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4.3 政治系統對於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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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政治系統對於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影響
為了探索立法委員應用的Facebook是否有促成電子參與的潛力,本研究採用 政黨、地區,以及帳號三項可能影響立法委員行為的因素,來檢視對於臺灣立法 委員在選舉期間以及會期的差異。政黨以臺灣的主要政黨─國民黨和民進黨做為 區分,檢視立法委員在應用Facebook的策略、參與的層次是否因為政黨的不同而 有差異。
根據表13的資料可知,在42位立法委員當中國民黨佔29位,民進黨佔13位。
從選舉期間平均發布訊息的次數來看,民進黨的立法委員(50.69次)大於國民 黨的立法委員(39.62次),顯示民進黨委員較常應用Facebook傳遞訊息。從獨 立樣本T檢定的結果來看,國民黨和民進黨的委員在選舉期間的策略應用並沒有 差異,顯示臺灣立法委員在選舉期間應用Facebook做為網路競選工具仍然是主要 的趨勢。選舉期間國民黨和民進黨所應用的策略中,參與的層次仍是以資訊分享 和無參與的層次佔訊息當中的絕大多數,不因為民進黨委員較常應用Facebook 而在意見諮詢的層次上有所不同。
表 13:政黨選舉期間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 (*P < .05,**P < .01,***P < .001)
國民黨 (n=29) 民進黨 (n=13)
T值
顯著性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策略
生活分享 12.41 13.85 13.07 11.66 -0.15 0.88 形象建立 2.90 3.30 3.08 3.55 -0.16 0.87 代言背書 3.93 5.34 2.31 3.17 1.02 0.31 動員參與 5.31 5.08 6.62 5.52 -0.75 0.46 攻擊對手 2.21 3.49 7.69 14.21 -1.98 0.05 政治資訊 12.86 11.34 17.92 17.31 -1.13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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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政黨選舉期間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表(續)
資料來源:本研究 (*P < .05,**P < .01,***P < .001)
從會期的資料來看(如表14所示),民進黨委員應用Facebook的平均次數為 25.39次,仍高於國民黨委員的21.39次,顯示不論在會期還是選舉期間,民進黨 委員都比較積極的應用Facebook,這與民進黨成立「網路部」,以及政黨積極培 訓地方委員應用網路科技與民眾接觸的政黨方針有關(徐承群,2010)。根據獨 立樣本T檢定的結果來看,民進黨委員在會期中應用「攻擊對手」的次數較多(4.77 次),也有達到顯著的差異,這與在野黨的身分相符,主要的攻擊仍是針貶時政,
對於執政黨所推行的相關政策,進行反思與檢討(如圖21所示)。在公民參與的 層次上,國民黨和民進黨委員在會期上仍然沒有差異,一樣缺乏雙向的溝通。
圖21:抨擊時政
資料來源:許添財 (https://www.facebook.com/tthsuFans?fref=ts)
國民黨 (n=29) 民進黨 (n=13)
T值
顯著性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參與
資訊分享 19.24 16.09 30.30 29.66 -1.57 0.12 意見諮詢 1.07 1.65 1.92 3.77 -1.03 0.31 無參與 19.31 20.74 18.46 15.44 0.13 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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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地區選舉期間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 (*P < .05,**P < .01,***P < .001)
此外,從會期來看直轄市委員和非直轄市委員應用策略的差異(如表16所 示),直轄市委員的訊息量(平均次數為30.51次)在會期中同樣比非直轄市的 委員(平均次數為14次)來得多。從獨立樣本T檢定的分析結果來看,直轄市委 員和非直轄市委員在「政治資訊」的策略應用上有顯著的差異,顯示直轄市委員 應用的Facebook,較常發布與公共事務相關的訊息。另外,從參與的角度來看,
直轄市委員與非直轄市委員在「資訊分享」的層次上,也有顯著的差異,結合這 兩點可以推論,做為一個公共資訊取得的途徑來說,直轄市委員應用的Facebook 比 非 直轄 市的 委員 所應 用的 Facebook 更為合適,但是直轄市委員所應用的 Facebook一樣必須加強雙向溝通才能讓Facebook成為治理上的工具。
直轄市 (n=22) 非直轄市 (n=20)
T值
顯著性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策略
生活分享 15.68 14.89 9.25 10.04 1.62 0.112 形象建立 3.23 3.67 2.65 2.98 0.56 0.582 代言背書 4.82 5.90 1.90 2.53 2.12 0.043* 動員參與 6.55 5.88 4.80 4.26 1.09 0.281 攻擊對手 5.95 11.33 1.65 2.78 1.73 0.097 政治資訊 17.27 16.33 11.30 8.73 32.70 0.14 參與
資訊分享 27.95 26.73 16.85 11.72 1.77 0.09 意見諮詢 1.77 3.18 0.85 1.31 1.25 0.22 無參與 23.77 22.61 13.85 12.86 1.72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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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7:帳號選舉期間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 (*P < .05,**P < .01,***P < .001)
從會期來看(如表18所示),粉絲團的立法委員平均發布的訊息次數為27.87 次,個人帳號的立法委員平均發布訊息的次數為16.31次,與選舉期間的結果相 反,粉絲團在會期平均的訊息量高過個人帳號,或許在競選期間與「好友」關係 的緊密程度,比起能夠接觸到的數量,對立法委員來說更是優先考慮的重點。根 據獨立樣本T檢定的結果來看,立法委員所應用的粉絲團與個人帳號,在策略以 及參與的層次上也如同選舉期一樣,沒有顯著的差異,有可能在臺灣的脈絡當 中,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原因,一方面是跟隨流行的熱潮,另一方面則是不 敢背離在網路上廣大使用者應用的趨勢(Danyi & Galacz, 2005),並沒有去細分不 同帳號之間的使用差異,不論是選舉期間或是會期間都沒有深度思考該如何用 Facebook經營自己與民眾之間的關係,因應Facebook的科技特點,發展不同取向 的網路關係經營模式。
粉絲團 (n=23) 個人帳號 (n=19)
T值
顯著性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策略
生活分享 10.43 9.55 15.26 16.25 -1.20 0.24 形象建立 2.96 3.52 2.95 3.19 0.01 1.00 代言背書 3.22 3.84 3.68 5.85 -0.31 0.76 動員參與 4.83 4.92 6.79 5.42 -1.23 0.23 攻擊對手 4.61 10.84 3.05 4.85 -1.22 0.23 政治資訊 14.17 13.07 14.74 14.26 -0.13 0.90 參與
資訊分享 22.43 23.84 22.95 18.86 -0.08 0.94 意見諮詢 1.09 2.11 1.63 2.91 -0.70 0.49 無參與 16.70 15.38 21.89 22.88 -0.88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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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帳號會期間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 (*P < .05,**P < .01,***P < .001)
粉絲團 (n=23) 個人帳號 (n=19)
T值
顯著性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策略
生活分享 8.65 14.04 6.26 7.54 0.67 0.51 形象建立 0.57 1.50 0.16 0.37 1.15 0.26 代言背書 0.13 0.46 0 0 1.37 0.19
動員參與 0 0 0 0 0 0
攻擊對手 2.43 4.37 0.84 2.22 1.53 0.14 政治資訊 16.09 20.27 9.05 6.40 1.57 0.13 參與
資訊分享 12.57 15.02 6.21 5.35 1.89 0.07 意見諮詢 6.00 13.18 3.37 3.42 0.92 0.37 無參與 9.30 15.49 6.74 7.56 0.70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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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eb 2.0潮流席捲全球的同時,Facebook這個世界首屈一指的社群媒體也 被應用到了民主政治的運作當中,為電子治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本研究從深 以獨白式(monologic)的方式運作(Jackson & Lillker, 2010),這讓立法委員的 Facebook在治理上的作用主要是資訊分享,若要讓民意更多的進入到治理過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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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William et al., 2005),強調溫情、友善的軟性策略以及自我發展並不是選戰當 中主要的考量。從百分比來看,立法委員主要應用的策略為政治資訊和生活分 享,與過去政治人物進行網路競選傳播的經驗並不一致。過去在競選期間,政治 人物應用的blog當中,比較主要的策略是攻擊對手、形象建立、代言背書以及邀 請參與等四項(Birchard, 2006; Trammell, 2007; Trammell et al., 2006; Wang, 2009)。從競選網站應用的經驗來看,Trammell et al. (2006)比較10位民主黨候選人網 站和blog在2004年選舉互動的情況,發現在策略的架構當中,候選人網站所應用 比率相對高的是呼籲改變、邀請參與,以及強調個人的特質等三項。Wang (2009) 對於臺灣立法委員在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時,所應用的競選網站、blog進行策略 的比較研究,結果發現立法委員在網站上主要使用的策略是邀請參與、強調候選 人的特質、攻擊對手。整合Trammell et al.和Wang的研究結果與本研究進行對照,
除了呼籲改變的內容可能涉及政治理念,增加政治資訊應用的比率之外,像是邀 請參與、強調個人的特質、攻擊對手,在立法委員的Facebook上,雖然比會期應 用的比率還高,但是並沒有作為主要策略被應用的跡象。
從blog應用在網路競選傳播的經驗來看,Bichard (2006)以內容分析法比較美 國2004年總統大選候選人George W. Bush和John Kerry所應用的競選blog,研究結 果發現,Bush和Kerry在blog上主要應用的策略都是傳遞選舉相關事件的資訊、
支持者的代言,以及攻擊對手等三項,差別僅在於應用的比重不一致。Trammell et al. (2007)以不同的類目架構細分Bush和Kerry在blog上所應用的策略,研究結果 指出在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當中,平均起來最主要被應用在blog上的策略是攻擊 變」具有傳遞政治理念的內涵(Trammell et al., 2006);blog策略運用中的「傳遞選 舉相關事件資訊」、「強調政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立法委員的成就與政 績(Trammell, 2007),在研究當中有部分被整併成「政治資訊」的策略,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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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Trammell, 2007; Wang, 2009)、為民眾發聲(Trammell, 2007)具有與正面形象 連結的策略,在本研究被整併成「形象建立」;專家代言(Trammell, 2007)、支持 者的代言(Birchard, 2006)等引用特定群體或是數據支持自己的策略,在本研究裡 被整併成「代言背書」,這些同類性質整併過的策略,連同過去主要應用的動員 參與、以及攻擊對手等,儘管比起會期應用得較為豐富,但與過去在網站、blog 上應用的經驗有所分歧,顯示立法委員在Facebook上的策略運用有所改變,這可 能立法委員對於Facebook的定位,或Facebook透過人際連結的性質有關。Uta (2009)對於荷蘭最大的社群媒體─Hyves在2006年選舉期間應用的研究 指出,儘管社群媒體主要的用途在於維繫人際之間的連結(weak ties),但是人們 在彼此聯繫的過程當中意外的表現出政治參與的行為,這提供政治人物與民眾建 立關係的機會。Robertson et al. (2010)對於Facebook應用在美國2008年總統大選的 研究也呼應這樣的論點,他們對三個主要候選人的Facebook塗鴉牆進行研究,探 索Facebook做為政治討論的功效,研究結果發現Facebook在應用上不僅是競選工 具,其社交導向的功能更有潛力讓Facebook發展成為網路的公共空間(on-line public sphere)。
這些社交的特點讓立法委員在使用Facebook的競選策略中,相較於過去網站 與blog應用的經驗,與民眾有更多關係建立導向的策略,這也呼應Trammell et al.
(2007)認為候選人對於日常生活的描述、感覺或想法都成了blog上名列前茅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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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Wang, 2009)。從資訊的角度來看民主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規範公共資訊 的釋放以及交換的軌跡,讓有用的公共資訊可以在適當的時間交給需要的參與 者,以用來協調人民的偏好與信念,完成公共決策(Lupia, 2000),在這資訊傳遞 的過程當中,立法機關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職能的設計來看,立法委員監督行 政機關,並將其運作的資訊公諸大眾;同時,立法委員也具有民意基礎,須將民 意反饋到治理過程當中,也就是說立法委員扮演著連結民眾與政府資訊橋樑的角 色,讓政策資訊能夠有效的釋放、交換,不論對內對外都起到政治溝通的作用 (Granstaff, 1999; Whiteman, 1995),才能達成真正政策審議的功用。換句話說,若想要達成電子治理讓民眾成為治理網絡參與者的理想,立法委 員應用Facebook與民眾互動的方式應該要兼具資訊的雙向傳遞,以及資訊內容的
換句話說,若想要達成電子治理讓民眾成為治理網絡參與者的理想,立法委 員應用Facebook與民眾互動的方式應該要兼具資訊的雙向傳遞,以及資訊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