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原民專庭(股)--以刑事案件為中心
第三節 刑事案件數據
臺灣存在多元族群文化,本有複數的規範價值體系,其中原住民族因歷史背 景及文化差異而在法律的議定權力上處於受支配者之地位,且過去獨尊一元的法
82 A. Benforado(著),堯嘉寧(譯)(2016),《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 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頁 194,台北:臉譜,城邦文化出版。
83 Benforado,同前註,頁 196。
84 Benforado,同前註,頁 199。
85 聯合新聞網,「避免恐龍判決 學者建議原住民專庭採證照制」,2016 年 12 月 13 日,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165959(最後瀏覽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
86 原住民族電視臺,「原民專庭法官 律師指缺文化專業制度」,2016 年 12 月 14 日,
http://titv.ipcf.org.tw/news-26128(最後瀏覽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
87 同前註。
律並非以承認多元民族國家為前提,致使原住民族傳統習慣時常與國家法制產生 衝突。近年來,由於原住民族對自身權利的爭取,雖然國家實定法尚未明確將原 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現行法制,但許多法律規定已將原住民族文化、生活慣俗、
傳統、習俗、價值、祭儀等作為原住民族權利之規範內涵或要件,或直接成為法 律保護之對象88,而本文主要探討之法規包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
「槍砲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 21 條之 1 及第 51 條之 1 與《森林法》第 15 條第 4 項。
以槍枝獵捕野生動物而觸犯《槍砲條例》與《野保法》、以及因採集森林出 產物而違反《森林法》,此二類型之犯罪最能凸顯原住民族傳統生活模式與主流 價值規範之間的衝突性89。此些犯罪類型幾乎以原住民為主要犯罪人,犯罪地幾 乎均在過去原住民傳統世居領域,犯罪原因則與原住民自身特殊文化或過去傳承 的生活習慣息息相關90。是故本文將著重檢討原民專庭(股)當中涉及此三部法 律之案件,藉由判決數據統計以及對於部分判決之內容評析,觀察法院對於原住 民傳統文化、生活習俗是否有更多的尊重與體察,並內化於對於刑事犯罪要件的 檢討當中。以下本文將涉及此三部法律之刑事案件統稱為「特別刑法案件」。
第一項 統計方法
本文進行之實證研究方法及重要資訊如下:
1. 判決資料檢索系統為法源法律網,不計入不公開之判決。
2. 統計對象包含全臺已成立原民專庭(股)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本文對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成立原民專庭(股)之地方法院稱為「舊原民專庭(股)」,對 2014 年 9 月 3 日起設置者則稱為「新原民專庭(股)」。不計入 2016 年 9 月始 成立之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3. 列入統計之判決書以判決字號有「原」字為準91,輔以關鍵字「原住民」以納 入所有被告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刑事案件。
4. 針對舊原民專庭(股)之部分,搜尋之判決日期為 2013 年 1 月 1 月起、字號 為 102 至 104 年度者;新原民專庭(股)之部分則為 2014 年 9 月 3 日起、字 號為 102 至 104 年度者。
5. 涉及原民專庭(股)判決之年度是以判決字號為準,而非判決日期,例如 103
88 蔡志偉 Awi Mona、黃居正、王皇玉(2013),〈貳、我國原住民族法律規範研析〉,《國內 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頁 7-8,台北:原住民族委員會。
89 王皇玉,前揭註 16,頁 224-225。
90 王皇玉,前揭註 16,頁 208。
91 依據「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案 件之卷宗號數,依得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案件範圍種類,除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臺 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民刑事案件案號字別及案件種類對照表」之字別外,並於其前加上『原』
字。」
年做出的「102 年原訴字第 6 號判決」計入 102 年度之統計數據。
6. 同一判決字號同時涉及兩部法律以上時,均記入各自之統計數據。
7. 同一判決中部分被告有罪、部分無罪時,若無罪之理由與原住民族文化無涉
(例如乃因檢察官舉證不足),則計入有罪之統計數據中。
8. 最後判決檢索時間為:2017 年 09 月 30 日。
第二項 案件數量
102 年度舊原民專庭(股)共 194 件特別刑法案件判決,其中包含 53 件槍 砲條例判決、22 件野保法判決與 119 件森林法判決92;103 年度舊原民專庭(股)
共 142 件判決,其中包含 32 件槍砲條例判決、23 件野保法判決與 87 件森林法 判決,而 2014 年 9 月始成立之新原民專庭(股)於 103 年度則各有 6 件、1 件 與 1 件;104 年度新舊原民專庭(股)合計共 135 件判決,其中包含 40 件槍砲 條例判決、28 件野保法判決與 67 件森林法判決(表 2-7)。
表 2-7 特別刑法案件數量(單位:件)
102 年度
(僅舊)
103 年度 104 年度
(新與舊)
舊原民專庭(股) 新原民專庭(股)
槍砲條例 53 32 6 40
野保法 22 23 1 28
森林法 119 87 1 67
合計 194 142 8 135
※表格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對照到全國案件數量,依據司法院各年度終結件數統計,從 102 年至 104 年度之槍砲條例案件為 1,073 件、1,005 件、1,113 件,小幅度地先減後增;野保 法案件為 61 件、38 件、50 件,亦為先減後增;森林法案件則為 391 件、301 件、
277 件,呈現出逐漸減少的趨勢。相對而言,舊原民專庭(股)之數據當中僅有 野保法案件於 104 年度稍微增加,槍砲條例與森林法之案件量均逐年下降。值得 注意的是,102 年度僅有舊原民專庭(股)之統計數據,103 年度 9 月起至 104 年度則加入了新原民專庭(股)之案件,然而數據反而呈現出下滑之趨勢,可以 更顯著地看出整體而言原民專庭(股)之特別刑法案件數量逐年減少。
第三項 有罪率
92 新竹地方法院以「102 年原訴字第 19 號」為字號之判決即有 17 個,且被告均同時觸犯毒品犯 罪防制條例,因被告及判決日期均不同故以 17 件計入,此應與當時犯罪集團以毒品控制原住民 盜伐山林有關。相關新聞報導:大紀元時報,「毒品控制原民 警破盜伐集團」,2012 年 7 月 30 日,http://www.epochtimes.com/b5/12/7/30/n3647109.htm(最後瀏覽日期:2018 年 4 月 20 日)
將判決結果以有/無罪區分後整理如下表,可以發現槍砲條例案件較容易出 現無罪判決,野保法與森林法之案件則幾乎都是有罪判決( -8)。若與地方法院 刑事案件之普遍情形作比較,以「104 年司法院暨所屬機關業務統計結果摘要分 析」為例,該年度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審科處有期徒刑比率約 72.64%,則除了 103 年度之槍砲條例案件以外,特別刑法案件之有罪率明顯較高。
表 2-8 特別刑法案件數量(依判決結果區分)93(單位:件)
102 年度 103 年度 104 年度
有罪 無罪 有罪率 有罪 無罪 有罪率 有罪 無罪 有罪率 槍砲條例 38 15 72% 20 9 69% 32 7 82%
野保法 21 1 95% 21 2 91% 26 2 93%
森林法 116 3 97% 84 3 97% 66 1 98%
※表格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第四項 涉案人數比例
所謂「涉案人數比例」,本文將之定義為各該部特別刑法案件當中,被告具 原住民身分之案件量佔該年度總案件量之人數比例。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
原住民族人口數在 2012 年以來均大約占臺灣 2.3%左右,而根據司法院統計,102 年度終結之槍砲條例第一審案件共 1,073 件、野保法 61 件、森林法 391 件94,雖 然本年度僅統計舊原民專庭(股)之數據,然而原住民族佔各部法律的涉案人數 比例已經高達 4.9%、36%、31.2%,遠遠超過原住民族人口佔臺灣總人口之比例;
103 年終結之槍砲條例第一審案件共 1,005 件、野保法 38 件、森林法 301 件95, 本年度從 9 月起加計新原民專庭(股)案件,而原住民族的涉案人數比例亦高達 3.8%、63.2%、29.2%;104 年終結之槍砲條例第一審案件共 1,113 件、野保法 50 件、森林法 277 件96,本年度首次將全臺地方法院原民專庭(股)之所有案件計 入統計,原住民族涉案人數比例各佔 3.6%、36%、24.2%。從這三年度之數據均 可看出,這三部特別刑法當中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之比例普遍高於原住民族在臺灣 的人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