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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質性研究的資料蒐集方式,主要經由研究者之「觀察」、「訪談」、「錄製」三 種方式取得﹙Miller & Crabtree, 1992﹚。每一種方式也非固定的程式,研究者仍有 相當程度的選擇,在資料蒐集過程中,研究者是主要的資料蒐集工具,研究者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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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思考其托育公共化推動與運作相關元素,並與研究目的相連結,同一現象或同一 觀點敘述句歸類,形成一個類別,給予這個類別一個概念性的命名,初步整理的訪 談書面資料,提供下一階段資料分析之用。

一、資料管理編碼代號

基於研究倫理的考量,並保障受訪者資料及隱私用代號稱呼研究參與者。本研 究之資料管理編碼代號說明如下:五位研究參與者,三個代號分別以「A」學者、

「B」業者、「C」家長,表示,因為「B」與「C」系統代表各有二位受訪者分別 以「B1」、「B2」、「C1」、「C2」表示;另外,於引述研究參與者的話語時,第一碼 為研究參與者的代號;第二碼代表研究參與者回應問題出現於訪談稿的對應頁次。

例如:「B2:P4」即代表研究參與者是屬於業者的受訪者,在進行訪談時回應相關 問題,出現於該個案訪談逐字稿第四頁的談話內容,其他編碼方法以此類推,並以 標楷體呈現。

二、資料處理

研究者每次在訪談及觀察進行時隨即展開資料整理,並不斷的在訪談、觀察與 資料分析中形成問題,若有遺漏或不足部分,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補足待充實的訊 息。本研究資料處理步驟如下:

(一)錄音紀錄:訪談結束後,當天即在訪談錄音紀錄上註明訪談對象、日期、時 間、地點。並將錄音檔備份於電腦檔案。

(二)轉繕訪談逐字稿:將訪談錄音筆的內容,逐字謄錄為訪談逐字稿,注意在訪 談過程中重要的非口語的訊息(如:笑聲、沉思、遲疑等等),並參考訪談紀 錄,補足相關的意義及訊息。另外,涉及個案資料的地名、人名,也改以代號 處理。

(三)重複檢視:重複閱讀訪談記錄及重聽訪談錄音筆,以發現受訪者回答中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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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意義。

貳、資料分析

資料分析過程中,研究者隨時反省自己的角色,瞭解自己的價值觀並避免預設 立場,以開放的態度去瞭解研究對象的經驗世界。質性研究的目的在於發現,資料 蒐集的過程本身並非最終目標,其主要的活動在資料分析、詮釋以及呈現發現的結 果。對採用質性研究法的研究者來說,所要面臨的極大挑戰是要從大量的資料中尋 找出意義所在,辨識出對所研究之事物具有意義的組型,並且展現資料所揭示的實 質內容(簡春安、鄒平儀,1998)。

一、書面資料分析

研究者於資料蒐集結束後,第一階段先依照訪談逐字稿將個案資料,首先各系 統訪談資料分開處理,並對單一系統先進行資料分析,再做跨系統分析。即分別就 5 位受訪者資料,先各自分析圈劃出有意義之回應,再做綜合檢查比對。第二階段,

將整併資料做開放性譯碼(張英陣,2000)或稱開放登錄(胡幼慧,2008),開放 登錄中將資料中「有關主題的現象加以標籤」,將散落於各個受訪中針對各個相關 的現象以概念化的方式先加以命名,在將個案中發現某些類別彼此重疊則予以合併,

形成相同概念的同一類屬。再針對此以一類屬加以命名做適當的比較與串連工作,

發展出共同的脈絡。此一分析方式偏向質性研究法中的內容分析的方式,即根據研 究者的登錄手冊將文本內容「字」或「句」分門歸類分析 (胡幼慧,2008)。

參、研究嚴謹度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嚴謹度

質性研究在資料分析的過程中,常會採取三角檢證法(triangulation)來檢證資 料的效度,所謂的三角檢證法係指在研究同一種現象時,結合多方面的探究方法,

搜集不同來源和型態的資料,將可減低或避免研究者偏見,以增進研究判斷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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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黃瑞琴,1997)。而三角檢證法可用以下三種形式予以達成(吳芝儀、李奉儒 譯,1995):

(一)方法三角檢證:以多種不同的資料蒐集方法來檢驗研究發現的一致性。

(二)資料來源三角檢證:在同一種方法中檢驗不同資料來源的一致性。

(三)分析者三角檢證:透過多個分析者重新審查研究發現。

本研究採以下三種方式,分析、檢驗與比較由不同的時間、方式所得的研究資料:

(一)方法三角檢證:透過比較觀察資料、訪談資料、研究者扎記並於資料分析時,

除以書面分析,來檢證研究資料是否一致性,若無一致性則詳加探討其原因。

(二)資料來源三角檢證:本研究錄音逐字稿完成後,請受訪者填寫效度檢核函,

檢閱訪談資料內容是否有誤或有疑義之處,若有疏漏或語意不清之處將予以 修正或補充。以增加資料的可靠性、穩定性、一致性與正確性。

(三)分析者三角檢證:研究過程中透過與教授的討論、分析,藉以澄清概念和發 現問題,。並藉由兩位協同研究者檢視資料,避免研究者個人的偏見與主觀 認定,綜合不同角度的詮釋來瞭解資料呈現的真實意義。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時間的限制

本研究在訪談時間、地點的選擇上,是以受訪對象便利性為首要考量,因此研 究者選擇訪談時間與地點鈞以受訪者意見為主。考量受訪人員因工作繁忙,恐無法 接受長時間訪談,在訪談的時間上皆定為二小時以內完成訪談工作。因無法實施多 次訪談,使資料更加完整,如有遺漏之處與受訪者有保持電話或電子郵件的聯繫,

因此對於研究資料的飽和度可能造成遺漏或不足部分有一可稍補強之措施,協助收 集更為詳盡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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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場域上的限制

2011年新北市政府於汐止忠厚公共托育中心成立台灣第一家公共托育中心,後 陸續在新北市成立了26家公共托育中心(附錄九)。

2011年底成立第二家重新公共托育中心,2012年成立南勢角公共托育中心為第 五家公共托育中心,公共托育中心的成立方式有校園中的閒置空間再利用、社區活 動中心、養老院的閒置空間或是捷運共構的回饋空間等方式,其中重新及南勢角公 共托育中心二間都是以捷運共構的回饋空間成立公共托育中心,在受訪者的使上?

感覺較有一致性,對於使用不同空間的受訪者較無法訪問出使用公共托育的一致性,

故在選擇研究場域上會有這一層的考慮。其他縣市方面如:台南市、台北市有成立 但服務時間未滿一年無法得訪談出執行效果。在場域的選擇上定訂為捷運共構的回 饋空間成立公共托育中心,這成了研究上的場域限制。

(三) 研究取樣的限制

礙於時間及人力資源使用上的困難訪談人數只有辦法設定與公托系統相關人 做深度訪談,原設定為倡導公共托育的學者及政府官員,多次與承辦該業務的政府 官員通話,政府官員立即表示該項業務仍在實踐之中尚未完整實行完畢,拒絕接受 國科會以外的學術單位做訪談調查。另外,本文也從文獻中發現倡議積極性社會福 利政策的內涵的學者,欲邀請受訪,與電話聯繫之得該學者離開此領域,無法給予 論文有幫助的建議。研究者試圖在尋找彭婉如基金會執行長欲邀請受訪,但執行長 因公務繁忙下婉拒受訪,因此,在倡導公共托育的學者受訪者僅有一人,代表性上 較為不足,是本文研究取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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