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4.1 立法委員應用的策略與參與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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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立法委員 Facebook 策略應用比率(續)
資料來源:本研究
政治資訊的應用的內容多半是提供報紙、連結等資訊,並說明是自身的提案 或是對於議題的看法(如圖16所示),是過去文獻認為較不積極發展網路科技潛 力的做法。生活分享的內容多半為與民眾閒話家常(如圖17所示),儘管對於參 與沒有幫助,但是有助於立法委員與民眾關係的建立,也是Facebook做為社群媒 體功用的展現。
圖16:政治資訊的內容
資料來源:丁守中 (https://www.facebook.com/drtingsc?fref=ts)
策略 會期 選舉期
平均次數 百分比 平均次數 百分比
代言背書 0.07 0 3.43 8
動員參與 0 0 5.7 13
攻擊對手 1.71 8 3.9 9
政治資訊 12.9 57 14.43 34 總合 22.64 100 43.0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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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7:生活分享的內容
資料來源:林鴻池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lin22536788?fref=ts)
相對來說,立法委員在選舉期間策略的應用比會期更積極、多樣化,形象建 立(平均次數2.95,7%)、代言背書(平均次數3.43,8%)、動員參與(平均 次數5.7,13%)的比率都有所提升,特別是動員參與的成長,這與選舉期間的發 起造勢活動的相關資訊有關(如圖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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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8:造勢活動的資訊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 陳亭妃 (https://www.facebook.com/fififans)
在選舉期間立法委員運用Facebook發展自身較為積極,希望藉著社群媒體的 運用在選戰中得利,但是只能說增加選戰資訊傳播的另一個途徑而已,並沒有成 為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主要目的,主要使用策略與會期一致,仍然是以政治 資訊(平均次數14.43次,34%)和生活分享(平均次數12.6次,29%)兩者為大 宗。比較特別的是,攻擊對手(平均次數3.9次,9%)的比率跟會期相比有些微 的提升,但是並沒有成為選舉期間主要的策略,這與臺灣在2008年,立法委員在 選舉期間應用在網站以及blog的經驗相異(Wang, 2009)。
此外,從公民參與的層次檢視立法委員所發布的訊息(如表10所示),在會 期當中立法委員平均發布的訊息次數為22.64次,其中具備公民參與意涵的訊息 平均為14.5次,佔所有訊息的64%,包含資訊分享(平均次數9.69次,43%)、
意見諮詢(平均次數4.81次,21%)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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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立法委員 Facebook 參與意涵的比率
資料來源:本研究
儘管公民參與在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策略中達到相當不錯的比率,顯示 立法委員在個人Facebook的應用上有提供、開放公共議題相關的資訊給與民眾參 與討論,但是大部分的訊息仍然屬於單向資訊的提供(43%),僅有21%的訊息達 到意見諮詢的層次,由此可知,立法委員所應用的Facebook可以視為另一個取得 公共議題資訊的途徑,但是在應用Facebook深入民眾的社會網絡當中,強化治理 關係、創造新的電子參與途徑的理想上,還有待加強。另一方面,從選舉期間看 立法委員應用Facebook的策略當中參與的層次,發現公民參與的比率相較於會期 來得低,佔所有訊息的56%。跟會期比較起來,資訊分享(平均次數22.67次,
53%)、無參與(平均次數19.05次,44%)的比率都有所提升,但是意見諮詢的 層次卻只有3%,絕大部分的資訊傳遞並非雙向溝通,顯示在選舉期間是難以透 過Facebook即時、互動等特色,來達成像是審議,或是治理關係深化等民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