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公用天然氣事業產業背景
50 年代因鼓勵化學業、玻璃業、水泥業、窯業及電子業以天然氣作 為燃料,並接洽台電使用天然氣發電,從 1960 年代起,我國天然氣使 用情況日趨普及(台灣綜合研究院,2004),同時在政策驅動下更進一 步帶動我國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其勞動市場之發展。以下依序簡述我國公 用天然氣事業發展沿革,並期望從經營現況分析產業人才需求,探討公 用天然氣產業未來人力缺口。
一、發展沿革
我國天然氣之使用最早是在新竹苗栗地區,自 1949 年由中油在苗 栗地區進行開採,供應於彰化以北之家庭及工業用戶(台灣綜合研究院,
2004),開採氣源屬於自產天然氣,然而因自產天然氣日漸枯竭,目前 天然氣供應大多仰賴進口,以液化天然氣型態自印尼、卡達及馬來西亞 等地運送至我國,透過加溫、加壓之氣化過程,將液化天然氣還原成氣 體型態,再以導管輸送至全台西半部各地。
為營造公平競爭與保障民眾權益,主管機關依據民營公用監督條例 及煤氣事業管理規則,開放煤氣事業民營化,開啟了以導管供應天然氣 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之公用事業,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成 為我國第一間民營煤氣事業。
因天然氣為一種乾淨、無汙染且較安全之能源,隨著環保意識抬頭,
政府積極推廣天然氣之使用,例如 1998 年於全國能源會議,將「擴大 天然氣使用」列為工作項目之一;2005 年亦呼應京都議定書降低溫室氣 體排放之要求,持續推動產業二氧化碳盤查、登錄制度,訂定擴大天然 氣使用目標;2006 年則為推動能源多元化,將擴大天然氣之潔淨能源使 用列為辦理事項等(游明俊,2008),使得我國天然氣消費量與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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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成長,由台灣中油公司統計自 2008 至 2017 年天然氣銷量資料顯示 銷量成長率達 92%。而在我國天然氣使用通路分布,如圖 2-3 可得知發 電與汽電共生仍為天然氣應用之大宗,雖然公用天然氣事業用量大約佔 13.1%,卻擁有 345 萬用戶。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國內天然氣需求進行預 測,預測 2020 年為 1400 萬噸,至 2025 年將成長為 1600 萬噸,故為促 進天然氣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使用者權益與公共利益,我國政府於 2011 年公告天然氣事業法及其 23 個子法,其中明確定義天然氣事業類 別,並針對天然氣事業之相關業者進行嚴格管制。
圖 2-3 天然氣通路分布
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官網(無日期)。單位簡介。2018 年 2 月 4 日,取自:
https://new.cpc.com.tw/division/lngb/about.aspx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2016) 所定義之天然氣事業,包含天然氣生 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生產與進口事業是指生產天然 氣或由國外進口液化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
汽電共生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目前僅由台灣中油公司專營;而「公用 天然氣事業」,係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 事業,公用天然氣事業一詞已取代過去使用所稱之「燃氣事業」。
由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循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2000)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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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所述,非經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認為該區域內原有營業者,已不能再 行擴充設備足以供應公用需求,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不得設有同種公用 事業,且天然氣事業法第八條(2016) 規範,公用天然氣事業非經中 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於供氣區域外供氣,加上申請設立公用天然氣事 業,必須先行投資相關輸儲設備,亦增加產業進入門檻,使得公用天然 氣事業具有區域獨佔及產業寡佔之市場特性,隨著中油輸氣幹線之鋪設,
目前全省西半部地區,共有 25 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如圖 2-4 所示,其中 僅台灣中油公司屬於公營及新竹瓦斯正朝民營化之路邁進,其餘皆為民 營事業,但由於中油具有天然氣生產、進口及公用天然氣之多重身分,
其相關資訊與性質與其他公用天然氣事業有所差異,故不納入本研究進 行討論。
圖 2-4 我國公用天然氣事業分布圖
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官網(無日期)。單位簡介。2018 年 2 月 4 日,取自:
https://new.cpc.com.tw/division/lngb/about.aspx
二、經營現況
表 2-8 為 2015 年全台 24 間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營運概況,可得知截 至 2015 年底各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用戶數、儲氣設備類型、供氣型態及 營業區域。在輸儲設備方面,儲氣設備類型以地下儲槽居多,僅有 3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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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使用球形槽;輸氣管線類型則可觀察其氣體供應型態,
如表 2-3 所示,欣隆、大台北區、陽明山、欣湖、欣欣、欣泰、新竹、
竹建、欣林及欣高共 10 間公用天然氣事業,是以低壓供應為主、中壓 供應為輔,其餘是以中壓供應為主,高壓或低壓供應為輔之型態。
表 2-3 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營運概況 事業名稱 累計
用戶數
儲氣 設備
輸氣管線
營業區域 高壓 中壓 低壓
欣隆天然氣 105,401 球形槽 0 153,152 320,370 基隆市、新北市瑞芳區 大台北區
瓦斯 384,856 球形槽 18,720 133,430 866,991
台北市松山區、信義區、大安區、
萬華區、中正區、大同需、中山 區、士林區(福華里、明勝里)
陽明山瓦斯 116,759 球形槽 168 36,312 271,054 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
欣湖天然氣 151,197 地下管槽 7,065 166,599 683,839 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新北市 汐止區
欣欣天然氣 332,626 地下管槽 22,142 386,257 566,533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區、新店區、
深坑區、台北市文山區
新海瓦斯 299,444 地下管槽 12,270 71,893 719,497 新北市三重區、板橋區、新莊區 欣芝實業 27,824 地下管槽 0 67,572 0 新北市淡水區
欣泰石油氣 213,943 地下管槽 1,904 498,120 821,385
新北市樹林、土城、鶯歌、三峽、
蘆洲、五股、林口、泰山、八里 等區及桃園縣龜山鄉迴龍村
欣桃天然氣 318,644 地下管槽 0 882,540 616,690
桃園市桃園、八德、龜山、蘆竹、
大溪、中壢、平鎮、楊梅、龍潭、
大園、觀音等區、新北市鶯歌區
(鳳鳴、鳳福、鳳祥、大湖、永 吉等五里)
新竹瓦斯 165,111 球形槽 0 255,226 913,862
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虎 林里、頂埔里、頂福里)、新竹 縣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新 埔鎮、關西鎮。
竹建瓦斯 26,534 無 0 127,946 188,883 苗栗縣竹南鎮、苗栗縣頭份鎮田 寮里、福隆里、東庄里、後庄里。
裕苗天然氣 13,179 地下管槽 0 131,684 151,977 苗栗縣銅鑼鄉、三義鄉、通霄鎮、
苑裡鄉、後龍鎮。
欣中天然氣 328,586 地下管槽 5,342 963,031 579,729 台中市東、南、西、北、中、西 屯、南屯、北屯等區。
欣彰天然氣 131,670 地下管槽 198,551 1,537,835 1,377,591 彰化縣:彰化市等 24 個鄉鎮。
台中市:豐原區等 15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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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下頁)
表 2-3 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營運概況(續)
事業名稱 累計 用戶數
儲氣
設備 輸氣管線 營業區域
欣林天然氣 119,030 球形槽
地下管槽 6,360 464,265 999,443
台中市:潭子區、太平區、烏日 區、大里區、霧峰區。彰化縣:
員林鎮 南投縣:草屯鎮、南投 市、埔里鎮
竹名天然氣 1,506 無 0 119,587 14,207 南投縣名間、集集、竹山、鹿谷 欣雲天然氣 12,763 地下管槽 911 283,931 0 雲林縣斗六、斗南、虎尾、北港
欣嘉石油氣 22,478 無 0 274,291 26,364 嘉義縣、市 大台南區
天然氣 26,422
地下管槽
(報廢) 32,553 406,910 147
台南市新營、永康、仁德、新市、
善化、麻豆、柳營、山上、鹽水、
後壁等區
欣南天然氣 74,450 無 14,137 669,893 174,417
台南市東、南、中西、北、安平、
安南、歸仁、關廟、新化、佳里、
安定、西港、學甲、下營、官田 等 15 區
欣雄天然氣 70,654 地下管槽 196,862 788,058 254,917
高雄市鳳山、大寮、仁武、林園、
鳥松、大社、燕巢、大樹、旗山、
岡山、橋頭、永安、阿蓮、田寮、
美濃、內門等區
欣高天然氣 184,993 無 2,298 145,090 439,771
高雄市楠梓、三民、左營、新興、
前金、鹽埕、苓雅、前鎮、鼓山 等區
南鎮天然氣 9,100 無 0 146,395 1,745 高雄小港、梓官、路竹、彌陀、
湖內、茄萣 欣屏天然氣 13,173 地下管槽
(報廢) 554 232,217 1,831 屏東縣市 註:本表資料為統計各家公用天然氣自營業起至 2015 年。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公用瓦斯事業協會(2016)。公用天然氣事頁手冊-105 年(頁 5-18)。
依據經濟部公告之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2015),研究者 可歸納公用天然氣事業主要之業務範疇,包含管線申請、施工及供氣、
計量及收費、停止供氣及恢復供氣及安全維護,從表 2-4 可得知公用天 然氣事業主要業務內容與天然氣工程面相關範疇,包含施工及供氣、停 止及恢復供氣與安全維護,如將業務內容與較具組織規模之公用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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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現有職務相互對照,大致可分為管線設計人員、管線裝置人員、表 務人員、養護工程人員、天然氣供應人員等,以上在公用天然氣事業皆 屬於技術人員身分,以一般技術人員(不含工程部門管理職) 而言,
如表 2-5 所示,在 24 間公司有 18 間已佔公司人數超過 4 成以上,技術 人員是否具備符合職務需求之專業知識、技能與態度,為建構高品質且 安全天然氣供應系統之關鍵核心。隨著天然氣事業及其子法之公告實施,
我國政府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2013),明定公用天然氣 事業應按照供氣戶數或供氣數量,聘雇合乎資格之專業人員,考取乙級 或丙級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即具有甲級或乙級專業人員資格,
同時具有資格者,才能從事輸氣管線施作及其安全維護工作,亦顯示組 織專業人才配置之重要性。
表 2-4 公用天然氣事業之業務範疇
業務項目 業務內容
申請 1.天然氣管線設備新增、增設、改裝、拆除、過戶申請 2.供氣停止、終止、恢復申請手續
施工及供氣
1.管線設計(含設計平面圖及工程材料規格表)
2.表外管裝置工程
3.表內管裝置工程(得委託供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者辦理)
4.緊急遮斷設備安裝、維護 5.管線維修汰換
6.竣工檢查(含竣工平面圖及立體示意圖)
7.供氣
計量及收費
1.度數登錄(含抄表及用戶回報)
2.計費
3.繳費相關業務 4.計費查詢協助
停止及恢復供氣 1.使用或停止天然氣供應 2.計量表安裝及拆除 安全維護
1.提供用戶天然氣使用資訊 2.定期管線巡查
3.漏氣緊急搶修
參考資料:經濟部(2015)。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2015 年 10 月 9 日,取自:
參考資料:經濟部(2015)。公用天然氣事業營業章程範本。2015 年 10 月 9 日,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