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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壹、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以桃園市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是指 103 學年度就讀於桃園市 55 所市 立國民中學、二所市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二所市立國中小之國中部與八所私立中 學之國中部的學生。不包含補校與特殊學校,共 67 所學校,81,330 位學生。

貳、抽樣方法

在抽樣方式上,本研究採兩階段抽樣,先採取「分層配額抽樣」選取樣本學 校,而後再進行「叢集抽樣」從樣本學校中選取施測受試。本研究以桃園市國中 學生為母群體,研究母群體共計 81,330 人,根據 Creative Research System(2015)

於網路上所提供的樣本大小計算服務,在 95%的信心水準之下,抽樣誤差在正負 3 個百分點以內時,需抽取至少 1,053 位學生為樣本。因此,研究者在考量問卷的 回收率,希望能讓樣本更能推論至母群體,並避免學生漏答而影響樣本的代表性,

且以 103 學年度桃園市國中平均每班人數約 30 人而估算,原先預計發放 1,200 問 卷,但是因為有些抽樣學校的班級學生數並非為 30 人,因此本研究問卷最後共發 放 1,223 份。

一、第一階段:以學校規模分層配額抽樣抽取學校

本研究為了瞭解學校規模對於學生公民參與態度是否具有顯著差異,因此,

第一階段採用分層配額抽樣,將所抽取的學生樣本數按照學校的規模分為三類。

透過教育部統計處公布的 103 學年度桃園市國中班級數量區分學校規模,分 為 24 班以下為「小型學校」、24 班到 60 班之間為「中型學校」、60 班以上則為「大 型學校」三種類型,並計算出桃園市小型學校、中型學校與大型學校的學生人數,

及其所占各學校規模之學生總人數的百分比,如表 3-1。

表 3-1 桃園市國中學校規模百分比 桃園市國中學校規模百分比

學校規模 小型學校 中型學校 大型學校 合計

校數 17 37 15 67

學生數 6,820 41,200 33,310 81,330 占全體學生百分比 8.39 50.65 40.96 100%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2015)

以 103 學年度桃園市國中平均每班人數約 30 人而估算,再加上參照表 3-1「桃 園市國中學校規模百分比」的情形,各校共寄發三個班(約 90 份)的問卷,因此 將學生人數(1200 人)÷各校發放問卷數(90 份)≒13.33 可得知應抽取學校之樣 本數為 13 所。

再依抽取學生人數(1200 人)×〔不同學校規模之學生人數÷桃園市國中學生總 人數(81330)〕之公式計算出抽取人數。小型學校欲抽取學生人數約 102 人;中 型學校欲抽取學生人數約 607 人;大型學校欲抽取學生人數約 491 人。考量樣本 的平均性、代表性和學校班級人數等情況,決定分層配額抽取小型學校 2 所、中 型學校 6 所及大型學校 5 所。

二、第二階段:就所抽取的學校叢集抽樣抽取學生

考慮抽樣的問卷回收率及便利性,經過分層配額計算後,第二階段研究者採 用叢集抽樣的方式來獲取研究樣本。為了配合學校編制,減少施測學校的困擾,

本研究以「班級」為抽樣單位,進行叢集抽樣抽取學生。

估算 103 學年度國中平均每班人數約 30 人,抽到的學校中挑選三個班作為問 卷施測對象,但為了使樣本能平均涵蓋七、八、九年級的班級,因此每年級各選 一班施測。本研究共抽取 13 所學校,每校 3 個班,共發放 1,223 份問卷。詳細的 抽樣樣本分配如表 3-2。

表 3-2 桃園市國中分層與叢集抽樣樣本分配表 桃園市國中分層配額與叢集抽樣樣本分配表

學校規模 學校數 人數 佔母群體

比例

抽取 學校數

抽取 學生數

占樣本 比例 17 06,820 08.39% 2 165 13.5%

37 41,200 50.65% 6 590 48.2%

15 33,310 40.96% 5 468 38.3%

總計 67 81,330 100% 13 1,223 100%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2015)

參、抽樣樣本

研究者於發出問卷前,先以電話聯繫各校一位老師,徵詢同意協助施測、確 認問卷發放數量,並約定寄送時間。本研究施測工作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開始,

至 5 月 21 日為止,共計施測 13 所學校,發出 1,223 分問卷。問卷整理後,剔除空 白及漏答題目而作廢問卷共 111 份,回收之有效問卷共 1,112 份,實際有效問卷回 收率為 90.9%。本研究抽樣學校及回收狀況整理成表 3-3。

表 3-3 本研究抽樣學校與問卷發放及回收狀況一覽表

表 3-4 研究樣本中學生前因背景變項資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