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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行為在選舉期與會期間的探索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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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碩士論文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行為在選 舉期與會期間的探索

指導教授: 朱斌妤 博士 研究生: 陳禹瑞 撰

中華民國1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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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Graduate Program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Master Thesis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ampaign and Non-campaign Facebook Strategies: The Case of Taiwan’s Legislators

Advisor: Dr. Pin-Yu Chu Graduate Student: Yu-Jui Chen

Jul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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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很開心四年的研究生涯終於要告一個段落了,說實話,在論文起草的時候,

我最有想法的部分不是緒論怎麼寫,而是我謝誌可以放的東西是什麼,大抵上是 揭密為什麼我會選擇那麼「邪惡」的老闆,還有感謝一路陪著我的那些人,但是 現在卻發現要感謝的人真的是滿多的,相處久了也發現老闆的事蹟也不是一兩頁 A4就能打發,讓我過去打算長篇大論的熱血,到現在只想要變成簡化版快快結 束,不過身為一個負責任的作者,該出賣老師的時候還是要出賣一下。

我想朱老師一定不知道我決定選他當指導老師的那個時刻,是在修她「衝突 管理」的某堂課上她請喝飲料,自己順便點了杯綠豆沙牛奶加珍珠,還強調她比 較喜歡飲料裡面有料可以咬的感覺的那時候,總覺得那時候的他是個好有趣的

「人」,而不是個「老師」,跟他做論文不管累不累,但是過程一定不會無聊。

之後當然有很多像是幫她買subway不帶巧克力餅乾回來會被唸、吃粥要碎碎的不 能有顆粒不然會不喜歡等,像小朋友耍任性的案例,這些讓我覺得非常有趣。整 體而言,這段指導的過程比我預期的更加快樂,收穫也更多,也是我論文得以完 成最需要大書特書的對象,非常感謝他這兩年的付出,以及忍受我的天兵、無效 率的糟蹋,謝謝老師。

我的兩位口委蕭老師和胡老師也是論文得以完成的重要關鍵人物,儘管我沒 有修過蕭老師的任何一門課,但是和他門生像是政廷、瑋襄、大寶的好交情,也 讓我感受到蕭老師的親切以及專業;胡老師在口試上給的專業意見也讓我對於研 究的主題有更透徹的了解,以及更多相關方向的深度思考,而且老師也是個親切 隨和的人,會讓人想要接近,兩位老師是我論文可以更好的因素,對此我非常感 謝,但是還是要說實話,如果能夠在口試以外的場合和兩位老師那麼「深度」的 接觸,我想我會覺得更溫馨一點。

回顧四年的研究生涯,要感謝的親朋好友非常多,感謝705辦公室的長詠、

志鈺、憶嵐、膺傑、俊嘉、papa,你們陪伴我頭兩年,也讓我可以運用辦公室的 資源完成許多學期報告,甚至連當時公行女神排行榜第二名的乃菱老師都羨慕我 所擁有的這些預算資料(第一名是誰我想無須多言);感謝碩班研究室一起打拼 的好夥伴宏穎、郁芩、祺佩、韶誠、俐君,尤其是景儀,沒想到在學長畢業的前 一天還特地送錢給學長花,不愧是優良直屬學妹排行榜第一名;感謝蕭老師研究 室的大寶、小寶、瑋襄,我們的感情很好,一起討論學術也一起遊玩,我想有機 會的話我一定送一塊「惠我良多」的匾額放在蕭老師研究室裡;感謝跟我熟識、

遊玩的學長們,差強、重豪我們一起在12樓讀書的日子我不會忘記,在學弟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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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認真負責的奕宏、羽球超強又優秀的儲鍵,衣櫃裡永遠少一件衣服、逛街買衣 服要試穿五個小時才買不到三件還一直問我:「你覺得怎樣?」、看到蟑螂會大 叫退後三尺的「學長」煥笙,有你們的陪伴,讓我研究生活多了很多樂趣。

在我碩士生生涯當中,最值得說嘴的部分,我想大概就是我的英文論文可以 登上國際研討會發表,非常感謝值得分享這項榮譽,在過程當中幫助過我的人,

包括有時候會有點天兵的,但是其實很認真的兩位coder琬琪、芳婷;成熟有耐 心,人很好不知道為什麼沒人追的葛婷、高道德標準但是又超級好相處的家瑜等 兩位正音老師;兼具高度破壞力和創造力,大幅升級我PPT美觀的至薇;陪我一 起去補英文的斑馬-居居哥、思穎姊姊,一起上課、出遊的日子很有趣,對於你 們我是由衷的感謝。

當我苦惱論文進度的時候,也很感謝舒涵陪我聊八卦、有時候很難搞不知道 在想什麼,但是有時候又很溫馨的雅婷妹妹陪我解悶、有時候感覺迷迷糊糊,雖 然討論學術的次數不多,但是死命誇耀朴有天很帥,也是我神魔之塔玩伴的沂君 陪我一起玩耍,還有陪我一起減肥打籃球的公行系男籃的各位,特別是金剛、喇 哥、致丞等一起拿冠軍的同學,這段時間我們有很多的榮譽、也玩得很愉快。

也很謝謝我的好同學,像是小優、包子、麒翰、憶萍、冠瑋、湯哥…等帶給 我許多歡樂;師門好親近又優秀的成員,學長姐憲立、禹函、子菁、甯琬成為標 竿,不論是「任何」方面,都可以讓我好好的學習(像是會玩一些奇怪的遊戲、

犀利、欠揍的講話方式…大家都嘛知道這是受到「某人」的影響才會這樣),學 弟妹們貴凰、昀燕等的相處愉快,都會讓我回味無窮。非常感謝雅婷成為我苦悶 研究道路上的好夥伴,不論是統計方法的教學、討論,還是相互砥礪早起的早餐 之約,都讓我獲益良多,謝謝你也期望你能早日畢業;也非常感謝悅耘,我們一 起經歷過許多事情,像是出席一些國內外奇怪的會議、寫過一些奇怪的報告、一 起當奇怪的助教,在這些過程當中覺得你可靠又有效率,也想說句「謝謝,有你 真好」。

當然也有一些難忘的事情點綴我的學術生涯,增添了不少色彩,謝謝與思倫 曾經的刻骨銘心、謝謝介石畢典上贈送的友誼畢業小熊,砥礪著我早日畢業、謝 謝藏鏡人的便車之旅,讓我有生以來第一次去東部、謝謝小小公主-真真的十日 任務,讓我的學術旅途有個有趣的結尾。

回顧這四年,我當過國會助理、去義大利參加過國際研討會、拿過校內、外 比賽的兩個冠軍跟一個亞軍,也寫出自己滿意的學位論文,值得了。最後,在政 大的日子即將畫上句點的同時,感謝錦峰、峰嫂、佳暘不離不棄在精神上的支持

(我用很噁心的話,讓你們出現在謝誌很重要的地方,應該可以赦免我一次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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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更感謝爸、媽、昭穎(肥豬一號)、文妍(肥豬一號的主人)、禹秀(肥 豬二號)不間斷的支持、包容與陪伴,雖然我有時候會耍任性,講些欠揍的話,

然後不太跟你們說我在幹嘛,但是你們光是存在就是支持我完成這段五味雜陳的 學術旅程的動力,謝謝你們。

於 道南河左岸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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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讓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關係有了改變,在Web 2.0的網 路應用模式興起之下,不但讓社會互動的內涵拓展到網路世界當中,也改變了日 常生活、媒體環境,甚至進入了民主政治運作的機制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順 應這股潮流,各國政府無不積極推動相關的機制,期望讓民眾有更親切,多元的 參與途徑,以達成更好的治理。

然而,不論國內外對於政府結合Web 2.0的研究上,主要都聚焦於公共服務 的提供,並沒有更進一步探討「政府」與「民眾」關係的內涵,事實上,這種雙 向關係的建立是社群網站之所以能進入民眾生活的重要的核心概念,也是政府結 合社群網站提供服務應該關注的焦點。因此,本研究從深化治理關係的角度出 發,比較立法委員在選舉期間和會期間運用Facebook與民眾溝通、互動的行為,

一方面希望探索政治人物所應用的網路科技是否含有治理的功用,突破以往網路 選戰的囹圄;另一方面,也希望了解在政府各單位提供的電子參與機制之外,能 不能透過更接近民眾日常生活的Facebook建立治理關係,讓電子參與的理念可以 藉由不同的途徑所達成。

研究結果發現,立法委員在Facebook在選舉期間和會期間主要應用的策略都 是「政治資訊」和「生活分享」兩項,不同於過去競選期間以攻擊對手最為主要 應用的策略,立法委員在Facebook上有明顯的策略轉向,可能與Facebook社交的 特性有關。另一方面,立法委員所應用的Facebook不論在選舉期間或會期,在電 子參與上都達到不錯的比率,但是大部分溝通能以單向的資訊傳播為主,與民眾 的雙向互動較為稀少。從分析結果來看,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除了地區之外,

並沒有明顯的差異。整體而言,立法委員的Facebook有成為電子參與新途徑的潛 力,但是要達成雙向、穩定、長期的治理關係,落實電子參與的理念仍需要繼續 努力。

關鍵字:Facebook、電子參與、社群媒體、立法委員、Web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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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acebook, the most popular social media in the world, has changed ways of citizen involvement in governance. Politicians and (elected) public administrators worldwide have adopted Facebook as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connect with citizens.

Following the trend, most legislators in Taiwan also create personal Facebook accounts and Facebook pages as an additional way to reach their potential voters and citizens in general. Ideally, legislators can efficiently operate their constituents and directly communicate with their “friends.” Facebook pages of legislators seem to offer the promise of electronic participation (e-participation), reaching citizens on a common platform and allowing for citizen comments. On the other hand, citizens can establish a link to legislators via information-sharing, dialogue, and consensus-building on Facebook. If the two-way communication works properly and successfully, Facebook will certainly help to create more 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more public values.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differences in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and patterns of legislators’ Facebook in Taiwan during the 2011 election periods and during the 2012 regular legislative sessions, with the aim of exploring whether the Facebook phenomenon can improve the process of online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The finding reveals that percentage of e-participation achieves fine rate, but most communication on legislators’ Facebook is one way.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legislators’ Facebook is another platform to distribute public information to citizens, and may have potential to create more public values. To improve democracy, legislators need to get more feedback from citizens, i.e., improving the two-way communication on Facebook.The lessons from this study will help pave the way for future research on political campaign and electronic participation.

Keywords: electronic participation, Facebook, campaign strategy, web 2.0, legi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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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目錄

目錄 ...I 表次 ... II 圖次 ... III

第一章 緒論 ... 1

1.1 Web 2.0與電子治理 ... 1

1.2 Facebook與民主政治結合的趨勢 ... 3

1.3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參與的重要性 ... 5

1.4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9

2.1 公民參與的發展 ... 9

2.2 社群媒體下的公民參與 ... 23

2.3 政治人物應用網路科技與民眾線上互動的策略 ... 27

2.4 影響政治人物使用網路科技的因素 ... 30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33

3.1 內容分析法 ... 33

3.2 本研究內容分析法操作過程... 36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51

4.1 立法委員應用的策略與參與的意涵 ... 52

4.2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行為在不同時間的差異 ... 56

4.3 政治系統對於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影響 ... 60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67

5.1 研究結論 ... 67

5.2 研究建議 ... 74

參考文獻………..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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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次

表1:Arnstein的公民參與階梯、民眾與政府的連結、電子化參與 .. 19

表2:Web 2.0電子參與層次表 ... 20

表3:政治人物主要應用網路科技的策略... 29

表4:影響政治人物應用網路科技使用因素 ... 31

表5:第七屆區域立法委員主要使用的Facebook帳號... 38

表6:立法委員使用Facebook策略的概念與操作化定義 ... 38

表6:立法委員使用Facebook策略的概念與操作化定義(續) ... 39

表7:立法委員使用Facebook參與的層次 ... 46

表8: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訊息數量表 ... 51

表8: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訊息數量表(續)... 52

表9:立法委員Facebook策略應用比率 ... 52

表9:立法委員Facebook策略應用比率(續) ... 53

表10:立法委員Facebook參與意涵的比率 ... 56

表11:立法委員應用策略成對樣本T檢定 ... 57

表12:立法委員參與意涵成對樣本T檢定 ... 58

表13:政黨選舉期間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 ... 60

表13:政黨選舉期間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續) ... 61

表14:政黨會期間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 ... 62

表15:地區選舉期間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 ... 63

表16:地區會期間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 獨立T ... 64

表17:帳號選舉期間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 ... 65

表18:帳號會期間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表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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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次

圖1:Facebook用戶數與各洲網路使用人口比較表 ... 3

圖2:公民參與階梯... 14

圖3:公民參與概念模型 ... 17

圖4:虛擬社群的互動關係 ... 25

圖5:傳播過程與內容分析關係模式 ... 36

圖6:Facebook轉貼連結圖 ... 37

圖7:生活分享的策略 ... 40

圖8:形象建立的策略 ... 41

圖9:代言背書的策略 ... 42

圖10:動員參與的策略 ... 43

圖11:攻擊對手的策略 ... 44

圖12:政治資訊的策略 ... 45

圖13:資訊分享的層次 ... 47

圖14:意見諮詢的層次 ... 48

圖15:無參與的層次 ... 49

圖16:政治資訊的內容 ... 53

圖17:生活分享的內容 ... 54

圖18:造勢活動的資訊 ... 55

圖19:競選文宣的資訊 ... 59

圖20:選戰商品的資訊 ... 59

圖21:抨擊時政 ... 61

圖22:民眾主動聯繫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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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章 緒論

1.1 Web 2.0與電子治理

隨著資訊通訊科技的進步,網路科技成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們 對於網路科技的需求遍及世界各地並持續的成長,這讓人際互動的內涵拓展到虛 擬世界當中,促使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改變,創造出新的社會互動關係(熊 澄宇,2005),像是新聞從業人員會使用Plurk, Twitter, Facebook, blog, Youtube, etc.

做為同業之間的資訊交流管道(鄭彙翰,2010);麥當勞應用blog讓顧客、員工、

供應商討論組織流程(Scott, 2007);eBay和Amazon也利用blog在買方與賣方之間 建立產品的社群以及溝通管道,希望透過網路科技分享使用經驗和創造回饋 (Regan, 2007),這些互動關係與Web 2.0概念的興起密不可分(宋餘俠、蔡世田,

2012)。Web 2.0是一種新型態的網路應用模式,不同於早期將網路視為資訊傳 播的媒體,而是將網路視為互動的平台,其核心價值在於使用者的參與,是一種 具有集體智慧、使用者即服務提供者、操作簡易、永續測試(perpetual Beta),透 過使用者的分享與互動合作,可以激盪出更多的群體價值(O’Reilly, 2005; Osimo, 2008),像是Facebook、Twitter、Myspace等即時性、互動性高,可以拓展虛擬互 動內涵的社群網站,都是Web 2.0科技的代表,這些科技現在也逐漸應用在民主 治理當中,也為良善治理帶來新的挑戰與契機。

Web 2.0科技的發展對於傳統垂直、階層式治理的挑戰在於「解構」了民主 治理的疆界(宋學文、陳鴻基,2002),讓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價值權威分配者,

單一的政府部會或機關也不再是唯一承擔公共服務控制權及政治責任的機構,而 是依據不同的公共政策或是服務議題,由政府、公民、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等不同 角色共同組成政策或服務的治理網絡,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建立與管理(Tapscott

& Agnew, 1999),換句話說,在Web 2.0的環境當中,為了解決日益複雜的社會問 題,政府在治理上必須有更多的授權、合作。另一方面,Web 2.0科技也促成了 社會權力轉移,賦予民眾更多發聲的權力,讓民眾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網路出聲 乃至社會網絡的形成更加容易與迅速(研考會,2007),民眾可以做為自我發聲 的媒體影響公共事務,甚至可以透過各種Web 2.0的科技串聯,來挑戰不合民意 的治理(陳敦源、潘競恆,2011)。

為了回應這樣的轉變,讓治理更具合法性以及正當性,在政策過程當中讓民 眾參與更顯得必要,而Web 2.0科技在治理上的運用,被認為具有提升政府公共 服務、擴大民眾透過網路與政府交流互動,進而使得各項公共政策得以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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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溝通、推動的功效(宋餘俠、蔡世田,2012),若與政府服務整合,對內可避 免重複、降低交易成本、簡化官僚程序、提高效率、促進溝通協調、提升透明度、

機關間資訊分享、安全資訊管理;對外可更快速傳遞服務、產生更大的效力、增 加服務使用的彈性、服務傳遞革新、更多參與、更多公民授權與公民參與(朱斌 妤、李洛維,2009),是民主政治朝向良善治理發展的契機,因此各國政府無不 積極運用 Web 2.0工具幫助治理,像是美國設置開放式政府推動小組 (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督促各機關政府應用Web 2.0工具與民眾交流;澳洲推動 Government 2.0計劃,特別設置Government 2.0專案編組,制定嚴謹的規範與實施 方案供各級政府參考;歐盟執行委員會也設置e-Practice.eu網站提供各種電子化 政府服務,並讓民眾討論相關政策與進行互動;新加坡政府也設置REACH公民 參與平台,由7名國會議員和18名企業代表所組成,提供民眾對於各項公共政策 議題的諮詢與分享(宋餘俠、蔡世田,2011)。我國政府在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 計劃中也規劃導入各種Web 2.0工具,建構政府服務的DNA核心理念(研考會,

2011a),讓電子化政府的推行從行政效率的改善,擴展到民主政治多元價值的 體現(像是效率、回應、透明等),意味政府將民眾視為治理網絡中的參與者,

而非公共服務的接受者,這也是電子治理的基本理念(陳敦源、潘競恆,2011)。

為了落實上述電子治理的理念,政府運用各種Web 2.0工具增加民眾參與的 多元途徑,然而,根據研考會(2011b)的調查資料顯示,臺灣的網路使用者只有 31.1%曾經透過政府網站進行線上服務的申辦,僅有5.7%的網路使用者透過政府 設置的途徑發表意見或申訴,李仲彬等(2011)指出透過政府機關網站發表對公共 政策的看法、或參與政治討論,譬如參加網站中的民意調查、線上論壇等者僅佔 3.7%,即使Web 2.0科技的應用有助於政治參與,但是絕大部分的參與並不在政 府提供的電子參與機制裡面(Osimo, 2008; Pew, 2010),這顯示政府服務的提供與 民眾的使用行為出現缺口,讓政府在深化民主價值的過程當中,儘管具備電子參 與的外在條件,卻無法透過網路科技與民眾有更深更廣的互動、交流。Leighinger (2011)認為這是因為政府在企圖使用網路科技改善民主政府的運作時,習慣做為 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卻沒有進一步思考民眾是否能真的接受、進而使用相關服 務,造成電子參與的機制難以落實實質參與的內涵,這也成為電子治理要創造更 多公共價值所必須面對的課題。

除了持續推動數位機會相關政策,拓展民眾參與的能力之外,政府也應該主 動進入民眾的生活圈中交流,強化民眾與政府之間「關係」的連結,才能有效的 讓民眾參與。對此,宋餘俠、盧志山(2009)認為可以利用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 連結的概念,例如政府可以在Facebook、SecondLife等知名社群網站當中扮演被 認同的團體,邀請民眾參與轉介讓民眾感受、認同政府的施政理念,讓電子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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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廣泛、穩定的落實。目前各級單位也積極推動這樣的概念與民眾互動,像是 總統利用Facebook傳遞理念、輿情蒐集、意見交流,國防部也在Facebook上成立 發言人與民眾對話,顯示社群網站與治理活動結合的趨勢已逐漸的在臺灣的脈絡 當中發酵,成為落實電子治理必須關注的焦點之一。

1.2 Facebook與民主政治結合的趨勢

若要對為數眾多的web 2.0科技進行影響力的排名,Facebook毫無疑問是首屈 一指的一個(Dogruer et al., 2011),原因在於使用者眾多。根據Pingdom.com網站 的統計,Facebook的全球用戶已達8億人,若跟各洲使用網路的人口比較起來(如 圖1所示),可以看出Facebook使用人口的龐大。Internet World Stats (2011)針對 各地理區使用網路的調查也顯示,在歐洲Facebook的使用人口佔網路使用人口數 的25.6%,拉丁美洲也有20.7%,大洋洲是36.4%,在北美則是相當驚人的48.4%,

這些數據都還在持續成長當中。除此之外,由於Facebook具備通行專用貨幣 (Facebook credit),也握有眾多用戶的個人資料,這也讓Facebook被視為一個虛擬 國家(數位時代,2012)。以國家的概念來看,Facebook使用者目前約有8億,

人口僅次於中國和埃及,但是更佔優勢之處在於Facebook的使用者遍及全球,讓 Facebook的影響可以穿透世界各地。

圖1:Facebook用戶數與各洲網路使用人口比較表

資料來源: Pingdom.com (2011) http://royal.pingd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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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影響範圍廣泛之外,Facebook還具備了深化參與的特質,根據Pew Internet & America Life Project (2011)針對社群網站和生活的調查顯示,Facebook 幾乎等同與社群網站的代名詞,在這次的調查當中,Facebook的使用者佔所有社 群網站使用者的92%,與MySpace、Twitter、Linkedln,以及其他社群網站相比,

Facebook的使用者利用Facebook進行更多的線上政治參與,這種政治社群網絡的 結構,也給與民眾更多挑戰不合民意治理的權力和機會,像是新加坡總理李顯龍 承認在Facebook參與的趨勢之下,新加坡的政治版圖起了結構上的改變1,中東 和北非的民眾也應用Facebook社群的影響力,發起了「茉莉花革命」顛覆了突尼 西亞和埃及的政權。

鑒於Facebook廣泛、深遠的影響力,以及「低預算」、「大版面」、「高互 動」、「可控制高」等特性(洪雅慧,2006),可以幫助政治人物有更多管道與 民眾直接接觸,更有效率的經營與民眾之間的關係(Schweitzer, 2005),政治人物 開始運用Facebook因應民眾線上政治參與的動能,像是美國Obama透過Facebook 與網友的互動,並進行病毒式的政治行銷(徐承群,2010)。透過社群網站與網 路競選策略的結合,Obama在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當中,募得6億5千多萬美金的 競選資金(Thomson, 2008)。William & Gulati (2009)研究社群網站在美國2006年和 2008年國會選舉中的角色,發現美國國會議員利用Facebook做為動員選民的有效 途徑之一。臺灣的政治人物也跟上這股Facebook的熱潮,像是在2009年的三合一 選舉時,有八成的候選人都應用Facebook與民眾互動,嘉義縣長張花冠甚至成立 了號稱臺灣第一個的「網路三合一競選總部」(blog、Facebook、Twitter三合一),

希望增進與網友的互動(洪雅慧,2010)。

儘管目前Facebook應用於民主政治的運作上,仍以網路競選傳播以及選戰策 略的應用為主,但是越來越多研究開始轉向探索Facebook參與的效用,像是Tunez

& Sixto (2011)研究西班牙國會議員對於應用Facebook與民眾互動的態度、行為;

Robertson et al. (2010)運用Habermas (1991)提出「公共空間」(public sphere)的概 念,探索美國2008年總統候選人所使用的Facebook是否有對話、審議的效果;Hand (2011)進一步應用公民參與的概念,探索鳳凰城都會區的地方政府所應用的 Facebook能否促成民眾參與,這讓Facebook的應用逐漸從「選戰」的囹圄中解脫。

目前Facebook的熱潮已吹進臺灣,有超過1千3百萬固定的使用者2,究竟Facebook 如何與臺灣民主政治結合,是侷限於選戰時的政治傳播管道?還是已經發展到了

1 2011年5月15日,經濟日報A7版介紹新加坡國會議員選舉的結果,也指出Facebook在該次選舉 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2資料來源:http://www.checkfaceb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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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應用社群網絡的概念,在深化政府與民眾關係的同時促成民眾參與?這在政 治人物應用網路科技的行為當中是值得關注的焦點。

1.3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參與的重要性

在公部門運用Facebook深化與民眾關係的脈絡當中,民選公職人員應用比政 府機關更值得探討,因為在電子化政府分眾服務的考量之下(研考會,2007),

政府機關應用的Facebook仍難以將提升政府效率、簡化服務流程等服務導向的計 劃主軸,轉向以建立治理關係的願景發展。舉例來說,國防部利用Facebook成立 國防部發言人,希望以更輕鬆、生活的方式提供相關資訊、並回應民眾,但是會 主動加入國防部發言人為社群好友的民眾,例如役男或其家屬對於相關資訊、業 務是屬於暫時性的需求,這讓政府與民眾的網路互動難以發展成穩定、長期的治 理關係,反而侷限在服務提供與使用的層次,自然難以讓民意透過這些途徑回饋 到治理過程當中。相對的,民選公職人員以個人層次建立的Facebook並不侷限於 機關職務導向,更容易朝深化治理關係的方向前進,而且民選公職人員也是電子 治理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之一(Esteves & Joseph, 2007; UN, 2008),在治理網絡當中 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在臺灣各類的民選公職人員當中,立法委員是值得關注的焦點,與各層級的 民選行政首長相較起來,立法委員在執行選民服務的同時,也是一種社群關係的 建立過程,與民眾有比較深的連結關係;與地方的民意代表相較起來,立法委員 並不會侷限於特定地區,比較適合臺灣整體Facebook應用趨勢的探討。從「委託 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的觀點來看,立法委員與民眾之間的互動,

在民主政治以及國家治理上都是重要的關係形式,倘若人民與立法委員的代理關 係設計不良,立法委員在職務運作上未必能忠於民眾的意旨與利益(余致力,

2006),這需要足夠的資訊交流、公民參與才能有效監督,保障代議士制度的良 善運作。

為了提升民主治理的正當性,我國自2009年在立法院推動「隨選視訊系統」,

提供足夠的議場資訊,讓民眾得以解構過去立法院議事過程的黑盒子(顧忠華、

何嵩婷,2009),然而若從資訊的角度看民主制度的設計(Lupia, 2000),這樣的 服務僅有公共資訊的釋放,並沒有資訊交換的軌跡,也可能落入前述政府服務提 供與民眾使用行為有落差的困境。在Facebook的風潮席捲臺灣,廣為立法委員所 應用同時,似乎也為增加互動、參與,進入民眾社群深化治理關係,以及透明國 會議事資訊等面向,提供了新的機會。

對立法委員來說,Facebook可以提供更多管道與民眾直接接觸,更有效率的 經營與民眾之間的關係(Schweitzer, 2005);對民眾來說,除了可從立法委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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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獲得更多、更有深度的政治資訊,還可以監督立法委員在議場的表現,

對於民主政治的運作有所幫助。這種雙向、互動的關係若能穩固且深入的運作,

那麼像是公民參與的三種層次(UN, 2003):資訊分享(e-information sharing)、意見 諮詢(e-consultation)、以及參與決策(e-decision making)都有機會在立法委員與民 眾應用Facebook的交流、分享、互動中實現。

這 種 關 係 的 建 立 除 了 需 要 民 眾應 用 Web 2.0 參 與 逐 漸 成 熟之 外 (Kohut, 2008),立法委員對於Facebook的認知與使用行為是落實電子參與的關鍵前提。

不同於政府資訊公開的程序3,目前立法委員的Facebook上提供的資訊並不受法 律的規範,換句話說,若作為資訊生產者的立法委員,在Facebook提供的訊息屬 於社交導向的互動,而不是就公共事務提供有利民眾參與的資訊並進行意見交 換,那Facebook的應用就不能說具備「參與」的內涵。此外,立法委員若是仍以

「選舉」作為Facebook使用策略的主軸,對於應用社群網站建立穩定治理關係、

促成民意更廣泛的回饋到治理過程當中,也就只停留在理想的階段。根據潮網科 技在2012年設置「立法委員粉絲監測站4」的資料來看,當時的國民黨平均粉絲 人數為1,003人,粉絲數最多者為邱毅,其設置的Facebook粉絲高達2萬多人;民 進黨平均人數為1,057人略高於國民黨,但是粉絲數最多的劉建國只有2千多人,

顯示在臺灣的脈絡當中立法委員對於Facebook應用的行為、策略上有相當程度的 差異,立法委員在應用Facebook的行為上也有個人帳號跟粉絲團的歧異。究竟在 臺灣的網路政治環境當中,立法委員所應用的Facebook是具有「參與」的功用,

可以另闢電子參與的新途徑,還是停留在競選傳播的階段,作為主要網路選戰工 具與民眾互動,是臺灣轉向電子治理重要的議題之一,若能對此進行探索性的研 究,將能補充臺灣脈絡當中,非正式(非官方網站)途徑的電子參與研究。

1.4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在電子化政府到電子治理的轉變過程當中,政府為了落實民主價值設置了許 多電子參與的機制,但是這些參與機制從規劃上來看偏向電子服務,並不能與大 多數的網路參與者連結(Osimo, 2008)、建立關係,儘管學者提出運用社會網絡的 概念來改善這個缺口(宋餘俠、盧志山,2009),社群網站應用於電子治理的文 獻仍屬少數。另一方面,UN (2003)對電子參與的定義來看,是由「公民到政府」

(C2G; Citizen to Government)以及「政府到公民」(G2C; Government to Citizen )兩 個互動面向上,採層級的方式進行,然而目前國內對於電子參與的研究多數聚焦 在公民到政府的面向上(陳敦源,2009;黃東益等,2004),而少有政府到公民

3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4 資料來源:http://fbi.wavene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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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的探討,事實上,做為資訊生產者的立法委員如何使用Facebook、提供哪些 資訊、能不能幫助參與更值得深入討論。為了補充過去文獻較少論及的部分,本 研究將探索立法委員Facebook的使用行為,了解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主要策 略是否具有電子參與的意涵,檢視臺灣脈絡當中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趨勢是 否從選舉導向逐漸轉拓展到電子參與的各種層次,讓Facebook與民主政治的結合 超脫選舉期間的網路競選工具,深入民眾日常生活的社群當中,擴大民主價值的 實現,故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1)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主要策略是什麼?

(2)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是否涵蓋電子參與的意涵?

(3) 立法委員所應用的策略是否因為會期,或是選舉期間而有所改變?

(4) 立法委員所應用的策略是否因為其基本特質(政黨、地區、帳號)而 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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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公民參與的發展

本章首先介紹公民參與的模式,說明政策過程當中,政府與民眾的互動方式 以及民主深化的過程如何與ICTs做結合,並整理出Web 2.0目前現有的參與機 制。其次介紹社群網站如何將人際互動的內涵擴大到虛擬的網路世界當中,為民 主治理帶來新的機會與挑戰。最後,將探討過去影響政治人物對於網路科技認知 的因素,以及政治人物如何應用網路科技進行交流、互動。本研究期望藉由上述 文獻的探討,將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行為進行詳盡的整理。

2.1.1 公民參與的意涵與趨勢

民眾參與政府政策制定過程,是民主政治運作的基石,如果我們認為民主政 治是現行較為卓越的治理形式,公民參與的落實必然是民主政治朝向良善治理前 進的重要核心價值。公民參與可以分為「間接參與」和「直接參與」兩種,其中 蘊含著不同的民主政治運作的論述,間接參與像是投票、支持特定團體等,民眾 選擇代表來幫助他們作決策,為了要實踐民主必須要保障「偏好聚合」(preference aggregation)5的過程,讓民眾擁有選擇的權力。直接的參與發生在個人積極的參 與公共議題的決策過程當中,不同於間接參與認為可以透過選舉的機制反映人們 偏好,List & Goodin (2001)認為民眾並非對於任何公共事務都存在偏好,民主政 治應該要在「偏好形成」6(preference formation)的過程當中,確保實質議題受到 充分的討論,以落實民主價值。

現今代議民主制度的面臨的許多挑戰,強化了政府治理對於直接參與的需求 和重要性,像是在全球化消弭了民主治理的界線之後(宋學文、陳鴻基,2001),

傳統的參與方式無法繼續運作,在公共治理者面臨新的政治情境問題的同時,民 眾對於公共問題的解決也擁有了新的能力和期待(Leigninger, 2012),讓政府需要 面對更多更複雜的公共問題以及需求。公民對於民主程序的冷漠(Fraunholz &

Unnithan, 2008),也讓民主理論當中「參與」和「平等」兩個相互為用的概念,

無法反應在民主政治的實踐上,讓政策影響的權力集中在少數參與者身上,造成

5民主論述中程序派(procedural justification)的觀點,認為民主就是選舉,只要完成了選舉,就是 完成了民主的實踐,這一派將民主政治的運作重心,放在「偏好聚合」的機制之上,也就是選舉 機制之上(包括選人與選政策)(List & Goodin, 2001)。

6民主論述中實質(認識)派(substantive or epistemic justification)的觀點,指民眾對於公共議題形 成偏好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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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治理正當性的缺口(Lijphart, 1997)。此外,代議制度運作有費時的缺點,若 事事仰賴國會決定勢必無法因應施政的需求;若將決策權力交由行政機關獨立行 使,以求因應複雜的治理問題,則政府決策也將與民意脫節,既非民選又非政治 任命的行政體系何以有權力對於社會進行權威性的價值分配,這讓政府在治理面 臨了民主價值和治理效率的兩難困境(雷文玫,2004),上述問題都需要民眾共 同、積極地參與政策過程才能得到解套,因此學者們將民主治理的焦點轉回至治 理權力來源的「公民」身上,希望藉由民眾實質參與公共政策的過程,彌補代議 制度的缺失(Lovan et al., 2004),強化合法性、透明、課責和其他民主價值(Nabatchi, 2012)。Stewart (1976)認為可以將「直接參與」視為「間接參與」的補充、後續 發展階段,在民主政治運作當中,首先追求的是可以公平地選出代表進去政府當 中,一旦這些權力建立之後,對於民主的焦點就轉向到民眾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公 眾事務的積極參與,這樣的觀點也解釋最近20年公民參與的討論都聚焦在直接參 與的部分,學者們提出的定義:「公民參與是民眾擔任與政策規劃者共同分享政 策提案的權力,並同時具備決策者與被規劃者的雙重身分,在政府與民眾的互動 過程當中,隱含著合作、教育的意義(Arntein, 1969; Glass, 1979)」,事實上就是 對直接參與的描述,近代民主理論也以此概念為核心發展出不同的樣貌。

黃東益 (2008)認為在引進直接民主精神的同時,也應該考慮廣泛、直接參 與所帶來的影響,舉例來說,多數人的決定並不一定代表明智的選擇,甚至有可 能產生多數暴力,讓弱勢的聲音無法被聆聽;參與決策的人數若過多,也無法達 成集思廣益的目的,也可能造成民眾參與上有理性的無知(rational ignorance),以 及不表態的情況(林火旺,2005;黃東益,2008),進而影響決策的品質與內涵,

這也讓民主制度在參與的平等以及決策的品質上陷入了抉擇的兩難。為了在大眾 的平等參與和菁英的思辯決策過程當中取得平衡點,實踐民主的價值,「審議式 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概念被學者們所提出(Bohmam, 1996; Fishkin, 1991, 1995; Dryzek, 1990),其內涵在於主張由一個大眾組成的政府,促成民眾在 知情和理性的判斷下來治理,核心概念是透過公民理性、反思以及公共判斷的條 件下,共同思考公共問題以及各種不同的解決方案(黃東益、陳敦源,2004)。

審議式民主在精神上希望能達到Harbermas (1987)提出的理想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透過自由出席、論述、辯論,對於政策議題做成決定,並根據 所具備的知識,盡可能對與議題進行了解與達成一致意見;在過程中,希望參與 者以資料蒐集做為論證的基礎,提出有效性的主張,說服他人、了解彼此,經歷 自我轉型的過程(Warren, 1992);在結果上,將審議的決議以共識報告、投票或 是民調的方式呈現,並在治理過程上產生影響(黃東益、陳敦源,2004)。藉由 這些流程篩選出民眾偏好,進而提升民眾參與能力、素養、落實公共價值(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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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2005),主要的參與模式有強調樣本代表性的審議式民調,以及結合專業和 利害關係團體進行小眾討論的公民會議(黃東益,2008)。

隨著資訊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的進 步,其具備備超越時空、多媒體、可累積、易搜尋、隱匿性、同步/非同步等特 性(黃東益、陳敦源,2004),讓ICTs與治理結合,這也讓公民參與拓展到了網 路世界,對民主深化的優勢可以從兩方面來論述。過去審議式民主的良法美意在 實行上面臨許多困境,像是排他性、對話公平性、衝突激化、可行性等問題,若 運用ICTs進入審議情境,可以提升審議式民主實踐的機會,讓公民參與的理念可 以續階發展(黃東益、陳敦源,2004),其內涵如下:

1. ICTs提供超越時空的特性,可以促進廣泛、平等的參與,增加民主審議 的可行性。

2. ICTs提供的多媒體、可累積性、易搜尋等特性,可以強化審議過程中資 訊的豐富性、可取得性。

3. ICTs的隱匿性可以擺脫現實中的社會分歧,免除公民的心理障礙,促成 自由平等的參與。

4. ICTs的同步性提供即時互動理解;非同步性促進自由和平等的參與。

另一方面,ICTs與公民參與的結合可以突破管理主義的囹圄。過去ICTs與治 理工作的結合著重於增進政府服務效率,「民眾」被定位在「顧客」的角色上(陳 敦源等,2004),因此電子化政府常被認為偏向技術面,而非治理面向的發展(陳 瑜芬、鄭凱文,2009),在ICTs與公民參與的概念結合之後,電子化政府在服務 提供的同時,也結合公民價值的創造,不再侷限與管理、效率等窠臼,轉向電子 治理的方向前進。

現今在Web 2.0科技的趨勢之下,社群媒體(Social Media)像是Facebook、

Plurk、Twitter等兼具人際與溝通特質的網路平台,具有能夠創造分享的環境,凝 聚由下而上的參與動能的特質(Nakki et al., 2011),也激起學界討論社群媒體是否 能成為公民參與新的互動方式或途徑的討論(Hand et al., 2011, Nakki et al., 2011)。社群媒體與一般網站不同之處,在於將人際關係帶到網路世界當中(Boyd

& Ellison, 2008),這帶給了審議式民主與ICTs的結合更加完善的契機。過去認為 審議式民主與ICTs結合可能無法真的實現審議的理念,原因在於個人在網路上具 有「無限過濾」(unlimited filtering)的能力,換句話說,線上對話的對象有可能都 是志同道合的群體,讓審議的過程只存在特定的場域(黃東益、陳敦源,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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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lberg, 2001),但是社群媒體有機會藉由人際連結的方式打破「圈內審議」7的 現象。社群媒體推行的實名制,與過去網路論壇帳號的匿名性質不同,即使帳號 的名稱與現實世界不同,仍有辦法藉由e-mail、訊息功能聯絡到本人,可以回應 黃東益、陳敦源(2004)提出網路上的參與、課責等問題,甚至可以用隱匿個人資 料(如職業、學歷、經歷)的方式進行審議,試著在自由平等參與和公開課責之 間取得平衡。

除此之外,社群媒體營造出的開放、分享的環境,也重新定義了傳統的公民 參與方式,讓政府跟民眾之間的互動可以用更直接、即時的網絡方式進行(Nakki et al., 2011),這也有助於審議理念的實現。舉例來說,Robertson et al. (2010)對於 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主要的三位候選人所使用的Facebook進行研究,結果發現 他們所使用的Facebook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Harbermas (1991)提出的「公共空間」

(Public Sphere)的概念,補充了Dahlberg (2001)認為過去線上論壇缺乏聆聽效果,

以及即時互動的部分。儘管社群媒體尚未能彌補數位落差造成的參與缺口,但是 在民眾參與的環境條件逐漸成熟的情形之下(Kohut, 2008),如何有效結合、應用 社群媒體的優勢,深化、擴大審議式民主的內涵,讓民意能有效進入政策過程當 中,是公民參與目前值得探索與發展的議題。

2.1.2 公民參與的互動層次

公民參與可以廣泛的定義為公眾關心、需求、價值共同進入政府決策的過 程,這樣的過程可以發生在許多地方,像是公民社會、選舉、立法及行政機關等;

也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從資訊的交換到進入決策制定都有(Nabatchi, 2012)。在 這過程當中蘊含著許多希望實現的目標,Nabatchi (2012)認為公民參與可以用來 達成:

1. 告知公眾:讓民眾得知議題、改變、資源和政策。

2. 探索議題:幫助民眾學習議題的論點和問題。

3. 轉化衝突:幫助解決歧異,並改善群體之間的關係。

4. 獲得回饋:了解民眾對於議題、問題或政策的觀點。

5. 產生想法:幫助創造新的建議和選擇方案。

6. 收集資訊:收集民眾的觀點、偏好、需求、價值、利益等。

7. 辨識問題:獲得現在或是潛在議題的資訊。

7 黃東益、陳敦源(2004)認為個人在網路上會傾向選擇同一討論團體的人進行討論,這些人大部

分擁有相同的態度與價值觀,讓討論僅存在於志同道合的人之間,這會讓審議式民主降低社會歧 異與衝突的可能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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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立資本:改善社群解決問題的能力。

9. 發展合作:讓群體和民眾共同解決問題。

10. 參與決策:對於問題、選擇方案、解決方式做出決策。

這些不同目標的實現,事實上也涵蓋了政府與民眾互動關係當中,為了解釋 政府與民眾之間在公民參與概念之下不同的互動程度,學者們因應不同的參與脈 絡發展出了許多理論、架構(Arnstein, 1969; Eidsvik, 1978; OECD, 2001; Cavaye, 2004; Cooper et al., 2006; IAP2, 2007)。

Arnstein (1969)提出了公民參與階梯(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理論,依 據參與的本質分為「無參與」(Nonparticipation)、「形式參與」(Tokenism)、「公 民力量」(Citizen Power)三大階梯,涵蓋八個公民參與的層級的架構(如圖2所 示),解釋政府與民眾的互動關係。參與的程度由淺至深依序為菁英操控 (manipulation)、觀念矯正(therapy)、資訊告知(informing)、公共諮詢(consultation)、

安撫勸慰(placation)、夥伴關係(partnership)、權力授予(delegated power)、公民控 制(citizen control),各個層級的內涵說明如下:

1. 菁英控制:公民完全無法參與,這個階段民眾沒有任何的參與機會或管 道。所有的政府公共政策的運作,皆為政府所控制。

2. 觀念矯正:政府公權力的運行,並不需要民眾參與,其政策運作為政府 意志單方面的貫徹,不考慮民眾意見,若民眾有異議只需要在政策發生 錯誤,或損害民眾權力時以政治手段彌補即可。

3. 資訊告知:政府決策者在計劃執行前將計劃決策的結果單向告知民眾,

達到民眾知的權力最低階段的滿足,但政府和民眾之間的關係是單向的 資訊提供。

4. 公共諮詢:除了告知民眾計劃之外,也聽取民眾的意見,政府與民眾進 行雙向溝通,但是不保證民眾的意見會進入決策過程當中。

5. 安撫勸慰:除了民眾對政府決策表達意見之外,還可以要決策過程納入 民眾的意見,民眾在這個階段享有部分政府決策的權力,是有限的開放。

6. 夥伴關係:政府與民眾是水平式的夥伴關係,透過政府分享權力和透明 運作,讓公共事務的運行與決策單位共同組成「政策委員會」與「規劃 委員會」來進行,由民眾與政府共同治理,共同享有決策權也共同承擔 責任。

7. 權力授予:特定計劃的決策、控制原本由政府運作,進一步授權私部門、

公民團體或第三部門,讓民間組織替代官僚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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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民控制:計劃的決策權、計劃的組織和機構完全由參與的民眾所掌控,

民眾也負起完全的責任。這個階段中的專家只扮演諮詢、顧問的角色。

圖2:公民參與階梯

資料來源: “Ladder of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by S. Arnstein, 1969,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35(4), p.218.

這個隱含民眾參與深淺層次的分類,也被後進學者應用到不同區域脈絡的公 民參與當中,像是Eidsvik (1978)以公民參與階梯的理論為基礎,融合加拿大區域 發展的經驗,將民眾對於政策過程的參與分為五種模式:

1. 通告模式:政府及規劃者在計畫擬定決定後才通知民眾遵行。

2. 說服模式:政府在擬定的計畫決定後通知民眾並聽取民眾的疑問及不 滿,針對民眾的疑問或不滿,政府以某種手段對不滿的民眾 「心理治療」。 3. 諮商模式:政府或規劃者在決定計畫主題之後,廣泛徵詢民眾意見,修

改原計畫有爭議的部份,再加以決定最終計畫內容的模式。民眾的意見 對於規劃過程、內容有實質的影響,甚至有決定性的影響。

4. 合作模式:政府先向民眾說明計畫性質、工作範圍及相關法令限制之後,

向民眾徵詢意見與邀請合作,並共同規劃、選擇政策方案,民眾也因為 參與對於計畫有影響,較易認可計畫的規劃成果而有利計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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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眾控制模式:規劃的控制權交由民眾或由人民組成的團體,從計畫一 開始就由人民主導,政府機關站在協助、輔導的立場。

Cavaye (2004)也結合了社群主義以及社群合作的經驗解釋公民參與的概念 (Etizioni, 1968; OECD, 2004),認為人們應該以社群作為參與的基礎,透過社會的 集體性更了解自己的需求,並且積極調和社會與自身的價值,藉由積極的參與和 政策知識分享,讓政府與民眾形成夥伴的共治關係。這個概念蘊含由下而上的民 眾參與,以及社群的需求的表達,因此在社群合作當中所指的公民是指「社群民 眾」,Cavaye (2004)也以這個概念歸納了澳洲民眾、社群與政府所進行不同程度 的合作關係,並依據參與的程度,由淺至深分為六種模式:

1. 直接的表達(intuitive representation):投票是民眾參與最基本的公民參與 形式。

2. 決策的告知(informing of decisions):政府願意將待決策的事項告知社 群,公民因此稍有參與的空間,然而政府與公民之間是消極、被動、單 向的關係。

3. 諮商:政府、民眾之間的雙向溝通,但民眾的角色也僅是提供建議與資 訊回饋政府,難以改變政府確定的特定議題與政策方案。

4. 結構良好的社群參與:民眾可以運用委員會或是工作小組的形式,參與 特定的政策方案,政府也會提供適當的物質誘因,強化民眾在參與過程 中投注的心力。然而,儘管政府會與公民社群共同做成某些決策,但通 常計劃的目標早已確定。

5. 社群夥伴關係:這個模式將政府與社群納入共同決策當中,共享領導目 標。民眾平等的參與共同學習過程,參與是一種自然和自我的持續過程。

6. 社群主導發展的促成(facilitation of community-led development):政府採 取作為以促進社群主導行動,讓民眾積極、主動的創造社群所需要的政 策方案。

國際公民參與聯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AP2;

2007)進一步整合公民參與的範圍(spectrum),將民眾對於政策的影響力由小到大 分為五個階段:

1. 資訊(inform):提供民眾平衡、客觀的資訊,幫助民眾了解問題、選擇方 案、機會或是解決方法。這個階段確保民眾獲得資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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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諮詢(consult):在分析、選擇方案、決策等面向上獲取民意的回饋。政府 讓民眾知情,聽取民眾的關切和期望,並回應讓民眾知道其意見如何影 響決策。

3. 參與(involve):讓民眾直接參與決策過程,確保民眾的關切和期望受到 瞭解和考量。政府會與民眾直接聯繫,保障民眾意見直接反映到選擇方 案的發展,並回應讓民眾知道其意見如何影響決策。

4. 合作(collaborate):在決策過程的每一個面向上都與民眾結為夥伴關係,

包涵替選方案的發展,以及所偏好解決方案的選擇。政府將視民眾的建 議制定解決方案,並盡最大的可能讓民意進入決策。

5. 授權(empower):將最終決定權交到民眾的手中,政府會執行民眾所下的 決策。政府在這個階段將扮演執行者的角色,執行民眾的決策。

除了以公民參與階梯的理論將民眾參與程度做區分之外,Cooper et al. (2006) 也對於公民參與的模式進行反思,他們認為公民參與階梯理論的建立,具有民眾 參與層度越高,政府的權力會隨之縮減的內涵,但是民眾與政府之間可能不是權 力的競合關係,而是公民參與的程度越高,雙方建立的合作關係更緊密,因此他 們 擴 展 府 際 關 係 諮 詢 委 員 會 ( Advisory Committee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簡稱ACIR)在1978年對於公民參與形式的分類,建立了公民參與途 徑的概念模型,將公民參與的途徑分為對立、選舉、資訊交換、公民社會,以及 審議五種途徑(如圖3所示),解釋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互動關係,並認為唯有將 政府對民眾的信任、民眾的政治功效意識、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民眾的參與能 力、政府的回應性、政府的合法性等六項指標極大化,才能讓公民為中心的合作 管理(citizen-centered 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ement)良善的運作,各個途徑的內 涵如下:

1. 對立途徑:主要的參與是以合作或是個體的對立形式去達成想要的社 群、社會目標,也就是社會運動。透過社會運動民眾會增進參與公共事 務的能力,但這個途徑對於政府和民眾的雙向關係卻缺乏政府對民眾的 信任、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政府的回應性以及合法性的部分。

2. 選舉途徑:選舉途徑的行動包含投票、競選公職、志工、參與選戰議題 或候選人的討論、進行政治獻金、參加集會反對特定候選人或議題。選 舉途徑可能可以促進公民的政治功效意識、對政府的信任,以及公民參 與的能力,在某些特定的領域之內,政府的合法性也可以從單獨的投票 行為中實現,但是在官僚體制的架構當中,這些指標仍難以極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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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資訊交換途徑:公聽會是資訊交換途徑最主要的形式,除了選舉途徑的 競選相關事務之外,行政和立法的公聽會可能是最普遍的公民參與途 徑。良善的公聽會有機會提升民眾參與的政治功效意識、參與能力和政 府的回應性,但是政治力對於公聽會的影響,可能造成民主參與和教育 意義難以實現。

4. 公民社會途徑:公民社會途徑的焦點主要在強調團結的利益,而不是達 成一些特定的目的,透過各種社群、組織團結民眾,成為其他政策或政 治參與建立的基石(Putnam, 2000)。然而,不論是任何形式的社群,被視 為維持關係,並且發展其它形式的公民參與的仍需要信任的發展。

5. 審議途徑:審議途徑參與的核心價值在於透過不同階級、社群的民眾之 間的對話、參與行動、共同承擔責任、義務,進而追求共識的結果,其 內涵最接近公民為中心的合作管理。

圖3:公民參與概念模型

資 料 來 源:“Citizen-center 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ement.”, by Cooper et al., 2006.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December, Special Issue, p.80.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政府治理也逐漸與科技結合,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認為資訊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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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潛力讓政府與民眾的互動從實體轉到「線上」,更能增進公民參與到決策 的過程中,其將公民參與和資訊通訊科技的結合,分為三個互動層次:

1. 資訊(Information):政府製造與傳遞資訊給公民,包括主動提供與公民要 求,政府與民眾的互動是單向的資訊提供。

2. 諮詢(consultation):公民對政府施政有提供意見以及回饋意見的管道,這 是一種雙向資訊傳遞的關係。

3. 積極參與(Active Participation):公民積極的參與政策議程設定與政策對 話,但是最終決定的責任在政府,是一種雙向的夥伴關係。

聯 合 國 將 公 民 參 與 和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的 結 合 , 定 義 為 電 子 參 與 (e-participation),其中包含三個參與的層次「電子化資訊公開」、「電子化政策 諮詢」、「電子化決策參與」,在「民眾到政府」(C2G; Citizen to Government) 以及「政府到公民」(G2C; Government to Citizen)的互動過程當中,採取階段的 方式進行(UN, 2003):

1. 電子化資訊公開(e-information):政府網站提供政策、計畫、法規及其他 涉及政府重要利益的相關訊息,並可透過工具,如:論壇網站、電子郵 件或其他網路社群即時傳播訊息。

2. 電子化政策諮詢(e-consultation):政府提供即時且有系統資料(包含檔 案、影音等)透過網路討論政策議題的選擇,並在政府網站提供電子資 訊相關的機制與工具的介紹。

3. 電子化決策參與(e-decision making):政府重視民眾意見,並回饋在公共 議題的決策過程當中,發揮民意的影響力,對於特殊議題也提供實質的 回饋。

陳敦源(2009)認為在公民參與從實體轉向整合與資訊通訊科技結合的過程 當中,其內涵是相通且具有對話空間,因此將Arnstein (1969)、OECD (2001)、

UN (2003)參與的概念結合,說明公民參與的層次(如表2所示)。陳敦源(2009) 認為Arnstein (1969)公民參與階梯的前三階,民眾不能實質參與決策,但是卻有 資訊公開與公關的效果,逐漸步入政府運作的過程中,屬於資訊的層次;中間三 階是民眾與政府夥伴關係的開始,儘管政府能握有最終決策權,但已設計某些機 制,讓民意做為治理過程當中的重要參考依據,屬於諮商的層次;最後兩階,民 眾對於政策內涵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屬於決策參與的層次。

這些參與模式的運作,無論如何區分都環繞著公民行使其權力的程度,要採 用哪一種民眾參與模式,或一個社會能容許哪一種模式的公民參與,端賴決策過 程的民主化程度(Heathcote,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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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Arnstein 的公民參與階梯、民眾與政府的連結、電子化參與

資料來源:陳敦源(2009)。「民主治理與電子化參與」。T&D飛訊,83,8。

2.1.3 Web 2.0下的公民參與機制

Web 2.0是一種新型態的網路應用模式,具有集體智慧、使用者即服務提供 者、操作簡易、永續測試(perpetual Beta)等特質,透過使用者的分享與互動合作,

可以激盪出更多的群體價值(O’Reilly, 2005; Osimo, 2008),其與治理工作的結 合,被認為具有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擴大民眾透過網路與政府交流互動,進而使 得各項公共政策得以更有效率的溝通、推動,是民主政治朝向良善治理發展的契 機(宋餘俠、蔡世田,2012)。這些特點讓Web 2.0科技被應用,讓民意進入政 策過程值得被了解。

另一方面,目前法規對於民意進入政策過程沒有明確的規範,像是「行政程 序法」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雖有保障民眾對於政策過程知情、參與的權力,

但是並沒有保障政府必須使用像是公聽會、民意調查等參與的機制,這些法規的 模糊地帶,讓政府可以自由選擇使用與否。目前法規當中更沒有保障必須納入網 路參與民眾的意見,這讓電子參與機制的設計,以及對於政策過程的影響,成為 電子參與必須了解的要點。

本研究結合UN (2003)電子參與的層次與Osimo (2008)對於Web 2.0科技應用 於公民參與的六種分類,整理如表2,並說明如下:

Sherry Arnstein (1969)

公民參與階梯

OECD (2001)

民眾與政府連結

UN (2003)

電子化參與的層次 菁英操控(manipulation) 資訊(information):

政府製造與傳遞資訊給公民,

包括主動提供與公民要求,是 一種單項的關係。

電子化資訊公開 (e-information) 觀念矯正(therapy)

資訊告知(informing)

公共諮詢(consultation) 諮商(consultation):

公民對政府施政有提供意見以 及回饋的管道,這是一種雙向 的關係。

電子化政策諮商 (e-consultation) 安撫勸慰(placation)

夥伴關係(partnership)

權力授予

(delegated power)

積極參與(active participation):

公民積極參與政策議程設定與 政策對話,但是最終為決策負 責的仍是政府,這是一種雙向 的夥伴關係。

電子化決策參與 (e-decision making) 公民控制

(citizen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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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Web 2.0 電子參與層次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

1. 電子化資訊公開:這個層次的Web 2.0參與的互動關係當中,政府與民眾 的互動關係是單向的資訊傳播(政府傳遞資訊給民眾),讓民眾可以透 過政府公開的資訊進行施政的監督,其內涵簡述如下:

(1) 監督民意代表:Theyworkforyou.com整合民意代表資訊的給民眾,幫 助 選民 監督 民意 代表 的一舉 一 動,並 提供 有 用的公共服 務訊息 (Osimo, 2008),除了相關訊息的傳播之外,各國也致力發展網路議事 直播系統與數位監督平台,希望透過議事過程的透明化,幫助民眾監 督民意代表,像是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均有相關的機制,台灣 立法院也應用Web 2.0的科技設置了I-vod隨選議事直播系統,讓民眾 監督立法委員們在議場的表現(顧忠華、何嵩婷,2009)。

(2) 監督行政程序:Planningalerts.com和Farmsubsidy.org兩個網站提供監 督行政程序的服務,像是計劃的申請和公共基金的監督。此外,薩丁 電子參與的層次

Web 2.0電子參與模式 Web 2.0參與的現況

電子化資訊公開 (e-information)

監督民意代表 Theyworkforyou.com(英國)、 IVOD (台灣)

監督行政程序 Planningalerts.com、

Farmsubsidy.org。

電子化政策諮商 (e-consultation)

政治人物與民眾的直接 聯繫

Abgeordnetenwatch(德國)、 Youtube、Second Life、

Facebook、Plurk

民眾進入政策過程上游 網路協商平台(荷蘭)、

Predlagam Vladi(斯洛維尼 亞)。

彙整民意 Davos論壇、Nolitics論壇 創造明確利益團體 Change.org、Meetup.com 電子化決策參與

(e-decision making)

民眾進入政策過程上游 (bring citizens’

participation upstream)

審議式論壇(英國)、健保政 策國家論壇(加拿大)、蘇格 蘭議會網站、EDOCKET(美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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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亞地區、匈牙利政府也有透過網站設置來監測結構基金的支出 (Osimo, 2008)。

2. 電子化政策諮商:這個層次的Web 2.0參與互動過程,政府與民眾的互動 關係是雙向互動,但是民眾對於政策的意見並沒有保障進入決策過程當 中,其內涵簡述如下:

(1) 政治人物與民眾的直接聯繫:在許多歐盟的國家當中,政治人物都有 自己的blogs和社群網站,像是英國的Tony Blair廣泛的應用Youtube 與民眾聯繫;法國的總統候選人Le Pen, Royal & Sarkozy在社交導向 的網路遊戲Second Life中成立競選總部(Osimo, 2008),Obama在美國 2008 年 總 統 大 選 時 , 應 用 Facebook 與 民 眾 溝 通 。 德 國 利 用 Abgeordnetenwatch網站做為連結民眾與民意代表之間的橋梁,讓民眾 可以透過問答式的架構直接與民意代表溝通交流(Pautz, 2009)。台灣 的脈絡當中,嘉義縣長張花冠也應用Facebook和Plurk與民眾連結,進 行政治宣傳(洪雅慧,2010)。

(2) 民眾進入政策過程上游:荷蘭建構互動式網路協商平台,讓專家、民 眾、政務官、公務人員可以直接、間接的討論公共事務,公務人員除 了代表政府進行討論之外,同時也扮演政府政策的諮詢者和解答者的 角色(黃東益、陳敦源,2004)。斯洛維尼亞政府設置了「Predlagam Vladi」(斯語:建議政府)平台做為政府與公民社會的連結,允許 民眾對於政府施政提出建議書,讓民意可以進入公共政策過程中 (Crnic et al., 2010)。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甚至設置了民眾參與決策 的機制,他們的政府入口網站允許公民在政府決策過程的時候提出建 議,公民也會收到確認信,證明他們建議的資訊有被接收到。他們的 政府入口網站也允許他們透過社群網站的工具進行相關主題的討 論,甚至會發表之前的辯論過程做為參考,並且由高階文官在論壇上 直接回應他們的意見(UN, 2010)。

(3) 彙整民意:Davos論壇(www.davosconversation.org)提供公民討論公共 事務的虛擬空間。奈及利亞也透過Nolitics論壇增進民眾彼此互動與 政治參與的機會(Chiluwa, 2011)。智利、克羅埃西亞、蒙古、賽普勒 斯等國,也有應用部落格、論壇、社群網站和網路民調等做為獲取民 意的工具(UN, 2010)。

(4) 創造明確的利益團體:Change.org是一個可以幫助民眾聚集對於某些 公共議題有共同興趣和需求的平台,在利益團體形成後連繫相關的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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