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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公務倫理之概念與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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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一、阻礙組織變革:安於現狀將降低成員的創新思考能力,因而 限制組織發展。

二、全體排斥和外界的交流活動。

三、次級文化分化組織力量,不利組織和諧。

Robbins,S.P (1993,p.606-607)也認為強勢的組織文化會影響組 織內部效能,不利組織和諧。組織應注意的是積極發揮組織文化的正 向功能,避免負向功能的產生,使組織更具競爭力。

第二節 公務倫理之概念與意涵

Max Weber (1930)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談到「新教倫 理」,其實是一種新教經濟倫理的概念,強調資本主義與基督教背景 其實存在關聯性與重要性,如何去體現實踐上帝的榮耀?就是在經濟 活動中加入宗教倫理,使人之行為能合乎理性行動。Weber 強調的「經 濟倫理」對倫理研究和價值研究後續發展有極大的貢獻。正如 Weber 在書中的名言「沒有企業家就不會有資本主義,没有道德規範就 不會有企業家,没有宗教信念就不會有道德規範。」(于曉譯,Max Weber 原著,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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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對政府倫理失靈具有批判性,一個人越往高層攀升越是難 以忍受政府的倫理墮落。公務員與私部門職員之間的差異,最常反應 在公務員的價值與認知的行為上(蕭全政、林鍾沂、江岷欽、黃朝盟,

2003)

倫理屬於哲學之一部分,與道德之界定和準則相關,亦會影響人 行為之持有價值,及特定環境下應服膺的規定。公部門經常面臨雙環 困境,將選項中可能面臨之衝突價值加以統整歸納,制定行為準則的 共識,這就是倫理的考量。為提升倫理氣候,除包括內部干預和激勵,

亦可採用或參考已發展出的普遍倫理準則。(K.G Denhardt,1988) 壹、公務倫理定義和層次

H.G.Frederickson(1997)《The Spirit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提到倫理包含哲學和道德的概念,主要在判斷是非 對錯的抽象標準,但隨著不同環境與情況則可能有不同之標準出現,

應當要與系統環境相互對照。因此, K.G.Denhardt(1988)將公務倫 理定義為在合理之規範內,奠基於社會價值,並訴諸責任,針對政策 制定標準所定之批判和質疑,其能依倫理標準因應社會的核心價值並 隨時調整,以決定接下來之行動。正如曾國藩曾說:「風俗之厚薄希 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公務員之行為在在關係著國家的 形象。為此,民主國家政府必須避免循私並依據基本的道德標準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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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力行行政之精神,增加行政之正當性。

倫理是指個人的社會行為的善惡的判斷基準,也即是需依據社會 之觀感採取適宜的行動。如套用專門職業人員身上,即指個人的行為 是否跟職業相關的基準一致。行政倫理所要求的行為,並不是全部能 由法律規定,但倘若沒有法的制約,自由的情形下社會秩序也無法維 持,也就是法規的正當性是行政倫理給予的。(原田三郎,2003)

公共組織需有使命願景,建立民眾的信任,增加社會資本。因此 倫理面向的各項價值,是政府系統運作要素的主產品,應該要被重視 思考。公務機關若以倫理之使命感當作激勵誘因,則人員傾向產生奉 獻的態度,反之則容易產生疏離的精神,可見倫理面向不容輕視。(吳 瓊恩,2004)

公務員倫理不只是知識的問題,也聯繫著行動。因此公務倫理應 定義為公務員行動的準則。重要的是在現行民主體制,欠缺國民信賴 的政府是無法持續的。(原田三郎,1989) 公部門行動比個人或私部 門將對社會全體帶來更大的影響,對社會的責任也因而產生。

根據海闊富(1987)的看法,在行政上依據層級和影響力的高低,

可分為三個層次:(轉引自蕭武桐,2001)

一、公共政策倫理:政務官制定政策涉及之倫理觀念 二、行政決定倫理:公務員作為與決策涉及之倫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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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倫理行為:公務員個人行為涉及之倫理觀念 林鐘沂(2012)則提出了另一套看法:

一、功利論:邊沁主義主張之功利主義,政府行動為促進絕大多 數人之利益。

二、義務論:康德之符合倫理的行動需出自於正確的動機,公務 員自身的心態、行為和依循法規的結合。

三、德行論:出自於內在的動機與本質,當三者三合一做結合時,

需以德行為主,才能將個人及全體全都納入考量。

貳、公務倫理研究途徑

John A Rohr(1989)倫理的三種途徑有類似研究方向:

一、高層次途徑:公共行政學者所倡導之社會道德,也就是所謂 的人本心理學和倫理哲學,將會形成行政哲學的典範。

二、低層次途徑:公務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遭逢的各項倫理 難題,提出相關法規的制定以讓公務員遵循。

三、政體價值途徑:以憲政整合公務倫理之價值,將價值和整體 層面相互結合。

基於對公務倫理切入之角度不同,亦有不同之研究途徑,一般而 言歸納為以下四類:(顧慕晴,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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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值途徑:顯示行政機關所追求之終極目標原則,政府機關 與公務員具體實踐之方式為何?例如:忠誠、廉正、回應性等。觀念的 落實達成需仰賴公務員之行政行為,故須訂定一套守則,要求其遵 行,故形成規範層次。

二、規範途徑:公務員所應該具備與避免的行為,可從相關法律 規章、社會觀感和行政倫理之理論中尋找歸納。

三、衝突途徑:現代多元社會中價值觀諸多迥異,公務員如遇倫 理困境時,採取之方式為研究者所需關注的議題。進行倫理決策之 前,先行掌握困境之狀況,尋找癥結處、規劃方案、排序執行之優先 順序以解決爭端。對倫理困境之敏感度、認知程度與倫理判斷與決策 的能力為首要的。

另一派學者認為倫理教學之目的在培養德行、美感、誠實等決策 能力之提昇,透過學習得到倫理的知識與原則,不一定能確保人的行 為合乎倫理,反而產生知法犯法的現象。由德行之培養,自然主動做 出合乎倫理之行為,而非畏懼懲罰而遵行。前派之看法為多數人之見 解,因其較能應用來解決現存之問題。

四、控制途徑:在探討積善懲惡違反倫理行為之機制。其認為總 會有少數人有意無意違反行政倫理規定,且會有影響他人之擴散效 果。若無相關控制機制存在約束,則行政倫理無法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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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途徑缺一不可,若無工作價值,則行政倫理缺乏導引,規範 也將淪為空談,衝突可以解決倫理的困境,但又需最後之約束底線最 控制,故四種皆具備才能發揮功能。

所謂的進階的公務倫理,在提醒公務員除了手法之外,更能創造 社會利益,藉工作創造工作價值。(廖永靜,2009,p.7)但關於行政 的價值問題,不應只看行政責任,對個別成員要求的行政倫理也須重 視,且從消極禁止的方向,至積極的專門能力的開發、對民眾的回應、

主動對法令修正等,會引導公務員走向行政倫理。(今村都南雄、武 藤博己、沼田良、佐藤克廣,2009)

日本在國家公務倫理法具體針對公務上所會遇到的贈與、接待等 倫理行動基準做規範,主要在確保執行的公正性,避免招致國民的疑 惑和不信任感,確保其信賴度。另美國公共行政學會所規範的倫理守 則,一為服務公共利益、二為遵行憲法與相關法律、三為表現個人正 直清廉、四為推動倫理組織、五為努力達成專業卓越才能。而我國在

「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中立法草案」、「公務員服務法」、「公 務人員任用法」等對於公務倫理皆有相關規定,例如:利益迴避、依 法行政不規避拖延、嚴守行政中立、不善用職權、誠信廉潔、謹慎勤 勉等,以收除弊興利之效。

倫理是屬社會規範,而規範需要以價值為基礎建構,因此欲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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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貌,也需從價值觀面作了解。(陳德禹,2011,p.50)顯示公務倫理 引導出工作應遵行之價值,是帶有思想之秩序,故倫理之規範需從組 織整體文化、環境背景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