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益創投策略分析
第一節 所有權觀點
在不同政經環境脈絡下,公益創投發展軌跡不盡相同。由於公益創投旨在追 求社會價值,又牽涉公益創投家、社會企業、外部投資與地方社區等多元利害關 係人,故策略上與一般捐贈和商業創投有所區別。公益創投雖從傳統捐贈轉型而 來,隨著社會企業組織型態日漸多元,也面臨許多重要挑戰,特別是如何依不同 組織型態社會企業採取因應對策,成為公益創投研究首要理清的問題,又公益創 投介入程度為何、如何運作,以及對社會企業有何實質功能,也牽涉後續模式建 構。是以,本研究在此部分,希望從社會企業組織型態、企業所有權和所有權議 題等,為研究找出視角。首先,本研究將探討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其次,檢視社 會企業的所有權配置,為所有權觀點奠定合理性;第三,針對社會企業的組織型 態,進一步檢視經營中的議題,為後續運作與分析建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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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社會企業組織型態
社會企業組織型態相當多元,不同的組織型態將影響公益創投策略。回顧各 國社會企業的發展脈絡,七零年代末期,為因應普遍高失業問題與財政困境,歐 美國家開始希望民間部門承擔擴大社會功能,彌補政策失靈困境,因而引發社會 企業浮現(鄭勝分,2007)。由於社會企業鑲嵌於各國政經環境,故呈現多元分 歧情況,各界看法莫衷一是,在組織類型與所從事活動多有差異,難明確界定範 疇 (Shaw & Carter, 2007; Young, 2012)。前述情況,使社會企業組織型態愈加多 元,難以找出較具體的範疇。
茲舉各國情況說明。英國將社會企業區分成以下幾種類型:1.員工持有的企 業、2.社會公司(social firm)、3.附屬於非營利組織的產業、4.社區企業、5.聯 合發展組織、6.調整勞力市場公司(方案)與 7.社會公益公司(引自林怡君,2007)。 歐洲社會企業的類型則包含合作社、社會互助社(mutual societies)、協會/志願組 織(associations / voluntary organizations)與基金會(邱靖娟, 2006),其中社會合 作社更被視為勞動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的混合體(Defourny, 2001)。美國社會企業 組織型態則依羅伯茲基金會(The Roberts Foundation)大致可分為五種類型,分別 為:1.庇護式企業、2.開放市場企業、3.特許權企業、4.以方案為基礎的企業、5.
合作社式企業(引自陳金貴,2002)。亞洲方面,Defourny & Kim (2011)針對東亞 地區所歸納出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則包含非營利組織、合作社與一般公司等41。
由此可知,社會企業或以功能區分,或以法律地位區分,皆無法真正理清社會企 業組織型態,呈現紛沓狀態。
對於組織型態問題,Kelley(2009)透過檢視社會發展脈絡,提出社會企業組 織型態可以分成兩大範疇,第一類為混合型社會企業,另一類則為新法律實體社
41 具體來說,應有五種社會企業類型,包含:1.非營利組織的商業性、2.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
3.非營利合作社、4.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的夥伴關係、5.社區發展企業等五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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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企業。所謂混合型社會企業,係指由非營利組織、一般公司或合作社轉型社會 企業而來,而後者是指低利潤責任有限公司、社區利益公司或社會目的公司等新 型態社會企業。Wexler(2009)則進一步指出,社會企業的組織型態的表現即為法 律地位下,各類社會企業有不同的稅務要求、財務結構,管理與控制也有明顯區 別。因此,無論社會企業家選擇創設何種組織,將受相關的法律規範,鎖定了經 營樣貌與發展方向,而背後根源即所有權概念。
不同組織型態在所有權型態中呈現不同結構,也各面臨不同問題。在混合組 織方面,例如非營利組織存在利潤不得分配的限制,復以欠缺股票工具,資金多 來自政府以及民間基金會投資,公益創投如何形成有效策略,不至於影響非營利 組織責信,係公益創投介入非營利組織重要問題;一般公司財務工具較非營利組 織多元,但如何有效分配利潤,避免淪為私人謀利工具,乃公益創投介入過程中 應思考重要議題。在新法律實體方面,這類社會企業雖然可以擺脫混合組織型態 困境,但仍屬新興組織,來自政府資源相對較少,尤其無法享有稅賦優惠,可能 侷限這類組織發展空間;再則,新法律實體社會企業多數存在資金分配限制,且 必須達成符合規範的社會目的,例如提供弱勢就業機會等,形成另類功能限制。
政策方面,不同社會企業組織型態,也間接決定未來公益創投的政策發展。例如,
針對非營利組織型社會企業,社政與勞政系統之資金管道,或許成為協助社會企 業之主軸;又如,以公司成立之社會企業,雖欠缺政府補助管道,但經濟系統部 門則可提供若干支持,例如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即為合適對象,甚至有機會發展出 策略聯盟體系。
目前台灣尚未有新法律實體社會企業立法,仍舊以混合組織為主體,型態大 致可分成非營利組織、公司與合作社三種類型。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社會企業組 織型態多元,部分傾向採取交叉經營,例如庇護工場,下設事業體或另設公司或 基金會等,又可分成複合型(complex model) 與混合型(mixed model)兩類,通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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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為方便運作、增加社會方案,或透過市場開發獲取收益,以及藉擴大服務群體 增進社會影響力(Alter, 2007)。在複合型運作方面,係指社會企業為求經營的靈 活與彈性,擁有兩種以上營運模式,以增加獲利與擴大社會影響力,常見方式是 採取公司與非營利組織交互運作,藉公司收益投入非營利組織,以穩定財務狀況,
例如英國大誌雜誌,即採取公司與基金會雙軌方式營運。而混合型模式通常有母 企業,多為成熟或大型非營利組織,透過母企業計畫與營收控管,增設與管理其 他社會企業,以拓展業務或社會目標,使服務與就業形態多元化,形成複雜經營 網絡,例如勝利身心障礙潛能發展中心即屬此模式,社會企業型態橫跨加油站、
全家便利店、資料建檔中心、Enjoy 臺北餐廳、數位設計印刷中心與手工琉璃等。
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將決定公益創投家策略。公益創投針對不同組織型態之 社會企業所採取策略,取決於於制度與所有權結構,例如公益創投家資金挹注是 採取股權或貸款,在非營利組織或於公司就有明顯差別;另交叉經營過程中,資 金的流向與使用,也可能成為公益創投家的投資考量,例如非營利組織另設公司,
公益創投家可能難以察覺公司收益使用途徑,問題如有無分配限制、是否需捐回 母企業等,皆增加投資方的成本。綜言之,因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差異,運作模式 或資源管道各方面皆有不同,將影響公益創投策略,以及公益創投政策措施。
貳、 社會企業的所有權
由於公益創投被視為發展社會企業之契機,故介入勢必與社會企業所有權結 構有關連。因此,在探討公益創投模式介入前,必須先思考如何從所有權檢視社 會企業,以及所有權對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意義。在第一部分,本研究已嘗試梳 理社會企業組織型態。由於社會企業係各國為促進弱勢者與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工 具,故在不同政經脈絡環境中,擁有多元組織型態,結構也愈趨複雜,包含公司、
非營利組織、合作社,甚至是一些新創法律實體,皆被認為社會企業範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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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下,純粹分析社會企業之特質,諸如財務關係或組織法律結構等,皆難以真 正解釋社會企業本質,當然也顯得過於僵化與淺薄,無法深入理解社會企業 (Young, 2013);若回歸傳統經濟學理論,又可能忽略社會企業之運作與多樣性 (Bacchiega & Borzaga, 2001)。因此,實有必要另尋其他理論途徑,以利檢視社會 企業本質。
以傳統經濟學理論檢視社會企業,可能忽略企業運作成本與市場競爭問題。
首先,在企業運作成本方面,Bacchiega 和 Borzaga(2001)認為,傳統以新古典經 濟學途徑(neo-classical approach)解釋「公司」(firm)途徑,並未能用來理解 社會企業多元組織型態浮現之因,主要理由係新古典經濟學關注於價格體系與市 場機制中「看不見的手」,卻想像企業本身是一個「黑盒子」,不僅缺乏對企業成 本運作的了解,也忽略不同組織型態的差異,價格完全訴諸市場機制,無法提供 社會企業實質解釋力,畢竟,社會企業具備雙重底線特質,不完全是營利企業。
其次,新古典經濟學派假設,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之中,市場之運作是透過買賣雙 方理性的供給與需求,以達成最佳效率的市場運作機制,但事實上,市場運作卻 不見得呈現完全競爭的情況,有諸多因素,如市場壟斷、氣候變遷或景氣,造成 市場失靈現象,其中又以資訊不對稱情況最為關鍵(Hansmann, 1986, 1996)。通常 市場中,市場價格完全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的,但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即會 產生資訊不對稱現象,大致有幾種因素,包含(Hansmann, 1996; Young, 2001):財 貨價格難以評估,例如專業的醫療或高等教育;消費者欠缺能力評估、獲得市場 中關於產品與服務的價格;當消費之利益並非由購買人獲得,即無法真實評估受 益者情況。
對傳統經濟理論限制的批判,一些文獻開始探討所有權對社會企業之意義。
Bacchiega 和 Borzaga(2001)認為,應捨棄傳統經濟學觀點,改從新制度經濟學檢 視社會企業,較能貼近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多元特質,其中所有權成本乃檢視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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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要切入點。Laville 和 Nyssens(2001)則提出整合性理論,從新制度學派剖 析社會企業如何降低所有權成本,認為在新古典經濟學標準定義中,企業皆為投
企業重要切入點。Laville 和 Nyssens(2001)則提出整合性理論,從新制度學派剖 析社會企業如何降低所有權成本,認為在新古典經濟學標準定義中,企業皆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