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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前因背景對公民參與態度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二節 學生前因背景對公民參與態度之差異分析

由上表得知,女同學(M=3.69)在「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態度」略高於男同 學(M=3.62),而且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t = -2.05,p≦.05)。但是,桃園市 國中男女同學在「社會公共事務參與態度」(t =.53,p>.05)和「公民參與態度」

總量表(t = -.88,p>.05)的平均數差異均未達到顯著水準。整體來說,桃園市 男女國中學生在公民參與態度上並沒有顯著的差異,但是在「校園公共事務參與 態度」的面向上,卻是女同學顯著優於於男同學。

由此可見,「性別」對於桃園市國中學生的公民參與態度並無明顯的顯著差 異存在,本研究結果與康慧先(2014)的研究結果相同,但是與 ICCS 2009、鄭 慧蘭(2001)、江美慧(2002)、蕭揚基(2004)、陳南州(2006)、許國興(2008)

和楊晶雲(2012)的研究結果不同,他們的研究皆顯示性別對於學生的公民參與 態度具有顯著的差異。本研究僅有在「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態度」上是女學生優於 男學生。探究其原因,可能是隨著臺灣性別平等教育的推行,傳統男女性別角色 的期待也逐漸瓦解,性別平等的觀念也逐漸在學生的思想中形塑,這也使得男女 性別在學生在公民參與態度上逐漸趨於一致,不會因為性別而有所落差,因此,

本研究結果才會與先前多是男學生的公民參與態度顯著優於女學生的研究結果 有所不同。研究者認為國中時期的女同學在行為與思想表現上普遍都較男學生成 熟,在校園公共事務參與上許多女同學也多半有擔任校園或班級幹部的經驗,因 此女同學在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態度上才會顯著優於男同學。不過,這兩者也僅有 些微的差距,所以整體而言,性別對於桃園市國中學生的公民參與態度並沒有顯 著的差異。

貳、年級與公民參與態度之差異性分析

為了瞭解不同年級的桃園市國中學生在公民參與態度各分量表與總量表的 表現上是否具有顯著差異,研究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若差異達顯著水準,

則以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各組之間差異的情形,將結果整理成表 4-4 所示。

表 4-4 年級的不同對學生公民參與態度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F = 3.30,p≦.05)、「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態度」(F = 9.92,p≦.001)和「公民 參與態度」總量表(F = 7.54,p≦.001)的得分上均達顯著差異。 在,本研究結果與鄭慧蘭(2001)、蕭揚基(2004)、陳南州(2006)的研究結果 一致,年級與學生的公民參與態度具有顯著的差異。本研究結果無論是在「社會

與態度顯著低於七年級學生,則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另外,身為公民教師的研究

由上表得知,雖然折衷家庭的學生在公民參與態度各面向的得分和總分都略 高於其他三種家庭類型的學生,但是經變異數分析後發現,不同家庭類型的桃園 市國中學生在「社會公共事務參與態度」(F = 2.99,p>.05)「校園公共事務參 與態度」(F = .27,p>.05)和「公民參與態度」總量表(F = 1.25,p>.05)的 得分上均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由此可知,「家庭類型」對於桃園市國中學生的公民參與態度並無明顯的顯 著差異存在,探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各種家庭類型中的社經條件地位並不一致。

本研究的結果與楊晶雲(2012)的研究結果不一致,楊晶雲的研究結果顯示小家 庭學生的公民參與會優於單親家庭的學生,不過楊晶雲也提及家庭類型對於國中 學生公民參與的影響程度並不如預期。探究研究結果不同的原因,可能是研究樣 本與研究對象的不同,楊晶雲的研究對象為全臺灣八年級的國中學生,而本研究 的研究對象為桃園市各年級的國中學生;再加上,本研究樣本中小家庭就佔了 793 份,而這 793 份樣本中可能就包含了各種社經地位的學生,而其他的折衷家 庭、大家庭和其他家庭類型所佔的樣本數太少了,因而產生了此一研究結果。再 加上,桃園已於 2014 年底升格成直轄市,居民在耳濡目染之下,對於公民參與 可能也有較高的期待。至於,桃園市國中學生公民參與態度未達顯著差異的原因,

仍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肆、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與公民參與態度之差異性分析

為了瞭解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的不同對於桃園市國中學生在公民 參與態度各分量表與總量表的表現上是否具有顯著差異,研究者進行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若差異達顯著水準,以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各組之間差異的情形,並將 結果整理成表 4-6 所示。

表 4-6 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對學生公民參與態度之變異數分析表

p≦.05)和「公民參與態度」總量表(F = 6.49,p≦.001)的得分上均達顯著差

異。

由此可知,「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對於桃園市國中學生的公民參 與態度是有顯著差異的存在,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是碩、博士的學生,

其公民參與態度普遍優於高中職(含)以下的學生,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 是大學(專)的學生,其公民參與態度也是優於國中(含)以下的學生。在「社會 公共事務參與態度」上,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是碩、博士的學生,其公 民參與態度普遍優於高中職(含)以下的學生。在「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態度」上,

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是碩、博士的學生,其公民參與態度普遍優於國中

(含)以下的學生。探究其原因,因為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通常和學生 的家庭社經地位具有正相關(林生傳,2005),也就是說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 育程度愈高,也代表其家庭的社經地位也較高,因其社會資源較多,父母親也願意 花較多的時間在教養與照顧孩子的生活,甚至與孩子分享新聞時事或是討論社會公 共事務議題,因此孩子的公民參與態度也普遍較高。ICCS 2009、鄭慧蘭(2001)、

楊晶雲(2012)和康慧先(2014)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家庭社經地位對於學生的公民 參與態度具有顯著的差異。不過,研究者認為學生應該較少與父母討論與分享校園 的公共事務議題或活動,因而導致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與學生的「校園 公共事務參與態度」的差異並不明顯。

伍、學校規模與公民參與態度之差異性分析

為了瞭解學校規模對於桃園市國中學生公民參與態度各分量表與總量表的 表現上是否具有顯著差異,研究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若差異達顯著水準,

則以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各組之間差異情形,並將結果整理成表 4-7 所示。

表 4-7 學校規模對學生公民參與態度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求得到支持後,促使學生更有意願表達自我看法或參與公眾事務,因此中型學校 的存在,這與 ICCS 2009 和楊晶雲(2012)的研究結果相同。本研究結果無論是 在「社會公共事務參與態度」和「校園公共事務參與態度」皆是就讀私立學校的 學生在公民參與態度上優於就讀公立學校的學生。一般我們都會認為,私立學校 常常為了升學考量,在公民教學上易流於公民知識的灌輸,而忽略了公民情意與 公民技能的培養,故私立學校學生在公民參與態度的得分上可能低於公立學校的

學生。然而本研究卻發現私立學校學生在公民參與態度的表現上優於公立學校學 生呢?探究其原因,應該是本研究所抽樣的兩所私立學校,在桃園市一向以教學 正常化著稱,校內也有舉辦公民參與的相關活動。再加上,在桃園市,通常是家 庭社經地位較高的學生才會選擇就讀私立國中,其餘多數的學生仍是會就讀公立 國中,而通常家庭社經地位高者,因其社會資源較多,父母親也願意花較多的時 間在教養與照顧孩子的生活,甚至與孩子分享新聞時事或是討論社會公共事務議 題,因此孩子的公民參與態度也普遍較高。桃園市的私立國中都會藉由招生考試 篩選成績優異的學生就讀該校,江美慧(2002)和蕭揚基(2004)的相關研究也 顯示學生公民認知表現和公民態度具有相關性,因此學業成績較優異者,其公民 參與態度也較正向積極。研究者認為或許因為上述三者因素,使得桃園市就讀私 立國中的學生其公民參與態度較就讀公立國中的學生更加積極正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