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討論
第四節 分不了手內在運作歷程之發現與探討
本研究經反覆閱讀,分析分不了手者的內在轉折發現整理與歸納出幾項歷程 特徵,歷程一是「知覺關係出現問題」,這知覺意識使自己有想分的念頭乃是長 期累積下來的,而非突然的。而歷程二中出現有 4 位分不了手者會「提出分手,
但受阻於對方情緒」,僅有 1 位則是「將分手意念放在心中,未真正提分手」,經 過歷程二的衝擊,分不了手者需加以重新安頓以回復關係的穩定性,整理自己和 關係的位置,因此進入歷程三,「持續經驗問題且不斷合理化」,加以「自我難以 離開對關係的依附」,使得這群人只能更穩定的留在關係中,當能夠更正向或理 性客觀整理關係,即進入歷程四「跳脫框架看清問題」,則愈能減少合理化且正 面接受關係的結束以及對自我的影響,也更能有機會進入歷程五「為分手作準
備」。
5 位受訪者的內在運作歷程,略有發展的不同,雖然每位分不了手者均覺察 到關係品質的不良,但僅有受訪 D 未曾將分手意念提出,此可能是因為害怕分手 後的自我貶值,不甘心一分手就全然失去所有而不敢提出分手;其它受訪 ABCE 皆有過提分手的經驗,但卻受阻於對方情緒,當對方情緒崩潰或哭泣時,高權力 想分手者 A 和 C 就不忍繼續堅持分手去傷害到對方;而受訪 B 則是因著對方的懇 求加上長久以來內心投注的承諾感而願意給予關係機會;較特殊的則是受訪 E,
反而受阻於對方的憤怒情緒,此可能也是連結到其內在自卑,難以自我肯定,擔 心自我不足的性格有關,認為自己若有所差錯就缺乏立場去提分手。
而促使每位分不了手者停留在這不滿意的關係如此之久,主要乃是在歷程三 中不斷合理化關係問題且自我存在對關係難以切割的依賴,在此歷程中的經驗內 涵則如同本研究所發現的受阻原因,以及自我特徵和關係樣貌的綜合作用,合理 化是安頓自我的因應方式,加上自我無法離開對關係的需要或責任,也就在無形 中加深與關係相處的習慣和連結。其中發現,高權力想分手者的合理化經驗較低 權力想分手者要來得少,而低權力想分手者對關係的依賴需求則又較高權力想分 手者來得多。
本研究中發現受訪 A 對關係或自己的合理化經驗相較之下比其它受訪者來 得少,可能由於歷程三已走過,受阻力量式微,也促使他更能進入歷程四與歷程 五,去整理關係且為分手作準備。因此本研究也認為唯有進入歷程四,跳脫原有 的框架去發現或檢視關係對自己的意義,且願意嘗試認識分手後的自己,才有可 能更有機會看到離開關係的可能性,受訪 A 便是在歷程四對關係與自我的適配性 有更多理性的評估,且更能切割自我與對方在關係上的差異,避免彼此牽絆或互 相糾纏不清,因而對分手有更多的方向或計劃,有勇氣再嘗試提分手。
除了受訪 A 有較多的分手行動之外,其餘分不了手者 BCDE 則仍停留在歷程 三暫且維持穩定關係狀態之中,其中,又發現僅受訪 B 曾進入歷程四跳脫原來框 架看待關係的經驗,其在面對男友不斷騎驢找馬的劈腿經驗中,一直使用許多的
合理化維持這段關係,加上自我在關係中有許多渴望被滿足的部份,使自己在歷 程三中停留許久,其之所以能進入歷程四以更後設的角度看清楚關係問題,可能 與她剛邁入職場工作的經歷有關,踏入社會使得受訪 B 得以感受到原來在愛情關 係中能滿足自己的部份,似乎也能靠自己去實現或達成,這對她來說,是意外發 現了關係以外的世界也能撫慰自己的內在需要,只是此拉力仍抵不過對關係長久 投入的心理承諾感,因此又回到歷程三中繼續合理化。但由上整理皆發現,當生 命經驗開展時將有助於分不了手者有更多的覺察與能力去整理僵化的關係與固 著的自我,例如受訪 A 開始參與一些研究室以外的活動,主動經營人際關係,而 受訪 B 則是透過工作發現可以練習獨立的自己。
本研究發現受訪 CDE 的內在運作歷程僅停留在歷程三的不斷合理化與自我 難以離開對關係的依附,而未進入歷程四中去覺察自我與關係的糾葛,但從受訪 A 和 B 的經驗可以嘗試推論分不了手應該不完全只處於平衡關係的歷程三狀態,
而是可能在經歷一些意義追尋與合理歸因後,會在「該分」與「可以不分」之間 反覆經驗,亦即在歷程三與歷程四之間來來回回,直到擺盪的振幅趨小,對分不 了的經驗有更多新的詮釋之後,才能更進入為分手準備的歷程中。因此,歷程四 中若能跳脫個人對關係和自我的框架,並注入新的、合理的頓悟,則更能促使分 不了手產生轉折與離開的行動。
本研究所探討分不了手者的內在運作歷程可廣泛對照修慧蘭與孫頌賢(2003) 提出分手歷程的關係衝突期與關係拉扯期,同樣出現期望與現實間的遊走狀態,
以及照應對方或關照自己的矛盾特徵,只是本研究的發現乃是更細微的去看何以 有些人在分手歷程上總是停頓特別久,乃至於想分卻分不了。而經研究分析結果 也支持蔡聖茹(2006)所說的分手決定是一種連續醞釀的累積過程,並非直線性的 發展,對分不了手者來說,內在運作歷程也是在想分與分不了之間也是來回擺 盪,經驗平和與衝撞的過程,從發生關係衝突起、受阻於對方情緒或自我依賴、
評估後的合理化,之後乃是擴大忍受而適應關係,因此「想分手,就分得了」對 這群人來說並不是「是」或「否」容易去回答或行動的,就連其自己也陷入對自
己和關係的迷惑,而他人更是難以理解,因此在釐清這些思考困頓前,總需先合 理化以安頓自我,也容易回到分不手的歷程循環中,唯有當思緒和情感能跳脫現 有關係的框架,接受分手發生的局面時,方能更為分手作準備。
第五節 分不了手的受阻原因、自我特徵、關係樣貌與 內在運作歷程之綜合探討
本研究從受阻原因、自我特徵、關係樣貌及內在運作歷程四種面向來理解分 不了手這群人的現象,隨著研究過程中,觀察到分不了手者的權力位置不同,也 發現四種面向間的獨特性與關連性,難以離開關係的自我特徵形塑出分不了手的 受阻原因,而關係樣貌又可看到自我特徵的因應結果,因此,本節將探討四個研 究面向的關連性,以描繪出分不了手關係中的整體經驗與圖象。
蔡文輝(1987)定義「權力」為一種用個人的特質和角色來影響別人的能力,
權力通常被視為從一個人可以使用的資源出發,透過欲影響者的認同,進而給予 對方某種程度的資源。資源可以是具體的金錢,或抽象的特性選擇,如愛和情感、
威望,或較他人具有不尋常的價值,由以上看來,受訪 BDE 在關係中總是把自己 擺在較低的位置,順應和配合對方,專注於現有關係之中,較缺乏其他關係滿足 的管道與方式,因此本研究將之視為是分不了手關係中的低權力者。
社會交換理論認為兩個個體彼此之間關係相互依賴的程度,將決定關係中權 力的均衡與否。若兩個個體具有相同的吸引力,以及對關係的承諾,則雙方將會 達到權力的平衡點,倘若其中一方表現出在意關係的持續與否,則是造成權力不 平衡的基礎(引自沈幼蓀,2003)。婚姻權力表現在影響配偶決定之影響力很容易 受到「最少興趣原則」(the principle of least interest)的影響,就是對夫 妻關係較少依賴或是相對之下較無興趣之一方,比較可能利用本身的資源去影響 決策結果,因而成為婚姻權力中較高的一方(洪雅真,2000;Rank,1982)。由以 上說明,本研究認為受訪 A 和 C 在關係中均扮演指導或照顧對方的角色,較少依
賴對方或關係,且從對方以自己為主的互動看來,是較具決策與影響的高權力者。
高權力想分手的自我特徵為「自我要求」且「難以拒絕他人」,兩種性格間 有其相關性,並形成在分手上最大的受阻-「不能辜負」而傷害到對方,在關係 中則呈現「較需背負著對方」與「對方以自己為主」的互動,無形中的責任與背 負皆使自己留在離不開的關係中,而催促對方或關係朝自己理想前進,也使自己 感到疲憊和負荷,但對方對自己的好又使自己感念而不忍成為愛情劊子手,二者 間形成關係的矛盾與衝突。
投資理論中談到當個體對關係的滿意度愈高,且知覺其他選擇的可能性與品 質都不高時,也會堅持或提高投資與承諾,但從本研究發現,高權力想分手者對 關係的滿意度並不高,其本身也不乏選擇其他對象的條件與機會,然而致使他們 留在關係中最主要的則是道義上的責任與承諾,使他們無法毅然決然分手,因此 若以投資理論來解讀高權力想分手者的離不開關係現象並不那麼貼切。
低權力想分手者的自我特徵為「低自我價值」且較「渴望黏膩」,因此即使 對關係品質不滿意而有分手念頭,但卻受阻於關係中的「自我被滿足」,此滿足 也呼應其低自我的特徵,不易在其他關係中找到替代或填補;對於第一次投入愛 情關係者,更是投注「心理的承諾」,擔心遇不到更好的對象,也使其他可能關 係的吸引力幾乎難有存在機會,導致現有關係的滿足仍是讓她們願意留在關係
低權力想分手者的自我特徵為「低自我價值」且較「渴望黏膩」,因此即使 對關係品質不滿意而有分手念頭,但卻受阻於關係中的「自我被滿足」,此滿足 也呼應其低自我的特徵,不易在其他關係中找到替代或填補;對於第一次投入愛 情關係者,更是投注「心理的承諾」,擔心遇不到更好的對象,也使其他可能關 係的吸引力幾乎難有存在機會,導致現有關係的滿足仍是讓她們願意留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