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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創投浮現、特質、範疇與相關議題

在文檔中 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研究 (頁 33-53)

第二章 公益創投發展軌跡

第一節 公益創投浮現、特質、範疇與相關議題

在市場文化和企業精神引導下,不僅改變傳統捐贈環境,也顛覆傳統捐贈思 維,公益不再是不求回報贈與,轉而成為跨部門協商過程,需透過多方專業合作,

共同解決複雜社會問題(Anheier & List, 2005; Salamon, 2005)。這股趨勢改變過去 公益思維,引發公益創投浮現。公益創投旨在創造社會效益,提供社會企業所需 資源與技術,使其有能力建立商業模式,能創造收益的捐贈策略,對社會企業發 展影響深遠。以下,本研究首先探討公益創投浮現概況;其次,整合相關文獻,

歸納公益創投特質;第三,理清各國公益創投範疇;最後,提出公益創投相關議 題,以深入剖析公益創投潛在問題與風險。

壹、 公益創投浮現

公益常與慈善(charity)交替使用,然而此二者仍有些許差別。charity 一詞 源自基督教信仰,故隱含宗教意味,主要係指基於慈悲(benevolence)、善心(mer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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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仁慈(kindness),自願地提供物資予需求者(voluntary giving),如災荒時捐 贈救濟品,狹義來說,慈善目的是降低貧窮和解除人們苦痛。相較於慈善,公益 則意指「人類之愛」(love of humankind),其中「phil」是「愛」之意,而「anthropy」

則是「人」之意,概念雖因文化或政治脈絡不同而有些許差異,但核心概念聚焦 於提升人類之福祉,解決社會問題與改善社會環境,通常表現在個人、基金會或 企業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捐贈,與慈善最大的區別,在於公益更強調長期的參與 和承諾(Anheier & List, 2005)。是以,公益的概念不是捐贈、不求回報的給與,

或單純利他行為8(altruism),而是隱含對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期許。

追溯公益創投概念,有一說發軔於美國慈善家洛克斐勒三世(John D.

Rockefeller III)於 1969 年一場稅務改革會議上所激發靈感(John, 2006)。洛克斐 勒三世希望能突破傳統贈與(giving)框架,改以投資方式促進具社會價值的創 新方案,以求具體解決社會問題,此創新想法即具備現今公益創投概念。可惜的 是,透過投資方式進行公益活動的新穎概念,後續並未受實際重視並付諸行動。

直至九零年代晚期,公益創投才逐漸廣受非營利組織和慈善家注目,也改變過去 公益思維,促使學界正視公益創投重要性 (Frumkin, 2003; John, 2006; Moody, 2008)。公益創投成為新興發展趨勢,初期目的係為協助非營利組織建構能力,

而借用商業創投概念所創造出創新策略。特徵是透過兼具效率與效益介入方式,

強化非營利組織能力,有效發揮資源使用的效益與效率,解決複雜社會問題,爾 後隨著社會企業發展,吸引許多具科技或企業背景捐贈者投入參與,不僅成為社 會企業化解資源弱勢契機,更蛻變成為橫跨三大部門的多元投資策略。

較確切地說,公益創投浮現是源自對非營利組織效能的質疑(鄭勝分、劉育 欣,2015)。過去,基金會常扮演「被動中間人」(passive middlemen)角色,純

8 除利他行為外,部分研究者嘗試從經濟學的「理性」角度切入,試圖解釋公益為何存在,並提 出幾種說法,包含對於服務的需求而捐贈,或可透過捐贈獲取名聲,又或可達到內心的滿足狀態 (Anheier & List, 2005)。按理性視角的解釋,事實上隱藏著「交換」的成分,意即透過捐贈換取 所需財貨或其他無形的報酬,此觀點不僅提供公益創投更寬廣的研究視野,更牽涉組織型態、策 略與報酬的差異,故公益創投不純然是基於利他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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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分配捐贈資源(Porter & Kramer, 1999)。基金會的捐贈不是單純的私人贈與,而 是享有稅賦優惠的地位,無論私人基於利他或自利,當捐贈財務給基金會之際,

便跨越一條重要的界限,賦與基金會促進社會福祉的期待,乃基金會責信之基礎。

然而,大部分基金會著重分配,反忽略自身使命與社會期待,甚少主動思考如何 策略性的投入資源,部分雖投入開發評估工具,但並無助於發揮資源使用的最大 效果,遑論建立長期性的捐贈模式。結果,不僅是基金會限縮自身角色,也扼殺 整體非營利部門創造社會價值的機會。雖然基金會後續發展 特定計畫投資

(programme-related investment, PRI),藉由與使命有關投資活動,提供無息或低 利貸款,協助非營利組織順利發展方案,以達成組織使命,而回收與盈餘則投入 循環其他投資標的(Anheier & List, 2005: 207),但問題是方案結束後受贈單位不 見得能有效建立組織能力,顯然特定方案投資並無法真正解決非營利組織問題。

為尋求基金會與非營利組織惡化關係解套,公益創投主張基金會應師法創投 公司。對非營利組織效能質疑觀點,Letts 、Ryan 和 Grossman(1997)發文批判傳 統捐贈者,特別是一般基金會,在資源分配之餘,忽視受贈組織能力提升,且缺 乏績效與責信要求,因而提出基金會應以創投公司為借鏡,具體建構非營利組織 能力。Letts 等人文中主要問題意識,係過去基金會提供大量資金予非營利組織,

希望能廣泛滿足社會需求,但最終僅發揮有限效益,且成果非常不穩定,檢視問 題癥結,在於基金會長期忽視非營利組織能力建構重要性。一般而言,基金會之 所以提供資金,乃基於對某項方案的潛在效益評估,或認知與使命之相關性,此 預設雖可激勵非營利組織創造新方案,卻無法使非營利組織有效建立自身能力、

目標與需求,不僅社會效益不如預期,經費用罄後,非營利組織又必須花費許多 精力尋找資源。是以,基金會必須一改過去捐贈思維,除資金挹注之外,開始思 考如何建構非營利組織能力,而商業創投公司即是最好的借鏡對象。

渠等認為,基金會借鏡商業創投主因,在於基金會與非營利組織關係,近似 商業創投公司與創業家。基金會與商業創投公司投入資金目的,皆希望將有限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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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發揮最大效益,而非營利組織與創業家同樣需獲取資源創造價值;其中不同之 處,在於商業創投公司為求創業家快速獲利,除資金挹注外,也實際介入初創公 司營運、開拓市場,進而透過上市櫃(IPO)獲取報酬,故基金會應嘗試依循創 投思維,協助非營利組織建構能力。基金會在借鏡商業創投公司時,可考量幾項 重點,包含能了解創投實務、退場機制與創投目標。

首先,在創投實務方面,基金會必須能有效辨別公益創投與商業創投差異,

重點在於兩者對風險態度不同,商業創投投資時必須謹慎考慮成本與獲利問題,

而基金會則無須憂慮經濟風險,反而必須擔心是否能達到支出限制;且由於基金 會並非追求最大獲利為目標,故應思索如何重新定義績效評估方法。

其次,在退場機制方面,商業創投公司為求初創公司能成功上市獲利,通常 投資期程會拉長為五至七年,待初創公司擴大規模後,便選擇退出。傳統基金為 避免資源依賴問題,對非營利組織捐贈通常相當短暫,此舉使非營利組織非得於 短期內交出成果,再尋求其他基金會資源,而無暇顧及組織能力。

第三,在創投目標方面,基金會與非營利組織如欲採取公益創投,皆須思考 幾項重要問題。在基金會方面,應謹慎思考非營利組織需要何種資源?是否能提 供合適措施促進能力建構?希望非營利組織建構能力為何?在非營利組織方面,

應自我檢視是否因追逐方案創新,而忽略組織能力建構?與基金會關係是否夠密 切?尋求資源時,資源是否契合自身需求?是否應向基金會提出長遠規劃等問 題。

綜言之,基金會效法商業創投精神,可激發非營利組織反省自身角色與功能,

開始注重創新和營運能力,將每一分捐贈發揮最大社會效益,甚至創造社會價值。

當公私部門無法解決多元且複雜的社會問題時,非營利組織取而代之成為彌補政 府與市場失靈最重要的角色,這股由下而上的力量促發非營利組織蓬勃發展,但 長期以來,非營利組織也因效能不彰為人詬病,而引發志願失靈危機(volun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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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lure)。此危機並未徹底抹殺非營利組織重要性,然其已無法再如過往般受到 保護,尤其當非營利組織被視為具公益使命,社會要求益發嚴格。公益創投的浮 現,提供非營利組織全新視野,不僅有助自身能力的建構,也開展了公益參與的 機會。

對非營利組織效能質疑,不僅激發了公益創投雛形,也引發學界開始重視能 力建構與效能評估等議題(參考 Carman, 2009; De Vita, Fleming & Twombly, 2001;

Herman & Renz, 2008; Wing, 2004)。這類研究導引出公益創投兩個重要問題意識:

一為如何強化組織能力,改善資源使用效率與效益,聚焦思考如何藉公益創投建 構組織能力;二為如何創造資源價值,擴大社會公共利益。此二問題意識,奠定 公益創投目標基礎。

前述思維的轉變,成功融合社會與經濟目標。雙重底線目標賦予公益創投兩 種明顯的轉變,從資源分配(distribution)轉向資源配置(allocation),另一則是 對於風險的認識與社會績效的要求。這意謂捐贈者或以社會目的優先,或以經濟 目的為重,在過程中皆開始重視所投入的資源,能否驅動社會企業具體創造社會 價值,此即為公益創投核心概念(Elkington & Hartigan, 2008)。運用投資思維從事 公益或慈善的概念,並非自公益創投興起後才有,各國基金會或投資銀行,早已 嘗試開拓此領域。過去,許多基金會或慈善家以「影響力投資人」(impact investor)

自居,希望透過投資公益事業或開發新興市場,例如開發中國家農業,在社會效 益基礎上,獲得應有經濟報酬,但整體而言,這類私人捐贈或投資仍不足以取代

自居,希望透過投資公益事業或開發新興市場,例如開發中國家農業,在社會效 益基礎上,獲得應有經濟報酬,但整體而言,這類私人捐贈或投資仍不足以取代

在文檔中 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研究 (頁 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