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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從多元文化主義到多元民族主義──以拉丁美洲為例

第一節 拉丁美洲歷史概述

雖然我國與原住民族法學/司法相關之研究大多以美、加、澳、紐為參考對 象,然而若將視野進一步擴大到中南美洲半島,可發現拉丁美洲國家從二十世紀 末起亦進行了一場原住民族權利進展之大變革。不過事實上到二十世紀末為止,

拉丁美洲國家與亞洲新興工業國家相比,雖然兩個地區都經歷了經濟自由化及民 主化,但民主轉型似乎無法解決拉丁美洲的經濟危機,甚至因此產生「威權體制 更適合推動經濟成長」的看法。而在原住民權益方面,亦有論者斷然認為「拉丁 美洲各國的現況當中,幾乎不可能在國家內部讓原住民享有平等與正當的地位」,

「多元文化主義並不適合拉丁美洲的政治社會狀況」1。然而,進入二十一世紀 後,拉丁美洲卻展現出一番新氣象。長期研究拉丁美洲原住民族運動之學者,更 對拉丁美洲有著「界定多元族群文化的觀念領先全球」之讚譽2

以下首先簡介拉丁美洲歷史,並介紹影響該地區深遠之兩個國際公約:國際 勞工組織原住民與部落人民公約(ILO 第 169 號公約)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 言。其後藉由二十世紀末以來之憲法改革發展,闡述該地區發展出多元民族主義 之背景,並以玻利維亞與厄瓜多此二「多元民族國家」為中心,闡述二國如何在 多元民族憲政主義下,具體化對於原住民族權益之保障以及法律多元主義之實 踐。

第一節 拉丁美洲歷史概述

1492 年哥倫布在西班牙女王的贊助下進行「發現新大陸」的探險活動,自 此揭開西班牙殖民美洲的序幕。歐洲人的入侵、對生產活動的破壞以及從歐洲帶 來的疾病等都造成拉丁美洲原始人口 90%到 95%死亡3。如同世界各地的殖民歷 史,西班牙政府之政策走向亦為欲傳輸「文民的」(civilized)價值觀給當地族群,

並讓當地原住民族印地安人隸屬於西班牙人之下。僅有少數的原住民權力機構

(authorities)受到承認,而原住民族司法權僅被容許管轄輕微案件(minor cases), 涉及較重處罰之案件則必須交由西班牙法院決定4。歐洲的殖民導致印地安人土 地流失,傳統生活型態遭受衝擊,再加上種族偏見,印地安身分被認為「不文明」、

「野蠻」、「無行為能力」,以上種種都是埋下拉丁美洲原住民政治、經濟、社會

1 木村秀雄(1999),〈多文化主義・人類学・ラテンアメリカ〉,油井大三郎、遠藤泰生(編),

《多文化主義のアメリカーー揺らぐナショナル・アイデンティティ》,頁 278、254,東京:東 京大学出版会。

2 石雅如(2015)〈拉丁美洲原住民族權利發展-兩次原住民族國際十年期間(1995-2014)〉《台 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5 卷 4 期,頁 156。

3 Van Cott & Donna Lee, Latin America's Indigenous Peoples, 18 JDEMOCR. 4, 127, 129 (2007).

4 Sergio Miranda Hayes(2015-2016). The Andean New Legal Pluralism, at 11-12. Unpublished master‘s thesis,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Hungary.

和文化地位結構性劣勢的遠因5。拉丁美洲經歷西班牙、葡萄牙、法國等國三百 餘年的拓殖,到了 1836 年美國以強國之姿蠶食墨西哥後,南北美洲呈現強烈對 比,法國學者於是使用「拉丁美洲」一詞形容墨西哥以南的「美洲」。自此,「拉 丁美洲」表面上成為最魔幻、最戲謔的名詞,實際上乃最無奈、最宿命的代稱6。 十九世紀初,在美洲大陸上真正和西班牙政權做鬥爭的是印地安人,但從殖 民母國獨立後這些人並未獲得任何補償,相反地,這些為之灑了鮮血的人的期望 被辜負了。和平到來的同時,一個充滿災難的年代又開始了7。殖民地時期的原 住民族被支配者視為「野蠻」,在獨立後的國家形成過程中也被當作「他者」而 持續地受到歧視。由白人及混血麥士蒂索人組成的統治階層仍舊抱持西班牙殖民 時期的意識形態,社會階級繼續存在,對原住民的壓榨與排擠依舊。易言之,僅 是從外部殖民換成內部殖民8。例如殖民時期原住民族尚有某程度的國內自治和 集合性土地權利,但這些權利在各國贏得獨立戰爭後反而遭到破壞9。在要將原 住民編入國民社會這樣的國民統合理念下,拉美各國政府藉由導入歐洲移民而以 國民的「白色化」為目標,原住民族受到強力壓迫甚至是遭到「抹消」10。隨著 統治者政權的擴展,拉丁美洲的印地安人被迫奔波遷徙,被驅趕到最貧困的地區、

最荒涼的山區或沙漠的深處。印地安人過去和現在都由於本身的富有而遭到不幸,

這是整個拉丁美洲悲劇的縮影11

進入二十世紀後,面對經濟發展的需求,許多拉美國家統治者認為開發原住 民所在地之天然資源是國家唯一能夠擺脫貧窮的方法12,於是推行一連串的土地 政策,然而眾多表面看似「保護」原住民土地權益的政策往往是障眼法,真正目 的在於獲取原本屬於原住民之土地13。失去土地無法從事傳統農事維生的原住民 只能進入種植園和礦場工作,成為經濟上的弱勢底層;社會文化上則面臨同化政 策的衝擊,原住民被認為是影響國家工業化與現代化的阻礙,應該要併入國族一 體、融入國家社會14。拉丁美洲各國為了建立國族認同而迫使原住民放棄使用母 語、忽視傳統文化並且侵略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這種塑造單一國族認同的政策,

5 石雅如(2014)〈當代拉丁美洲原住民族運動發展〉《台灣原住民研究論叢》,15 期,頁 40。

6 陳小雀(著),王玫、張小強、韓曉雁、張倉吉、吳國平(譯)(2013)〈序 掀開崎嶇真相 縷 述殘酷歷史〉,Eduardo Galeano(著),《拉丁美洲:被切開的血管》,頁 7,台北:南方家園。

7 Eduardo Galeano(著),王玫、張小強、韓曉雁、張倉吉、吳國平(譯)(2013)《拉丁美洲:

被切開的血管》,頁 169,台北:南方家園。

8 石雅如(2012)〈西屬美洲原住民主權的發展〉《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2 卷 4 期,頁 35。

9 Cott & Lee, supra note 3, at 129.

10 新木秀和(2014),《先住民運動と多民族国家: エクアドルの事例研究を中心に》,頁 177-178,

東京:御茶の水書房。

11 Galeano,前揭註 7,頁 75。

12 David C Baluarte, Balancing Indigenous Rights and a State's right to develop in Latin America: The inter-american rights regime and ILO convention 169, 4 SUSTAINABLE DEV.L.&POL'Y 9, 9 (2004).

13 石雅如(2009)〈土著主義、原住民主義與拉丁美洲原住民運動〉《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季刊》 2 卷 3 期,頁 87-88。

14 石雅如,前揭註 5,頁 40-41。

造成文化涵化和萎縮15

面對國家暴力行為,進入二十世紀後半,拉丁美洲原住民族運動開始越來越 活躍,主要原因包含國內與國際環境之變化16。在國內環境方面,自 1970 年代 開始,各國的原住民超越了共同體或地區之界線,在一國或地區層級上舉行各種 會議並成立跨國組織。當他們的地理範圍擴張,他們的訴求也逐漸從要求守護自 己的土地權益,跨大到文化議題(例如雙語教育)以及對於習慣法和自治權之尊 重17。1980 年代拉美國家陷入外債危機,各國政府推行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容 許以利益掛帥的強勢跨國資金和企業直接掠奪原住民資源。正因為政府的逼迫,

拉美原住民運動和組織呈現蓬勃的活動力18,而此時期各國國內的民主化與國家 改革運動也正如火如荼進行中,亦對原住民族運動產生影響。隨著民主化進展與 教育普及,原住民族逐漸享有參與國政之機會。1990 年代開始各國實施雙語言 教育,雖然有著對原住民加強西班牙語教育之面向,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原住民 識字率提高,也促進了對於自身種族與身分意識的覺醒19

而在國際環境方面,1989 年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與部落人民公約(下稱「ILO 第 169 號公約」)和 2007 年 9 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都扮演重要的推手20, 特別是 ILO 第 169 號公約促成拉丁美洲各國一連串的修憲行動,並使得第一部 承認部分原住民族權利和法律多元主義之憲法誕生。於批准 ILO 第 169 號公約 後,哥倫比亞於 1991 年透過包含三名原住民族代表之修憲大會,首度賦予原住 民族與部落包含領域、政治、經濟發展、行政、社會與文化等在內之權利;1994 年,玻利維亞選出首位原住民族副總統,並於一年後修憲,將對於法律多元主義 之承認明文化;厄瓜多則在歷經許多政治衝突與原住民族運動後,於 1998 年憲 法中承認厄瓜多為多元文化、跨文化、多元種族(multicultural, intercultural, multiethic)之國家,並且承認原住民族有「免於受到任何壓迫系統」之權利。其 後,各國原住民族要求承認自治權、建立新形式的參與式民主以及政治與經濟改 革,玻利維亞與厄瓜多更分別於 2009 年與 2008 實行新的憲法,於其中均主張自 己為「多元民族國家」(Plurinational States)21

以下將首先以國際勞工組織 ILO 第 169 號公約和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為中心,分述其與原住民族司法權有關之內容,其後於下一節詳述拉丁美洲各國 國內之相應改革措施與具體實踐方案。

15 石雅如,前揭註 13,頁 89。

16 此見解及以下所列舉之國內與國際因素乃大多數研究拉丁美洲原住民學者之共識,例如:新 木秀和,前揭註 10,頁 183-189; Anna Barrera, Turning legal pluralism into state-sanctioned law:

Assessing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new constitutions and laws in Bolivia and Ecuador, GIGARESEARCH PROGRAMME:LEGITIMACY AND EFFICIENCY OF POLITICAL SYSTEMS 1, 6-7 (2011).

17 Cott & Lee, supra note 3, at 130.

18 石雅如,前揭註 5,頁 45。

19 新木秀和,前揭註 10,頁 188。

20 新木秀和,前揭註 10,頁 182-188。

21 Hayes, supra note 4, at 15-17.

第一項 ILO 第 169 號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是聯合國的專門組織當中,在提倡和保護原住民族權利、特別 是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最有行動力的一個機構。1957 年國際勞工組織「第 107 號有關在獨立國家中保護和消除原住民、其他部落及半部落人口種族差別待遇公 約」拉開了國際組織保護原住民族權利的序曲。然而此公約認為原住民族的發展 必須仰賴國家而非他們自己本身的文化價值,關注的是創造能將原住民族整合進 入當代工業化社會的條件,目的在促使原住民族加入主流政治、經濟、法律與文

國際勞工組織是聯合國的專門組織當中,在提倡和保護原住民族權利、特別 是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最有行動力的一個機構。1957 年國際勞工組織「第 107 號有關在獨立國家中保護和消除原住民、其他部落及半部落人口種族差別待遇公 約」拉開了國際組織保護原住民族權利的序曲。然而此公約認為原住民族的發展 必須仰賴國家而非他們自己本身的文化價值,關注的是創造能將原住民族整合進 入當代工業化社會的條件,目的在促使原住民族加入主流政治、經濟、法律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