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公害訴訟因果關係舉證責任之減輕

不法行為訴訟在現代的民事訴訟法中,無論是實務或學說都發展出許多重要 的問題,特別是在證據法之領域內,而近來主要的問題則集中於現在型訴訟本身 具有的特性為起因的諸多爭議。以公害訴訟、製造物責任訴訟或者是醫療訴訟為 典型的現代型訴訟,因大量生產、大量消費此種經濟規模卻又無法有效地控制科 學技術的高度化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對此,現代型訴訟的特色乃多數被害人作 為一造當事人的損害擴散型訴訟此一性質;而對造當事人為企業或者是高度專業 人士就證據或者是事實具高度掌握性,但對被害人而言,掌握案件之證據或者是 事實乃是極其困難的,故亦有情報偏在型訴訟此一性質存在348。就損害擴散型訴 訟此一性質,乃涉及到將多數受損害之受害者集合處理之問題;而就情報偏在型 訴訟而言,其重點乃在事實、證據之收集的困難層面之問題。故如何去確保證據 資料的收集的當事人實質平等乃情報偏在型訴訟之核心問題。

而在舉證責任分配的層次,亦有從實現當事人實質平等的觀點出發再檢討的 見解。如前章所述的因企業活動或醫療的危險領域內所生之損害賠償事件中,為 了迴避被害者的證明困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實質平等,舉證責任由相對人承擔 之危險領域說349。而持利益衡量說者亦強調,除立法者之意思以外,應與證據之 距離、舉證的難易度、蓋然性等公平觀點之實質性基準,個別的來進行舉證責任 之分配350。換言之,上述看法雖並非全因現代型不法行為訴訟所延伸出的舉證責 任之困難點所產生之見解,但均強調舉證責任之分配應考量到實質的平等實現。

公害訴訟此種現代型的不法行為訴訟中,加害者的過失或因果關係的直接證 明極其困難乃眾所皆知的。除了前一章提到重新塑造舉證責任分配法則來改正因 證據偏在所導致的證明活動不平等外,從被害者救濟之觀點來看,緩和被害者的 舉證責任,則被多數人所接受。而緩和之方式,大略可以區分二種方式,其一為 舉證責任之轉換;其二為仍然以規範說之舉證責任分配法則為前提,但可以運用 蓋然性說、間接證明、大致上之推定(一応の推定)=表見證明351、疫學的證明、

348 上田徹一郎,同註 329,33 頁。

349 上田徹一郎,同註 329,43-44 頁。

350 上田徹一郎,同註 329,44 頁。

351 日本法上的「大致上之推定」是否等於德國法上的「表見證明」,尚有爭議。有學者認為二 學說發展之目的、發揮之機能均相近,應理解為同義之學說,但也有認為二見解均在不同國家的 判例法下發展,暫且持保留之態度。梅本吉彦,民事訴訟法新版,信山社,2006 年 4 月,新版 1 刷,788 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無之斷定予以迴避。他方面,公害經常會反應其所帶來的社會性及政治性問題,

鑑定人或者是報告人有可能基於社會上或政治上的理由,而製作出迴避因果關係 直接斷定的鑑定書或者是報告書。此種鑑定書或報告書對於因果關係的證明是不 充足的而且等同於拒絕被害者的救濟,對於被害者而言不僅不當且不公平。

(五)最後,企業者方來負擔公害的損害賠償責任,乃是一個透過價格來使受益 者的利益再重新分配的立場。而此立場並不存在於被害者一方,故不應當使被害 者負擔嚴格意義上的舉證責任。

不過日本文獻上有提出,是否在所有的公害訴訟皆有緩和的必要之疑問,特 別是空氣污染訴訟,該空氣污染訴訟中的因果關係的舉證手段,尤其是當事人的 診斷紀錄、臨床檢查結果、吸菸等其他原因有無的諸多資料,主要存在於原告側 一方,從日本實務判決來觀察355,原告側不提出診斷紀錄及臨床檢查資料的場合 時,被告側會依據日本民事訴訟法 312 條(此為日本舊民事訴訟法條文)請求提 出,但原告側則會以此種資料並不該當該條文各條項的文書且未有提出的必要性 作為理由拒絕提出356。日本實務上就前述被告的主張有肯定者亦有否定者。故從 實際上的訴訟活動來看,就證據難以提出之部分對被告而言亦存在357

此外,現在相關的疫學調查資料,能利用的對象,例如含有大學、研究所的 醫療機關等眾多,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就證據搜集、調查而言距離是相等。因此 有學者有認為從實際現實的訴訟觀點出發,空氣污染事件中其因果關係的舉證應 該予以緩和或是舉證責任之轉換欠缺強而有力的理由358

355 東京高裁昭和 59 年 9 月 17 日判決判例時報 1131 号 87 頁。

356 春日偉知郎,同註 132,183-184 頁;小林秀之,文書提出命令の利益文書.法律文書の意義

—千葉川鉄事件.平野川水害事件を中心として—,判例タイムズ,549 号,1985 年 5 月,25 頁。而新法下可能產生的爭議,參坂田宏,取材源秘匿と職業の秘密に基づく証言拒絶権につい て-いわゆる比較考量論について,ジュリスト,1329 号,2007 年 3 月,13 頁;伊藤真,文書 提出義務をめぐる判例法理の形成と展開,判例タイムズ,1277 号,2008 年 11 月,16-17 頁。

357 相關整理參,小林秀之,文書提出命令をめぐる最近の判例の動向(一),判例時報,989 号,

昭和 53 年 3 月,147-151 頁。

358 松村弓彥,同註 114,94 頁、95 頁註 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節 證明度降低於公害訴訟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