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4.2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行為在不同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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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立法委員 Facebook 參與意涵的比率
資料來源:本研究
儘管公民參與在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策略中達到相當不錯的比率,顯示 立法委員在個人Facebook的應用上有提供、開放公共議題相關的資訊給與民眾參 與討論,但是大部分的訊息仍然屬於單向資訊的提供(43%),僅有21%的訊息達 到意見諮詢的層次,由此可知,立法委員所應用的Facebook可以視為另一個取得 公共議題資訊的途徑,但是在應用Facebook深入民眾的社會網絡當中,強化治理 關係、創造新的電子參與途徑的理想上,還有待加強。另一方面,從選舉期間看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策略當中參與的層次,發現公民參與的比率相較於會期 來得低,佔所有訊息的56%。跟會期比較起來,資訊分享(平均次數22.67次,
53%)、無參與(平均次數19.05次,44%)的比率都有所提升,但是意見諮詢的 層次卻只有3%,絕大部分的資訊傳遞並非雙向溝通,顯示在選舉期間是難以透 過Facebook即時、互動等特色,來達成像是審議,或是治理關係深化等民主理念。
4.2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行為在不同時間的差異
為了進一步探索同一個立法委員在選舉期和會期兩個不同時 期間,其 Facebook上所應用溝通策略的差異,本研究使用成對樣本T檢定去比較立法委員 使用的策略在會期與選舉期間是否有所不同(如表11所示)。研究結果發現,在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在四項策略的使用上具有顯著性的差異,分別是生活分享
t (41) = 2.24, p = 0.03 < 0.1
、形象建立t (41) = 5.83, p = 0.000 < 0.001、代言背書t (41) = 4.58, p = 0.000 < 0.001、動員參與t (41) = 7.14, p = 0.000 < 0.001。
參與層次 會期 選舉期
平均次數 百分比 平均次數 百分比 資訊分享 9.69 43 22.67 53
意見諮詢 4.81 21 1.33 3
無參與 8.14 36 19.05 44 總合 22.64 100 43.0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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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和網站不一樣的道路(Wang, 2009)。值得注意的是,政治資訊的提供並不會 因為選舉期間與會期之間有明顯的差異,這意味著立法委員在使用Facebook的行‧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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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上,具有幫助民眾獲得政治資訊,進而參與的潛力,但若想讓立法委員的 Facebook成為民眾長期獲取公共議題資訊的途徑之一,仍然必須克服部分立法委 員視Facebook為競選工具的困境。
除此之外,從分析結果可知公民參與的三個層次在會期和選舉期間有顯著的 差異(如表12所示)。
表 12:立法委員參與意涵成對樣本 T 檢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 (*P < .05,**P < .01,***P < .001)
相較於會期,資訊分享的層次t (41) = 3.61, p = 0.001 < 0.001在選舉期間有 顯著性的增加,這與大量的競選文宣在立法委員應用的Facebook上出現有關,這 些文宣呈現、整理出立法委員任期內所推動的法案、關注的公共議題,以及所達 成的政績,提供給民眾評估代議士表現、監督代議士的相關資訊,有利於民眾對 於公共事務的了解(如圖19所示)。
參與層次 成對變數的差異
T值
顯著性平均數 標準差 標準誤 差異95%的信 賴區間
下界 上界
資訊分享 12.98 23.28 3.6 5.71 20.23 3.61 0.00
意見諮詢 -3.47 9.54 1.47 -6.45 -0.5 -2.36 0.02 無參與 10.9 17.57 2.71 5.43 16.37 4.0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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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9:競選文宣的資訊
資料來源:許添財 (https://www.facebook.com/tthsuFans?fref=ts)
無參與層次的增加也反映在選舉期間,立法委員策略應用轉向於選戰導向,
像是陳亭妃,透過Facebook行銷自己的選戰小豬商品(如圖20所示),這類訊息 無助於參與。然而,在選舉期間資訊分享、增長的同時,意見諮詢的層次在選舉 期間卻有顯著性的衰減t (41) = -2.36, p = 0.023 < 0.1,顯示在選舉期間立法委員 與民眾透過Facebook討論公共議題的成效並不佳,立法委員的Facebook在選舉期 間比較像是單向傳播的網路競選工具,並沒有達到透過Facebook與民眾溝通、互 動的理想。
圖20:選戰商品的資訊
資料來源:陳亭妃 (https://www.facebook.com/fifif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