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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臺北市政府各公文處理子系統介紹

三、 公文製作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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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知,公文電子收發文作業必須透過 eClient、公文管理系統間完整介 接,始能有效簡化工作。

圖 7:電子公文收發作業示意圖

資料來源:依現行臺北市政府電子公文收發實務作業情形,作者自行整理繪製

三、 公文製作系統

有別於現行多數機關採免安裝,開啟瀏覽器即可使用之 web 版公文製作系 統,臺北市政府仍使用安裝於個別使用者電腦之離線版公文製作系統,雖具備不 受網路斷線影響仍可使用優點,但缺點則為必須逐一至每個使用者電腦進行安裝,

且安裝後必須逐一進行電腦環境、匯出轉出路徑設定,倘遇到電腦作業系統環境 更新則又必須逐一重新進行電腦環境設定,遑論公文製作系統版次更新,更是一 大工程。

公文製作系統除提供承辦人繕打公文之外,亦可匯入匯出提供公文處理整合 系統專用之 DI 檔及轉出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用 DI 檔功能10,因此使用者主要為承 辦人及發文人員。

現行承辦人於公文製作系統繕打完成之公文,必須先選擇公文處理整合系統 專用之 DI 檔格式,接著將其匯出至各機關(單位)指定路徑,再由承辦人或相關 人員至公文處理整合系統相關介面下接收並上傳 DI 檔案,而因應公文有來文簽

10 公文製作系統功能說明詳本研究第一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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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交辦、線上簽核:

(四)

1、 繕打公文:承辦人於公文製作系統完成公文繕打後,將公文 DI 檔 匯出至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指定路徑。

2、 接收公文:承辦人至公文處理整合系統/公文管理介面下接收公文 DI 檔,並上傳至公文線上簽核系統。

3、 流程處理:承辦人至公文處理整合系統/流程處理介面,開啟線上 簽核系統,進行陳核作業。

4、 核定處理:公文經權責長官批示判行後,無對外發文必要者,由承 辦人在線上簽核畫面開啟歸檔資料畫面,辦理公文歸檔作業;倘有 對外發文必要者,則於公文線上簽核畫面清稿,此時若有發送紙本 公文時,則必須另外回到公文製作系統清稿,以列印正確公文。完 成清稿後,匯出公文 DI 檔,由發文人員辦理發文作業。

從上可知,公文完成繕擬後,因選擇之陳核方式及後續是否需要對外發送之 不同,而必須與不同子系統介接,換言之,公文製作系統、公文線上簽核系統、

公文管理系統、流程處理介面是否完善介接,影響公文品質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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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公文製作系統運作說明

資料來源:依現行公文製作系統實務作業情形,作者自行整理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