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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立大學面臨挑戰與鬆綁

第二節 制度鬆綁與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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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不是義務教育,適度地調整學雜費並反映成本,以符合使用者付費是合理作法。

故學雜費調整議題未來仍不斷發生,學生抗爭亦持續重演。

三、學生監督學校財務、行政

為消除學校與學生資訊不對稱,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 訊公開平臺」,公開內容包括:教學面、學務面及財務面,讓社會各界瞭解並監督各 大專校院運作,各校亦能互相比較,以提升辦學績效並達到良性競爭。另教育部亦要 求各大學建立「大專校院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網頁,以強化學校財務分析及報表公 開透明。近期學生代表更積極要求各校學雜費調漲程序應更公開透明、學校行政、教 學單位所有收支,每筆超過 10 萬元者,皆須逐項公開、採購內容達 10 萬元以上要公 告上網、校内大額人事支出(定義為校內聘僱人員一年正常薪資超過 150 萬元者)、 處分土地及重大資產案件,每一筆超過 10 萬元逐項公開等。學生積極監督學校財務、

行政似乎已成常態,而學校也必須合宜回應,不能忽視。

第二節 制度鬆綁與變革

「大學法」明定大學自主,惟自主自治並非代表不受任何限制與規範,國立大學 接受公共資源更甚於私立大學,社會大眾對其期待與課責自是更為嚴格。83 年修正 大學法,開創大學自治里程碑,85 年國立大學實施校務基金,更建立財務自主與鬆 綁之管理制度,這一切改革皆為國立大學創造前瞻性發展與未來。惟現今教育部與國 立大學之間仍是「上與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關係,不論招生名額、系所設置、

組織規程、預算編列、學雜費訂定等皆受教育部核定規範,尤以全國一致性之人事、

主計法令約束,無法讓國立大學開創與自理。

當各種嚴峻問題與挑戰接踵而來,教育部必須重新檢視高等教育各項制度與法 規,有系統整合鬆綁各項措施,強化國立大學自我管理與課責,提升國立大學績效與 競爭力。故教育部推動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與創新,共有三個面向:「高等教育制度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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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行動方案:包括人事鬆綁、經費鬆綁、經營鬆綁、人才鬆綁、教學鬆綁」、「大專校 院創新計畫」及「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本節就國立大學經費鬆綁、國立大學整 併狀況、未來高等教育新方向做說明。

壹、國立大學經費鬆綁

一、由公務預算改制為校務基金,鬆綁國立大學財務運作

(一)、88 年立法院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設置條例), 明定國立大學之預算由單位預算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亦即由公務預算改制為校務基 金。校務基金之內涵與精神為:一切收支納入預算、自給自足、自負盈虧、經費使用 彈性變大、資金運用自行管理,不再統收統支、重視成本效益及績效責任、如有剩餘 可留存不必繳國庫、基金運作以維持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在此原則下,國立大學財 務運作已較公務預算時代更具彈性而自主。

(二)、90 年立法院修正「設置條例」,明定校務基金收入中 的建教合作收入、推廣 教育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捐贈收入、孳息收入為 5 項自籌收入,其編製與執行 不受審計法、預算法、決算法、會計法之限制但應受教育部監督,國立大學財務運作 鬆綁更邁前一大步。

(三)、104 年立法院又修正「設置條例」,區分校務基金來源為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 及學校自籌二類(設置條例第 3 條),並擴大自籌範圍,將學雜費收入亦列入,更擴 大經費運用彈性。另放寬得以自籌收入投資於與校務發展或研究相關之公司及企業,

但學雜費收入及限定用途之自籌收入除外(設置條例第 10 條)。

(四)、課責國立大學財務責任,設置內部稽核單位,以強化內部控制制度。明定國 立大學校院為強化內部控制及確保持續有效運作,凡年度總收入在 20 億元以上者,

應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 1 人至數人;必要時得設專責稽核單位,並置稽核主 管 1 人。年度總收入未達 20 億元者得準用之或置隸屬於校長之兼任稽核人員。稽核 人員或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做成年度稽核報告並向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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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設置條例第 5、6、7、8 條)。

(五)、明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中長程發展計劃為基礎,並將財務規劃報告書 及績效報告書公告於公開專區受外界檢視(設置條例第 11 條)。

二、鬆綁補助及委辦經費相關規定

(一)、102 年修正「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包括:增訂彈性經 費支用範疇,其額度以計畫總額 2%計,且不超過 25,000 元。放寬經費流用,增訂人 事費及用途別科目得流用支範疇。放寬補助項目,增訂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設 備維護費及內部場地費可補助之範疇。

(二)、101 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現科技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 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技部)專題研究 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增訂彈性經費支用範疇,其額度以計畫總額 2%計,且不超過 25,000 元。放寬經費流用彈性,賦予學校自主權。

貳、國立大學整併狀況

面對少子化浪潮,大學生源驟減,教育部積極推動大學整併。高教司長李彥儀表 示:「公立大學 50 所當中(不含軍警校院及空大),僅 18 校有 1 萬人以上規模,其中 僅 5 校破 1 萬 5 千人,私立學校 108 所中,也只有 38 校超過 1 萬人,其他學校規模 都較小,目前世界各國都積極推動大學合併,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競爭力,認為整併 合併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為了推動合併,100 年修正大學法第 17 條增訂教育部 可以主導國立大學合併,將由上而下施力,而從 89 年起,陸續有嘉義大學、東華大 學、臺中科技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屏東大學、法鼓文理學院、康寧大學、清華大學 等 8 件成功案例,皆為 2 校併 1 校。」李彥儀又表示:「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公立大學 合併案中,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與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兩校完成校務會議表決,成功率比 較樂觀;其他尚有成功大學併臺南藝術大學、臺東大學併臺東專科學校、交通大學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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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大學、臺灣大學併臺北教育大學等案進行中。」49藉由合併以增強國立大學之競 爭力。

雖然高等教育公共化是個理想,但短期無法全面達到。過去錯誤政策下廣設大 學,而今環境翻轉,必須改變過去大學管理與運作思惟,對於辦學績效良好,人事財 務制度健全者,賦予彈性鬆綁,藉由試辦創新,協助其自我定位及發展特色,以提升 高教競爭力。但對於辦學不佳者,在不影響教師及學生權益並受教育部監督輔導下,

協助其順利退場轉型。所謂形勢比人強,高等教育創新轉型已是必走之路,毫無猶豫 與轉寰餘地了﹗

参、未來高等教育新方向

新政府自 105 年 5 月 20 上台後,實施多年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教學卓越計畫 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其階段性任務完成即將結束,接續之四大方向為:

一、 跨領域學習 二、在地產業鏈結 三、創新創業 四、新南向政策,我們拭目以待,

期望再造臺灣高等教育新契機!

49 張錦弘,公立大學合併教育部﹕七年至少八所,聯合報,A8 版,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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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國立大學實施內部控制概況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