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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在文檔中 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研究 (頁 22-28)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商業化與社會價值之間競合關係(Moody, 2008)。如何具體建構公益創投模式,作 為社會企業發展之基石?乃當前學術、政策與實務單位關鍵挑戰,遂引發本研究 第三項研究問題意識。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公益創投皆被視為社會企業創價模式,但新右派及新左派觀點的相互激盪,

致使社會企業呈現多元化樣貌。基於公益創投面臨之議題,Grossman、Appleby 和 Reimers(2013)提出五項待答問題,作為回應目前公益創投發展情況:1.如何推 升公益創投成為可大規模解決社會問題策略?2.公益創投如何真正協助社會企 業達成永續發展願景?3.公益創投如何與政府互動,而公益創投對政府而言,應 扮演角色為何?4.公益創投如何真正測量效益?5.公益創投如何更有效運用種子 資金產生價值?這些問題,目前雖未有定論,但仍有助於本研究未來探討公益創 投在社會企業的影響與極限。

針對研究問題意識,以及待答問題,本研究整合提出三項研究目的。首先,

公益創投發展軌跡究竟為何,是值得深思的第一個問題,相關問題包含:公益創 投概念是否會隨各國演變,面臨何種問題,政府補助和捐贈環境如何影響社會企 業,又如何成為公益創投發展趨力,各國相關政策立法經驗為何,皆有待進一步 理清,為台灣公益創投政策立法奠定基礎。其次,面對社會企業發展困境,各國 政策無不思考如何從補助轉向財源自籌,而公益創投就成為一個好選項,可供作 為政策外解決社會問題策略,但由於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多元,目標也相當寬廣,

公益創投如何因應不同的組織型態和目標發展策略,又該如何進行有效治理,確 保目標與績效的達成,需進行細部的分析。第三,為指引政策規劃,建構公益創 投模式,將有助於台灣各部門的有效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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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問題意識,過去曾引發各界質疑和討論,至今也未見共識,深深影響台 灣公益創投的發展,而如何超越合理的懷疑,成為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本研究目 的旨在建立公益創投模式,以開拓具前瞻性學術領域,冀希有助於台灣社會企業 發展。依據前述四項問題意識,本研究提出三項研究目的:首先,本研究希望優 先以縱貫性的視野,梳理公益創投的發展軌跡,以理清公益創投浮現、特質、範 疇與相關議題,並找出公益創投發展的趨力,以及檢視各國政策經驗,回頭討論 台灣公益創投的政策立法經驗,提出可能的發展方向。其次,本研究以橫斷面的 視野,藉企業所有權觀點,檢視公益創投運作,分析重要結構、功能和績效評估,

並探討公益創投治理找出影響因素,藉由實地訪談與調查,提出公益創投的策略。

第三,依據研究結果,建構台灣公益創投模式,並提出研究者、政策制定者與實 務工作者建議。

1. 梳理公益創投發展軌跡

為建構公益創投模式,必須先行分析公益創投發展軌跡。公益創投呈現多元 發展的面貌,或被定位為創新捐贈策略,或被用於開發新興投資市場,或作為刺 激社會創新方案,皆有不同的定位,投入的方法也有極大差異,在美國、歐陸與 亞洲又各有不同的範疇,不僅概念上呈現多軌化發展,也是跨部門的行動,從政 府、市場到第三部門,皆可看到公益創投的影子。因此,部分文獻嘗試描繪公益 創投輪廓,希望形成學術與產業對話基礎,但顯然仍缺乏共識,結果造成公益創 投概念停滯不前,爭議和疑慮四起,不僅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對彼此缺乏認知,

外界也霧裡看花,無法區分公益創投與捐贈、投資差異為何。前述問題,同樣成 為台灣公益創投發展上的挑戰(林吉郎,2008;林淑馨,2013)。為建構公益創 投模式,實有必要先行梳理公益創投發展軌跡,以掌握輪廓與脈動,成為本研究 首要目標。

基於此,本研究第二章將從公益創投浮現之原、發展趨力到各國現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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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發展軌跡。在公益創投浮現方面,檢視相關文獻發現,與非營利組織效能質 疑,又以 Letts 、Ryan 和 Grossman(1997)所發表一文《良性資本:基金會如何借 鏡創投公司》最具代表性,不僅挑戰基金會角色,亦奠定公益創投雛形,但後續 如何演變,卻缺乏完整的脈絡框架;爾後,隨著社會企業的興起,公益創投逐漸 轉向社會企業的經營問題與社會影響力,故本研究將進一步檢視歐美亞洲公益創 投的範疇,特別重視環境脈絡下公益創投的意義和特質,以及針對跨文化和跨部 門可能面臨的議題,包含公益創投是否回收資金、對公民社會影響為何,又面臨 何種發展上的挑戰,以完整的呈現公益創投的輪廓。

在公益創投趨力方面,公益創投的發展與社會企業息息相關。但何以公益創 投發展迅速,並受到政策關注,顯然在研究文獻上出現斷裂。部分文獻觀點認為 公益創投有助於非營利組織建構能力,推升公益新契機(如 Ditkoff & Colby, 2009),

而另一些則認為公益創投開拓投資市場(如 Brugmann & Prahalad, 2007),或可供 解決社會企業經營困境,促進社區創新與發展(如 Van Slyke & Newman, 2006),

幾種路線皆從策略導向出發,並未進一步探索環境脈絡下的因素。經檢視文獻發 現,其中政府補助和捐贈環境的改變,深刻影響社會企業的經營,也為公益創投 的契機,成為重要發展之趨力(鄭勝分、劉育欣,2015),故本研究將檢視兩股 力量拉扯下,所呈現的結果為何。

在各國政策立法方面,本研究將以歐美亞公益創投範疇為基礎,選出美國、

英國與中國大陸重要國家為對象,探討相關的公益創投經驗,並以社會企業行動 方案為基礎,審視台灣政策發展現況,歸納政策發展脈絡。歐美亞公益創投發展 脈絡不一,相關政策立法差異頗大,但主要皆以社會企業為基礎,較相似的部分,

英美是營造發展環境,特別是開放資金管道引入社會資源,以及新法律實體的創 設;而中國大陸則發展「中國特色」的公益創投,以政府主導藉創新競賽激發社 會創新方案。這些案例雖差異很大,但對於台灣未來政策立法皆有可供省思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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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當前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僅具方向,細節部分還有待各部會的協商調適。

不同發展軌跡下,歐美亞公益創投聚焦議題互有不同。美國重視捐贈者如何 建構非營利組織能力,著重於社會企業如何透過組織能力建構增進社會價值,故 組織能力成為公益創投效益評估重要指標,乃社會導向公益創投;而歐陸強調如 何透過公益創投進行可獲利的社會投資,故追求經濟目標成為首要任務,評估關 鍵是投資所產生的利潤,屬經濟導向公益創投;亞洲公益創投和公益事業的發展 有關,社會的發展需要更強而有力的工具。因此,在政策上也呈現不同的發展,

英國的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發展息息相關,包含引入創投、提供相關支持措施與 新法律實體的設立;美國則在非營利組織的基礎下發展,政府涉入極少,雖有新 法律實體和群眾募資的立法,政府也設立相關基金,但公益創投仍較屬於市場下 的產物;而中國大陸則政府主導公益創投的發展,也設立孵化育成的中介組織,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但整體上還是定位在社區創新方案的思維。

台灣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視公益創投為社會企業籌資管道。但回顧公益創投對 社會企業的影響,以及扮演的公共角色,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的定位是否過於局限?

可能面臨何種問題?又後相關細部措施的制定,如何使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形成 緊密的創價夥伴,目前似乎未見想像與討論。公益創投或由政府投入資金,提供 補助與優惠,或引入社會資源擴大參與,由公益創投家逕自運作,皆面臨一項重 要挑戰,政策如何促進公益創投發展,目前有關討論仍相對薄弱。社會企業被各 國政府視解決社會問題的新思維,而市場化又被視為競爭力的另一代名詞,公益 創投是否可以扮演另一良善「看不見的手」,仍需要深入探索;目前社會企業行 動方案,將公益創投視為社會企業籌資途徑,台灣公益創投政策該如何發展,至 今仍未見完整的討論,乃後續將面臨的挑戰,實有待提出討論。

2. 分析公益創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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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益創投發展軌跡逐漸清晰後,分析公益創投模式策略,成為本研究第二 項研究目的。公益創投策略主要在處理公益創投家與被社會企業雙元問題。當公 益創投介入時,必須進一步探究雙方合作過程中,組織型態為何?運作的結構與 功能為何?考量的經營要點為何?以及如何打造合適創業模式?皆為公益創投 模式之核心議題(Grossman, Appleby & Reimers, 2013; Van Slyke & Newmam, 2006)。在一般商業創投中,商業創投家介入經營,公益創投亦然;然而,因社 會企業組織型態多元,範圍涵蓋非營利組織一般公司,故所有權(ownership)

成為公益創投運作模式關鍵理論視角,不同的所有權結構,意味著不同的財務與 治理關係。故本研究第二個研究目標,擬從所有權觀點,探討公益創投運作與治 理過程中重要影響因素,以檢視公益創投與社會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

在所有權理論假設中,組織為求最有效發展,而形塑出不同所有權配置結構 (Hansmann,1996)。公司對股東(shareholder)負責,股東有權要求資產分配,強

在所有權理論假設中,組織為求最有效發展,而形塑出不同所有權配置結構 (Hansmann,1996)。公司對股東(shareholder)負責,股東有權要求資產分配,強

在文檔中 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研究 (頁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