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3.2 本研究內容分析法操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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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傳播過程與內容分析關係模式
資料來源:“Content analysi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by O.R. Holsti, 1969, Mass Reading; Addison-Wesley.
3.2 本研究內容分析法操作過程
3.2.1 抽樣
本研究從 深化治理關係的觀點進行研究,希望探索立法委員所應用的 Facebook是否有成為電子參與新途徑的潛力,研究聚焦在立法委員的使用行為,
其應用的策略、參與的意涵,並比較會期與選舉期間的差異,基於這些目的,本 研究篩選研究對象的原則如下。
為了契合深化應用社群網站深化治理關係的理念,本研究將選取具備直接民 意基礎的區域立法委員區域立委做為研究的群體,主要聚焦在國內兩大政黨─國 民黨以及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對於Facebook的使用策略上。本研究為了比較立法委 員在會期和選舉期間應用的策略差異,本研究總共分析立法委員發佈的訊息在會 期(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共951則;在選舉期(2011年12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共1,808則。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必須是有過經營選區經驗的第 七屆立法委員,並經歷過立法委員選舉且當選的第八屆立法委員,核對立法院全 球資訊網(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eg)的資料發現,總共有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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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立委符合資格。扣除沒有使用Facebook,以及不接受好友申請也沒有開放訂 閱功能,無法得知其Facebook訊息內容的委員之外,總共42人。
由於母體僅有42人,若對各個立委的社會分歧進行分層抽樣很容易影響到母 體的代表性,因此本研究將直接使用母體作為研究對象。鑒於部分立法委員對於 Facebook的使用不只一個,而且Facebook也有個人帳號和粉絲團之間的分別,本 研究以下列原則做為篩選同時具有多個Facebook帳號的立法委員「主要」使用的 依據:
1. 最後使用的時間:立法委員在多個Facebook帳號之間的塗鴉牆訊息量、
和發布的間隔不一致,本研究以最後由該帳號發布的訊息時間做基準進 行比較,以兩個禮拜為單位,淘汰過久沒有使用的Facebook帳號。
2. 連結的方向:若時間無法做為判別的依據,或是多個帳號都有持續更新 訊息,本研究將以資訊轉貼的來源做為判定立法委員「主要」與「次要」
使用的依據,像是立法委員林淑芬粉絲團的資訊來源是從個人帳號轉貼 來的(如圖6所示),證明主要使用的是個人帳號。
圖6:Facebook轉貼連結圖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林淑芬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
3. 若上述兩個原則仍無法辨別立法委員使用Facebook的主從關係,將採用 可親近性較高,建立Facebook互動關係門檻較低的粉絲團做為優先的研 究對象。
篩選結果整理如表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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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孔文吉、簡東明(Uliw. Qaljupayare)。民進黨 立法委員 陳亭妃、葉宜津、許添財、管碧玲、林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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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分享: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分享自己的行程、日常活動的感想,
以及對選民民眾的關懷,例如圖7當中,蔡正元委員分享自己收到生日禮 物的喜悅,讓Facebook上的民眾知道。
策略 概念化定義 操作化定義
1. 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分享競 選資訊。
2. 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分享政 見、政策的觀感。
3. 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分享民 主政治運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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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生活分享的策略
資料來源:蔡正元 (https://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fref=ts)
(2) 形象建立: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將自身的人格特質、經歷以及專業與 好的人事物做連結,建立自己良善可親的形象。例如圖8當中,林鴻池委 員透過Facebook分享寒冬送暖的資訊,連結讓自己與正面的價值(富有 愛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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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形象建立的策略
資料來源:林鴻池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in22536788?fref=ts)
(3) 代言背書: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發表特定的人物、群體的對於自己的 支持,包含正式的代言。例如,蔡錦隆委員在選舉期間發布鄉土劇藝人 鳥來嬤支持,相挺自己的動態(如圖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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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代言背書的策略
資料來源:蔡錦隆 (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long?fref=ts)
(4) 動員參與:立法委員利用Facebook散佈動員民眾參與選戰志工、選舉募 款、造勢活動的參與的訊息。例如,林鴻池委員將新埔後援會成立的資 訊放上Facebook,動員民眾參與(如圖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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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動員參與的策略
資料來源:林鴻池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in22536788?fref=ts)
(5) 攻擊對手:立法委員利用Facebook傳播對於對手的政黨、政策、政治人 物、政見負面的訊息。例如,立法委員陳亭妃批判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不 務正業,也攻擊執政團隊的施政方針(如圖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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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攻擊對手的策略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 陳亭妃(https://www.facebook.com/fififans?fref=ts)
(6) 政治資訊: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提供自身質詢、政見、施政理念,以 及民主政治運作的相關資訊。例如,陳亭妃委員在Facebook上,公布提 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的資訊,讓民眾了解 自身所關注、推動的公共事務(如圖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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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政治資訊的策略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 陳亭妃 (https://www.facebook.com/fififans?fref=ts)
2. 參與的層次
除了建立立法委員使用策略的類目之外,本研究也必須在各個策略的參與層 次上作出區別,以了解立法委員Facebook訊息當中,參與的意涵。根據文獻對於
「參與」層次的檢閱來看,UN (2003)將電子參與分為「電子資訊公開」、「電 子化政策諮商」、「電子化決策參與」三種層次,不但可以與過去Arnstein (1969) 解釋實體公民參與的公民參與階梯的各個層次有所呼應(陳敦源,2009),其分 層的概念也與Rowe & Frewer (2005)在以資訊流動解釋公民參與的三種層次相契 合,因此本研究將結合UN (2003)以及Rowe & Frewer (2005)對於公民參與的定義 作為本研究參與的概念。除此之外,本研究認為「參與」應與「互動」作出區別,
從朱斌妤、李洛維 (2009)對於電子參與的描述當中認為,電子參與是保證民眾 知的權利,並且提供安全及多元的發聲管道,這樣才能促進民眾對於公共事務的 了解、信賴與監督,讓不具專業知識的民眾具有充分的資訊參與公共討論,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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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的,本研究參考Hand & Ching (2011)對於參與的定義,將意見諮詢聚焦在雙向 資訊的傳遞上,在這個層次當中主要是看立法委員與民眾在Facebook上面是否有 達成雙向的對話;在無參與的層次上,由於訊息的內容上並不涉及公共事務,並 不考慮資訊流動的方向。基於這三個層次分層的原則,本研究檢視立法委員應用 Facebook的行為當中電子參與的程度,其概念如表7所示,並舉例說明如下:表 7:立法委員使用 Facebook 參與的層次
資料來源:本研究
(1) 資訊分享:立法委員運用Facebook提供公共資訊給民眾,幫助民眾參與,
但是並沒有與民眾針對資訊進行意見的交換。例如,徐耀昌委員 在 (e-information)
立法委員提供的資訊與公 (e-consultation)
立法委員提供的資訊與公
(non-participation)
立法委員提供的資訊與公 共事務無關。
立法委員與民眾在資訊傳遞過 程當中,其內容都與公共事務 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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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資訊分享的層次
資料來源:徐耀昌 (https://www.facebook.com/shaozhi.luo?fref=ts)
(2) 意見諮詢: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提供公共議題的資訊幫助民眾參與,民 眾也針對相關議題提出建議,交換議題的看法、資訊,屬於雙向的資訊傳 播(如圖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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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意見諮詢的層次
資料來源:蔡正元 (https://www.facebook.com/tsaichengyuan?fref=ts)
(3) 無參與:立法委員提供的資訊內容與公共事務無關,無論資訊傳遞的方向 是單向還是雙向,都無助於民眾透過立法委員所應用的Facebook進行電子 參與。例如,陳亭妃委員在Facebook提醒民眾注意氣候變化與流感的資 訊,可以幫助立法委員與民眾之間的關係建立,但是無助於讓民眾獲得公 共議題的資訊,進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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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5:無參與的層次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 陳亭妃(https://www.facebook.com/fififans?fref=ts)
3.2.3 信度檢測
信度分析是檢測研究者內容分析的類目與分析單位,是否能將分析的內容歸 入相同的類目當中,並取得一致的結果。一致性越高,內容分析的信度也越高;
一致性越低,內容分析的信度也越低,因此,信度的高低直接影響內容分析的結 果(楊孝濚,1992)。為了確保本研究執行的客觀性,研究者雇用兩位政大公共 行政學系的大學生編碼者O、編碼者E協助參與編碼工作。
編碼者經過相關說明之後,便進行登錄分類的訓練,過程當中若有對於分析 類目的疑義,不知道訊息該歸屬哪個類目,會與研究者一同討論相關評斷的基 準,在訓練之後開始進行信度的檢測。本研究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從42名立法委 員當中,抽取丁守中、周守訓,以及馬文君三位委員所使用的Facebook進行信度 檢測。在丁守中的Facebook訊息當中,研究者與編碼者O的相互同意度為0.875、
研究者與編碼者E的相互同意度為1、編碼者O與編碼者E的相互同意度為0.875;
周守訓的Facebook訊息當中,研究者與編碼者O的相互同意度為0.75、研究者與 編碼者E的相互同意度為0.722、編碼者O與編碼者E的相互同意度為0.806;在馬 文君的Facebook訊息當中,研究者與編碼者O的相互同意度為0.759、研究者與編 碼者E的相互同意度為0.777、編碼者O與編碼者E的相互同意度為0.815,依據
信度 平均相互同意度 平均相互同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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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知在本研究當中,三人對於策略認知達成的信度,在丁守中使用的 Facebook是0.97,周守訓是0.90,馬文君是0.92,三者的平均值達0.93已高過信度 基本要求(楊孝濚,1992),因此本研究可以對於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行為 進行有效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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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研究總共分析立法委員發佈的訊息在會期(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 31日)共951則;在選舉期(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1,808則,各 個委員應用Facebook的訊息量如表8所示。本研究先應用敘述統計的方式,找出 立法委員主要採用Facebook的策略是哪些,所使用的策略當中電子參與的意涵的 比重為何,再以成對樣本T檢定,檢視立法委員所應用的主要策略、參與的意涵 是否因為選舉期與會期而有所差異,最後以獨立樣本T檢定檢視立法委員所應用 的策略、參與意涵,是否因為不同的政治系統而有所歧異,其分析結果呈現如下。
本研究總共分析立法委員發佈的訊息在會期(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 31日)共951則;在選舉期(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1,808則,各 個委員應用Facebook的訊息量如表8所示。本研究先應用敘述統計的方式,找出 立法委員主要採用Facebook的策略是哪些,所使用的策略當中電子參與的意涵的 比重為何,再以成對樣本T檢定,檢視立法委員所應用的主要策略、參與的意涵 是否因為選舉期與會期而有所差異,最後以獨立樣本T檢定檢視立法委員所應用 的策略、參與意涵,是否因為不同的政治系統而有所歧異,其分析結果呈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