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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裝飾品的分布特點到物的角色

第六章 、 討論與結論

第一節 從裝飾品的分布特點到物的角色

(一) 裝飾品的分布

1. 件數分布

筆者以一般層位的採樣區檢視件數在層位上的分布,結果顯示出總裝飾品的 件數呈現單一高峰現象,其高峰位於 L4,此後數量一路遞減至 L1。在年代上依據 謝艾倫(2009)對於外來瓷器的定年,可知 L4 為十七世紀前半,裝飾品在此時大 量進入。分別檢視外來裝飾品的不同類別,則顯示琉璃管珠、玻璃珠、綴珠及金 屬飾品皆是在 L4 呈現高峰,較特別的為瑪瑙珠的成長趨勢較為平緩,且高峰位於 其他裝飾品已遞減的 L3。

若從比例上來看(圖 6-1),則顯示出從 L6 到 L3 皆是以琉璃管珠的比例最高,

而瑪瑙珠卻是呈現相反的趨勢,一開始較少,但在 L3 之後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多,

在 L2 甚至超越了琉璃管珠。因此,從一般層位的件數分布來看,瑪瑙珠似乎與其 他外來物有著不一樣的成長趨勢。

在裝飾品的空間分布上,則未有特殊的分布,不論時間早晚,各類裝飾品皆 呈現分散分布的情形。

若檢視早晚期的裝飾品,早期以 L4 之前而言,晚期為 L2 之後,可以看到晚 期多數裝飾品的完整程度不如早期,另外筆者檢視瑪瑙珠的結果也顯示出,晚期 磨耗得相當嚴重。然而晚期整體數量雖少,但卻多了玻璃環,以及部分瑪瑙珠型 制,是早期所沒有的。筆者認為多數裝飾品應是在 L4 一次性的大量進入,其後雖 也有裝飾品的流入,但規模已減少許多,可能多數仍然沿用高峰時期帶來的裝飾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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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反映出其價值。

在類型方面,較特殊的為魚形金屬編物僅出土於墓葬面,且僅 2 具墓葬中有 出土,此兩具也伴隨著其他多種類的裝飾品,其中皆出土金箔,金箔可能與金屬 編物相關。魚型金屬編物應該就是文獻中所記載的「金鯉魚」,應具有一定的價值 性。另外,卯釘狀耳飾則可能不是淇武蘭人常使用的類別,以文化層來說僅出現 於坑穴現象中,一般層位及墓葬面皆未出土。

3. 裝飾品的使用

根據墓葬中的人骨相伴關係可推測其使用方式,筆者認為珠子的用途最廣,

有作為頭飾、項飾、耳飾的可能,其中綴珠一類也有手飾與足飾的運用。而環形 器中大者多作為手環或臂環,小者作為耳環。鈴鐺則是頭飾或耳飾,穿孔板與片 狀器可能作為頭飾,而魚形金屬編物則是項飾。

在性別與年齡關係上,瑪瑙珠與女性有相當大的關聯,而鈴鐺則是與兒童相 伴,顯示可能是依據不同身分的專屬陪葬。若從數量上比較,女性通常較男性擁 有更多的珠子以及環型器數量,成年者則比未成年者擁有更多的綴珠數量,其中 可能受到晚期的墓葬多為兒童,且整體的陪葬品數量皆變少所影響。在器型多寡 方面,則女性陪葬的裝飾品種類多於男性,年齡沒有太大差異。

在裝飾品組合方面,可看到有將不同類型組合的現象,最明顯的為 M020 的穿 孔排飾,其中運用了自製的骨質穿孔板加上外來的珠子組合,此種現象也說明了 自製與外來間似乎沒有特殊的區隔,因此可互相搭配使用。此外,琉璃管珠與瑪 瑙珠大多數以少量幾顆的形式出現,僅 M096 出土成串約 60 顆的琉璃管珠,筆者 認為成串的珠子應是最理想的狀態,然而多數墓葬即使沒有成串形式仍會以幾顆 作為代表,說明了此兩種類型有獨立存在的價值性,也應該也具有一定的威望程 度。

部分裝飾品則是本身的實用價值較大,如穿孔板,其使用方式是與其他類型 配合才有意義,因此在材質上,可以看到此類別的材質較多,根據筆者在一般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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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分層出土內容來看,骨質穿孔板早於金屬製材質,顯示出有可能在外來物尚 未進入時就已使用的物品,其上的雕刻為當地常見的幾何紋樣,顯示已被賦予在 地的文化意義,與珠子的組合似也暗示了將外來珠子納為其內在文化體系一環的 表現。

結合出土脈絡與時間、空間分布來看,晚期的裝飾品大量減少,可能與整體 村落人口減少有關。而早期的裝飾品由墓葬中可看到一套屬於部分性別與年齡的 佩戴方式,若再上溯到上文化層更早的階段,如早於 17 世紀的時間,也可同樣發 現此一套規則即已存在,且在空間上一直存在著分散分布的狀態,並無特定集中。

(二) 外來飾「物」的意涵

在第五章中,整理了有關裝飾品的相關文獻,可以看到它們經常有著多重角 色,除了作為身體裝飾外,同時有些又具備威望物(prestige goods)、財富、占卜 物、交易媒介等多種角色。因此,裝飾品不全然只是作為美化裝飾之外,它更是 被賦予了社會文化意涵,在此以遺址的裝飾品材料出發,檢視其中「物」可能被 賦予的角色內涵,而筆者以衣飾文化的概念視之。

Entwistle(2000:6-12)討論身體與服飾之間的關係,說明了人類的身體是著 衣的身體,凡是文化總會為身體加上裝飾,而衣著的概念隨著文化的不同而有所 差異,即使在同一個文化裡也會取決於情境與場合而有不同裝扮。Daniel Miller

(2005:15)則指出服飾研究中常常涉及到界線分野(boundary)的議題,衣飾不 僅作為一種自我的延伸與展現,其背後往往與認同、性別以及社會角色有關

(Woodware 2005:21)。以上大多是以服飾為主的討論,但揭示了身體、服裝與 自我必須做為一個整體來考量,此概念也可以延伸到裝飾品上。如 Loren(2008:

98)將個人的穿著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天生不可改變的膚色,第二層為服飾,

第三層則為服飾外面的物品,如項飾等,個人往往以第二以及第三層來表達自我。

因此,雖然淇武蘭人的衣飾未能保留下來,但第三層的裝飾品仍能提供不少訊息,

筆者則嘗試以此種衣飾文化的概念來解釋遺址中出土的裝飾品,以此方式設想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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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使用的人群。

衣飾會依照場合而有所不同,而裝飾品應也會有相同的情境區別。遺址中的 一般層位與墓葬可說是不同的情境場域,一般層位的裝飾品應為日常生活中不小 心遺落所致,但其中仍隱含了個人的角色,這些裝飾品不只是一件物品而已,而 是曾經與人有親密連結的物,雖然配戴的人已不存在,但仍可將裝飾品視為個人 的延伸;而墓葬中的裝飾品除了做為配戴使用,同時也具有陪葬品的角色,陪葬 品的意涵包含死者的生前意願以及生者賦予死者的物品,可說是同時隱含了兩者 的觀點,有別於生活中的配戴,而多了其喪葬行為的價值觀,因此兩種出土脈絡 下的意涵顯然不同。

進一步檢視裝飾品的種類型制,在墓葬中多了魚形金屬編物,同時也出土較 多的金箔,而生活面中則有不見於墓葬的大圓形金屬鈴鐺、玻璃環及部分型制的 金屬環,雖然裝飾品大類別在兩者間皆有出土,但在次型制上卻展現出兩者具有 其差異性。這些說明了淇武蘭人確實對於衣飾有依不同情境作程度上的區分,且 主要表現在次型制上,展現對飾品分類的細緻。從墓葬面中,也可看到瑪瑙珠陪 葬於女性以及金屬鈴鐺47陪葬於兒童的特殊性,筆者難以檢驗是否生活面也是如此 分布,若僅就墓葬面而言,確實代表著在喪葬行為的面向中,瑪瑙珠與金屬鈴鐺 可能代表著對於身分的認同。

而此兩種身分有何特殊之處?從民族誌上來看,可以看到瑪瑙珠在西班牙文 獻記載中是女巫用的占卜珠,而到了現代,噶瑪蘭女巫仍有用占卜珠進行占卜的 紀錄,且具有由母傳女的傳承性質,遺址中難以檢驗是否有進行過占卜行為,但 皆由女性墓葬出土,在此脈絡中確實有女性獨佔意味,而值得注意的是,瑪瑙珠 也出土於兒童,若是皆出土於女性,則這些兒童有可能也是女性個體。如此看來,

似乎具有世代傳承的可能?然而終究難以推測兒童的性別,是否僅配戴於女童仍 有待進一步釐清,但可知瑪瑙珠與女性的連結是肯定的,很有可能部分瑪瑙珠於

47 金屬鈴鐺依發掘報告分為大圓形、小圓形Ⅰ式、小圓形Ⅱ式、小圓形Ⅲ式以及尖足布形,而筆 者的分類中則是將有內部有鈴舌的分一類,無鈴舌的分另一類。其中,兒童個體所出土的金屬鈴鐺 皆為小圓型Ⅰ式,內部有鈴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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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世代中傳承。關於鈴鐺與兒童之間的關聯,部分平埔族社會中的育兒揹籃常 有鈴鐺掛垂,其目的為鈴鐺所發出的聲響可以驅逐惡靈,保佑孩童平安,或許是 鈴鐺僅在兒童個體出現的原因之一,而詳細的其他原因仍有待查證。

由衣飾文化的概念出發,可以看到淇武蘭人在裝飾品的使用上確實具有其認 知觀念。同時從生活面與墓葬面的大量使用,反映出裝飾品進入時不僅在日常生 活中使用,也同時進入墓葬中作為陪葬,兩者之前似乎沒有時間上的前後差異,

即在外來裝飾品大量進入前就呈現出普遍運用的情形,意味著對於外來飾品的接 受度相當高,且似乎早已存在著一套對裝飾品的概念以及區分方式。在裝飾品大 量進入後,更呈現出豐富的組合運用,巧妙的將外來珠子與本地自製的裝飾品作 結合。

另外,檢視不同裝飾品類別在層位中的比例,可以看到瑪瑙珠的數量在早期 階段並不如其他類型多,但晚期卻是占有相當高的比例,為何會有此種現象?若 比較早晚期的瑪瑙珠,明顯晚期的磨痕老舊,應是使用很長一段時間導致,筆者

另外,檢視不同裝飾品類別在層位中的比例,可以看到瑪瑙珠的數量在早期 階段並不如其他類型多,但晚期卻是占有相當高的比例,為何會有此種現象?若 比較早晚期的瑪瑙珠,明顯晚期的磨痕老舊,應是使用很長一段時間導致,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