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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民募資的文獻討論與實踐現況

第二節 台灣公民募資的實踐經驗

12 郭秋榮,2014;林秀英、陳勇志,2013;陳胤錚,2018;林雅燕,2014;高啟仁,2014;陳 世傑,2014;潘彥州,2015;林雅翎,2019;陳佑寰,2014;曹景翔,2015。

13 王詠珊,2017;林雨岑,2014;許志明,2017;傅子維,2018;曾紀幸、林子娟、郭信智,

2017;楊心婷,2018

14 陳金貴,2011;屈尹絜,2016;陳慧如、陳誼珊,2016;劉一龍,2017;董艶琳,2019

15 林文里,2015;胡哲生、張子揚、黃浩然,2012;梁煥煒,2015;鄭雅云、江長唐、楊銘 賢、吳濟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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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募資的政經發展背景

台灣募資市場發展蓬勃,相對美國已有募資法規做為平台發展的法源依據,

然而台灣募資平台至今沒有專門法管理(林秀英、陳勇志2013),群眾募資發展 以不違反下列五項法規的要求:1. 公益勸募條例:只有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 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能發起勸募,且勸募的目標是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 益。2. 消費者保護法:然而出資方對發起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滿意或出現瑕 疵給付時,是否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保障出資方權益,仍處於模糊爭 議地帶。3. 銀行法:需符合「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或視為存款業務」之規定。

4. 證券交易法:其中關於公開發行及非特定人募集有價證券,必須經由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始得為之。5.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個 人透過網站銷售額達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者,需開立發票及申報營業稅,並向經 濟部商業司申請營業登記。而募資方募集資金超標時,通常也會選擇直接辦理公 司登記。

公民募資屬於回饋型募資,贊助者會預先購買服務或產品,或收到象徵性的 禮物做為對於專案的認同,這類關乎社會倡議的募資型態也正是本研究所要探索 的方向。進一步討論現行台灣法規如何規範公民募資:從上述整理可知公民募資 需要遵行消費者保護法,捐款費用也須透過銀行做為第三方交易平台,此部分遵 行銀行法規範。募資專案總額超過 20 萬元以上者,就需要成立法人,以符合網 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而公民募資的專案發起方,可能是個人/非正 式團體、或是營利/非營利組織(Charbit & Desmoulins 2017),依循台灣法令,

募資超過 20 萬的募資發起方,就可能從個人轉換成非營利組織或營利組織的法 人身份,或者是成立社會企業,以營利為名推動社區發展或實踐公共目的。從法 令規範,可以解釋募資平台上的發起方,從個人轉化為組織的形式,可能是服膺 於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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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回饋性募資平台在無專門法規範下,可從捐款人保障、平台發展受限、

金流監管缺失、金源的管制四方面潛在風險進行討論:

1. 捐款人保障

金管會並未列管回饋捐型募資平台。根據張嘉玲(2019)整理,2012 至 2019 年第三季,台灣回饋型群眾募資累計872 件,募資超過新台幣 13 億元。若提案 人與資助人(捐款人)因募資發生糾紛,平台業者僅能依照網站的「提案者合約」

與「網站使用條約」處理(林文里 2015),致使資助人必須承擔募資成功後,

無法如期出貨或是產品、專案執行有瑕疵等風險。

2. 平台發展受限

法律規範與實際執行產生落差,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2013 年建置「創意集資 資訊揭露專區」,群眾集資平台上之創意案可透過該專區同步揭示增加二次曝光,

其運行架構概念(如圖2)。

圖 2: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參與者架構圖

資料來源:李愛玲(2013)。本研究另行整理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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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相關法規架構下,政府與民間機構對於法規有不同的立場:例如:發 生於太陽花運動期間,2014 年 3 月 24 日【集資廣告】募資一案,當時 flyingV 與 櫃買中心簽約,規定上架專案必須符合「平台業者使用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契 約」(需要符合創業精神的專案才能上線),上架流程需先送櫃買中心審核,但 由於此案時間性急迫,因此flyingV 未經過櫃買中心同意上架【集資廣告】一案,

遭到櫃買中心依違反「平台業者使用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契約」,罰款flyingV 違約金5 萬元(歷亞格艾、吳御曄 2014)。flyingV 的法人代表-昂圖公司,為 了規避「櫃買中心」合作條約限制,於2014 年 4 月 7 日緊急成立 VDemocracy20, 將太陽花相關募資專案在此上線,以做為社會運動集資平台,雙方於當年5 月 7 日正式解除合約。在此顯示了一個衝突與事實:當法令規範模擬兩可,而募資當 作向政府抗爭的手段時,政府當權者可能以有利於自身立場進行解讀。朱致宜

(2014 年 4 月 9 日)報導刊登,一名自稱 flyingV 員工上網爆料,主管機關極力 勸說flyingV 退讓,不但把罰款從最高十萬調高到一百萬元,甚至塑造出若不自 我審查、未來不確定性的氛圍。

3. 金流監管缺失

專案發起方,資金流動存在管理瑕疵:在現今相關法令中,並未強制募資專 案發起方交代金流動向,例如:沃草執行長柳林瑋在2015 年涉嫌貪汙 30 萬元,

經查證屬實,遭沃草及「公民1985 行動聯盟」解職。據周怡孜(2015 年 6 月 6 日)報導,柳林瑋在2013 年發起「公民 1985 行動聯盟」及「天下為『公』,公 民覺醒、護憲行動」兩項募資專案,他在這2 個募資期間,部分款項交代不明,

暴露資金的管理瑕疵問題。

20昂圖公司與櫃買中心解約後,VDemocracy 的專案併入 flyingV 中。VDemocracy 已於 2014 年 已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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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源的管制

根據媒體報導,新黨聲稱沃草是綠營金主的外圍組織,相關人士指出「公民 1985」前總召柳林瑋在黃國昌的引薦下,由「台派」大老私下給予現金贊助,成 立沃草並擔任董事長;而沃草發言人林祖儀提出不可忽視公民團體中的公民代表 性,並質疑黨派人士試圖貼上標籤(陶本和2015 年 12 月 23 日)。2019 至 2020 年間的「wecare 罷韓 30,高雄 Reset 大遊行」公民募資專案,也遭國民黨高雄市 議員陳麗娜質疑,涉及違法政治獻金法第27 條,收取募資款項罷韓,wecare 高 雄發起人尹立的回應是,所有募資都已遵守募資平台規則(趙婉淳2019 年 12 月 27 日)。

從現今不完善的法律規範,看台灣公民募資的發展態勢可以觀察到:法令不 周全也意味著募資有更多彈性或曖昧發展空間,卻也浮現了潛在的實踐爭議:姑 且不論金流內控的弊端,從VDemocracy 事件來看,以網路為基礎的新科技,無 論是傳播訊息或集結人力財物,其效率之高,超乎所有政黨的動員力量(朱致宜 2014 年 4 月 9 日),但募資做為倡議行動的一種形式,若與政府立場相左,政 府可能會藉由法律規範不周全進行程序刁難,可見公民募資是一種高度政治敏感 的行動,與其專案所鑲嵌的意識形態有關。而從台灣募資史來看,募資發起方的 角色,也曾被質疑與政黨側翼活動有關,如上述「wecare 罷韓 30,高雄 Reset 大 遊行」一案。

二、公民募資平台的類型

以發起平台進行分類,納入美國的知名平台,將公民募資平台分為四種型態:

綜合類、政府發起類、社區公共類型、政治倡議類,詳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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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專戶及集資輔導,兩種媒合計畫:A. 社區專戶計畫:由社區行動團隊集資 30%

至獨立帳戶,而政府則提供最多每專戶30 萬媒合基金;B. 集資輔導計畫:由「輔 導培力團」入駐,每月2 次提供行銷宣傳等資源的諮詢服務。另外由社區共同合 作的社區參與式預算,也有股權式募資(如圖 3),方法是社區組織成立法人,

向公民募資者借貸推動社區建設(Oliva 2018)。

圖 3:公民募資的透明性

資料來源:Oliva(2018, p115)。 本研究重新繪圖。

2. 社區公共類

社區公共類專注於市民集資,期待透過地域性認同較高的民眾共同集資,達 成參與式民主,如Spacehive、Neighbor.ly。然而,台灣其他民間機構成立的專門 公民募資平台目前則以已關站(信義房屋的勾勾gogo 募集平台)。

3. 政治倡議類

聚焦在政治倡議的則有CrowdJustice、GoFundMe、CrowdPAC 等平台,用於 對政治結果和選舉施加壓力,透過募資方式改變政治議程,如法案、公共政策的 推廣與廢止等(Haris 2018, November 15)。在台灣,曾經於太陽花運動發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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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emocracy 平台於學運完後,完成階段性任務已關站。此外,其他政治人物代 表的政治獻金網站,則因應政治獻金法21,選舉人收受之政治獻金,如為捐款人 直接匯入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專戶,因此政治獻金的捐贈,依法不會透過募資平 台。

4. 綜合類

在美國,綜合類募資平台有2008 年創辦的 Kickstarter,以及 2009 年興起的 IndieGoGo;由於兩平台的運作順暢,使得募資平台引起許多關注(Davies 2015)。 現行台灣公民募資專案主要是依附在嘖嘖與flyingV 兩大綜合類募資平台。每個 募資平台運作基本上大同小異,大多募資活動都遵循類似的模式,任何人都可以 在線上募資平台上發布自己的項目,並附上影片和文字說明,目的是向潛在的線 上資助者籌集資金,募資平台也提供專案發起方與捐贈方兩方現金流向的安全性 以及籌款的透明度(Charbit & Desmoulins 2017)。

值得注意是,長期投入公民募資的研究學者Davis(2014)發現,美國綜合 性平台募資的募資專案數與金額,都比專門性的公民募資平台高:2010 至 2014 年 3 月 25 日,綜合募資平台總計有 726 項專項、捐款中位數是 7,672 美元,公 民募資平台是481 項與 2,099 美元。而回顧〈台灣群眾募資報告 2019〉提及,台 灣募資發展的重心也多在嘖嘖(約 12.5 億)與 flyingV(約 3.1 億),自架頁面 獨立集資者佔少數(約 1.1 億),政府/非營利組織發起、社區公共類、專屬政 治倡議類募資動能在台灣相對較少,因此不論國外或台灣募資總金額研究反應出 綜合類募資平台的效應,也將聚焦在嘖嘖與flyingV 兩大台灣募資平台。

三、台灣公民募資的專案項目

21 政治獻金法問答集 - 監察院資料:

https://notdonate.cy.gov.tw/GipOpenWeb/wSite/public/Attachment/f13003556285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