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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托育現況與發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台灣托育現況與發展

人口為國家基本構成要素之一,而兒童則是整體人口的根基,我國婦女總生 育率自民國39年後,即呈現一路下降的趨勢。從民國73年起,總生育率下跌到不及 2.1人的替換水準,警示未來人口將會衰退的訊息。至99年總生育率更下跌到0.895 人的新低點,到101年(龍年)才稍升至1.265人如圖2-2。

圖2-2 2012中華民國出生人口統計 資料來源:內政部

從上面統計圖中不難理解台灣最近備受媒體矚目「幼兒托育公共化」的議題,

與「少子女化」問題畫上等號。媒體對此議題的報導,依時序,其起始點約在2010 年起,開始回應內政部發起的鼓勵生育創意標語選拔;同年,五都選舉候選人政見 發表中同時提出的幼兒托育政策及其相關報導。在2011年初,『馬總統公開表示,

少子女化現象之嚴重性已達「國安層級」,並責成行政院經建會成立跨部會小組,

審慎研擬因應對策』。接著,則是持續對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的托育公共化政策構想,

以上種種現象不難看出台灣托育政策正面臨著改革的需求,研究者試著從台灣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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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發展來探討。

壹、台灣托育現況

政府為營造有利生育、養育、教育的家庭環境為願景,使想結婚的人無後顧之 憂;對已婚的女性,在家庭及職場上皆享有平等對待;對於育有子女的家庭,藉由 國家、社會與家庭三方共同承擔照顧、養育、教育的責任,創造幸福生活。提供「平 價優質」幼兒托育服務以及「政府與家庭」分擔育兒責任,皆是鼓勵生育的重要政 策。「歐盟」及「經合組織」更建議會員國建構友善育兒環境,協助父母調和「工 作與育兒」。而我國取經其他各國成功經驗制定出適合國內的平價幼兒托育政策。

一、保母托育制度

依據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核定本)所言:「將保母納入管 理系統,逐步落實保母證照制度,保障家庭托育的品質」、「政府應推動非營利、

普及化之托育照顧制度,提供平價優質的服務」、「政府應針對受僱者規劃育嬰留 職津貼,或部分負擔托育費用。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亦應建立 機制給予補助。」政府為推動國家與社會分擔家庭照顧嬰幼兒之責任,積極營造有 利生育、養育之環境,保護家庭與就業安全,以利國民婚育,降低少子女化衝擊,

維持人口年齡結構之穩定,並避免婦女因婚育離開職場,擬具本計畫,期能達成以 下目標:

(一)以「工作、福利」模式,提供平價、可靠的普及托育服務,支持父母兼顧就 業和育兒,針對受僱者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解決托兒問題,使能投入 就業市場,提高家庭收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二)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妥善照顧國家未來幼苗。

(三)建構保母托育管理制度,落實保母證照制度,提昇保母人員照顧嬰幼兒專業 知能,提供可近性高且優質之幼托服務,以保障托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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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針對非受僱者但有托育需求之弱勢家庭,提供臨時托育補助機制,以紓緩其 照顧壓力,建構專業友善托育體系。

(五)提供非低薪、權益受保障之大量照顧福利服務工作機會,增加各地社區婦女 在地就業機會,促進家庭經濟穩定與社區經濟繁榮(內政部兒童局,2008)。

這個制度正是依據「積極性福利」的概念而設計,同時包括服務使用者、服務 提供者兩端且透過公民合作達成公共化管理的效果,因此在理論上,「保母托育制 度」是要提高保母的服務品質、政府要提供托育現金補助,也要促進婦女就業政策,

作為公共政策。「保母托育制度」與一般政策的不同之處。作為照顧公共化實踐,

它的目標是改變宏觀的「嬰幼兒照顧關係」社會體系,是前述各政策的綜合體,而 不只是單一面向、傳統的兒童托育福利措施。它試圖改變的不只是保母的生活模式,

而是兼顧父母、兒童、婦女等多面向需求的社會體系(衛生部福利部家庭福利署,

2008)。

二、 積極性社會福利的托育制度架構

「積極性社會福利」政策強調的是普及式的照顧服務,是「實物給付」而非「現 金給付」的福利制度,其目的有三(傅立葉,2003):

第一、由國家生產良好的照顧服務,並訂定出大多數國民能夠負擔的起的合理 價格,以解決一般照顧服務市場化的各種弊端如價格昂貴、勞動力透支、品質不良。

在積極性福利觀點中,並沒有主張照顧服務的生產模式一定要「公有化」,由國家 直接聘僱、管理照顧勞動力;不論公私部門彼此以何種型態運作,只要形成「公共 化管理」的效果,使價格、勞動條件、照顧品質皆合理即可。

第二、創造合理的工作機會,將勞動力導向照顧服務業,但同時維持照顧服務 業的非低薪與中度專業性,而非放任照顧工作成為低薪資、低技術、和低經濟價值 的「垃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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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原則,製造「社會整合」,而不是社會排除;讓公共提供的照顧服務,

成為跨階級的選擇。因為平價,經濟弱勢階級可以使用福利服務;因為品質合理,

讓經濟優勢階級者也願意使用此項福利服務。這樣在照顧服務系統內,比較不會出 現與市場狀態相同的分化傾向,即經濟狀況較優者可選擇較高檔服務、經濟狀況較 劣者只能選擇不良服務,用普遍主義的政策原則才可能使照顧服務成為一般的公民 權。

依據「積極性福利」的概念而設計,同時涵括服務使用者、服務提供者兩端,

且透過公民合作達成公共化管理的效果,其結構如下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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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托育制度的「公共化」架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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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張美雲、鄭芳珠,2002),同年,全台第一個「社區保母支持系統」於台北 市萬芳社區成立。內政部兒童局於2000 年8 月頒布「社區保母系統實施計畫」,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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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所推動家長委員會,逐漸形成一股力量,持續對弱勢的家庭給予支持與關懷。」

為幼教領域引進公共合作的精神,跟我們一起催生社區自治幼兒園。當參與共治、

非營利、社區化,這三大精神同時到位時,人文教育的理想才能真正落實,讓我們 的孩子學會愛、信任與付出。這比任何的才藝教學,都更能奠定孩子的基礎,也才 能讓孩子成為未來地球社會最需要的公民(王淑英、王兆慶,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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