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共電視的起死回生:一九九四到一九九七年
第一節 公視法的延宕以及公民社會的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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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電視的起死回生:
一九九四到一九九七年
如前一章所述,在 1990 到 1993 年的公視建台期間,除了公民社會各界對於 公視議題積極表達意見,立院也在 1993 年 7 月 12 日與 11 月 8 日分別通過關於 公視董事會產生與經費來源的進步法條,只不過後續公視法的審查卻裹足不前,
到了 1997 年 4 月,國民黨中央政策會甚至決定公視廢台。因此,本章會先說明 1994 到 1997 年的公視發展狀況,並針對 1997 年 4 月中到 5 月底之間國內六家 報紙關於「公視廢台議題」的評論進行論述分析。
第一節 公視法的延宕以及公民社會的串連
在前一章,本文提到立法院在 1993 年 7 月 12 日與 11 月 8 日分別通過「公 共電視民間籌備會」版本公視法草案中關於「公視董事產生」與「公視收入來源」
的條文。然而,由於這些成果過於「進步」,反而使公視的立法停滯不前。到了 1994 年 6 月 8 日,由於傳出立院二讀公視法將會修改「商業無線電視台年度營 業額百分之十」必須作為公視預算的條文,因此全國六十七位公私立大專院校的 傳播學者透過報紙民意論壇版來提出主張,他們認為徵收無線電視台年度營業額 作為公視財源之一,至少會有五個優點:(1)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2)減少納 稅人負擔(3)提高公視財源的穩定程度(4)增加公視的自主空間(5)改進無線電視的 績效(潘家慶等,1994 年 6 月 8 日)。
到了 1994 年 6 月 17 日,三家電視台的產業工會自救會會員代表約三百人至 立法院要求刪除公視法草案中每年提撥營業額百分之十給公視基金的條約,包括 國民黨、民進黨、新黨的立委都出面接受陳情。此外,三台總經理在前一晚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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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國民黨立委,該黨立委則在 6 月 17 日的黨員大會中迅速達成刪除「營業額 作為公視財源之一」條文的共識(蕭衡倩,1994 年 6 月 17 日)。另一方面,公視 民籌會當日在現場散發「針對三台員工至立院遊說的立場與說明」時,與三台的 部分員工發生衝突。到了同年 6 月 21 日,民籌會又結合了十多個社團到立法院 遊說以及至新聞局抗議,並散發九報在 6 月 18 至 21 日刊載的二十篇文章彙編,
其中包括民籌會「救救公視」聲明與多位傳播學者的專文(馮建三,1998a)。
直到 1995 年 1 月 17 日立院會期的最後一天,三台工會四、五百人二度至立 法院抗爭,公視員工也至立院遊說,希望迅速通過公視法,不論經費來自何處。
然而,由於國民黨、新黨立委的杯葛,公視法草案還是未能完成二讀(馮建三,
1998a)。例如在 1995 年 1 月 17 日的立法院會議,新黨立委周荃認為公視成員以 國家預算購置的衛星轉播車駛至立法院抗議,表達立法院務必通過此法的訴求,
就如同國防部希望立院通過預算時,若立院不予通過,國防部就開坦克車來抗議 一般(《立法院公報》,第 84 卷第 6 期,頁 351)。此外,周荃還指出台灣已經有 接近七成的家庭接收有線電視,對他們而言,公視只是觀看節目的六十分之一或 七十分之一,公視每年卻需要三十億到五十億的經費(《立法院公報》,第 84 卷 第 6 期,頁 353)。換言之,周荃認為政府沒必要支持公視這種「小眾節目」。
在 1996 年台灣第一次民選總統落幕後,民進黨立委蔡同榮、張俊宏等人取 得無線電視頻道,加上有線電視頻道的大量發展,使得各政黨的公共化政策相對 消音(張哲豪,2012)。在 1996 年 8 月 16 日民視董事長、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與三 間電視台總經理進行座談時,準備聯合有線電視業者來向立法院遊說,以刪除公 視的經費條款(馮建三,1998a)。因此,該年 9 月台灣記者協會與各政黨立委發 起「民間公共電視立法行動聯盟」,以對前立委蔡同榮以及公視的主管機關新聞 局抗議。當時蔡同榮是「民間全民」電視台的董事長,他日前參加三台電視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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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座談會時表示,要與三台串聯共同反對公視法草案的經費規定。蔡同榮表示,
新興的第四家無線台財源本來就成問題,沒有錢捐給公視,更不能支付給公視十 分之一的營業額。此外,新聞局長蘇起在和立法委員談話也曾表示,為了讓公視 法儘快過關,公視建台前幾年可能不設新聞部門(施準,1996 年 9 月 17 日)。
到了 1996 年 10 月,學術界、文化界、傳播界人士成立「公共媒體催生聯盟」, 希望立法院本會期通過公共電視法及台北市議會儘速通過公共電台辦法。該聯盟 總召集人、中研院社會研究所籌備處主任瞿海源表示,公共電視是台灣社會極需 的公共領域,若被政治利益犧牲掉,十分可惜,也會對台灣未來發展有極不利的 影響(梁玉芳,1996 年 10 月 15 日)。該聯盟成員、政大新聞系教授翁秀琪也透過 報紙投書表示(翁秀琪,1996 年 10 月 17 日),「公共媒體催生聯盟」主要在推動 台灣公共媒體(公共電視和公共廣播)的及早誕生,更重要的是,它也是推動媒體 改造運動中的關鍵性一環,因為台灣媒體存在了長期忽視弱勢觀眾與少數族群的 問題,因此需要公共媒體提供相關內容。瞿海源也曾率領該聯盟成員走訪立法院 三黨黨團,民進黨立委黨盧修一表示將盡力促成公視法優先排入議程,國民黨饒 穎奇、曾永權則承諾國民黨至少有半數以上委員會支持本案,本會期應可通過此 法案,新黨高惠宇表示,黨內雖有反對聲浪,但將促成開放投票,讓支持公視的 委員有機會自由表達意願(張文輝,1996 年 10 月 22 日)。由此可見,當時立院的 意見氣氛應該是傾向儘快通過公視法。
不過到了 12 月 13 日,立法院二讀公視法草案時,公視向商業無線電視台與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徵收經費的條文竟被刪除了,這也是國民黨與民進黨立委聯 合的結果。例如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指出,公視最重要的經費來源就是政府預算。
此外,他認為由於無線電視波道的是有限制的,如果要求其將營業額的 10%作為 公視之用,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腳。另方面,有線電視法已經規定每年必須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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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為公益費用,如果再要求其將營業額的 1%給公視,有重複課稅之嫌。因此,
鄭寶清表示民進黨團會議一致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的公視法(《立法院公報》,第 85 卷第 67 期,頁 50-51)。
到了 1997 年 4 月,國民黨中央政策會決定將公視廢台,由行政院專案小組 善後,這引發了輿論的大肆抨擊,各報在 4 月到 5 月底之間也刊載大量關於公視 的報導與評論。針對國民黨中央政策會的決定,林建榮等十六位立委在 1997 年 4 月 18 日提案建議立院其他同仁基於「文化建設應優先於經濟建設」之理念來 支持 1998 年的公視預算,並以積極的立法來儘速審查通過公視法草案(《立法院 公報》,第 86 卷第 18 期,頁 115-116)。另方面,「公共媒體催生聯盟」此時也到 立法院遊說;傳播科系也到立法院舉辦活動;有三十五位國立大專院校校長聯署 支持推動公視法;還有任內最早提案創辦公視的前行政院長孫運璿、當時的中央 研究院長李遠哲、任內開始籌備公視的三位前後任新聞局長及「台灣原住民傳播 聯盟」等四十個原住民團體都表示支持公視建台(張文輝,1997 年 4 月 25 日)。
在 1997 年 5 月 31 日,《公視法》終於三讀通過。此外,根據《新新聞周報》
的調查,當時 81%立委支持公視建台,即使是國民黨立委也以支持成立公視居多 (張菁雅,1997 年 4 月 27 日)。只不過這時公視法「商業無線電視台年度營業額 百分之十」必須作為公視預算的條文早就被刪除,公視創台第一年也只有十二億 政府預算,並必須逐年遞減一成,這與 1993 年公視法草案一讀通過時,學者保 守估計公視每年可從無線電視台獲得 15 至 20 億固定經費有很大差距(馮建三,
2006)。此外,公視董事雖然是行政院長提名,再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委員 會逐一審查,而不是由行政院長直接遴選,卻也少了公視法草案中行政院公開徵 求董事人選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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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從 1990 年政府宣布將創建公視到 1998 年 7 月開播,由於執政的 國民黨的立法怠惰,加上在野的民進黨掌握無線電視頻道而開始忽略公視議題,
使公視即使開播,規模也僅剩原初構想的 1/5 或更小,此狀況到 1999 年民進黨 競選團隊邀請批判傳播學者撰寫傳播政策白皮書,表示將推動華視、台視公共化 才有了轉變的契機。檢視 1994 年立法院傳出將修改「百分之十營業額」條文到 1997 年公視法完成三讀間的報紙評論,是以 1997 年 4 月 17 日到 5 月底之間最為 密集,這是因為 4 月 16 日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做出了公視廢台的決定,以及各界 都紛紛對公視建台表達意見。因此,本文也將針對此期間中時報系、聯合報系、
自由時報等報的評論進行分析。
第二節 六家報紙評論的整體分析
本文分析的對象是 1997 年 4 月 17 日到 5 月底間《中國時報》、《中時晚報》、
《聯合報》、《聯合晚報》、《民生報》、《自由時報》六家綜合報紙關於公視 議題的 54 則相關評論。為了不讓資料呈現過於零散,本論文將上述六報合併為 中時(中國時報與中時晚報)、聯合(聯合報與聯合晚報)、民生、自由這四報(參見 98 頁表四‧九)。
在 54 則評論中,聯合(聯合報與聯合晚報)有 29 篇,中時(中國時報與中時 晚報)8 篇,民生報 9 篇,自由時報 8 篇。以內容傾向而言,多數評論是採批評政 府或政治力未妥善處理公視議題的立場(26 篇,48%),其次是支持公視(20 篇,
37%),再來是採取中立分析(5 篇,9%)以及質疑公視(3 篇,6%)。以不同報社的 意見傾向而言,中時的評論是以批評政治力介入公視為主,聯合、民生與自由也 是以批評政治力介入公視為最多,其次是支持公視,只有聯合與民生有少數批評 公視的評論(參見下表頁四‧一)。由此可見,當時各報對公視建立大都持友善或 中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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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一:六報對於「公視建台與廢台」議題的立場 立場 中時(日報
與晚報)
聯合(日報與 晚報)
民生報 自由 總計
批評政府 5 14 5 2 26
支持公視 1 10 3 6 20
中立分析 2 3 0 0 5
質疑公視 0 2 1 0 3
總計 8 29 9 8 54
資料來源:本研究
以評論者類型而言,本論文參照 Habermas(1996)的著作以及此期間的評論者 特徵,將評論者分為以下四類。(1)報社意見是指社論、專欄、專題報導、特稿等
以評論者類型而言,本論文參照 Habermas(1996)的著作以及此期間的評論者 特徵,將評論者分為以下四類。(1)報社意見是指社論、專欄、專題報導、特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