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口井映照都市再生
第三節 都市再生的乍現?堀仔頭空間落實論辯
堀仔頭的都市再生之路,是地方意義競逐的過程;地區再生的想像,則是特 定時空行動交會下的產物。
一、反思保存行動:地方意義建構的過程
曾經遭人遺忘、任期衰敗的堀仔頭聚落,地方故事在再生行動擾動後,展開 不同的劇情發展,成為各行動者競逐不同地方想像的論述場域。綜觀堀仔頭空間 方案面臨舉步維艱的困境,其一原因在於都市更新體制仍然關注權利相關人
(shareholders),除了排除無實質產權的 stakeholders,亦將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公 共性的詮釋權、主導權拱手讓給以最大利益為考量的開發者。
其二,都市再生行動者的介入,雖然使地方意義開始轉變,成功顯影各方行 動者的空間想像,卻因官方對其歷史的長期忽略、負面標籤為更新地區,致使滾 動民眾認知低落、居民無所認同的邊緣都市聚落處境,直至都市再生行動者介入、
文化價值重新受到認識、認定,仍是不敵更新地主與開發者長久利益共生的信任 關係。再生行動者自身價值立場的「曝光」,也失去社區營造者得以溝通對話協 商的機會;進而在綿密交織的各方利益共構網中,難以撼動空間落實方案。
懷抱不同利益的人必須為了保存,以及該納入或排除什麼而提出論據。因 此,從爭論的詮釋過程裡產生了一種新地方(Cresswell, 2006: 145-147)。
從前述分析,我們看到堀仔頭對於不同行動者而言有著不同的地方意義,是 私人財產、公共歷史、也是理念實踐的寄託,更是生活其中的人的故鄉;保存行 動過程使各行動者顯影、讓各自理想生活想像在一定時空中交織衝撞,產生出堀 仔頭「地方」,這樣的地方意義建構過程,及其所產生的再生行動者的網絡,正 是 Peter Roberts(2000)所指,在政策、行動上面對都市衰退所帶來的機會與挑 戰的回應過程,換言之,便是一種邁向「都市再生」過程。
圖 37 1990 年楊氏古厝(左)、2016 年楊氏古厝現況(右)
資料來源:高傳棋、施佩吟
二、地區性的都市再生思考
堀仔頭保存或更新的未來,或許還飄渺不定;但可以預想的是,即將進駐南 萬華的捷運萬大線,以及隨之而生的中正萬華復興計畫,正開展新一波加蚋仔未 來生活想像,再生行動未能撼動的社會矛盾也因此有了不同契機。
如前所述,預計 2019 年開通的捷運萬大線,LG04 場站(目前暫時命名「加 蚋仔」站)的設置,除了構成南萬華成為都市村落網絡節點的運輸條件、地區發 展樞紐,也將影響周邊土地使用,包括場站設置基地以及鄰近兩間國小的校地使 用。目前由台大城鄉基金會執行的東園街社區規劃師工作室計畫,便如火如荼的 在政府大架構中積極思考各種地方發展的可能性。
再次強調,堀仔頭的再生課題,應擴大堀仔頭周邊資源,從加蚋仔地區的都 市再生思考切入,將近年再生行動者的課題、資源盤點成果,一併思考。目前南 萬華唯一官方指定的文化資產,以及再生、保存行動經驗的案例,跳脫單點保存 的思維,與地區其他公有地重新調派容積,將原本更新基地內或是歷建可發展的 權利移轉至場站周邊的公有地;換言之,便是以「公辦都更」的積極作為落實都 市再生中文化保育的向度。
其實守護堀仔頭聯盟早在 2014 年 12 月 25 日,就曾請益張景森市政顧問,
討論堀仔頭作為公辦都更化解私產更新衝突的範型。相對於目前臺北市政府推動 公辦都更的邏輯,是以公有地為觸媒引動地區發展,在林欽榮領軍下的都發局進 行大型旗艦計畫、示範點,例如:蘭州斯文里整宅、南機場整宅,我們始終未能 看出市府對私辦都更長期積累的矛盾衝突的危機化解方式。本研究進一步認為,
以更積極的活化策略吸引青年團體、社群進駐空間,除了能落實以歷史保育概念 為前提的都市再生發展(或說「成長」),更可促成地區型都市再生的典範,甚至 是架構南萬華作為臺北都市村落發展的可能性。
圖 38 2014 年張景森造訪堀仔頭(左)、2016 年市府推動蘭州斯文里公辦都更(右)
研究者拍攝
而這樣的地區型都市再生,除了乘著政府建設藍圖而有了落實的契機,更仰 賴地方行動的夥伴關係,如 Andrew Carter(2000)直言:「成功的都市再生需要
經過策略性設計、地方根基、跨部門、跨機構的夥伴關係。」這樣的夥伴關係被 視為是特定時空條件下對都市挑戰及問題的特殊回應,包括政策上的回應
(Andrew Carter, 2000: 37)。
策略關鍵在於「連結(Linkage)」,地方行動的夥伴關係,特別是在區域尺 度(Andrew Carter, 2000: 39)。前一時期從社區營造到都市保存行動所串聯起的 夥伴關係,便是邁向都市再生過程重要的一環;雖然這樣的夥伴關係並非靜態,
會隨著各種人事因素而有所變動,夥伴關係就如地方政治是不斷變動、變形的過 程;如何在場域中營造「互信」、「連結」的氛圍,則是地區型都市再生的關鍵。
三、都市再生下的社區營造
臺北都市更新再生轉向下的社區營造者,行動背後未必都有都市規劃意圖。
以老舊街區活化計畫為例,更新處每年發包 3 處駐點型計劃案與 5 處行動型計劃 案,操作方式與成果大不同。更新處更新經營科承辦人 K 提及:「其實他們任務 目標都很不同,產出成果也都很不同,老舊案是彈性提案。」任務性質隨著操作 場域不同,產出結果也大不相同,有些作為其他政策計畫的先期擾動,例如以萬 華的西區憲兵隊為據點,嘗試打開空間想像,看有沒有機會作為 URS 基地。有 些則面臨在政權移轉、新政策出現後有所轉變,例如「南機場知天命」從社造任 務取向轉至延續公辦都更議題討論與資料分析基礎。
換言之,都市再生系統下的社造行動,尚未有一套制度性回饋,雖然能賦予 地方培力、開展行動的各種可能性,一方面卻也讓行動者時常面臨大系統政策與 小系統扎根接軌問題,讓社造行動者時常處於「消耗」的狀態。尤其當都市再生 行動面臨更新事業開發壓力時,聚焦地主、實施者、里長與政府機關的封閉的財 產權更新開發系統,更讓居民、再生行動者、利益關係人、社群等組織被排除在 外,缺乏溝通協調的平台,都市更新的公共性也隨之受限。堀仔頭個案便具現了 現階段都市更新政策在獎勵民間投資與再生行動的雙軌並行之下,面臨行動成果 與制度整合的困境。
這樣對於制度檢討的思考,在更新處也曾發生,例如,同樣是老舊街區活化 計畫的「大橋工舍」駐點案,曾在更新處期中審查時,受審查委員李永展質疑「你 們現在在那邊做了這麼多有趣的活動,然後呢?難道不應該回饋到都市計畫嗎?
都更處的角度不應該只有這樣。」對此,受託團隊劉欣蓉老師回應:「我們最終 就是想要這樣,而且我們有正在討論這件事情,但現在就是先透過活動取得亯任、
或是做一些改造、找一些志工進來,建立居民的自亯心。然後他們是有在想後續 的實質規劃案,包括整區的都更,不同的面相。34」對更新處而言,要突破這樣 的困境,則得仰賴第一線社區行動者與體制內決策者的雙向連結、夥伴關係,才 有機會裡應外合。如更新處承辦人 K(2016)所言「在地如果沒有一個像劉欣蓉
老師這樣思考全盤的人,這件事就很難成。就算我們內部有這樣的人,但他自己 去做,也不會成,所以在社區要有 key man。」
本研究亦認為,將不同時期、不同再生行動者的耕耘努力,包括課題、資源 盤點成果,制度性回饋至都市發展架構中,不僅是作為都市更新「地雷區」的前 置準備,而是積極的讓再生行動者等 stakeholders 有參與決定都市發展的機會。
讓外來者闢建「地方」與外來世界結構性連結的路徑,使地方不再只是權力強奪 的場域,而是各個價值分歧的行動者在路徑上,可以互相碰撞、彼此更為貼近的 想像過程,讓地方更有移位(mobility)的可能。換言之,不是強調根著於「在 地」的認同深化,而是透過路徑去界定地方,而非邊界;借用 Massey(1997)
的話,這種移位的動能便是賦予地方特殊性,同時與都市或全球相互連結的動態 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與全球的連結也可能使地方在整體範疇中更邊緣化;因 此策略性的外來者的移入/介入、友善的互動介面與更包容的地方認同觀點,便 是不同於為人詬病的全盤縉紳化(gentrification)都市更新結果,讓邊緣聚落得 以產生經濟、社會、文化可持續性的可能取徑,簡言之,外來者的移入與連結讓 地方有了都市成長的再生機會。
第四節 小結
加蚋仔堀仔頭在從再生行動者介入後,在保存行動過程成功顯影各方利害關 係人的空間發展想像與範型論爭,看似出現「再生」轉向的契機,然而,聚焦實 質產權的更新制度,輕易地就瓦解再生行動的耕耘。在此,我們可以說台北都市 更新制度仍處於 1990 年後民間投資轉向的範型,並未具體發生「再生」轉向,
換言之,再生行動的創生由於未能將行動成果、社造理念回饋至政策系統,以至 於文資保存與更新開發的衝突仍不斷上演。
在這種詮釋中,賦予地方特殊性的不是某種長遠的內在化歷史,而是這個 事實:地方是由在特定地點會遇並交織在一起的社會關係之特殊組合構成 的(Massey,1997;Cresswell,2006:113)。
再生行動者從各自帶著計畫目標進入加蚋仔,到形成守護聯盟,在保存行動 過程再現歷史、建構加蚋仔「地方」,就像 Massey 所言,「地方」便是在這種動
再生行動者從各自帶著計畫目標進入加蚋仔,到形成守護聯盟,在保存行動 過程再現歷史、建構加蚋仔「地方」,就像 Massey 所言,「地方」便是在這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