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公司型育成中心
林伯恆(2004)將營利型育成中心區分為三類,分别說明如下:
第一類為不動產型(Real estate) 育成中心:其定位替不動產開發公司 找尋潛在客戶,故其最重要的便在於培養可長可久的新創企業。其做法是 不動產開發公司本身擁有大面積空間,藉由成立培育新創公司的育成中心 為手段,來吸引優秀個案優秀個案進駐。其有兩個重要意義,第一是其較 小的空間具有較高週轉率;第二是育成中心的畢業廠商可順理成章地成為 不動產開發公司的基本客戶。育成中心具有彈性的租期與租金、商業敏銳 度及適合新創公司發展的環境機制。
第二類股票/權利型(Equity/Royalty)育成中心:其定位在期許未來最大 的報酬,以育成中心的專業服務來換取新創公司的股票部份。育成中心並 未直接向進駐企業廠商收取費用,可透過談判結果取得 5%~10%股權。在 美國多數營利型育成中心採用此種方式,耐心等候進駐廠商被高價購併、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等令人歡喜的退出機制。此做法與創業投資業者 相似,在十家培育企業中,能有兩至三家成功的話,其獲利將十分可觀。
但是,育成中心也必須承擔失敗的風險,若是失敗情況,則先前的投入將 付之一炬。權利型育成中心將自身的收入與進駐企業的營收規模形成一種 比例關係,這會以 Royalty Agreement 方式呈現,其合約內容中會設定支付 比例,這個比值會考量進駐企業的能力,而不至侵蝕到進駐廠商的成長。
通常依照進駐廠商的銷售情況而定,若超過某一金額門檻才需要支付等比 例的培育費用。也就是進駐廠商的年營業額如未達到設定的標準額度,則 廠商無須支付任何費用給育成中心。其合約設計上讓育成中心的收入成長 不至於超過進駐廠商營業額的成長幅度。倘若在進駐期間被併購,育成中 心可根據購併價值要求 Transaction Royalty。此外,進駐廠商必須定期提供 確實財務資料,育成中心也可主張有稽核財務的權利。
第三類為企業型(Corporate)育成中心:此為唯一不追求直接收入規模 的營利型育成中心,其著重母體公司與進駐廠商之間的技術交流活動,因 此技術合作關係成為此類育成中心衡量成功的關鍵因素。技術合作關係可 從技術授權、技術共同開發及產品供應商等合作方式來界定,母體公司利 用育成平台透過上述方式以 Spinning in 的概念詮釋進駐廠商,同時亦可以 Spinning out 的概念看待公司同仁開創事業。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技術的智 慧財產權成為最佳的交易標的,成為計算價值與產出的基本單位。此類育 成中心均設在母體公司有地利之便範圍內,讓母體公司的支援可以直接進 行互動。但進駐廠商仍需付一般市價水平的租金,因為培育空間的位置所 展現的價值遠大於進駐廠商支付的部份。另外,吸引進駐廠商的因素包括 進駐企業可以獲得母體公司技術團隊的支援,及透過母體公司協助可引介 到創投業者。
Hines(1957)認為有母公司支持的新創事業是比較有利的,其進入
McDougall (1987)探討起源因素(Origin)對其新創事業是否有幫助 時,整理比較了前述兩位學者的論點,並整理出獨立型與有母公司支持
高新創事業的存活率。
資料來源:McDougall(1987)
Carayannis (2000)提到對科技性的新創公司,他們要去尋求的初期 種子基金,應該要重策略聯盟的角度著手籌集。該文研究發現到中小型
Becker et al.(2006)對公司型育成中心(Corporate Incubator)進行過廣 泛地研究,在研究調查了 77 家歐美公司型育成中心與 25 家大型的科技
Nokia Ventures Organizion Shell Internet Works Incubator BT Brightstar
市場著眼型,如:
IBM Dotcom Incubator Xerox Technology Ventures Sun Microsystems Acceleration
核心技術
整合運作型,如:
Reuters Incubator
Siemens Business Accelerator Lucent New Ventures Group
內引吸入型,如:
Cisco New Ventures
Ericsson Business Innovation UPS Strategic Enterprise Fund
而這四種型態的育成中心,代表著母公司不同的運作策略。快速獲 利型(Fast-Profit-Incubator)著重在獲利,spin-off 公司內非核心技術,透 過育成中心將其投入外在市場,尋求快速獲利機會而回饋於母公司;整 合運作型(Leveraging-Incubator)著重在成長,將公司內具核心技術的部 門,透過育成中心結合外在資源而導入獨立企業型態;內引吸入型 (Insourcing-Incubator) 著重在評估,尋求潛立新創技術企業,透過育成 中心培育與發展,經過合理評估,與母企業達成特殊互助關係,甚至併 入母公司;市場著眼型(Market-Incubator) 著重在市場發展,將非核心 技術透過育成中心補足市場資訊,如有效區隔市場、滿足潛在客戶需求 等,促使非核心技術朝有利基市場發展。
Ernst at al.(2005)對德國大型企業進行研究,發現這些大型企業透過 企業創投基金(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CVC)的操作,進而觀察/選擇/評 估到許多企業所需的外在資源與機會,經分析結果後發現的確有效地引 進了許多企業所需的關鍵技術或資源,而 CVC 可以說是企業發展外部創 新的策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