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界定與方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

思想家重視從最上位的價值和思想一步步推導到制度、思想的脈略相去甚遠,

卻也提供了另外一個角度思考這個議題,筆者也深信,這種唯物的方法將可以提 出不同於以往且更接近真實社會的哲學理論,縱然無法大膽地說這是看待這世界 最理想的方式,但起碼為 20 世紀以後的政治哲學帶來了新的革命。

基於上述,筆者便主張性交易的議題也可以用這套方法來檢視,除了可能為 支持性工作提供另一種不同的論述之外,也可補強在傳統爭執性工作上可能遇到 的難題。因為認為用上位價值倫理或是權利來討論性工作的論述,除了可能會在 形上層次爭論不休而無法對具體社會政策上有確定性的結論外,還可能流於意識 形態的懷疑對於反對性工作者的論述,尤其是使用「性」怎麼可以拿來交易這樣 論述的人,是否是在出於一種直覺性思考下所作的道德判斷,在脫離物質和社會 條件的脈絡下去作類似義務論或信仰式的宣稱。而這種看法在馬克思的理論中就 會稱之為意識形態,而這種意識形態可能會使思想近乎成為一種信仰,這是馬克 思索不樂見的。因此,筆者在本篇論文中試圖用唯物而非純粹倫理學的角度去看 待性交易,其從普遍存在到禁止存在著何種物質條件或生產基礎,是否除了人權 和人性尊嚴等因素之外,背後真正的因素究係為何?而傳統在討論性交易合法化 與否的論述,從馬克思唯物論思考的框架下,是否只是一種意識形態,反而對於 性的討論會過於受限而不夠呼應社會。若得到的結論是肯定的,那是否應該回到 一般勞動或商品的本質來看待,也許在馬克思的架構底下會主張,所有的雇傭勞 動對勞工來說都是一種剩餘價值的剝削,但在現今資本主義肯認僱傭勞動和市場 交易的前提下,是否就應該將性工作視為與一般勞動沒有本質上差異的工作而看 待之,以上便是本文所預期得到或追求的目標。

第二節 研究範圍界定與方法

第一款 研究範圍界定

雖然性交易在人類的歷史源遠流長,世界各地在 18、19 世紀以後也都有針 對性交易是否應該禁止的各種討論,但本文基於研究能力上的受限,以及筆者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

重的焦點系在台灣本島的廢娼議題是怎麼被論述的,因此無法將性的歷史和性何 時開始成為交易客體這古老且涉及性社會學的的文獻與資料放入本文討論。且因 為本文主要關切的便是性交易的從合法到非法的過程中,反對性工作的論述和理 由為何,因此焦點將會放在開始有這些主張以後,其基本論述和社會背景條件為 何?是否有其物質條件和生產關係的脈絡改變可循。

又因為本文著重研究的部分在台灣社會,筆者試圖想了解從社會秩序維護法 和台北市明文廢公娼以來,關於反對和支持性交易的論述究竟有哪些,並試圖整 理出一個體系再一一檢視之,因為筆者初步觀察,不管是支持或反對性工作者的 言論,或多或少都會出於某種先驗地道德直覺而得到性交易應該合法或非法的結 論,因此常會將各思想流派對於性交易議題的看法,只要是與自身立場相同的,

就會直接引用之,而未能見其完整的體系分類與建構,因此筆者希望能將這些論 述細緻化整理後分門別類,再一一針對這些說法回應之。又因為這些論述多還是 從女性主義學者或倫理學等西方學界所繼受過來,台灣並未發展自己獨立的一套 論述去闡述性工作,頂多僅將西方學者所提出的理論套到台灣社會觀察之而已,

因此不免還是必須處理到從自由主義、女性主義、馬克思主義等學者如何看待這 個問題的爭議,但因為筆者要整理的是他們針對這議題的論述,而非回應整套他 們主張的核心,因此無法很深入地評析各種思想流派的完整想法。此外,本文雖 然討論的範疇泛指與性或性服務有關的性工作,但是在論述上將集中於性交易,

亦即「以性行為為交易對象」的工作,因為此行為在現行法未有特區的情形下,

就是絕對非法的,而其他與性服務有關的工作,如酒店陪酒公關、AV 女優、脫 衣舞孃等因為在台灣有部分是合法的,所以並非本文立證的核心,或說若在性交 易合法的前提下,以上的其他與性有關的工作亦更有合法的理據,或者說在筆者 的想法裡,因為「性」而限制其合法性本就是有問題的,因此在性行為作為交易 對象亦係主張合法化的前提下,對於其他性工作,更應採開放的態度面對之。因 此,本文在討論上或許或觸及其他性工作,但僅作為比較或類比討論之用,論述 的核心仍在性交易的合法化上,在此作研究範圍的限縮與澄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

而在意識形態的論述方面,因為「意識型態」這字眼在自由主義思想學者或 其他相關領域的議題也都會使用,分別指涉的對象和不同的定義,也不同於馬克 斯般對於意識型態大多抱持著批判的態度,因此本文在之後相關的討論上勢必需 釐清何謂本文指涉的意識形態,筆者會舉出一般在敘述意識形態時通常會指哪些 意涵,並舉出馬克思所說的意識形態與其他學者或思想家所說意識形態有何不同 之處,並將本文討論的重點縮限在馬克思所說的意識型態框架中探討。接著整理 當前討論性工作合法與否的論述,整理清楚後再用馬克思意識型態的理論框架去 檢視這些主張和立場是否是一種意識形態。此外,筆者希望能進一步用馬克思唯 物論的觀點進一步釐清,真正影響性交易從合法到非法的物質基礎和生產條件究 係為何?背後是否與社會背景或資本主義的發展下,使得性交易與社會大多數人 之階級利益有所違背,因而產生廢除性工作這樣的思想或意識,亦即筆者希望幫 主張性交易不應非法的人找到背後真正的物質基礎,並在馬克思的辯證法下再進 行一次反思,以真正達到意識型態批判的目的,期盼透過本文除了能清楚掌握馬 克思在唯物論和意識形態上的方法論,並提供另一種觀點來思考性交易。

第二款 研究方法

本文因為係研究性工作看法的論述本身,並用馬克思的意識形態的理論去檢 視是否為一種意識形態,因此在方法上主要可區分成馬克思意識形態的理論詮釋 部分和性交易論述的整理。筆者想藉由爬梳馬克思相關的文集和選集原典,釐清 馬克思所指的意識形態究係為何,以及從馬克思《德意志意識形態》、《資本論》、

《哥達綱領批判》、《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等論及其研究方法的著作,探討其對於 思想或意識如何受物質條件影響的唯物論式研究如何進行,以及針對所謂意識形 態要如何批判,擷取馬克思在思想研究上的方法套用到性交易議題的操作。

一、馬克思意識形態的文獻處理與解讀

因為馬克思除了自身的論述眾多外,後人在解讀其文獻更有青年馬克思和晚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

年馬克思之分16。此外,馬克思主義的學派又分古典馬克思主義和新馬克思主義17 的解讀,因此在使用馬克思的各種理論或主張時必須釐清上述提及不同「馬克思」

之差異。本文在此系採用較晚年馬克思和古典馬克思式的解讀,因為這也是筆者 認為馬克思最不同於其他思想家之處。因為青年馬克思在實質內容上,雖然是更 關注弱勢保障和人類核心本質這類問題18,但在方法論上並不那麼強調唯物論,

因此整體理論呈現上有種仍是以人類本質之定義為前提,一步步由價值與概念演 繹下來的思考順序,與其他西方思想家並無太多的相異之處,也就失去了他的特 色;而晚年的馬克思比較強調其唯物論式的思考,認為黑格爾式用唯心的方式由 抽象思想推論具體社會物質和生產條件的想法,是一種頭腳顛倒的思考,而且可 能會因此使思想受限於一種意識形態,因此晚年馬克思對於人類本質或人論的著 墨就較少,而著重在社會和經濟學的研究,以他所定義下的底層建築來解釋制度 和思想的變遷。而古典馬克思主義者在解讀馬克思留下的文獻時也都偏向由下而 上的角度,由物質條件而影響上層建築來解讀各篇馬克思的文本,對於馬克思的 人論就較少提及;但新馬克思主義則又重新將馬克思的人論視為馬克思理論的核 心與出發點,並借黑格爾的唯心辯證和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等理論結合,拋棄無 產階級專政和剩餘價值論等馬克思主義的核心,重新建構與詮釋馬克思,將馬克 思描述的好像是市場社會主義者。但筆者不採此見解,因為依新馬克思主義者的 解讀將會使馬克思失去其體系的一貫性,並好像僅是在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 下的修正而已,不但與馬克斯強調的無產階級社會相去甚遠,其獨特的唯物方式 思考亦被完全抹除,使得馬克思與一般自由主義的左傾思想家並無二致,也背離 了馬克思在學術的研究生比起哲學家或思想家,更自詡為政治經濟學家的意涵。

在馬克思意識形態的理論研究上,筆者會透過文獻檢閱的方式爬梳整理馬克

在馬克思意識形態的理論研究上,筆者會透過文獻檢閱的方式爬梳整理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