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背景與動機

在文檔中 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研究 (頁 17-22)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概念興起,為三大部門開拓了全新的視野。社會 企業為難解的社會問題帶來一絲曙光,被視為三大部門改革契機;然而,檢視國 內外文獻發現,社會企業的發展並非想像中順遂,經營過程中面臨諸多資金、人 力與經營問題,而過去的若干策略卻又無法有效化解,故如何突破社會企業的限 制 , 將 成 為 未 來 重 要 的 議 題 。 在 此 脈 絡 上 , 本 研 究 以 公 益 創 投1( venture philanthropy, VP)為主題,主因是具備:創新性,是新興投資而非天馬行空;實 用性,可操作且國外皆有相關經驗;以及,延展性,理論基礎可供後續跨領域發 展,諸如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管理與公益事業等。

第一節 背景與動機

公益創投近年來廣受矚目,成為社會價值創新發展趨勢。在此趨勢下,歐美 國家紛紛成立專責組織推動公益創投,期望藉公益創投解決結構性社會問題,落 實授人以漁的願景,進而達成永續發展理念。重要組織如歐洲公益創投協會

(European Venture Philanthropy Association, EVPA),美國公益創投夥伴(Venture Philanthropy Partners, VPP)、阿育王基金會(ASHOKA)等,皆累積不少成功案 例,國內亦有若水、活水、社企流與台灣好基金會等組織相繼投入,足見公益創 投已蔚為一股風潮。2014 年,OECD netFWD(The Global Network of Foundations Working for Development )出版《公益創投發展:探詢更大影響力的動力、挑戰 與課題》(Venture Philanthropy in Development: Dynamics, Challenges and Lessons in the Search For Greater Impact)報告書,正式介紹公益創投發展及其相關議題,

足見其影響力已不容忽視。

1 公益創投又可稱為公益風險投資或社會創投(social venture capital, SVC);在西文方面,亦有 以 philanthropic venture capital(PhVC)稱之。

2

事實上,公益創投並非新興概念,九零年代末期即受重視,而近年來隨著各 國社會企業的蓬勃發展,公益創投逐漸被視為經援社會企業的重要策略(Hockerts, 2006; Perrini & Vurro, 2006; Scarlata & Alemany, 2012)。回顧公益創投發展歷程,

早期討論泰半圍繞在非營利組織的能力建構議題(capacity building),基於新公 共管理理念,聚焦於如何在公益捐贈上師法創業投資2(venture capital)精神,

增強非營利組織財務績效,減少長期以來備受詬病的責信問題(Letts, Ryan &

Grossman, 1997; 鄭勝分、劉育欣,2012a);爾後,隨著非營利組織商業化趨勢 漸起,引發轉型社會企業趨勢,公益創投也從捐贈導向,轉化成創業導向策略,

被科技新貴等「新捐贈者」(new donor)廣泛用於化解社會企業的經營障礙 (Bugg-Levine, Kogut & Kulatilaka, 2012; Martin, 2007; Van Slyke & Newmam, 2006;

Wagner, 2002; 林吉郎,2008)。若從美國經驗,社會企業可視為新右派思維的延 伸,但參酌英國經驗,則社會企業明顯地受到新工黨「第三條路」的影響,呈現 新左派的思維。

九零年代後,公益創投從美國橫渡大西洋到彼岸歐陸,成為歐陸國家投資社 會重要途徑(Martin & John, 2007)。在美國,公益創投初期主要目的係用於建構非 營利組織能力策略,在範疇上傾向於公益與慈善領域;歐陸引入公益創投後,因 其特殊財務與投資技術,在一般經濟導向投資外,另開闢重要投資視野,投資人 偏重於探索具經濟價值之社會事業,或以具社會使命角色,導入投資方式促進地 方發展(Buckland, Hehenberger & Hay, 2013)。自社會企業興起後,為降低高失業 問題與舒緩政府的財政支出壓力,各國將之視為有效化解社會問題之利器,致使 歐美公益創投家(venture philanthropists)紛紛將投資目光轉向社會企業,開始 思考如何透過公益創投發展社會企業 (Miller & Wesley, 2010; Pepin, 2005)。因此 問題在於,經長達十餘年發展,公益創投主題從非營利組織到社會企業,操作策 略從捐贈導向跨越到創業導向,而在新右派及新左派的相互激盪下,其概念是否

2 為與公益創投有區別,創業投資以下簡稱為商業創投。

3

也隨之改變?目前相關研究仍然模糊,遂引發本研究第一項研究問題意識。

政府補貼遞減與捐贈環境不穩定,驅動社會企業發展,卻也因缺乏創業資源 與能力,使其落入創業不易的兩難困境(鄭勝分、劉育欣,2015)。社會企業雖希 望創造收益並擴大社會影響力,但也必須面臨市場挑戰,對一些缺乏財務、人力 與經營模式的社會企業而言,期待以商業活動達成使命,無疑是困難重重(Dees, 1998; Weerawardena & Mort, 2006)。其中,特別是缺乏資金,易使社會企業產生 流動性問題而面臨生存危機,正是台灣社會企業發展的重要阻礙,一些提供弱勢 者或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社會企業,在資源不足情況下,經營可謂是難上加難(鄭 勝分、劉育欣,2012a)。社會企業資源困境,成為台灣催生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重 要因素之一3,也引發對於公益創投的關注。

檢視台灣社會企業流動性問題主因有二。一則社會企業普遍為中小企業,容 易遭遇融資問題,另一則為社會企業規範限制籌資機會。在中小企業籌資困境方 面,由於規模較小且擔保能力不足(袁明儀等,2006),復以中小企業普遍財報 品質不佳,金融機構態度趨於保守(楊雅惠,1999),而台灣中小企業目前則有 自有資金比例偏低,且多需仰賴金融單位情況(蔡文賢、周文菁,2008),特別 是初創企業正處於起步階段,一旦籌資渠道不足,容易面臨資金缺口,結果或是 告貸無門,或取得成本過高。另一方面,相較於一般中小企業,社會企業的特質 也可能導致籌資渠道不足問題,其中關鍵問題在於,社會企業具有盈餘分配限制,

除非營利組織本身不可分配外,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也定調未來登錄之社會企業,

必須有 30%盈餘不可分配,除可能限縮投資機會,若社會企業又無擔保物,或 正處於起步階段,難從金融單位或外部投資獲取資金穩定財務。

3 該行動方案列舉台灣社會企業六項重要問題,包含 1.社會企業認知與技能應強化;2.資金取得 管道有限;3.行銷通路不易拓展;4.社會企業發展法規須調適;5.輔導資源需整合,以及 6.人培、

研發等外部性議題待處理。除認知與法規外,其餘問題皆和資金、人力與商業模式有關。

4

社會企業的資源不足問題,往往使經營在雙重底線(double bottom line)之 間擺盪。社會企業一方面希望以營運模式增進弱勢就業機會,避免資源依賴情況,

但實際運作又無力建立具體可行創業模式,結果往往造成產品不具競爭力,或市 場規模不足以平衡營收等窘境,嚴重影響社會企業營運和收益,甚至遭受外界質 疑是否偏離公益使命,而淪為利潤的追逐者,因而傷害原組織社會形象,致使創 業過程舉步艱難。爰公益創投的浮現,為社會企業開闢新路徑,其獨特處在於透 過長期資金挹注與專業支援,為社會企業創造具體可行商業模式,且有助於降低 創業阻礙,調合社會與經濟目標,甚至應付未來上市櫃(IPO)需求(Martin & John, 2007; Van Slyke & Newmam, 2006; 鄭勝分、劉育欣,2015)。然而,社會企業組 織型態多元且複雜,是否所有社會企業皆適合公益創投?公益創投該如何介入?

不同階段有何投資型態?如何有效治理?重要影響因素為何?皆有待進一步論 證與探討,遂引發本研究第二項研究問題意識。

在社會企業發展需求下,不僅公益創投家開始尋找解決社會企業經營問題策 略,公共政策也嘗試導入公益創投思維,從過去傳統補貼走向創新投資,希冀藉 此擺脫資源依賴困境,落實授人以漁政策目標。例如英國成立「大社會資本」(Big Society Capital, BSC),將休眠帳戶資金投入慈善與社區公益之用,並開發社會影 響力債券(Social Impact Bonds),希望透過募集資金,提供第三部門或社會企業 創業資源。美國則於 2009 年成立社會創新基金(Social Innovation Fund, SIF),

旨在透過資金挹注,強化社會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經營能力,以期能擴大社會價值。

中國大陸近年由政府主導,推動公益項目創投競賽,希望藉方案資助與孵化育成 概念,促進創新社會方案產出,解決日益增長的社區需求。

至於台灣方面,引入公益創投甚早4,但始終未獲重視,直至社會企業行動 方案出爐,才有較具體的方向。一些企業偶有採用公益創投方式與非營利組織合

4 相關資料可見藍科正、鄭讚源(2003)等早期研究和中小企業政策。

5

作,例如嬌生與彭婉如基金會合作案例,卻仍局限於能力建構範疇,直至社會企 業興起,公益創投再度被實務單位與政府部門關注。在實務案例方面,2012 年 7 月即有三位具企業背景,且積極提倡公益創投的人士,共同籌資新台幣 150 萬元,

與財團法人勝利潛能發展中心合作,以公益創投模式成立「好工作社會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好工作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定位為行銷平台,為勝利潛能發展中 心生產琉璃的庇護工場引入企業經營與行銷理念,好工作社會企業負責拓展業務,

包含成立琉璃藝廊、建立「傳玻者」品牌及將琉璃送至國際參賽等,而依據該公 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後,即將此公司捐贈給勝利潛能發展中心,目前已經完成 捐贈。又如生態綠商業有限公司,於 2013 年開始接受創投與財務輔導,目前已 成功登錄創櫃板5,希望藉此推展公平貿易理念。在政策方面,文化部政策也積 極引入公益創投,如文創發展司訂立「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計畫」, 以及國藝會的「藝文社會企業創新育成扶植計畫」,希望藉創投策略活絡文創產 業與社會企業;再如,台北市「社會企業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辦法」草案,

將社會企業區分成社會與經濟型兩類,並納公益創投為社會企業型態之一,鼓勵 投入公益創投。自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核定後,將公益創投定位為社會企業的籌資

將社會企業區分成社會與經濟型兩類,並納公益創投為社會企業型態之一,鼓勵 投入公益創投。自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核定後,將公益創投定位為社會企業的籌資

在文檔中 公益創投模式建構之研究 (頁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