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臺北都市更新的「再生」轉向?

第二節 都市再生轉向

從上一節,可以看到都市治理危機如何成為都市更新產生民間投資轉向的驅 動力;然而,國家以資本積累方式化解都市危機,也可能進一步產出另一波危機。

David Harvey 將積累過程的「危機形成和解決」邏輯置放於對都市的理解,提醒

「都市」作為促進資本主義生產、交換和消費的資源系統,其建成環境內化的資 本積累固有的矛盾關係(Harvey, D., 2003: 119-120)。從馬克思派的立場來思考 都市問題,社會中的矛盾必然引發各種因應之道,但「解決方案」無可避免又會 成為「問題」的一部份,例如,從 1968 年法案至尼克森凍結管制為止的住宅政 策發展史(Harvey, D., 2003: 114)。臺北都市更新演進似乎也如此運轉,前一波 為解決都市危機的政策轉向,掀起另一波都市治理危機。

失去都市計畫的上位管控,親近民間資本的都市更新條例,以特別法之姿規 避容積率限制,非但沒達到都市成長管理、停止郊區開發2的效果,甚至因為各 種容獎鼓勵(包括只對住戶開放的開放空間)之下,造成許多老舊地區公共設施 服務水準下降、更多環境容受力負荷以及格格不入的都市景觀等問題。

此外,一如美國、英國等早先推展都市更新之國家,台灣同樣面臨制度不健 全下地方紋理衝擊、權利衝突等反省聲浪。重要引爆點是在 2012 年的文林苑更 新案強拆衝突,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的 36 條法令,代替實施者強 制拆除不同意戶王家,引發王家與社運組織激烈反抗,該衝突在社群媒體效應下 快速形成辯論、論述競逐的焦點。社運組織─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組織在強 拆事件爆發後,透過社群網站 Facebook 直接觸及群眾,快速傳播論述資訊、集 結群眾(陳佳君,2015)。抗爭運動成功地擾動原本隱身社會各角落的群眾,更 使得群眾輿論從抽象語意進而關注制度遊戲之設計;此一時期,無論開發者、地 主、居民,皆等著看政府單位乃至制度如何回應文林苑事件。

臺北都市再生行動的創生,便是在前述政經脈絡、權利制度之下,為了解決 前一波民間投資的都更轉向所帶來的都市治理危機,以及新時局全球城市競爭壓 力,市府試圖緩解城市矛盾所採取的必要措施。前一時期以興辦公共建設引導都 市更新的方式解決住宅及運輸危機(需求),第二次的都市更新轉向,臺北市政 府開始在更新體制內「加入」社區營造/規劃行動,以「創意城市」為發展想像,

鼓勵「公民參與」、「創意人才」作為城市再發展的實驗觸媒。此時期的都市再生 轉向,雖然與前一階段同樣強調公私夥伴關係的都市治理企圖,不同的是,公部 門合作的主體從原本地產開發企業,加入社區、中小型企業、創意人才等能量。

2 依據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建議推動都市更新做為「一、都市成長管理,停止郊區開發。二、

公有地扮演市中心發展觸媒角色。三、獎勵民間投資推動社區更新。四、歷史保存及凝具社區共 識建立特色。五、配合大眾運輸系統提供公共空間。六、建立都市防災體系。七、建立自主性之

2007 年臺北市正式成立府級的都市再生方案會議,以為統整都市再生 工作,城市的都市再生部門也賡續啟動全面性的工作拓展。在歷經數年的 與城市各社群創意人才資源的重新接觸與各種小型合作嘗試下,臺北當局 逐步發展出一種全新的都市再生實踐論述,並稱之為「軟都市主義」。架構 在六個基本實踐進程之上:包括架構願景、策略規劃、行動實踐、動態利 用、未來解答與整合治理(林秀澧、高名孝,2015:311)。

臺北都市再生的制度性實踐,最早有府級成立都市再生方案會議,由上而下

制定、推展全市性再生方案子計畫,回到二級幕僚單位,都市更新處同時透過各 種行動積極創建臺北市都市再生論述;以下進行分析討論。

一、府級都市再生方案

其實早在 2007 年,臺北市政府便開始推動鉅型都市再生計畫─「都市再生 方案四年執行計畫(民國 100-103 年)」,透過召開府級會議,由都市更新處擔 任幕僚作業,依循市政白皮書研擬七大都市再生方案計畫方向:產業再生計畫、

水案再生計畫、永續城市計畫、文化保存與創意園區發展、居住環境整備計畫、

交通建設整備計畫、都市再生關聯計畫 (臺北市議會,2011)。然而,細究再生 方案計畫內容,會發現其仍多為工程建設(詳見附錄一,再生方案計畫架構), 延續過往實質環境改造傳統思維以及長期推動的重大建設方案,藉以帶動地方發 展;換言之,是以都市再生作為市政包裝,實際內容換湯不換藥。直到 2000 年 更新處開始提出了新的都市再生行動框架,以軟都市主義及都市針灸術之創新治 理作為推動創意城市及都市再生策略之手段,都市再生方案計畫才始闢第捌章節

「創意氛圍的形塑」。

從中可初略觀察到,臺北市政府對於臺北「都市再生」的想像與關注重點,

在市府層級與實際執行單位有所差異。府級的都市再生方案尺度雖然龐大、看似 關照各個面向、進行總體思考,實際操作仍流於保守工務思維;反觀,都市更新 處雖為二級單位,卻力圖建構城市發展新論述,並在執行上嘗試暫時性、實驗性 操作。

二、都市再生行動創生

回到二級單位的都市再生思考,2013 年,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委託國立交通 大學─林欽榮先生率領的學術團隊,以及都市里人規劃設計公司,邀集產官學界 專家 50 餘人參與討論,完成「臺北市都市再生策略白皮書」,將白皮書成果作為 更新處推動再生行動計畫的總體性計畫,是臺北市十年都市再生推展策略,亦在 2015 年成為林欽榮擔任臺北市副市長的重要都市施政基礎。

都市再生就是政府主導型的地區再開發:依賴建商主導的建築基地型 都市更新不是唯一解決方案,從國外都市更新的經驗借鏡,以政府主導的

地區再開發,才能完成都市轉型,使當代都市練就且具備未來都市應有的 功能(臺北市都市再生白皮書,未出版:8)。

這份白皮書除了分析臺北市所面臨的都市再生課題,並已明確點出政府主導 都市再開發的重要性,成為柯市府公辦都更的戰前號角之聲。此外,這份白皮書 套疊既有更新地區、公有地分布…等,指認出 40 處全市都市再生潛力地區,包 括:依都市計畫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自 劃更新單元、平宅、整宅基地、國公有土地、捷運聯合開發潛力基地、位於捷運 站 500 公尺步行服務範圍圈域。試圖將這些「都市再生潛力地區」作為建構臺北 市都市再生推動戰略的基礎資源,由政府主導積極介入、引領都市發展,也奠定 以都市新開發建設與都市再生並行的整合性策略,換言之,同樣是獎勵民間投資,

但政府主導,同時積極架構支持空間再生的社群網絡。

圖 5 都市再生策略白皮書作為政策整合平台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未出版)、本研究重繪

另一方面,林崇傑擔任都更處長期間,亦積極建構臺北市的都市再生論述,

這樣論述架構的行程,主要仰賴行動、機制、體制等面向的接合滾動;係以 URS

(都市再生前進基地)為核心行動(2010~),透過更新基金的運用(1992~)以 及乘勢組織再造(2012~)的契機;以下分述。

(一)論述生產

臺北的都市再生應包含五個策略方向:歷史涵構的重視、生態都市與低碳

社區的建立、創意氛圍的型塑、合宜的住孛支持、動態性的空間利用(臺 北市都市更新處,2015:11)。

文本論述在特定社會體制下被生產、陳述,本身即為意識形態的具現,臺北 都市再生規劃論述的形成,可從政府出版窺其一二,這些出版品係由市政府委託、

民間專家學者透過長期研究、社會實驗所彙集而成重要文本,自 2010 年啟動 URS 都市再生前進基地系列計畫開始,及至 2015 年間,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辦理多場 國家交流論壇,同時將學者與談成果集結成冊,和民間再生行動成果一同陸續出 版,形塑出構成臺北都市再生論述的幾個主要出版品。

2009 年臺北開始啟動都市再生論壇,一方面邀請各行各業專業者參與討論,

一方面邀請世界各國經典城市案例來台經驗交流。進而產生 URS 行動,是 一種新的城市論述發展:是一個開放性的論述帄台、一個實驗性都市行動、

也是一個建構中的城市網絡(林崇傑,2013:20)。

表 4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國際論壇交流

年度 國際論壇與交流

2010 日本都市再生議題諮詢工作坊 (11.02~11.04)

英國都市再生議題諮詢工作坊 (11.08~11.10)

2011

南港都市再生國際論壇(03.29)

國際四城論壇(10.18~10.20)

德國經典論壇(11.12~14)

2012 荷蘭經典論壇(10.30)

URS 國際研討會(12.15~12.16)

2013 URS 受邀德國國際 IBA 建築展(08.02~09.29)

法國經典論壇(11.02)

2014 臺北市社區營造國際論壇(09.27~09.28)

空間資源分享「Space Share」國際論壇(11.09~11.10)

2015 公辦都更國際論壇(10.29)

本研究彙整

自 2010 年每年召開一系列「都市再生論壇」及「國際論壇」,積極進行國際 交流、企圖打造創意城市氛圍,對外、對內開始鏈結專家學者網絡,形成論述創 建平台。論壇交流經驗也常衍生出更多再生行動、相關研究,例如臺北都市空間 研究大成的《臺北‧原來如此》,便是源起於 2010 年國際城市經典論壇的國際城 市對話,開啟臺北都市空間解析(P.131)。

表 5 臺北都市再生論述分析

(2012-2014)

Charles Landry / 竹 竹圍創藝合作的 Charles Landry 擔任創意城市的諮詢顧問,並與

(2013) 黃海鳴、胡朝

(2013) 黃海鳴、胡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