管理等)。托育支持系統直接提供兒童照顧協助;使父母親無後顧 之憂,安心工作(陳姣玲,2012)。

公共托育中心服務項目:提供幼兒日間托育服務,收托時間以每日 8 小時為 原則照顧比是 1:5,並應依需要提供延托服務可彈性至晚間 9:00。收費標準:月費

(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符合保母托育補助資格者由中心協助申請,

再由社會局撥入 3,000 元/月(弱勢家庭 5,000 元/月)至家長帳戶,家長實際支付 6,000 元,未符合補助資格者,家長支付 9,000 元(新北市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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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小的現在八個月那他進去的時候是一個多月就進去了,進去公托時他會 讓小朋友看布書平常也會玩大籠球,他有些課程在,每個星期五都會將小朋友在這 個星期所上的課程拍照下來給家長看。(C1:P2)

我覺得比我(家長)預期的好很多,公托的好處是可以提早過團體生活,好處 是較不怕生。有較多的教學內容,就如同我剛說的那些配合節慶活動而給孩子不同 的刺激。(C1:P4)

就我知道公托是分成三個班,我老大在大班他們就有每天固定要學的東西,那 比如說端午節他們就是教包粽子做香包,中秋節比如說就是吃月餅,過年過節就會 拜年說吉祥話。(C1:P3)

二歲之前老大都只有繳 6000 元,二歲之後才繳 9000 元,現在去那裡找私托或 保母一個月才繳 6000 元就可以吃早餐,中午吃三菜一湯然後下午吃點心,夏天吹 泠氣,洗屁屁還用水洗的那有這種地方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找保母也不見得會做得 這麼好,6000 元就可以做這樣當然很滿意啊!(C1:P8)

我去公托參觀他們的空間,裡面有親子館會帶小朋友玩手指謠、對我來說比我 想像的還多,它們還有開放空間可以帶小朋友去那裡看書。在課程裡會帶小朋友做 繪畫那是我之前没想到的。本來想說這麼小的小 BABY 不會做太多手作,但我發 現他們會帶孩子做很多我所想不到的。(C2:P2)

公托我知道的時間是 7:30 可以進去,最晚待到 6:30,如果要延托要先電話告 之那他就會派一個老師照顧,我覺得他的時間算是已經彈性了,畢竟那是工作不可 以要求老師待到八、九點這是有點不合理的,所以我覺得時間已經夠 OK 了。(C1:P4)

公托基本上可以托到 6:15 分,超過 15 分以後才算 1 小時 50 元,最晚通常可 以托到 7,8 點我想這樣的彈性算是足夠了。(C2:P3)

以目前公托 1:5 的照顧比我覺得 OK,可是如果可以更低那當然更好,但這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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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到經費問題,我覺得 1:5 可以接受但如果是 1:3 或是 1:4 比較接近我心中的理想 數字。(C1:P3)

就我知道的好像二歲以前是 1:5,滿二歲是 1:8,我覺得 1:5 不算多,還 OK。

(C2:P3)

從以上文獻可以討論出使用公托的家長對於目前的公托服務內涵相當滿意,公 共托育中心在照顧時間上的彈性也符合家長的需求,照顧比也是可接受的範圍內但 如果能在彈性調整照顧比,將會有更完美的照顧品質。

四、小結

上述可見其各托育代表對於服務輸送內容在意層面不一,倡導公托學者關注輸 送服務內容應多思考哪一種環境才是真正貼近人的需求,華麗的硬體環境對看起來 設備整全對大人而言是滿意的,但就兒童發展而言卻不見得是有益的發展。照顧方 式以同齡集中的方式對於照顧者或許方便但就被照顧者的依附關係或心理發展卻 是一大阻礙。而執行公托業者則認為,目前所提供輸送的服務皆以滿足使用公托家 長為前提,照顧時間彈性高、費用低、提供多樣化的課程、光鮮明亮的環境等。家 長對於輸送服務的滿意度高,托育費用低、托收時間彈性高,還有額外的附加課程 的學習認為是物超所值。亦可見其在推動服務輸送內容上各托育系統代表的需求落 差,執行公托業者及家長較重視外在環境而忽略內在需求,倡導公托學者認為內在 需求比外在需求更加適合孩子的發展,在服務內涵的共識上仍有待加強。

貳、公共托育政策無符合平價普及原則

各公托代表對於公托制度的平價、普及原則看法一致,都認為在目前所實行的 狀況之下在只能服務少數中籤民眾及過低的托育費用,無法形成平價、普及的社會 公平原則。

一、公共托育政策並無落實普及化(倡導公托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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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目前設有八處公共托育中心,因設備新穎加上收費低廉,吸引許多家長 爭相報名托育,但因每處最多僅收托七十五人,公托中心堪稱「一位」難求,估計

新北市目前設有八處公共托育中心,因設備新穎加上收費低廉,吸引許多家長 爭相報名托育,但因每處最多僅收托七十五人,公托中心堪稱「一位」難求,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