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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年齡上的裝飾品分布

第四章 、 上文化層墓葬出土之裝飾品

第三節 性別年齡上的裝飾品分布

墓葬中除了可以提供有關裝飾品的佩帶方式之外,也能從人骨的性別年齡進 一步探討有無以裝飾作為次群體的區隔。邱鴻霖(2004: 98-115)曾針對陪葬品作 統計整理,其中包含各類裝飾品,唯其性別年齡的判別與筆者有所出入,在此採 用發掘報告的判別以及不同的統計方式進行,並於後文比較討論。首先說明筆者 的樣本內容與採用的量化方法,最後從量化的結果進行解釋,說明部分裝飾品在 性別年齡上確實呈現顯著的差異,透過統計量化方式下的結果具有其可信度。

(一) 樣本

筆者進行裝飾品統計的樣本並非隨機抽樣,而是發掘報告中可判斷性別年齡 的個體。在上文化層的成年死亡個體中,可以清楚判斷性別的有 24 具,男性與女 性各 12 具,另外有疑似男性 3 具以及疑似女性 7 具。而年齡部分,可判斷出年齡 的有 61 具,大致上區分為六個年齡層,分別為嬰兒(0-1 歲)2 具,兒童(3-12 歲)12 具,青少年(12-20 歲)2 具,青年(20-35 歲)10 具,中年(35-50 歲)7 具,老年(50 歲以上)2 具,以及部分人骨僅能判斷成年,未知其詳細年齡層者 的有 1934具 (大於 20 歲),大於某歲數但未確定是否成年者有 8 具。

考慮到量化的樣本數問題,性別方面將疑似男與疑似女分別併入男性與女性 個體中,故男性增加為 15 具,而女性為 19 具。年齡方面若單看各年齡層,同樣 其樣本數不足,為解決此問題於是將年齡較小的嬰兒、兒童和青少年合併成未成 年組,而青年、中年與老年則合併為成年組。如此一來,未成年組一共 16 具,成 年組為 38 具,而此兩個年齡組的分法有可能忽略其內部差異,因此也從裝飾品分 布的百分比觀察其分布特點,以作為各年齡層的補充說明。以上為筆者的樣本墓 葬數,接下來對樣本墓葬中的裝飾品進行量化統計。

34 發掘報告中的附註說明 M046 已可判斷為成年,故筆者加入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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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量化方法

量化對象為上文化層可判別性別與年齡個體的裝飾品,在此考量裝飾品的數 量以及在墓葬中出土的頻率,以明顯肉眼能夠分辨的質地與種類作分析內容,而 數量較少、出現頻率低的裝飾品以敘述的方式補充,如鈴鐺、穿孔板、片狀器、

金屬編物與金箔碎片。而進行量化統計的裝飾品類別為琉璃管珠、瑪瑙珠、綴珠、

大金屬環、金屬寬環與小金屬環,另再將所有珠飾合併為珠子類別以及所有環類 合併成環形器作統合計算。

量化方法以無母數統計35中的卡方檢定與 Mann-Whitney(以下簡稱 M-W)檢 定進行分析。卡方檢定為質的檢定,主要檢驗兩名目變數之間的關聯性,可以檢 驗裝飾品是否與某個性別或某個年齡層較相關。而 M-W 檢定可作數量上的檢定,

檢驗兩個獨立樣本之間其裝飾品擁有數量上是否有顯著的差異存在,除了比較各 裝飾品的數量差異外,也觀察兩樣本對於裝飾品擁有的器種多寡。順序上先以卡 方檢定檢驗性別是否與特定裝飾品有所關聯,若男女個體皆擁有同樣的裝飾品,

則再從數量上觀察是否具有顯著差異,年齡組方面的檢定順序亦同。

在此即以琉璃管珠、瑪瑙珠、綴珠、大金屬環、小金屬環、金屬寬環六個小 項,以及合併的珠子類別與環形器的兩大項為分析對象,配合人骨的性別以及年 齡資訊,以分析這些群體中是否存在著裝飾品配戴上的差異性。

(三) 檢定過程

1. 性別與裝飾品

進行卡方檢定後的結果顯示,瑪瑙珠的檢定值為 0.001 小於 α 值 0.05,表示男 女個體在瑪瑙珠的擁有上確實有所差異,而其他類別則沒有顯著相關性。進一步 看裝飾品有無數量上的差距,M-W 檢定顯示在珠子與環形器方面確實具有數量上

35 在統計上,通常自母體抽取 n 個為一組樣本,若樣本數 n 夠大(一般認為 n≧30),則樣本平均數 的抽樣分配會趨近於常態分配,若樣本太小則無法推估母體,此時可用無母數方法,不需假定母體 的分配即可統計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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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n-Whitney U 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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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量化結果討論

此節以卡方檢定與 M-W 檢定法則檢驗性別年齡與裝飾品之間的相關性,採用 量化統計的目的在於提供一個較客觀標準的方法,然而量化的結果絕大多數取決 於以何種標準之下採用的資料,其中必須考量能否以這些數據屬性呈現遺物在質 與量上的特性。而筆者所量化的裝飾品並不是皆適合以統計方式呈現,對於出土 頻率較少的裝飾品,因樣本少的緣故,若以卡方檢定分析反而呈現不出其相關性,

改以百分比的呈現則較為貼切妥當,也不會陷入量化統計下才有標準結果的迷思,

唯有不同方式的互相補足才能盡可能呈現出遺物特性。總體來說,上述的統計分 析的結果可以簡單歸納出以下幾個分布特點:

1. 裝飾品中有幾類確實有性別與年齡上的差異分布,在卡方檢定與 M-W 檢定下,

性別比起年齡層擁有較顯著的差異性,年齡層之間的差異較不具統計上的顯著性,

僅能從百分比呈現不同的比例差距。

2. 在性別方面,瑪瑙珠顯著分布於女性墓,僅有一具男性墓出土瑪瑙珠38,顯然 為女性特有之陪葬,其餘則沒有顯著差異。而珠子類型與環形器的擁有數量上,

女性墓顯著多於男性墓,表示雖然男女皆有陪葬珠子與金屬環,但女性在擁有的 數量上較男性為多。其他數量較少的裝飾品如金屬片、金箔碎片在男女墓葬中皆 有出土,魚形金屬編物出土於 2 具墓葬,未知是否有性別趨勢。

3. 在年齡層部分,未成年與成年個體在珠子類型與環形器的擁有上沒有差異,數 量上則是成年組擁有較多的珠子類型。若細看六個年齡層的出土頻率分布,則可 以發現較獨特的為金屬鈴鐺,雖僅 3 件,但卻集中分布於 6-13 歲的孩童身上,其

38 M108 墓葬因人骨保存不佳,其性別判斷為疑似男性,若從瑪瑙珠為女性陪葬品的特點來看,有 可能為一女性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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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年齡層並未發現,可能為特有陪葬,另外金屬寬環分布於青少年與青年個體,

但未肯定是否之間有密切關聯,同時這些個體也有大金屬環的陪葬,可能並有沒 特殊區隔。

4. 從個體擁有的裝飾品種類多寡來看,換句話說,也就是擁有的器種比例而言,

女性擁有的裝飾品器種較顯著多於男性,表示女性的裝飾品陪葬較豐富;年齡層 尚則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性,但若從件數分布比例觀察,則兒童器種擁有上呈 現較兩極的分布。

以上結果也部分呼應了邱鴻霖(2004: 98-115)對陪葬品的整理統計,其論文 中以百分比方式呈現飾品的分佈特點,說明瑪瑙珠、金屬鈴鐺與女性、兒童的關 聯,透過筆者的量化方式更加確定了瑪瑙珠與金屬鈴鐺應分別為女性與兒童的特 有陪葬。此外,女性的珠子與環形器數量顯然多於男性,具有其量化上的統計意 義。然邱鴻霖文中將魚形金屬編物視為女性的專有陪葬,因性別判別的問題,筆 者未持相同看法。此外,其文中的早晚期劃分與筆者不一致,也無法一起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