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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及公民參與態度的意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公民參與及公民參與態度的意涵

本研究為「桃園市國中學生公民參與態度調查研究」,期望透過問卷調查桃園 市國中學生對於社會公共事務參與態度和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態度等面向,以了解 桃園市國中學生對於公民參與態度的看法,藉由了解國中學生公民參與態度來評 估未來這些學生從事公民參與的可能,作為研究者未來在公民教育與公民教學上 的省思。本章共分三節,依序針對「公民參與及公民參與態度的意涵」、「影響學 生公民參與態度的因素」與「公民參與態度的相關研究」進行論述,並以國內相 關研究的理論與實證研究等相關文獻進行回顧,以作為本研究擬訂研究架構與研 究結果討論的依據。

第一節 公民參與及公民參與態度的意涵

本節先就「公民參與」的意涵、重要性與公民資質理論中的公民參與和「公 民參與態度」的意涵等相關理論與文獻進行回顧,以作為研究者在擬訂研究架構 與研究結果討論的依據。

壹、公民參與的意涵

在公民社會運作的前提下,人民能夠學習自我尊重、團體認同、處理公共事 務的能力與公民道德等,當每個人都能共同遵守社會共同規範與義務時,公共領 域的存在才得以維持,此時,社會大眾透過管道參與政府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過 程,即稱為「公民參與」(O’Connell, 2000)。

一、公民參與的意涵

「公民參與」一詞是由「公民」和「參與」兩個詞彙所組成,根據楊國樞(1986)

將參與定義為一個人在團體中,投入個人思想、行為與其他資源,促使團體受到 影響,而產生某種預期的活動。因此,公民參與是指為了落實民主政治、創造公 共利益與實現公民資質,由公民或公民團體從事公共事務的決策與行動,使得每 位公民都可以適時的關心與隨時投入。簡單來說,公民參與就是由公民共同分享 決策的行動(許文傑,2000)。

除了「公民參與」之外,在許多文獻中也有不同的名詞被使用,例如:「民眾 參與」、「公眾涉入」(public involvement)、「公民涉入」(citizen involvement)、「社 區涉入」(community involvement)等,這些名詞雖然名稱各不相同,但基本上所 涉及的意義卻是相同的(陳金貴,1992)。

「公民參與」與「政治參與」概念相似,意指個人或團體參與關於人民的公 共事務。然而政治參與著重在政治性活動,以企圖影響政府的政治性決策,人民 可能是出於自願或是經由動員,突發性或持續性的對政府的某現象或某決策提出 訴求,企圖影響或改變政府的決策,所以政治參與主要是政治性活動,包含投票 行為、遊說、示威遊行等,皆是政治參與的表現(彭懷恩,2006)。但是公民參與 所涵蓋的層面就比較廣,除了政治議題之外,可能是社會議題、經濟議題、校園 議題、社區議題、性別議題等,重點是身為「公民」的自覺。

吳英明(1993)指出「公民參與」是一種公民意識的覺醒,以追求公共利益 或共同夢想為導向來影響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務的公民活動。公民參與比政治參與 更為廣泛,諸如參加公聽會、社區行動、志願服務、公民會議、社團活動都是不 同層面的公民參與。由此可見公民參與不只是投票行為,還包含公共事務的積極 參與。這樣不僅是行使公民的權利,更是創造公共利益。

林水波、王崇斌(1999)也認為,公民參與乃是指人民基於對於主權的認知 與實踐,經由對政府行政與公共事務相關知識與資訊的吸收,更是透過公正且公 開的參與管道,貢獻自己的情感、意志與行動於公共事務的處理之中。

袁鶴齡(2007)指出隨著全球化與國際交流的與日俱增,再加上新興網路科 技的發展,也讓傳統以國內為主的公民參與逐漸走向了跨國化的場域。像是 2014 年臺灣的「太陽花學運」與香港「佔中行動」在世界引起發響即可發現,許多跨 國公民或國際非政府組織為了國際間集體人權、貧富差距、經濟、環境等非單一 國家面臨的議題而關心而努力,期待全球化下的公民參與能追求人類社會的永續 發展。

鄧毓浩等人(2012)認為公民參與是指個人在其社群中行動表現的形式,由 參與投入中去影響與做決策,呈現公民自我效能。由此可見,有效的公民參與對 於公民政治功效意識或是公民自我效能具有影響力。究竟如何可以提升公民參與 的影響力,林水波、王崇斌(1999)指出一個有效的公民參與系統,必須包含三 個相互影響的要素:公民的主體性、知情的公民與直接平等的參與管道,分別敘 述如下:

(一)公民的主體性

公民的主體性是指公民的參與是一般的人民,在民主制度的體制下,

統治者或行政者的統治與領導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是來自於人民的同意,

而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處理,正表現其主體性。

(二)知情的公民

知情的公民是指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都能具備相關知識、擁有充足的 資訊與具備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行政機關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促使每 一個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擁有「知的權利」,具備公民參與的能力。

(三)直接平等的參與管道

直接平等的參與管道是指公民能親自參與公共事務的處理,且每一位 公民都擁有平等的參與機會,在參與討論的過程中,不會因為參與者的背 景是專家、行政者或一般大眾,而有差別待遇,其意見受到同等的重視。

林啟新(2005)指出強化公民參與的運作有以下幾項原則:

(一)民眾參與的人數

公民參與活動需要民眾的積極參與與支持,才能發揮其效果。如果參 與人數過少,力量過小難以形成強大的力量,所提的議題容易受到忽視;

如果參與人數過多,所形成強大的社會力量,會使得當局不得不重視。

(二)資訊充足

民眾必須清楚地知道參與的活動內容、目的、時間、議程等資訊,才 能有效表達,而且必須是公開的資訊,不能被扭曲與操控。

(三)商議性

進行公民參與的活動者,必須要以自由開放的「理性溝通」來達到「充 分對話」的效果,使每個人都能充分了解彼此的想法,互相加以論證,以 尋求彼此的共識。

(四)平等的參與機會

民主政治中,每個公民都應有公民參與的資格,且參與的機會應平等。

(五)政府納入民眾的意見

公民參與除了加強政府與民眾之間意見交流之外,民眾的聲音必須納 入政府施政的參考。假若只是徒有公民參與的形式,但民眾的聲音卻不受 重視,也會影響公民參與的意願與成效。

透過上述的文獻探討,我們可以瞭解到公民參與的定義與相關名詞的界定,

公民參與除了政治層面的參與之外,還有社會議題、經濟議題、校園議題等層面 的參與,重點是身為「公民」的自覺參與。公民自我意識的覺醒,藉由參與公共 議題事務和活動,進而去影響政府的決策,呈現公民的自我效能並創造公共利益,

可讓民主社會更顯完善。因此,培養「未來公民」的國中學生其公民參與態度與 公民參與能力是國中公民教育階段的必要之事(張秀雄、李琪明,2002),藉由公 民教育的實施,促進學生的公民參與,以培養健全的公民,深化臺灣的民主,藉 以形塑臺灣的公民社會。

二、公民資質理論中的公民參與

在臺灣,近二十年來,因為伴隨著政治民主化、社會多元化、經濟自由化、

公民意識主體化與公民社會理念發揚等因素的影響,有關公民教育的目標導向與 意涵的詮釋引起了熱烈的討論。隨著不同的政治哲學派別探究面向的差異,對於 公民教育與公民參與的觀點也就有所不同,其中又以自由主義(liberalism)、公民 共和主義(civic republicanism)、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與多元文化主義

(multiculturalism)等四種不同理論模式最具代表性,討論也最多(莊富源,2006)。

以下分別針對這四種理論模式對於公民參與的觀點加以敘述說明:

(一)自由主義的公民參與觀

受到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的影響,自由主義強調個人自由的優先性和 人的平等性,主張每個個體對於自己的生命具有理想性與自主性,因此認 為每個人民只要符合消極的法律規定,即可以被國家視為公民,是一種普 遍性的公民資質觀(林火旺,2002)。自由主義基本理念是承認價值多元、

肯定個人的自由、重視人的平等性和政治中立與強調理性、容忍歧見與法

治民主(林火旺,1998;劉姝言,1998)。

沈宗瑞(2002)歸納自由主義的公民參與觀點,是個人優先於國家而 存在,也就是個體優先於群體,公民角色只是構成個人自我的一部分而非 全部,不須透過社群與公共生活來實現自我的界定。自由主義者也認為,

在高度分工的民主社會中,期望每個公民都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以決定政 府政策是不可能的,公民除了選舉民意代表之外,並無其他事務需要公民 參與;某些公民對於公民參與的冷漠,也是維持民主穩定的有利條件(廖 添富、劉美慧、董秀蘭,1999)。自由主義者對於公民參與的主張是屬於

「消極」的,也認為「公民是否參與政治」與「公民資質」之間並無關連 性(莊富源,2006)。

然而自由主義強調個人不要參與公共生活的義務,近年來受到許多的 批評。因此,新自由主義論者不約而同地強調,自由主義社會也必需擁有 一些基本的德行,例如:對差異的包容、理性的對話和討論、以及不同價 值理念者間的相互尊敬等(張秀雄、李琪明,2002)。

(二)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參與觀

公民共和主義源於希臘羅馬時代的政治思想,亞里斯多德主張人是

「政治性」動物,公民就是具有理性討論並且能夠全體共同參與公共決策,

「政治性」動物,公民就是具有理性討論並且能夠全體共同參與公共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