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討論
第二節 分不了手自我特徵之發現與探討
第二節 分不了手自我特徵之發現與探討
本研究發現分不了手自我特徵包括「自我要求」、「難以拒絕他人」、「低自我 價值」與「渴望黏膩」。若依想分手者在關係中的權力位置來看,高權力想分手 者的自我特徵為「自我要求」和「難以拒絕他人」,低權力想分手者的自我特徵 為「低自我價值」和「渴望黏膩」。
李玉珊(2007)整理過往文獻的分手方式,發現可歸納為主動分手、被動分 手、協議分手與自然分手四種方式,由以上推論,無論分手方式為何,分手乃是 想結束關係的一方提出,在主觀上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能分 得了,但分不了手者對分手的處理卻不是單方考量,乃是考量雙方的,這樣的「自
我要求」也使自己「難以拒絕他人」,容易因著對方情緒或要求而有所牽絆,使 自己在處理關係無法自主,反而有更多的背負。
而低權力想分手之所以在不滿意的關係中分不了手,乃是由於自我有更重要 的需求或價值需由現有關係去滿足,這群人最大的自我特徵即是「低自我價值」
與「渴望黏膩」,因為渴望黏膩所以甘願在關係中受苦、委曲自己,也因為低自 我價值而渴望獨佔性的親密感,需不斷的看到自我付出中的價值,由於在關係中 容易縮小自己,因此也不難理解離開關係對這群人的困難,以下將詳細探討:
壹、高權力想分手者的自我特徵: 「自我要求」、「難以拒絕他人」
過去文獻已顯示主動提出分手者承擔較多的分手責任,會產生較多的罪惡感 或是愧疚感(簡春安, 1996;Choo,Levine & Hatfield , 1996;Sprecher, 1994),
因此高權力想分手者的自我要求正使得自己在分不了手的關係中避免陷入上述 的情緒反應中,因為感念對方對自己的好,而負擔責任與自我要求,以減少歉疚 情緒,且不枉辜負的感覺,此自我要求又展現在客觀理性、過度負責與不能傷害 三方面。
另外,本研究也發現性別所帶來的自我要求不同,男性受訪者會不斷考量分 手一事對對方的公平性,因此需有較多有關分手決定的意見和想法,理性斟酌關 係分合的適當性,要求自我公平處理分手事件,但女性受訪者則是一種照顧性的 責任感驅使,但這兩者的不同,也可能是因為本研究中兩位高權力想分手者所處 的歷程階段不同,男性受訪者 A 已較作了較多分手的準備,但女性受訪者 C 仍苦 纏在反覆掙扎的困頓思考之中,而無論何者,最終的要求仍是避免對對方造成傷 害,只是過度自我要求反使想分手者自缚更深。
本研究所發現高權力想分手,卻分不了的另一特徵是難以拒絕對方的要求或 情緒,使得他們難以與不滿意關係劃清楚界線,以沈澱自己在關係的去留,而對 方情緒也總能引發自我內心的愧疚,而使自己無法不去持續回應或互動,繼而使
關係狀態陷入糾纏循環中。由以上可知,「自我要求」、「難以拒絕他人」使得高 權力想分手者在關係中得以逃避內心對對方的愧疚、罪惡與責任。
貳、低權力想分手者的自我特徵: 「低自我價值」與「渴望黏膩」
「低自我價值」是低權力想分,卻分不了手者的主要特徵,包含委曲、忍讓 與犧牲、難以表達己見、易將關係問題罪咎自己、對自我要求完美,這些特質均 反應出低權力想分手者自我貶低而升高對方的心理位置,其個人呈現較低姿態,
多以對方為主,願意配合與順應對方,自己也付出較多。
林芸欣(2005)整理自尊與愛情的關聯時,認為低自尊者個人特質將影響愛情 關係中雙方的親密與互動,其中與分不了手的低自我價值特徵相似的包含無價值 感的委曲求全、自我否定與逃避、訊息處理的負向特徵。無價值感的委曲求全易 使自己在婚姻及生涯選擇中做出不好/不當的選擇;自我否定與逃避使自己難以 肯定面對人際或愛情情境;訊息處理的負向特徵易使雙方溝通與互動陷入困境。
Rugel 於 1995 年指出個人內在有提高與保護自尊的動機,但低自尊者在愛情關 係中常用不當方式來保護自尊,將透過贏得重要他人的愛與注意,補償深藏於內 心的被拒絕感及不被接納感。即使所處的關係帶來痛苦,仍會流連於不健康的關 係中,因為他們堅信經由愛與關係,可以重獲自尊(引自林杏足,1997),由上可 知,分不了手的這群人或許冀望透過關係來經驗自己或提昇自我價值感,卻也自 縳其中。
若從依附觀點來看,Bartholomew 與 Horowitz(1991)將「對自我」與「對 他人」的知覺,發展出四種不同的依附風格:安全依附、焦慮依附、逃避依附及 排除依附,其中,焦慮依附型的特性為對自己沒信心,覺得自己沒價值,對他人 則是正向的評價,過度依賴親密關係;在關係中會依賴他人的接納以自我肯定,
極需要他人的贊同,害怕被拒絕,自主性偏低。Barbara 與 Dion(2000)的研究認 為焦慮依附型(Preoccupied)較抗拒接受關係結束,其表現較缺乏自我、黏著關
係、對分手較沒有準備且難以建設性面對與因應分手。Henderson、Bartholomew 和 Dutton(1997)從依附觀點評估受虐婦女離開受虐關係的決心,結果發現低自 我形象的依附類型者,即使與施暴者分開後,仍容易再次回到受虐關係中,尤其 焦慮依附型者容易認為自己無價值或不值得被愛而視虐待是有理由的,也是阻礙 其離開受虐關係的最大因素。
王郁茗與王慶福(2007)歸納台灣本土質性研究的人際依附風格類型時,將 Bartholomew 與 Horowitz 的焦慮依附分為兩種不同型態:內向害羞缺乏自信和 任性隨意不夠成熟。內向害羞缺乏自信型在人際關係上較不具破壞性,只是缺乏 安全感,需要依賴,較為內向害羞與缺乏自信,其焦慮乃是比較內隱的。由以上 對依附風格的整理,發現低自我價值與焦慮依附的展現十分接近。
低權力想分手的最大受阻乃是關係中的「自我被滿足」,此與其性格中的「低 自我價值」可以相呼應,不戳破關係問題乃是其處理關係問題的共同點,無權去 主導而選擇噤聲,當關係和緩,問題不了了之時,就可以讓自己再度去擁有關係 的美好和滿足。受訪 D 對處女情結的抗拒面對就如同朱春林(2002)實務所觀察,
牽扯性愛使其在愛情裡潚灑不起來,然而究其原因,背後乃是缺乏自我信心,擔 心自己分手後就失去被追求的價值所致。
親密指的是親近、相連相屬的感覺,也是愛情中的情感成份(Sternberg, 1986)。Drigotas 與 Rusbult(1992)認為若重要需求無法在其他關係被滿足,即 會對現有關係產生依賴,此重要需求也包含親密的被滿足,而本研究的受訪 B 和 D,特別渴望對關係的獨佔,以滿足親密與陪伴的需要,也讓兩者的男友感受到 壓力或不自由;受訪 D 在其他人際資源中更無法獲得足夠的情感支持,而更仰賴 現有關係的滋養,加以受訪 B 和 D 兩者均第一次投入愛情關係,並將對方視為結 婚對象,也更穩定了此不滿意關係的依賴結構。
整體觀之,低權力想分手者的「低自我價值」、「渴望黏膩」的特徵使其在關 係中看重他人甚於自己的展現與焦慮依附型的風格內涵頗為接近。日本學者伊東 明(廣梅芳譯,2003)將愛情上癮症分為「共依存」、「逃避幸福」、「浪漫上癮」和
「性上癮」四種類型,比較分不了手者的特徵與愛情上癮症之間,發現分不了手 者的自我或關係並未出現與愛情上癮症中「逃避幸福」、「浪漫上癮」和「性上癮」
三類型特徵相符之處,唯低權力想分手者的渴望黏膩、依戀關係中自我被滿足,
並且願意在關係中忍耐、受委曲的展現與愛情上癮症的「共依存」型較為相似。
陳秀菁、吳麗娟與林世華(2004)認為共依附的特徵包含以他人為焦點/自我忽 視、認同照顧者角色、透過關係獲得意義感、無法表達情感,因此將分不了手者 特徵與共依附特徵相比較時,發現低權力想分手者的低自我價值與渴望黏膩的展 現均類似共依附者的無法辨識和建立健康的關係界限、看重他人而忽視自我,以 及依賴對方,然而共依附乃是一種失功能家庭成員的挫折學習,與其在原生家庭 無法得到愛有關,本研究由於缺乏對分不了手者家庭經驗的捕捉,因此認為尚不 足以說明分不了手者即是共依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