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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章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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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可以被打破的23。而筆者在此除了依據甯老師的整理之外,如陳美華老師則 站在反對性工作的並引用如佩特曼、Alan Goldman、MacKinnon 等國外學者的文 章,從其原文去觀看她們反對性工作者的理由,並比較與甯老師所整理得是否有 所出入,而將這些反對和支持的論述,透過前述整理出的馬克思意識型態理論來 檢視,到底這一連串的性工作討論,是否只是出於一種意識形態。

最後,仍必須整理關於性社會學和性史方面的書籍,如李銀河老師寫的《性 社會學》、《性的問題》,劉達臨老師針對各種性的文化史或娼妓史所整理出與性 有關的社會學圖像,以及國外學者如 Anthony Giddens、Richard A. Posner 等社會 學者,對性或親密關係在社會學的發展所得到的研究探討真正影響性交易之所以 被禁止的社會物質條件或生產因素何在?雖然目前文獻上未有直接指涉性交易 之所以開始被禁止,與某種物質或社會基礎有關,或是與階級利益的衝突有關,

故僅能爬梳上述與性相關的社會學著作,從社會研究的蛛絲馬跡推敲出可能使性 由可被交易到不被交易,受到什麼樣的社會因素影響了人的思想意識,例如可能 因為在資本主義取代了封建莊園時代後,私有化的情形透過財產權的建立而更加 牢不可破,婚姻與家庭制度也成為保障財產權可透過繼承延續的再鞏固,因此任 何有關違背家庭婚姻制度的行為或活動,都將被禁止,連帶地性交易自然在禁止 之列。因將涉及較多的性社會學和性的歷史學相關之研究,其可能因素複雜而龐 亂,而筆者在歷史學和社會學背景上的囿限,與寫作篇幅上的限制,僅能在閱讀 部分文獻且消化後,從中抽絲剝繭出可能的理由與想法,而未能進行全面性的論 證與批判,在此可能是關於此部分較為不理想而研究未能深入之處。

第四節 章節安排

在爬梳了前述的文獻後,認為在章節安排上應該先從本文要引用的馬克思意 識型態的理論下手,因此,本文在第一章緒論先提到筆者想研究這個問題的動機,

在爭論性交易合法與否的論述下看到哪些問題,有著何種問題意識,對於這些問

23 同第一章註 14,頁 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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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有哪些可能的思考與切入點。接著提到本文的研究範圍,係針對台灣本島性交 易合法與法的爭論作檢視,而較少觸及關於性交易歷史學和社會學的問題;而在 研究方法上,本文系採以文獻回顧和爬疏為主的研究方式,觀察過去學者在性交 易議題的討論上,有著什麼樣的交鋒和想法,再以馬克思提出的意識型態理論去 檢視這些說法到底算不算是一種意識形態。而在本章最後則說明本文的章節安排 與架構。

第二章則從意識型態的意義開始,從政治學、社會學和哲學的意識型態,大 致上可區分成哪些意涵並概述之,但重點仍在大量運用意識型態這個詞的馬克思,

如何解釋並看待意識型態。在本章第二節將會針對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

原典中,引述其如何書寫和描述意識型態,並引用曼海姆和海伍德怎麼來詮釋馬 克思所說的意識型態,以及王曉升老師、于治中老師、孫善豪老師在解讀馬克思 的意識形態時,又分別有何不同的差異,而這可能包括新馬克思主義和古典馬克 思主義解讀上的不同所致。最後解釋本文為何會採取古典馬克思主義主義的解讀,

而此對幫助理解馬克思之文本又有何助益。

第三章討論並整理針對台灣的性工作議題,女性主義學者、自由主義學者、

馬克思主義學者又分別有何不同見解。主要係針對反對性工作的論述作整理,接 著再提出一般而言支持性工作者的回應又會是什麼?接著會區分在這些交鋒過 程中,筆者會劃清某些係屬政策方面的討論,因為一方面非本文討論核心,一方 面這問題本就可以經由政策制定解決,因此將討論範圍僅限縮在「性」相關思想 得討論上,分析出這些眾多論述背後,她們主張的核心價值究係為何?對性和勞 動這件事的想像,又是何種圖像。

本文第四章則在釐清了馬克思所講的意識型態所指為何,也分析針對性工作 的議題,雙方最終的核心爭點和價值差異在何處後,便著手將馬克思的意識形態 理論和性工作的爭論結合,分別將這些論述拿來一一檢視,,究竟以馬克思的觀 點,這些立論和價值會不會只是一種意識形態,一種將性特殊化或神聖化的方式 去論述它,其背後究竟有沒有物質條件或生產基礎支持著,抑或僅是確實出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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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直覺,甚至背後僅是因為代表著少數人的階級利益所萌生出的階級意識。而不 只是反對性工作的論述,是否在支持性工作所提的論述也指是一種意識型態,其 實並未能真正地從社會和物質基礎來觀察它。

在第五章中筆者將試圖以相當有限之所學,試圖為反對性工作的論述尋找背 後真正的生產條件或物質基礎何在?背後是否代表著資產階級或其它主流階級 的階級利益下所衍生出的思想與意識,例如可能一夫一妻制的保障可能與資產階 級在財產權制度的維繫有關,因此所有可能違反一夫一妻制存在的行為或制度都 應該使之非法化,進一步因為這些階級掌握了權力後,出於其利益在立法時有意 或無意使自己的意識成為全部人民的意識,而久而久之大家也肯認這個價值和邏 輯所形成的一種意識型態,並接著針對此種意識型態研究背後的物質基礎和生產 條件於現今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則該意識型態亦應宣告終結,於此達到意識型態 的批判。

最後一章本文將在檢驗了性工作的討論是否為意識型態後,若得到肯定的見 解,那麼將回歸性工作應該作為「工作」而非「性」來看待,亦即使性工作得到 如一般勞動般的評價看待之,因此時代表性已無特殊性可言,就是一個以特定勞 動或服務而得到報酬的僱傭工作,自然就已證立了性作為交易客體的可能性與正 當性。縱然結論得出反對性工作的論述非出於意識形態,亦表示我們仍可從中找 到證立其論述的物質條件和生產基礎,故亦非代表性工作之合法化為絕對不可能,

從馬克思的說法將會是,若該社會的物質條件和生產基礎以到達該階段,則一個 新制度將會應運而生,亦代表著另一制度的崩解,而對於性工作在此結論上,亦 可以此方式理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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