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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第一節 Habermas 公共領域概念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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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本論文就是以國內報紙的公視評論作為公民社會的論述代表,並 分析這些評論是否符合公共領域的判準。因此,本章會先整體性地描繪 Habermas 公共領域概念的演進過程,接著再說明公共領域與公共媒體的關係。我們發現,

許多國內外傳播學者會支持透過公視制度來落實媒體改革,是因為政府若有適格 的認知與能力,就可以透過「公共介入」的手段來推動公視,進而帶動民主政治 的運作,這也是公視議題的正反論辯焦點;退一步言,縱使公權力的動機與認知 不健全,能力有待補齊,亦可不求一步到位,先建立公視,使其有一定規模後,

再求改善,也是可行途徑。在本章末,我們會說明問題意識與章節安排。

第一節 Habermas 公共領域概念架構

「公共性」論題向來是 Habermas 關注的焦點。基於本文的問題意識,我們 將重新梳理 Habermas 公共領域概念架構,並且特別著重國家、公民社會與媒體 三者的關係,以作為後續章節討論的基礎。

一、理念型公共領域概念的出現

Habermas(1964)曾如此定義「公共領域」:公共領域是指人們形成公共意見的 社會生活領域。此外,公共領域不但對所有公民開放,當私人聚集在一起對話而 形成公眾,他們就不從生意人或專業人士角度行事,也不從「憲政秩序的成員」

角度來行事─這是指他們不再接受國家機構的法律框限。在公共領域中,人們有 集會與結社以及表達意見與出版的自由。當公共討論涉及了「國家」活動,這種 公共領域就被稱為「政治公共領域」,國家則是相關討論的「落實者」(Habermas, 1964, p.49)。換言之,Habermas 認為公共領域與國家的關係是公眾先在公共領域 對話,倘若形成了公共意見,再經由國家機構來落實(參見下頁圖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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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一:「政治公共領域」模式

市民社會 政治性的公共領域 國家 (大眾傳播媒介)

資料來源:本研究

Habermas(1989)是藉由十八、十九世紀英國、法國、德國三國的「資產階級 公共領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來說明公共領域的理念型特徵。在此階段,

歐洲出現了許多討論政治事務的報刊,例如在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期間,各種 微型政治團體、協會及不知名政治人物都紛紛成立俱樂部與報刊,光在一七八九 年二月到五月之間,巴黎就出現了四百五十個俱樂部以及兩百個以上的報刊 (Habermas, 1989, p.183)。此外,當時法國的三級議會(Estates General)也開始公開 議會的審議活動,例如在一七八九年八月開辦的《法令辯論日報》(Journal des Débattes et des Décrets)就專門報導議會的會議紀錄。

到了 1791 年,法國的憲法基本上採納了 1789 年 8 月 26 日的《人權與公民 權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而在第十一段補充了「公 共領域」的意涵:「觀念與意見的自由溝通是最珍貴的人權之一。因此,每個人 都有言論、書寫與出版的自由,但當法律判定有人濫用了這種自由,這個人必須 負起相關責任」(Habermas, 1989, p. 70)。總結而言,「政治公共領域」的運作與 意見自由有關,而這種自由又必須受法律制度的保障,例如有些基本權利(言論 自由、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關注於進行「理性批判」的公眾領域,此外,

由於憲法對公領域及其功能的界定,也讓「公共性」成為國家機構本身的程序性 原則,例如議會審議過程的公共性特徵,在於民意可對此過程施加影響力,由此 也確認了代議士與選民之間的連結關係。甚至連獨立的司法機構,也該接受公共 輿論的檢驗(Habermas, 1989, p.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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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與政治系統對於公共領域的制約

Habermas 表示,隨著資產階級立憲國家的出現及政治公共領域的合法化,

報業這種「理性批判」的論壇才脫離了意識形態的宰制,並全力爭取商業利益的 機會。此外,伴隨每份報紙的售價降低以及購買報紙者的數量變多,發行者也能 將更多報紙版面販售給廣告主。然而,由於報業試圖讓自身成為現代商業報紙的 作法,使得報刊又具有明確的私有商營企業特徵特質(Habermas, 1989, p.184)。更 值得注意的是,由十九世紀後半大型日報的發展史可知,當報業進行商業化之 後,會變得更容易被操控─當報業的版面行銷與廣告密不可分,報業也成為特定 公共領域成員的機構。換言之,報業變成有特權的私人利益入侵公共領域的入口 (Habermas, 1989, p.185)。

進一步而言,Habermas 認為廣告宣傳氾濫是因為在大型產業的內部存在了

「技術最佳化」與「財務最佳化」這兩種邏輯拉扯,這是指「技術最佳化」讓報 業出現大規模生產壓力,這時報業必須透過長期的銷售策略來掌控穩定的市場與 市場銷售量,這也讓爭取廣告收入變得更加重要,因為「產量無法再被改變…..

產量是被整合的機械運作過程決定」(Habermas, 1989, p.189)。更嚴重的是,報業 的資金缺口,使得政經勢力操控的「公關組織」得以透過推銷和開發等民意管理 方式控制大眾意見。對此,Habermas 提出「公共領域再封建化」(refudalization of public sphere),這是指在公共關係運作下,公共領域再度具有「封建」的特質,

因為「供應商」的表現就像封建公共領域的成員(Habermas, 1989, p.195)。

由於政黨及其從屬組織認為必須透過「用廣告壓力來引導消費決策」的方式 來影響投票意向,加上二次大戰後行銷與民意研究的進展,使越來越多「中立的 廣告專家」開始以「非政治」方式來行銷政治。Habermas 指出,這時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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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見接受者成為了「政治消費者」或可「新冷漠者」,這是指他們的政治意見 不涉及直接的政治私利以及政治情緒,反而像同儕團體在交換消費偏好的意見 (Habermas, 1989, p.216)。Habermas 在《溝通行動理論》更表示,在「生活世界」

(lifeworld)中由於存在一些共同的「文化知識庫」或「日常意識」,人們得以透過 它們來共同感知類似的重大問題並進行討論。然而,隨著現代社會的分化過程,

這些「日常意識」已變得四分五裂而無法發揮協調溝通行動的功能,人際間反而 是以時間與金錢等來衡量彼此的關係,此即為「生活世界殖民化」(Habermas, 1987, p.322)。換言之,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不但大眾媒介將人們視為「消費者」來 行銷各種政治意見,就連人們本身也是從「消費者」或「顧客」角度來消費政治 訊息,而不再主動地參與公共領域事務的討論。

三、透過國家機構與立法來確保公共領域的運作

在晚近著作《在事實與規範之間》,Habermas 再次提到「生活世界殖民化」

對於溝通行動的影響。Habermas 表示在「生活世界」逐漸四分五裂之後,人們 的溝通過程出現越來越多的歧見,也會讓溝通行動難以發揮「社會整合」功能。

這時溝通行動者只有兩種選擇:不是停止溝通,就是進行策略行動(Habermas, 1996, p.21)。進一步而言,Habermas(1984)曾經將「策略行動」分為「公開」與

「暗中進行」,再將後者分為有意識的及無意識的(參見下頁圖一‧二)。當人們有 意識地透過「隱藏的策略行動」來影響他人,亦即在讓聽者無法得知實際的言說 目標下來影響聽者,這種策略行動被稱為「有意識的欺騙」或「操控」。另方面,

當人們處於「系統扭曲的溝通」或「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狀況,會自以為他們在 進行溝通,實際上卻只想透過言說行動來達成目標,而不是透過真實性、真誠性、

正當性等宣稱來進行溝通行動,這種策略行動則被界定為「無意識的欺騙」

(Habermas,1984, p.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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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二:社會行動的類型 社會行動

溝通行動 策略行動

暗中進行的策略行動 公開的策略行動

無意識的欺騙 有意識的欺騙 (系統扭曲的溝通) (操控) 資料來源:Habermas(1984, p.332)

對此,Habermas 表示在自利導向、規範消解的現代複雜社會,出現了一種 自相矛盾情境:不受約束的溝通行動既無法擺脫「社會整合」的責任,卻也無法 認真承擔這種責任。這是指當人們想透過溝通行動來控制歧見的風險,反而會增 加歧見的風險,因為人們必須不斷地進行理性溝通來化解歧見。因此,Habermas 認為這時必須透過法律來確保溝通,例如透過法律來規範政治、經濟系統,因為 現代法不強調「遵守規則」的動機,而強調人們對於規則的「強制遵守」,這讓 法律不會因為出現「異議」日漸增多而導致不穩定(Habermas, 1996, p.37)。

綜言之,這種「審議式政治」一方面應該包含議會中進行的制度性審議 (institutionalized deliberations),以透過立法行動來引導「社會整合」,另方面則 是公民在各種公共領域中進行討論,以形成「公共意見」來影響政府的決策過程 (Habermas, 1996; 2002)。在一般情況,政治議題都是由政治系統內部提出。然而,

當政治系統之外的某個團體表達了不滿,並設法讓其他團體對該議題產生興趣,

進而迫使決策者將它視為正式議題而認真考量,此模式稱為「外部動議模式」

(Habermas, 1996, p.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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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Habermas 從早期著作《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到晚近《在事實 與規範之間》都強調公共領域討論對民主政治運作的重要性。然而,有別於前期 重視公民透過對話形成輿論來影響政府的決策(Habermas, 1964),Habermas 晚近 強調由於「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出現,國家必須透過立法過程來保障溝通行動。

此外,Habermas 還提出「政治意志的形成過程」(例如國會對特定議題的討論) 是否合理的判準,這可以幫助我們檢視當國家決定介入公民社會的運作時,這種 政策介入是否獲得公民社會的適當討論(Habermas, 1996)。在第二章,我們將會 進一步說明 Habermas 晚近的公共領域理論,以作為論述分析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