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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分析架構

第一節 國內公共電視的發展歷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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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分析架構

本文旨在分析國內公共電視集團的背景及相應的公視論述特徵。在本章,

我們會陳述三個部份的內容。首先,我們會先簡短地回顧國內公視的發展歷程,

以作為各章節的分析基礎。其次,我們會針對國內的公視相關研究進行歸納以及 檢視,以凸顯本論文問題意識的特點。此外,我們會進一步說明 Habermas 政治 公共領域的理論架構,特別是關於「公共論述深化」與「理性溝通」的概念意涵,

以作為進行經驗分析的基礎。最後,我們會說明各章節將採用的分析架構,以及 預期獲得的研究成果。

第一節 國內公共電視的發展歷程簡介

本論文從第三章到第七章都會探討公視、政府與公民社會三者的互動關係,

因此,第二章僅參照馮建三(1995)的分類模式,將國內公視分為聯播節目、創立 電視台、推動集團與數位化這三個階段來進行初步介紹。

一、蝦米模式的公視發展階段:聯播公視節目(1984 年到 1996 年)

1980 年 2 月 6 日,當時行政院長孫運璿在中小學老師自強愛國座談會表示,

將在三家電視台之外再成立公視,製作沒有廣告的社教節目,以配合國家需要,

這是政府最早提出的公視構想(盧異明,1986)。

然而,此階段的我國公視有兩大問題。首先,就形式而言,1980 年代到 1997 年之間開播的公視不過是政府協商三間無線電視台提供若干時間(每次二十二分 鐘正片),使用現有設備聯合播送一些節目與廣告分開的節目。就內容而言,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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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節目仍脫離不了教化、文宣以及夜間十一點加映的高雅文藝性節目,一般人認 為公視應有的形態(如作為公共論壇、無所偏倚、處理爭議題材)都沒有出現(馮建 三,1998a)。因此,馮建三(1995)將這種僅有台灣與香港採用的公視型態稱為「蝦 米模式」,因為其形式與內容都不符合「公共電視」。

進一步而言,政府當時會建立公視,主要有平息民怨與掌控媒體這兩大目的。

例如作家王禎和在 1977 年訪問了學者、專家與製作人之後所著的《電視‧電視》, 其中不少受訪者就批評商營電視為了追求利潤而違背公共利益。此外,當時學院 人士也指出應以公共電視來取代商業電視,例如新聞學者曾虛白指出國家應節制 私人資本,限制商營電視的擴張,並成立公營媒體,李瞻更建議應收回商業電視 的民股以建立公營電視(魏玓、林麗雲,2012)。

其次,馮建三(1995)指出不滿商營媒體而想建立公視的公正市民比比皆是,

但國家機器也可能透過建立公視而達成三個效果:(1)進行文化賄賂(2)延續官控 商營的電視結構(3)透過建立公視來達成佔用頻道的效果。以政治力試圖掌控公 視這點而言,1984 年成立的「公共電視製播小組」其執行長是新聞局國內處長 朱宗軻,而 1986 年該小組易名為「公共電視節目製播組」之後,該組組長是新 聞局參事劉侃如(馮建三,1995)。到了 1992 年,行政院會通過了「公共電視法」

草案,明定公視董事由行政院長選聘,而主管機關是新聞局。同年 11 月,半數 以上的公視籌委會委員醞釀辭職,他們表示雖然身為委員,卻無法獨立運作以及 針對公視未來提出專業的建言與研議(馮建三,2006)。由上述內容可知,這時的 公視不但規模不足,國家機器更試圖將其納入附庸。

對於國家機器試圖將公視納入附庸的作法,公民社會也作出回應。例如在 1992 年 10 月 25 日,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有 12 教師聯名發表公開信批評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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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出具體政策建議,這包括了三方面的主張:(1)人事方面:要求公視董事由 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2)財政方面:要求政府向三家無線電視 台以及有線電視徵收公視營運經費(3)主管機關:由於公視屬於行政法人,因此 要求政府不設公視主管機關,此外,傳播院校學生也在 1993 年成立「學生公視 觀察團」來推動公視法草案立法(馮建三,2006)。

另方面,當時的在野黨─民進黨也參與了公視頻道的建構。例如當時的立委 謝長廷曾在 1993 年提出公視法草案,並指出《公視法》的立法結果將影響公視 是否健全(馮建三,2002)。在《給台灣一個機會》這份「民進黨 1995/96 競選綱 領」,同樣包括「三台公共化」的主張,例如它指出「媒體改造」運動大多要求 三間電視台進行股權民營化,這卻可能帶來電視的「財團化」。因此,三台改造 應著重「公共化」(馮建三,2002)。綜言之,在 1992 年行政院會通過了「公共 電視法」草案之後,傳播學界與在野黨等力量也提出相應的主張。

二、小魚模式的公視發展階段:以「頻道」為單位(1997 年到 2006 年)

在 1997 年,當時的執政黨─國民黨原本要放棄建構公視,但在各方輿論抨 擊以及公共電視民間監督聯盟、公共媒體催生聯盟等社會團體的壓力下,立院在 同年 7 月完成《公視法》三讀而宣告公視成立。之後《公視法》進行修法,讓政 府每年的預算遞減至 9 億後,不再刪減(馮建三,2006)。馮建三(1995)將這種在 商業電視體制已成形後,另行出現之製作及輸出電視訊號的公共電視頻道稱為

「小魚模式」。然而,這種公視頻道被定位在「彌補商業電視不足」,因此在「小 而美」的公視法規劃下,是由政府每年編列預算、以十五億為上限,並將預算逐 年遞減百分之十,至第六年以後為第一年政府預算的百分之五十。如此一來,公 視雖然完成立法程序,能否永續經營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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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視起步太晚、規模太小,使收視率低於 1%,這也促使關心公視發展的 社運團體繼續思考建立「公視集團」的可能性。因此在 1999 年 9 月,傳播學者 馮建三、石世豪、程宗明、劉昌德、余陽州、郭力昕、翁秀琪、林麗雲、孫秀蕙、

盧非易、陳百齡與何榮幸等人參與《公民社會的傳播媒體政策藍圖》(馮建三等,

1999 年)的撰寫與討論,這份藍圖也是陳水扁首次競選總統的白皮書之一,其中 提到「公視存在如果具有正當性,則應檢討,公視若僅能只有一個頻道,是否將 如德國的神龕說,也就是公視就只能如同神龕,聊備一格,被供奉作為補充市場 失靈之用?」。此聲明也凸顯公民社會認為「小魚模式」仍有所不足。

在 2000 年三月陳水扁當選後,撰寫傳媒藍圖的學者組成「無線電視民主化 聯盟」,並提出「台視華視公共化」的主張,新聞局在同年 6 月 8 日到 7 月 9 日 之間共舉辦了四次「無線電視台總體政策及結構改造專案小組」會議,許多與會 學者主張無線電視的優先改革對象是台視與華視公共化,他們也主張台視、華視 公共化之後不須仰賴政府預算,而必須自負盈虧(簡淑如,2004)。

到了 2003 年,「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為核心的傳播學術社群擴大結盟為

「媒體改造學社」來推動公視。只不過當時除了新聞局長蘇正平在 2001 年立法 院施政報告時表示,將推動無線電視的局部公共化,並指出政治勢力退出台視、

華視是媒體公共化的基礎(陳鵬宇,2001),其他像是新聞局長黃輝珍、新聞局副 局長洪瓊娟都曾在 2004 年指出要透過釋股來處理台視與華視(李順德,2004 年 4 月 29 日)。面對政府對於公視的消極態度,此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台 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在 2004 年 4 月發起「媒體要改革,公民來連署-讓我們 催生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的活動來表達抗議(傳學鬥電子報,2004 年 4 月 4 日)。

當時的新聞局長林佳龍在 2004 年 7 月就任後,指出要發展「具有民營化活力的 公共化方案」(何榮幸、蔡慧貞,200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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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內容可知,由於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與支持媒體公共化的傳播學 者進行合作,使得原本屬於「小魚模式」的公視有機會獲得擴大,但陳水扁順利 取得政權後並未全力履行政見,也讓傳播學者集結為「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等 公民團體來與政府周璇,以繼續推動媒體公共化的理念。

三、邁入大魚模式的公視發展階段:以「制度」為依歸(2007 年迄今)

在 2004 年 5 月,新聞局長林佳龍提出「無線電視公股釋出執行評估方案」,

並且表示將結合公視、台視、華視、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宏觀電視組合公共 媒體集團。不過在公共化政策評估過程中,台視、華視都對公共化的財政負擔與 當時的公視表現存有疑慮,因此以國民黨立委李永萍為首的在野立委以一公一民 作為公視集團的目標,2004 年 10 月舉辦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 公聽會也以此為方向(張哲豪,2012)。

到了 2006 年 1 月 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也確立公共電視集團的運作架構。此外,原住民電視台、客家台與宏觀衛星電視 台也從 2007 年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然而,這種公視集團的運作與規模卻與 民進黨傳媒藍圖的價值有所不同,例如華視仍有 25%的私人股權,政府理應編列 預算購回民股,卻無相關作為,一部分可能是學院知識份子與社會力量嫌弱,無 法監督當選者落實競選政見(馮建三,2006)。

另方面,我國公視也從 2003 年起開始推動數位化發展,這是指以新聞局為 主的推動方案將無線電視數位化視為實現「數位電視普及化、數位頻道多元化、

數位內容優質化、數位落差極小化」的新媒體,這可分為數位電視與網路服務兩 個部分(程宗明,2012)。在數位電視發展上,2002 年公視內部建置了數位視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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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室,以觀察數位化以及多媒體平台發展;2004 年公視接受新聞局「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資助,投入數位電視的發展;到了 2008 年,全台第一個 高畫質電視公視 HiHD 頻道開始試播。在網路服務上,2007 年公視推出了 PeoPo 公民新聞台,同年也建立專屬的 YouTube 平台。2009 年公視還和中華電信 hichnnal 平台合作,推出新聞與節目的網路直以及聊天室互動等服務(陳雅萱,2012)。

不過,不論是 2007 年成立的「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TBS)或者是 2003

不過,不論是 2007 年成立的「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TBS)或者是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