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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回應:性交易「真實」的議題核心

第三章 反對台灣性交易合法化的一般論述

第二節 初步回應:性交易「真實」的議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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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地位呢?而縱然如馬克思主義者所說消滅了資本主義社會下的雇傭勞動,

那麼在社會主義底下,究竟會不會從在性交易,如果有又是以何種方式呈現,那 或許就是更大的爭議了,有關這方面的想法和討論,本文則留待下一章一併討論 之。

第二節 初步回應:性交易「真實」的議題核心

至此,我們已經整理過反娼論述的觀點大致上有上述幾種說法和理由,但其 實在根據不同的思考方式和方法論,所提及的理由和論述也會有所不同,甚至有 許多理由只是單純行政管理上的考量,而這樣的觀點是否可以構成性交易非法的 論述其實是有待商榷的。此外,這些看似雜亂無共通點的各種理由,是否真的無 共同點可循,本文以下便試圖整理出在前述各種反對性交易觀點中的中心思想和 關切的重點,並討論這些反對理由本身是否有矛盾之處,以及這些反對的原音是 否真的無法改善或改進,以準備在下一章節中處理本文所最關切-反對性工作的 說法是否只是出於一種馬克思所說的意識型態,試圖找出正確看待性工作的途徑 與觀點。本文根據上述所討論的議題,可整理出以下兩大層面:

第一款 法政社會層面上的考量

在政策實行面上,許多人擔心如果開放性交易合法化後,不管是採用集中管 理的專區或是就地可交易的普遍合法化模式,將會造成行政機關在執行上難以分 辨究竟交易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從事非法交易的問題,不管是人口販賣或是未成年 性賣淫等問題,行政機關將無法以全面取締或掃蕩的方式來達成目的,勢必在打 擊犯罪上將會大打折扣34。然而,這種觀點卻無法直接證立性交易就該因此而非 法,因為目前市場上亦有許多是需要列入管制或管理的行業,甚至我們可以說所 有的行業都有其特殊需要管制之處,只是管制的密度高低而已,而其中亦有高度 管制的行業例如菸酒販賣、以及酒店業、電玩業等所謂的八大行業,這些事業之 所以被高度管制,便是行政機關知道背後的風險性需要控管,因此並非以一個行

34 同第三章註 3,頁 1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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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因為其有有高度風險而禁止之,而需看其背後是不是個會危害個人或社會的產 業,如槍砲彈藥刀械的販賣和毒品,就都是顯然會危害社會和生命身體法益的產 業,但即使是這樣的商品販賣,都還有極少數例外之情形可合法使用交易,更何 況性交易單就其交易模式的特性看來,並非對社會造成明顯危害之可能,以無法 管制或管制困難等理由僅係透露出行政機關無意花心力於這塊產業上作管制上 之努力,實難以此不利益加諸於性工作者身上。

其次,亦有許多人指摘性工作者是性病和妨害家庭的來源35,這點批評或許 在過去確實是一大問題,在性病的檢疫防治以及保險套使用的觀念並未普及化之 下,性交易可說如毒品交易般,是個害人害己又危害國民安全的行為,然而在現 今不管是在性病的控管上和性行為使用保險套的情形都大幅提升之下,這樣的理 由反對性交易的合法化似乎已不充份,甚至反而在未合法化的情況底下,性工作 並無任何正式保護自己的途徑,因此嫖客如果要求不戴套,性工作者更難以拒絕,

藉由合法化且有正式管道的申訴途徑,不管是針對不願意戴套的嫖客或是要求性 工作者給予不合理性服務如 SM、肛交等的嫖客,性工作者反而在經合法化後更 能保障自身的工作安全;與已婚人士從事性交易的的管制亦同此道理,在過去未 合法化的情形下,不管對方是何種身分或意圖進行何種超出性工者可忍受的性服 務,他們都只能接受,但在合法化的情境下,他們就受合法工作權的保障,對於 她們來說也不願意為了賺錢而吃上刑事通姦罪的官司,透過客人的篩選和管理,

對他們的工作情況更是一大助益。

另外,亦有論者說現實環境下他們就是會遇到各種歧視與社會地位低落的問 題,甚至包括他們自己本身有多數都是在人口販賣或是經濟壓力之下才被迫從事 這一工作,根本就不是他們自願投入這行業,因此政府更應該守住這道防線,大 力掃蕩性產業,將更多性工作者從這個行業中解放出來,並且為了避免他們再度 重蹈覆轍會被推入火坑,政府更應極力為他們作就業輔導或其他職業訓練,幫助 他們有再度投入職場重新自立,並且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而能自給自足,以防再度

35 同第三章註 3,頁 17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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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海從事這份「不名譽」的工作而受人歧視。這個理由當然在現實上具有相當的 說服力,確實有許多性工作都是在非自願或經濟逼迫下才選擇這樣的工作,若有 機會選擇,他們並不會從事這樣的行業。然而在解決方法上,使其非法化而全面 掃蕩,真的對這樣的性工作者會有幫助嗎?抑或應該先行合法化後,以政府的力 量介入管制,採取登記或是集中特區管理的方式認定,而對於非自願或受迫的性 工作者仍然盡力給予救助才是根本之道呢?

再者,於非法化的情形下,對於那些自願參與這樣活動(或者是自覺這行業 其實沒有這麼不堪)的性工作者來說,未免又太過苛刻,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就 形同這群人的工作權被剝奪了。當然會有人說這是那些拜金或是妄想輕鬆賺錢的 人,才會覺得這行業好,他們不覺自己在作不道德或出賣自己的事,但事實上這 是不同的兩個問題,除非我們可以論證性工作本質上就是錯的,否則我們實在難 以因為不道德或是別人排斥等理由否定他們的工作權,或是強迫他們不能從事這 樣的行為,就如同現代社會中大多數人還是會認為劈腿或是一夜情是不道德的,

但並不代表我們就可以因此立法禁止這像行為,甚至在現行的法治國家中,有許 多法律規定上都企圖與道德脫鉤,例如通姦罪廢除的討論聲浪亦是如此,因此要 用這種論述來證立性交易應該非法,似乎亦不可行。

第二款 性是什麼?性工作的本質

綜合前述,我們可以發現,試圖用社會秩序或政府無法管制等種種理由來否 定性交易的合法性,似乎難以說服,許多性交易衍生的問題反而是在合法化且由 政府的手加以控管後才能改善。但反對性交易最強烈亦最常見的論述便是,性行 為不可以成為交易對象,也就是性不能成為商品。從本文第三章前一節所整理出 的論述亦可發現,不論是主張賣淫是不道德的、賣淫是出賣人格和人性尊嚴的、

賣淫是違反性的目的和本質的等等這些論述,其實筆者認為在談的都是一件事情,

也就是性可不可以被賣?而在這方面性又與毒品、槍枝等這些在我國亦是禁止進 行一般交易的東西不太一樣,並非是因為危險性或危害性而被禁止的,至於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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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針對性交易的社會危害性所作的討論,已在本節前款中指出,其實都是有辦法 管制或防治的,並不構成全面禁止之理由。但性作為商品這件事,在大多數討論 的途徑,皆是去探討性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它到底有沒有辦法被賣?這與大多數 的勞動或商品禁止的理由是十分不同的,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問性交易可否合法化 時,其實是在問它究竟可不可以被拿來「秤斤論兩」的賣?

因此筆者也認為所有上述用性道德、人性尊嚴或人格核心或是性交易的物化 等來證立性交易的非法性時,都可以簡單地整理成上述這一個問題,甚至在女性 主義者所主張的性別平等問題,看似是從不同的層面去觀察這個議題,然而實際 上仍在於性交易的特質究竟是不是一種貶低或物化,也就是把性拿來賣到底是不 是出賣自己人格或身體全部的行為,若真是如此,對於男性的性工作者亦是如此,

並不會只有女性性工作者才會面臨此問題,會衍生成性別平等問題只是因為現況 下確實從是性產業的人是女性比男性多而已,又加上在社會的性別不平等結構上,

性交易看似加強了這個不平等的結構,或者我們可以說這是性別不平等結構下所 造成的結果,如果性交易行為在內容上無前述所說的物化或貶低的特質,那麼它 就與這社會上有某些行業總是男性居多而有些工作則反之的情況是相同的,這層 性別不平等結構下的不利益就不應該加諸在性交易工作上,女性主義者應該轉向 批判的是整個社會結構而非這個工作。

因此,我們可以再繼續將性工作合法化與否的議題收斂成,性究竟是不是可 以賣的,出賣自己的性服務是否與人格或人性尊嚴相同,而最粗淺也帶有一點家 父長式論述的說法便是,性這種東西本質上就不應該賣,因為性應該只能在婚姻 關係或親密關係底下發生,並且性的用途就是要用來傳宗接代,如不這樣使用性 便是違反人的本質,而不在這樣關係底下與人性交者,便是淫蕩不道德的人。即 使是進一步用人格核心和人性尊嚴來論述性交易的非法性,在論理上看似較為嚴 謹而具說服力,然而其說法還是預設了一種美好或理想型的性,就如同康德所說

因此,我們可以再繼續將性工作合法化與否的議題收斂成,性究竟是不是可 以賣的,出賣自己的性服務是否與人格或人性尊嚴相同,而最粗淺也帶有一點家 父長式論述的說法便是,性這種東西本質上就不應該賣,因為性應該只能在婚姻 關係或親密關係底下發生,並且性的用途就是要用來傳宗接代,如不這樣使用性 便是違反人的本質,而不在這樣關係底下與人性交者,便是淫蕩不道德的人。即 使是進一步用人格核心和人性尊嚴來論述性交易的非法性,在論理上看似較為嚴 謹而具說服力,然而其說法還是預設了一種美好或理想型的性,就如同康德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