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5.1 研究結論
在Web 2.0潮流席捲全球的同時,Facebook這個世界首屈一指的社群媒體也 被應用到了民主政治的運作當中,為電子治理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本研究從深 以獨白式(monologic)的方式運作(Jackson & Lillker, 2010),這讓立法委員的 Facebook在治理上的作用主要是資訊分享,若要讓民意更多的進入到治理過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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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William et al., 2005),強調溫情、友善的軟性策略以及自我發展並不是選戰當 中主要的考量。從百分比來看,立法委員主要應用的策略為政治資訊和生活分 享,與過去政治人物進行網路競選傳播的經驗並不一致。過去在競選期間,政治 人物應用的blog當中,比較主要的策略是攻擊對手、形象建立、代言背書以及邀 請參與等四項(Birchard, 2006; Trammell, 2007; Trammell et al., 2006; Wang, 2009)。從競選網站應用的經驗來看,Trammell et al. (2006)比較10位民主黨候選人網 站和blog在2004年選舉互動的情況,發現在策略的架構當中,候選人網站所應用 比率相對高的是呼籲改變、邀請參與,以及強調個人的特質等三項。Wang (2009) 對於臺灣立法委員在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時,所應用的競選網站、blog進行策略 的比較研究,結果發現立法委員在網站上主要使用的策略是邀請參與、強調候選 人的特質、攻擊對手。整合Trammell et al.和Wang的研究結果與本研究進行對照,
除了呼籲改變的內容可能涉及政治理念,增加政治資訊應用的比率之外,像是邀 請參與、強調個人的特質、攻擊對手,在立法委員的Facebook上,雖然比會期應 用的比率還高,但是並沒有作為主要策略被應用的跡象。
從blog應用在網路競選傳播的經驗來看,Bichard (2006)以內容分析法比較美 國2004年總統大選候選人George W. Bush和John Kerry所應用的競選blog,研究結 果發現,Bush和Kerry在blog上主要應用的策略都是傳遞選舉相關事件的資訊、
支持者的代言,以及攻擊對手等三項,差別僅在於應用的比重不一致。Trammell et al. (2007)以不同的類目架構細分Bush和Kerry在blog上所應用的策略,研究結果 指出在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當中,平均起來最主要被應用在blog上的策略是攻擊 變」具有傳遞政治理念的內涵(Trammell et al., 2006);blog策略運用中的「傳遞選 舉相關事件資訊」、「強調政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立法委員的成就與政 績(Trammell, 2007),在研究當中有部分被整併成「政治資訊」的策略,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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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Trammell, 2007; Wang, 2009)、為民眾發聲(Trammell, 2007)具有與正面形象 連結的策略,在本研究被整併成「形象建立」;專家代言(Trammell, 2007)、支持 者的代言(Birchard, 2006)等引用特定群體或是數據支持自己的策略,在本研究裡 被整併成「代言背書」,這些同類性質整併過的策略,連同過去主要應用的動員 參與、以及攻擊對手等,儘管比起會期應用得較為豐富,但與過去在網站、blog 上應用的經驗有所分歧,顯示立法委員在Facebook上的策略運用有所改變,這可 能立法委員對於Facebook的定位,或Facebook透過人際連結的性質有關。Uta (2009)對於荷蘭最大的社群媒體─Hyves在2006年選舉期間應用的研究 指出,儘管社群媒體主要的用途在於維繫人際之間的連結(weak ties),但是人們 在彼此聯繫的過程當中意外的表現出政治參與的行為,這提供政治人物與民眾建 立關係的機會。Robertson et al. (2010)對於Facebook應用在美國2008年總統大選的 研究也呼應這樣的論點,他們對三個主要候選人的Facebook塗鴉牆進行研究,探 索Facebook做為政治討論的功效,研究結果發現Facebook在應用上不僅是競選工 具,其社交導向的功能更有潛力讓Facebook發展成為網路的公共空間(on-line public sphere)。
這些社交的特點讓立法委員在使用Facebook的競選策略中,相較於過去網站 與blog應用的經驗,與民眾有更多關係建立導向的策略,這也呼應Trammell et al.
(2007)認為候選人對於日常生活的描述、感覺或想法都成了blog上名列前茅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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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Wang, 2009)。從資訊的角度來看民主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規範公共資訊 的釋放以及交換的軌跡,讓有用的公共資訊可以在適當的時間交給需要的參與 者,以用來協調人民的偏好與信念,完成公共決策(Lupia, 2000),在這資訊傳遞 的過程當中,立法機關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職能的設計來看,立法委員監督行 政機關,並將其運作的資訊公諸大眾;同時,立法委員也具有民意基礎,須將民 意反饋到治理過程當中,也就是說立法委員扮演著連結民眾與政府資訊橋樑的角 色,讓政策資訊能夠有效的釋放、交換,不論對內對外都起到政治溝通的作用 (Granstaff, 1999; Whiteman, 1995),才能達成真正政策審議的功用。換句話說,若想要達成電子治理讓民眾成為治理網絡參與者的理想,立法委 員應用Facebook與民眾互動的方式應該要兼具資訊的雙向傳遞,以及資訊內容的 對於民眾有助於民眾了解公共事務這兩點。從過去的研究經驗來看,主要著重於 資訊傳遞的模式,也就是政治人物應用網路科技與民眾的互動過程(Jackson &
Lilleker, 2010; Trammell, 2006; Uta, 2009; Wang, 2009)。
互動性的研究有分兩種,一種是透過系統與人的連結檢測,像是聯絡資訊、
收尋引擎、嵌入(Enmeshing)、航標(Navigation aids)、問卷、訪客的問卷、民、訪 客的民調、請願(petitions)、訪客的請願、視頻/圖片分享、RSS、Weblog、Twitter、
社群網站的連結、podcasts、論壇、訪客上傳影片/圖片、訪客分享資訊、訪客更 新資訊、允許私人對話、允許公眾溝通等功能的設定都可以當作測量的指標 (Jackson & Lilleker, 2010)。此外,超連結(hyperlink)不但讓使用者有機會對網站 內容提供回饋且控制內容的路徑(McMillan, 2002),更具有介面取向的互動、資 訊取向的互動,以及人際間互動的功能(Bystrom et al., 2004),因此也被視為網路 平 台 互 動 的 重 要 科 技 特 性 進 行 探 討 (Bystrom et al., 2004; McMillan, 2002;
Trammell et al., 2006; Wang, 2009)。
然而,與系統、動畫的互動逐漸無法滿足人們溝通的慾望,系統的上的互動 也逐漸轉到成為人際上的互動(王泰俐,2003)。同時,在科技的進步之下,社 群媒體本身就整合了各種互動性高的系統功能,這樣系統層次的互動討論變得比 較沒有意義,學者們因此也將「文本互動」(text-based)視為政治人物透過網路科 技與民眾互動的重要形式之一(Endre & Warnick, 2004; Trammell et al., 2006),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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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政治人物與民眾之間的網路溝通模式(Uta, 2009)。透過互動的概念,我們可以 了解政治人物與民眾資訊傳遞的方向、形式,但是仍無法得知是否具有幫助民眾 參與的效果,訊息的內容是這個差異產生的關鍵。舉例來說,若政治人物運用社 群媒體與民眾對話的內容是「吃飽了沒?」、「今天天氣不錯」等日常問候語,
對於人際連結或社會資本的建立有所幫助,但是並不能透過網路科技達成強健的 民主,實現電子參與的理想。因此本研究結合UN (2003)、Rowe & Frewer (2005),
以及朱斌妤、李洛維(2009)對於電子參與的定義,將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參與
從西班牙國會運作的經驗來看,Tunez & Sixto (2011)對於西班牙國會議員應 用Facebook與民眾交流研究當中,將國會議員應用Facebook的層次分為零、低、 Tunez & Sixto評價為優等的西班牙國會議員共4人(1.14%),除了開放塗鴉牆和非 常積極的使用Facebook之外,對於個人的以及政治的資訊都會在其所應用的 Facebook上進行資訊交換。
對照本研究的結果,可以發現在有使用Facebook的國會議員當中,西班牙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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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進行參與的關鍵。另一方面,從選舉期間看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策略當中參與的比率,資 訊分享(平均次數22.67次,53%)、意見諮詢(平均次數1.33次,3%)、無參 與(平均次數19.05次,44%),發現立法委員透過Facebook與民眾進行雙向資訊 交換的行為,在選舉期間有明顯的衰退(21%變成3%),即使在選舉期間有擴 大網路環境傳遞政治訊息的現象(Lee, 2005),讓立法委員平均發佈訊息的次數提 升將近兩倍(從22.64次到43.05次),但是絕大部分的資訊傳遞並非雙向溝通,
顯示在選舉期間是難以透過Facebook即時、互動等特色,來達成政策審議的功效。
整體而言,Facebook對於公共議題資訊的提供,不論在選舉期間(56%)或是 會期(64%)都有不錯的比率,可以將立法委員應用的Facebook做為另一個取得政 府資訊的管道,但是在Facebook上仍然缺少立法委員與民眾的雙向互動,尤其是 選舉期間,立法委員仍然以獨白式(monologic)的途徑來應用Facebook與民眾互動 ( Jackson & Lilleker, 2010),若要達成電子參與的理想,仍需要立法委員更積極的 應用Facebook。
不同於過去研究對政治人物以連結、質詢稿等議事、新聞資料直接放上網路 平台的批評,並認為這是消極發展自身網路平台潛能的作法(徐承群,2010),
本研究認為從參與的角度來看,這些資料的內容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共事務的了 解,重點應該是針對這些資料的內容詢問民眾的意見與看法,並做出討論與回 應。這些互動式的對話和登入、使用的頻率比起好友數目的多寡更重要,可以獲 得民眾更積極、正面的回饋(Utz, 2009),若在資訊的互動上與公共議題相關,也 可以增進民眾對於公共事務的了解、參與,這不但是立法委員是應用社群媒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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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與立法委員互動、交流上,並不會因為不同政黨的立法委員而有所區別。從區域來看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差異,發現直轄市委員應用Facebook的 狀況(盛杏湲,2000),也就是說,當立法委員不認為選舉民眾對於自身的Facebook 有需求,可能就會關起應用Facebook參與的機會之窗。
從結果上來看,以立法委員Facebook作為電子參與的途徑,深化治理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