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從公學校修身教育探討臺灣人民之國家認同
第二節 公學校修身教育的內容
日本時期在臺灣的教育政策、科目、內容都不少,但本論文只著重於「修 身教育」。周婉窈(2001)在過去幾年陸續進行「日本殖民統治時代臺灣公 學校教育問卷」調查,調查中顯示,修身科目是學生印象最深,也相當喜歡 的科目。在學生的評價中,修身以壓倒性的優勢,被認為是畢業後對做人最 有用的科目,即使是對做事而言,也佔有重要地位(周婉窈,2001:34);
且筆者在與接受過日本教育的臺灣民眾對談時,也發現訪談對象對於日本教 育最推崇的就是道德教育,也時常感嘆現在臺灣的道德教育不如當時的日本 教育,而與道德教育最具相關的就是修身科,因此本節主要探討修身教育之 內容。
壹、日治時期修身課程的重要性與核心概念
日本在統治臺灣之初,就已經確定教育是以日語為中心,目的是讓臺灣 兒童從學習日語中融入日本人的精神,而除了國語科能快速達到學習日語的 目標外,修身科是最能使臺灣人具備日本人精神的課程。此外,修身課程可 說是日本統治時代德育的代表,而政治意識型態很容易透過政治、經濟、社 會、文化等政策,對德育產生影響力。政治意識型態屬於「硬式」的方式,
若披上較「軟式」的德育之外衣,也較容易達到功效與目的,德育與政治意 識型態兩者間的界線也常因彼此的轉化而模糊不清(李琪明,2000:89)。
修身科被許多學者視為是日本政府傳遞意識型態及灌輸國民精神的重要科 目。
1898 年公布「臺灣公學校規則」後,公學校的課程中就出現了修身一科。
此科目的教育宗旨為「修身乃教授人道實踐的方法,使嫻熟日常的禮儀作 法,並且教授教育勅語的大意與本島民眾應遵守的諸項重要制度大要。」(轉 引自蔡錦堂,2006:143)就是教導兒童修身之道與傳統好兒童的道德觀念,
培養兒童遵守應遵循的規則與制度。此外,也包括了一些政治目的,如陶冶 日本國民精神(曾素秋,2002:126)。
到了 1904 年,臺灣公學校規則作了修改,第九條提及:「不論在何種 教科,必須時常留意與德育相關聯之事項而加以教授。在實行德育上,必須 注意德行之涵養與陶冶國民必要之性格。」可以看出不論是教授哪一科目,
修身科都可說是擺在第一位的,誠如久住榮一與藤本元次郎在《公學校各科 教授法(全)》一書中提及修身科可說是綜合性的、總括的,要達成修身科
的目標必須要和其他科目緊緊配合,尤其是國語、日本歷史與地理(周婉窈,
2001:39),雖然修身科所佔的教授時間不多,但其重要性卻是不可言喻的。
公學校規則的第十條亦規定:「修身教育基於教育勅語,以涵養兒童之 德行、指導道德之實踐為要旨。在此科,最初就人道之要義,教授適於實踐 的平易事項,逐漸進而及對於國家社會責任之一斑,以助長重國法、尚公德、
盡力於公益之風氣為務。就女童而言,應以養成貞淑之德為務。此科特別注 意使嫻熟普通的禮儀作法。授修身,以嘉言、善行、諺辭等勸戒,使服膺之。」
(周婉窈,2001:9)而根據 1922 年的公學校規則中所提及的與 1904 年大 同小異,只是加入了「高等科則以前項要領為基礎,授以更深層級、堅實之 德性陶養。」(曾素秋,2002:126)
由以上可知,不論如何修訂,臺灣公學校規則的基本原則並無改變,即 德育可說是所有科目之上,也可說是其他教育科目的教學主旨,而德育最主 要的表現課程就是修身科,也就是說任何科目都必須以修身科為核心。但有 一點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臺灣公學校規則中修身科的要旨與臺灣公立小學校 規則有些許不同的地方。在小學校規則中就「人倫道德」的部分多加以闡釋
「…在尋常小學校初就孝悌、親愛、勤儉、恭敬、信實、義勇等,授以近易 實踐適切之事項…」(許佩賢,1994:84),這可能是當時的日本政府對於 人倫道德的內容予以保留,不清楚明白指出其內容,以便能在修身科中做更 多有利於統治者的教授與課程設計。
此外,公學校規則中的「遵國法、盡公益、使嫻熟普通的禮儀作法」是 小學校規則中不具有的,而小學校的「長進取之氣象…,養成忠君愛國之志 氣」亦是公學校規則所欠缺的,根據這一點有可能是當時日本政府仍認為臺 灣人民與日本人民是有差異的。在教育程度或是皇民化的程度,臺灣人遠遠 不及正統的日本人,再加上當時臺灣人的風俗習慣在日人眼中還是落後的,
認為臺灣人不守法、沒有禮貌、不關心公共事務,因此臺灣人在修身科中只 要先做到最基本的目標「守法」、「公益」及「普通禮儀」,所以雖然在修
身課本中有提及忠君愛國思想,但卻在規則中無特別註明。在小學校提到的
「進取」方面,可能是因為當時不鼓勵這種對個人成就有所幫助的目標,也 許是因為在個人成就上有過多的進取,會造成對統治者的不便。
從此可看出,當時修身科規則的制訂,仍有臺日人的差別待遇,或許就 如鶴見(1977)所說的「公學校教科書並非隨意刪減小學校教科書,而是有 意識地修改小學校教科書的意識型態內容」。
貳、教育勅語之意義
明治維新後,日本國內不論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或是思想上都仿 效歐美,強調技術、知識,而忽略了道德教育。而歐美盛行的自由、民主風 潮,可能會違背到日本傳統的道德觀念。因此為了避免人民忘卻傳統的道德 觀念,再加上日本國內國家主義日漸抬頭,遂於 1890 年(明治二十三年)
由明治天皇頒佈「教育に関する勅語」,即「教育勅語」,成為當時最高教 育理念。而教育勅語同時也代表了天皇的權威,要人民謹守教育勅語的原則
。頒佈教育勅語後,便決定印製教育勅語謄本,發送到全國學校,而由於教 育勅語代表天皇的權威,因此常與御真影(天皇、皇后及皇室成員肖像寫真)
組合在一起,成為當時教育上最具影響力的象徵。
而教育勅語的用途在於:1.在國定紀念日儀式中捧讀,包括了元旦、紀 元節(第一代神武天皇開國紀念日)及天長節(天皇誕生日);2.每日向教 育勅語行最敬禮;3.在修身課程中教授。到了 1891 年日本文部省更是統一 規定國定紀念日之儀式,規定由校長或特別指定之人選捧讀教育勅語,且在 捧讀時,全體人員都要莊嚴肅靜,顯示教育勅語的神聖性(杜武志,1997)。
而學校教職員要確保教育勅語不得被損毀,即使發生不可抗拒之天災時,也 要盡力保護,甚至在日本戰爭末期,文部省與內務省制訂的「學校防空指南
」中,規定空襲時,第一個要保護御真影、教育勅語與其他天皇詔勅的謄本。
其次才是學生與孩童的保護,可見當時對御真影與教育勅語的重視(蔡錦
堂,2006)。
教育勅語強調「忠君愛國」、「忠孝一致」。日本統治臺灣初期時尚未確 立教育方針,卻已經明訂了貫徹教育勅語政策,且不論在何種科目上,也都 教導忠君愛國思想,藉以將臺灣人民同化。而為了普及臺灣人民對教育勅語 的認識,乃木希典總督還下令各公私立學校恭讀教育勅語後,應再恭讀漢譯 文,以讓臺灣人民夠能充分理解教育勅語的內容。教育勅語的漢譯文如下(蔡 錦堂,2006:257):
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國宏遠,樹德深厚,我臣民克忠盡孝,億兆一 心,世濟厥美,此乃我國體之精華,教育之淵實亦存此乎。爾臣民 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夫婦相和,朋友相信。恭儉持己,博愛及眾
,修學習業以啟發智慧,成就德器,進而廣公益,開世務,常重國 憲,遵國法,一旦緩急,義勇奉公,以服翼天壤無窮之皇運,如是
,則不獨為朕之忠臣良民,亦足以彰顯爾祖先之遺風。斯道也,實 我皇祖皇宗之遺訓,子孫臣民應俱遵守,通之古今而不謬,施之中 外而不悖,朕與爾臣民俱拳拳服膺,庶幾咸一其德。
從教育勅語的內容來看,目的是要兒童瞭解皇國的美德,並培養人道倫 理精神,如對父母孝順、兄友弟恭、夫妻相和、朋友有信等等,具備了這些 國民道德才可以實踐國民精神,最終能達成忠君愛國之理想(曾素秋,2002:
132),如盡忠天皇、尊敬皇室、信仰神道。為了讓兒童盡早瞭解教育勅語 的宗旨,規定在第四學年前,孩童要做到一字無誤的背誦,到了第六年前要 能默寫。此外,教育勅語表明了天皇的地位與正當性,各項教育皆以教育勅 語為最高準則,因此在整個教育體系中,都可看出教育勅語所闡述的天皇思 想,期望能灌輸人民揉合了「政治意識型態」與「道德意識規範」的皇民思 想(林育柔,2004)。
不論是日本國內或是臺灣公學校的課程都是以教育勅語為最高指導原 則,修身科的基本核心概念就是依照教育勅語而制訂。從 1928 年出版的修
身教科書卷四後,「教育勅語」都放於首頁中,甚至會將其內容納入課文中 作進一步解說(曾素秋,2002:129)。下一個部分將針對修身教科書作一 分析。
叁、修身教科書之分析
修身教育從日本統治臺灣以後,即成為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環,各科都必 須融入修身教育。但直至1914 年(大正 3 年)才正式發行臺灣公學校修身 書。而 1914 年前,修身科並無固定且正式的教科書,而當時上課所使用的 教材,多為1901 年(明治 34 年)臺中縣公學校長召開的學事諮詢會議中舉 出的修身科參考用書,如臺灣總督府出版的《教育勅語述義》、《作法教授 法》、《祝祭日略儀》以及由宮內省出版的《幼學綱要》與朱子《小學》(周
修身教育從日本統治臺灣以後,即成為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環,各科都必 須融入修身教育。但直至1914 年(大正 3 年)才正式發行臺灣公學校修身 書。而 1914 年前,修身科並無固定且正式的教科書,而當時上課所使用的 教材,多為1901 年(明治 34 年)臺中縣公學校長召開的學事諮詢會議中舉 出的修身科參考用書,如臺灣總督府出版的《教育勅語述義》、《作法教授 法》、《祝祭日略儀》以及由宮內省出版的《幼學綱要》與朱子《小學》(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