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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口井映照都市再生

第二節 利害關係人的空間想像

堀仔頭活水祭後,利害關係人角色逐一浮現,包括過往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經常隱身於社區營造過程的規劃者價值立場,在此顯影。然而,這並非意味著保 存與開發的衝突得以有機會在都市再生脈絡下的社區營造過程獲得化解;反之,

堀仔頭活水祭舉辦後,守護堀仔頭聯盟過往在社區營造耕耘的地方認同與信任關 係,乃至民眾參與方法,頓時失去施力之處;各方的論述互動平台只剩文化局文 資審議大會。

一、孚護堀仔頭

從再生行動轉向保存運動,對守護堀仔頭聯盟而言,保存既是目的,更是手 段。古厝、古井的保存不僅僅是為了守護城市源頭的記憶,更重要的是,透過「保 存」來介入規劃設計方案,作為一種「反剷除式都市更新」的文化策略。因此在 實踐、倡議保存過程,不斷嘗試各種可能顧及多方的規劃工具,包括:容積移轉、

基地內容基調派,試著提出各種堀仔頭未來發展想像。

方案一:列入文化景觀,未來對於區域範圍內的開放空間設計,即可將湧 泉水域、楊聖廟對面的空間進行考量,納入相關水域元素,結構形式的規 範,變成有特色的開放空間,並互映對面親水水域空間。

方案二:若列入兩處古厝重為古蹟的方案,可將楊家老厝一些建築形式、

歷經二戰等時期的歷史記憶保存,成為教材。形式也可以像是萬華洪厝、

蘆洲李孛那樣,經過修復成為漂亮的老房子,凸顯在地萬華的特色。另外,

也可以透過容積轉移方式,在新的都市更新案中,進行建築的規範,保留 局部建築結構與樣式,漸具開發與舊有紋理共存。成為具有傳統特色的住 孛大樓。

方案三,指定水井為古蹟或遺址,讓水井保留起來,可對過去水文地理,

具有考究教育的意涵18。(孚護堀仔頭聯盟,2014)。

18 摘錄自《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 65 次會議記錄,會議時間:2014 年 12 月 18 日》

圖 28 堀仔頭聯盟願景提案圖 資料來源:守護堀仔頭聯盟

然而,這樣的社會理念或論述,在文資審議第一線戰場,未能有效與地主對 話,文化景觀申請策略反而快速招致地主團結抵抗,連過往社區營造時期願意接 受訪談的居民也轉變態度、反目成仇,原本應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再生行動者在 此成了地主口中的文化流氓。聯盟成員 Y(2016)就認為,太快展現價值立場,

反而錯失可能的溝通協商機會。而使社區營造「轉譯」失靈,各行動者深陷自身 邊界而無法對外來刺激做有意義的回應

二、利益共生下的開發願景

「聯盟」不能亂編名詞,誤導視聽,臺北第一庄?(加蚋仔庄,6 個庄頭)

改名「孚護加蚋仔聯盟」,其實客仔厝,果菜批發市場,及河濱公園更具文 化景觀價值19(高 OO 地主,2014)。

2014 年 11 月 5 日,文化局召開堀仔頭第一次文資會勘前會,堀仔頭更新案

的三百多名的所有權人「現身」、齊聚一堂,並在「文化景觀」、「古蹟」等文資 身分辨識不明情況下,認定文資提報團體便是侵占財產權的「文化流氓」,數名 地主在會上發言引動群情憤慨。伴隨地主對財產開發的殷殷期盼,是歷史紋理的 價值論爭,或者可以這麼說,官方歷史長久以來的忽視以負面標籤,成為文資審 議過程中不斷被引述的正當性論述,使得文化保存與更新開發已然形成對立的結 構中,加劇地主對堀仔頭文化歷史的否定;於是,保存古井古厝成了少數、在都 更過程缺少權利者的微弱訴求。

請諸位先進不要成為城鄉發展的阻力,而是要成為鄉親的助力,所謂「堀 仔頭」是地名,它是加蚋仔的一個地名而已,絕對不是什麼景觀,這裡是

19 摘錄自《本市萬華區「南萬華堀仔頭聚落」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專案小組會勘紀錄,會議時間:

臺北市河流的沖積地,臺北市有很多類似的地方,經過都市發展這些地貌 都已經沒有了,今天廟前這條寶興街就是堀仔頭,寶興街那邊蓋了那麼多 公寓,難道也要把那些公寓拆除?楊家這些土地是我們的財產,怎麼能指 鹿為馬說古蹟,我們這邊發展較慢,所以請文化局不要妨礙城鄉發展20(出 席人士 1,2014)。

圖 29 2014 年 11 月 5 日第一次文資審議會 研究者拍攝

自 2014 年截至 2016 年,歷時 2 年的文資審議過程,新任開發者,或說規劃 設計者─鄉林建設,幾乎是隱身於地主、都更同意戶的身後,將產權者的保存意 向、價值論述視為建築設計的強力依據:

現代有現代的做法,可以透過綠美化方式保留,如果因為文化局的業務而 影響都市更新,我相亯大家都不能接受21(楊 OO 地主,2014)。

我也希望這裡因更新而有發展,讓大家住得舒適,因為這裡地主很多,所 以花了很多年整合,在都審開會時我也提過希望在這裡做一個紀念我們祖 先歷史的地方22(楊 OO 里長,2014)。

文化包含建築、音樂、攝影、電影…其保存方式亦是多樣化。建議該聯盟 以電影等其他方式加以保存。亦或可參考「林孜泰古厝」異地保存的方式 辦理23(高豐泰,2014)。

堀仔頭的開發方案,由鄉林建設委託的設計單位─黃翔龍建築師事務所,提 出「將周邊環境納入設計考量為本案之設計重點」的環境貢獻設計,包括:面臨 楊聖廟的基地北側留設社區街角廣場、將老樹「友善」移植至基地角落的開放空 間24

20 摘錄自《本市萬華區「南萬華堀仔頭聚落」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專案小組會勘紀錄,會議時間:

2014 年 11 月 5 日》

21 同上

22 同上

23 摘錄自《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 65 次會議紀錄,會議時間:2014 年 12 月 18 日》

24 資料來源:擬定台北市萬華區華中段一小段 201-2、352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圖 30 事業計畫環境貢獻設計示意圖

資料來源:擬定台北市萬華區華中段一小段 201-2、352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2014 年 6 月 5 日。

然而,開發者與規劃設計者真是基於業主(地主)需求所行動的中立服務性 角色嗎?其實不然。該更新案主要負責協調的鄉林建設副理眷屬,童姓承辦人,

早在 2009 年進場、分別向不同楊姓地主購買土地,持有 3 筆地號的部分權利25,

持分面積總計達 61.67 平方公尺;在堀仔頭保存事件爆發後才曝光,影響該員被 調離臺北市更新處。這個由建設公司、地主、委託規劃設計單位交織出親密互利 共生網下的堀仔頭發展想像,讓歷史保存的價值討論在更新過程中被遮掩,以及 在財產權決定話語權的遊戲制度下,連同一群擁有居住事實卻苦無更新權利的參 與者,一併被淹沒、消音。

三、消極的文化捍衛

應當扮演文化捍衛者角色的臺北市文化局,則在更新過程顯得立場混亂、價 值不明。首先是在 99 年 6 月 7 日、101 年 11 月 26 日以及 102 年 2 月 25 日的都 更爭議會議上,屢次表示更新基地內無具歷史價值之古蹟、應保護之樹木。直到 守護堀仔頭聯盟在活水祭後提報文化景觀文資審查,堀仔頭的歷史價值才重新得 以被「鑑定」(詳附錄十一,文資審查歷程一覽表)。

2014 年 11 月 5 日,第一次文資會勘現場,面對 300 多名地主,未能如期進 行現勘的文資委員,在事後會勘紀錄上表示「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係因「本 計畫都更已進行十年,地主達三百人,A 區、B 區劃入文化景觀困難度高26(委 員 3,2014)。」對於未來願景發展,傾向「將老樹等地景在規劃中與開放空間 結合(2014,委員 4)…就其方案之公共空間研討是否可以做某種形式的保留,

頁 11-15,2014 年 6 月 5 日。

25 分別為華中段一小段 243 地號的 18/1008,9.11 平方公尺。287 地號的 18/1008,5.13 平方公 尺。355 地號的 2988/135072,47.43 平方公尺。資料來源:擬定台北市萬華區華中段一小段 201-2、

352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2014 年 6 月 5 日。

26 摘錄自《本市萬華區「南萬華堀仔頭聚落」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專案小組會勘紀錄,會議時間:

立碑或水景意象呈現27(委員 5,2014)。」自此,文化局已退守為「開發本位」, 將歷史空間可拆解、異位的地景收藏品。

直到 2014 年底,楊忠穎與守護堀仔頭聯盟提報申請「古井」作為古蹟,才 逼使文化局兼顧發展與保存虛幻願景的假象得以現形。2015 年 4 月 24 日的文資 審議大會決議:「(一)本案經委員充分討論後,同意登錄本市萬華區長泰街 179 巷 5 弄 1、3、5、7、9 號「楊氏古厝」及「古井」為歷史建築。(二)「楊氏古厝」

保存範圍為正立面,「楊氏古厝」及「古井」可採異地保存方式,以不影響現有 都市更新方案建築配置為原則,遷移至更新基地內留設之開放空間保存。28

楊家人仍在使用、擁有豐沛地下水源的活水古井,如何能異地保存呢?甚至,

這是在文資審議委員還沒看過古井、缺乏法定會勘程序下所做的決議。我們可以 說,儘管歷經臺北市政府改朝換代、不同部門首長任職,文化局自我角色定位的 混亂,不僅成了遮掩堀仔頭生世的元兇,更是有助都市環境創造性破壞的幫兇。

圖 31 堀仔頭活水古井(左)、都市更新事業基地與古井位置圖(右)

資料來源:守護堀仔頭聯盟

從保存行動的角度來看,這項決議快速形成外界對守護聯盟的支持與學者聲 援,包括林淑英老師、侯志仁老師29、市政顧問楊重信等人。

一座連通地下水脈,擁有歷史井壁的活水古井,如何挖出,然後搬遷異地 保留,以及一棟有正廳、廂房的祖厝,如何只留一塊立面,搬遷異地保留 後,後世是要面牆看什麼?30

這時期的媒體情勢、輿論效應也使都發局主動介入規劃設計,林洲民局長便 在 2015 年實地走訪堀仔頭、探查古井,試圖以建築筏基設計「原地」保留古井,

27 摘錄自《本市萬華區「南萬華堀仔頭聚落」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專案小組會勘紀錄,會議時間:

27 摘錄自《本市萬華區「南萬華堀仔頭聚落」文化資產價值鑑定專案小組會勘紀錄,會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