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民募資的行動者
第一節 具有政治消費特色的公民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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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民募資的行動者
網際網路做為一個公共領域,人們可在此交換思想,而行動者往往以「個人 角色」,各自集合又流動在不同空間,自上而下的進行調解(Bennett 2003),公 民募資的行動者涉及法令規範、平台架構設計、文本、募資發起方、募資贊助者 等交互影響,每個行動主體、社會規範或共時性等因素都會形塑行動樣貌,繼上 述兩章討論以台灣法令規範、平台屬性、台灣募資專案的主題特色後,理解台灣 公民募資展現了高度政治性,本章接續將討論觸角延伸至公民募資的行動者:募 資發起方、募資贊助者,討論其交相運作的行動特色,首先藉由「政治消費」視 角,理解公民募資是一種政治參與行為,其中的「消費性支持」(buycotts),表 述了募資贊助者身為消費公民,支持專案理念的行動。然而看似主動的公民消費 者,隱藏在賦權的行動意志下,專案中可能也夾帶了隱而未現的政黨意識形態,
在此也突顯了募資發起方以何種角色傳播訊息的重要性,故本章援引「連結式行 動(connective action)」,探討媒體科技與社群平台興起之下,線上政治參與更 加「個人化」,並分析組織權力藏於後的行動策略。
第一節 具有政治消費特色的公民募資
Inglehart(1997)樂觀的認為現代性的政治動員形式更多元,新形式的政治 活動更加活躍,在Web 2.0 時代,線上公共領域也成為了政治參與的場域。因此 Verba & Nie(1972)界定的傳統政治參與如投票選舉等定義已不適用,近年來,
學者並沒有那麼狹隘看待政治參與:政治參與包含投票、政黨活動、抗議活動、
政治消費主義和有針對性的交流形式,而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政治消費主義可 被視為政治參與的一種形式(Stolle & Micheletti 2013)。
本研究認為消費者在每次進行消費決策時,都如同為生活投票,而這些行為 都將匯集成一股民意,潛移默化影響企業或政府,猶見公民募資展現了政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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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理念,並挹入金錢以實踐行動,這種帶有公民意識的行為,可看做是一種廣 泛的政治性參與,此概念也與De Zúñiga(2014)等人提出的「公民參與」概念 不謀而合,他們認為購買行為本身不一定是為了影響國家,但與公民參與一樣,
這些行為也會產生政治後果,如同 Charbit & Desmoulins(2017)恰如其分地強 調「當公民募資行為進入了日常生活,更可以理解為一種新型的公共生活參與。」
許多學者同意Teorell(2007)等人的定義,贊成政治消費的參與者是更積極的政 治參與者,而政治消費主義做為非常規且廣泛的政治參與形式,擴大了政治參與 的範圍,甚至滲透進生活政治(Baek 2010;Dalton 2008;Van 2012)。因此,進 一步將政治消費主義概念化,可將政治消費看作是當代政治參與,更是一種生活 方式政治的展現(Copeland 2014)。
取徑政治消費的特性看公民募資
政治消費主義是一種政治化的消費行為,並且是人們表達社會或政治偏好 的工具(Katz 2011; De Zúñiga, Copeland, & Bimber 2014)。Boström , Micheletti
& Oosterveer(2019)整理出四種基本的政治消費的行動模式,包含抵制消費
(boycotts)、話語性政治消費主義、消費支持,以及生活方式的政治消費主義。
其中,後兩者的行動特色也展示出了公民募資的政治消費實踐。
「抵制消費」是指拒絕購買商品,基於對生産和消費的社會關注的拒買行 動(Boström , Micheletti & Oosterveer 2019),表現型式可能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或 是抵制企業拒買的行為,一般認為,抵制消費屬於消極式的政治消費(Castellano 2018);「話語性政治消費主義」則是一種溝通行動,透過對抗性文化干擾,對 於企業進行制裁(Cheema 2017),如迷因(meme)的創作與流傳等,此類溝通 行動型的消費者,生產對抗意識的文本,透過語義的流動,爭奪語言詮釋權。以 上抵制消費、話語性政治消費,雖然都屬於政治消費的形式,但此類杯葛或對抗 性的行動特色,非本研究關注焦點;公民募資特色更貼近的「消費支持」,著眼 於有意識地進行道德式購買,意旨人們可以透過購買與自己價值觀一致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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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Zúñiga , Copeland & Bimber 2014),此種行動特色更加依賴合作策略與獎 勵為導向,也被稱為「積極的政治消費者行為」(Massey 2018),消費支持最常 見的形式可能是強調綠色、有機和公平貿易、友善動物等標籤計劃(Ward 2008),
Ward 提及全球社會正義網絡,使用各種創新手段來鼓勵購物者,在消費時需要 考慮產品和公司品牌名稱背後的隱藏政治性:近期香港反送中事件,網友就發起
「黃藍消費戰」,網友在社群媒體上,發動「全民感謝日」答謝政治立場支持運 動者的黃絲商店,並且抵制支持建制派的藍絲商店(陳怡靜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可見消費支持的展現形式多元,其主張消費支持的擁護者都是為了尊重某些價值 觀或道德規範,而支持其產品(Castellano 2018),此種政治消費模式如同公民 募資贊助行為背後的捐獻動機。
政治消費的對象不僅是產品,而是產品背後的政治意義,公民募資發起方提 供的產品,非一般理解的物質商品。贊助者支持的是專案中文本表達出的行動理 念,可視為服務性商品,而募資發起方在公民募資中,亦成為了專案行動的代理 者,也就是説,贊助者透過金錢,支持募資發起方的行動理念,而募資發起方做 為行動代理者,為贊助者達成行動目的,而贊助者也會依照不同贊助金額,得到 回饋品做為贊助答謝。政治消費主義特別關注個人政治消費者,當消費者轉身成 為有意識消費的公民,如同在公民募資的情境中,贊助者以公民的身份,透過金 錢贊助專案發起方的提案,支持募資發起方的理念,其實就是一種「消費支持」
的行為,在此,進一步解釋,傳統政治消費探討的是基於追求公共利益的消費行 為,同樣的也適用於公民募資中:一般群眾募資是為了成就他人夢想的利他性贊 助,而在公民募資中,贊助者則是為了實踐公共利益,以贊助的方式展現對活動 或專案的消費支持。
最後,「生活方式的政治消費主義」,是指政治消費的行為融入生活之間,
因此生活方式也因而改變。在日常生活中,消費本身是隱而不顯的政治場域,生 活方式的政治消費主義儼然是一種融合在日常生活場域的行為。許多政治消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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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行為並沒有一種以事件或事件為中心的性質,一些抵制是自發的,而不是有組 織的,許多抵制經常發生,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De Zúñiga, Copeland &
Bimber 2014)。當消費者將公領域議題納入私領域,有意識地進行消費決策,生 活中的政治消費成為一種日常實踐的承諾與行動,因而改變了生活的樣態。
綜合以上概念,筆者認為「抵制消費」互斥於「消費支持」,而「話語性政 治消費主義」則是透過生產對抗意識的文本行動,與公民募資的消費行為較無直 接關係,而「消費支持」與「生活中的政治消費主義」的行為與公民募資特色相 關,其行動特色經常交織重疊而成,在行動上很難一刀劃分。以公民募資為例:
透過消費支持表達對公共議題的認同,金錢捐贈的行為可視為一種積極的消費行 為。Boström, Micheletti & Oosterveer(2019)也提及政治消費主義固然涉及市場,
但無疑已經脫離無意識的買賣,而對特定價值或理念有深淺不一的關懷與執著,
是要透過消費意圖對生產與生活秩序的向善改變有所貢獻。因此,看待政治消費 行動如公民募資,可觀察到公民募資涵蓋的消費支持、生活政治之核心特色。
公民募資的行動目的
Davies(2015)區辨三個層次的「公民募資能動性」:(1)激活「社群」能 動性(2)「個體」能動性,以及(3)突顯制度缺陷。公民發起募資,背後必定 存在政治經濟等問題,因此更需要被放置在事件脈絡下進行討論。為了表明進一 步探索的必要性,從政治消費視角觀察其募資行為的能動性,通過公民募資,多 少可以看到這些活動的社會政治屬性及其重要性。根據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Consumerism 一書,「政治消費」是指「透過消費者行為進行倡議,企
圖糾正及改善在道德、環境或政治上令人反感的慣習」(Diani 2019)。政治消 費主義集合了個人的培力及政治經濟兩個含義,首先,做為消費者的個人擁有某 種力量,可以用來通過市場實現社會變革;其次,這種消費不僅是經濟行為,它 還有政治意圖,是政治和經濟兩個子系統的結合(Holzer 2006)。而政治消費作 用除了反應了現代社會從私人到公眾,從個人行為到系統化的轉變,也促進了人‧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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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會藉由政治消費表達社會的不滿,透過行動最終對社會系統產生漣漪效應
(Baek 2010)。由上述可見,公民募資蘊含政治消費的行動本質,Zorell(2019)
進一步表態說明政治消費可以歸類為政治參與的激勵模式,並強調政治消費將消 費背後的政治意義 –– 根本動機連結,將消費視為政治參與行為。
本文認為,前述討論定位「公民募資是一種政治參與的形式,也做為政治消 費的行動方式」,可理解公民募資活動非追求商業目標,其消費目的是為了推動 政治事務的進程,如募資是為了投資當前生產不足的產品(如公民媒體等),特 別從近年台灣公民募資發展中,可窺見「黨政趨向類」專案的募資號召力強大(表 3),以政治事務推動為行動目的,號召人數及募集資金比其他類型的專案表現 更加突出,在此也更浮現出,當我們將公民募資視為政治消費的實踐之一,更有 必要理解募資贊助者「消費」了行動意志之外,可能隱含的意識形態。
Davies(2014)主張公民募資做為個體中介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制度缺陷的
Davies(2014)主張公民募資做為個體中介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制度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