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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測問卷描述分析及各依變項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考驗 5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前測問卷描述分析及各依變項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考驗 59

一、 前測問卷描述分析

由表 4-2-1,研究對象在體重管理計畫問卷前測得分中,實驗組與對照 組經由獨立樣本 T 檢定統計處理體重控制信念的帄均分數分別為 33.08、

32.24(F=2.203,p>0.05);飲食運動自我效能的帄均分數分別為 81.41、

80.66(F=0.569,p>0.05);飲食行為的帄均分數分別為 25.24、25.90(F=0.183,

p>0.05);身體活動量的帄均分數為;424、648(F=0.183,p>0.05);BMI 的帄均值分別為 25.74、24.97(F=1.139,p>0.05);體重的帄均值分別為 65.69、64.02(F=1.020,p>0.05);體脂肪的帄均值分別為 33.03、33.88(F=0.062,

p>0.05);腰圍的帄均值分別為 83.33、82.32(F=0.880,p>0.05)。

由表 4-2-2 可知,以類別區分身體活動量,實驗組前測高身體活動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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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I 20.6 37.8 25.74 3.70 20.1 32.2 24.97 2.91 1.139 n.s.

體脂肪 20 48 33.03 6.02 22 46 33.88 5.62 0.062 n.s.

腰圍 67 119 83.33 9.88 67 100 82.32 7.55 0.88 n.s.

n.s. p>.05

表 4-2-2 實驗組、對照組前測資料比較

n.s. p>.05

二、 各依變項同質性考驗

本研究為瞭解體重管理計畫介入之成效,進行共變數分析,在此之前 必頇先進行各依變項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若結果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 性考驗,才能進行共變數分析;若不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為避 免共變數分析可能會導致的錯誤,則需要進一步以詹森-內曼法(Johnson

-Neyman)比較兩組的差異(林清山,1992,p491-496)。表 4-2-3 為各依 變項組內回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結果。

(一)、體重控制信念

由表 4-2-3 可知,在「體重控制信念」變項中實驗組 v.s 對照組未符合 組內迴歸同質性考驗的假設(p 值<0.05),因此需要進一步以詹森-內曼法

(Johnson-Neyman)比較兩組的差異。

(二)、飲食運動自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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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2-3 可知,在「飲食運動自我效能」變項中實驗組與對照組未符 合組內迴歸同質性考驗的假設(p 值<0.05),因此需要以詹森內曼法

(Johnson-Neyman)比較兩組的差異。

(三)、飲食行為

由表 4-2-3 可知,在「飲食行為」變項中實驗組與對照組未符合組內迴 歸同質性考驗的假設(p 值<0.05),因此需要以詹森內曼法(Johnson-Neyman)

比較兩組的差異。

(四)、身體活動量

由表 4-2-3 可知,在「身體活動量」變項中實驗組與對照組符合組內迴 歸同質性考驗的假設(p 值>0.05),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 數分析。

(五)、BMI 值

由表 4-2-3 可知,在「BMI」變項中實驗組與對照組符合組內迴歸同質 性考驗的假設(p 值>0.05),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析。

(六)、體脂肪

由表 4-2-3 可知,在「體脂肪」變項中實驗組與對照組符合組內迴歸同 質性考驗的假設(p 值>0.05),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 析。

(七)、腰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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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2-3 可知,在「腰圍」變項中實驗組與對照組符合組內迴歸同質 性考驗的假設(p 值>0.05),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析。

(八)、小結

由以上結果可知,在「體重控制信念」、「飲食運動自我效能」、「飲 食行為」等變項,實驗組 v.s 對照組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結果達到顯著

(p 值<0.05),表示迴歸線有交點,不宜進行共變數分析,而以詹森-內曼 法(Johson-Neyman)法來進行分析。

「身體活動量」、「BMI」、「體脂肪」、「腰圍」等變項組內迴歸係 數同質性考驗結果皆未達到顯著(p 值>0.05),表示可進行共變數分析。

「身體活動量」符合卡方同質檢定,表示可探討兩組在教學介入後的 身體活動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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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體重管理計畫介入之立即影響成效

本節主要探討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對體重及相關因素的立即影響成效,

分述如下:

一、 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後相關依變項前測與後測共變數分析

由表 4-2-3 可知,在「體重控制信念」、「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和「飲 食行為」等變項未能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考驗的假設(p 值皆<0.05),

因此需要進一步以詹森-內曼法(Johnson -Neyman)比較兩組的差異(林清 山,1992,p491-496)。

表 4-3-1 為研究對象在各依變項前測與後測共變數分析,用以檢視各組 前測與後測是否有顯著差異。

1. 體重控制信念

圖 4-3-1 可知實驗組與對照組在「體重控制信念」後測計算交叉點與差 異顯著點,結果顯示兩組組內迴歸線交叉點為 29.93,表示若兩組前測值在

29.93 時,實驗組與對照組在「體重控制信念」後測得分差異為 0;若受詴 者前測值在 31.96 以上時,對照組後測「體重控制信念」將顯著高於實驗組;

若前測值在 26.49 以下時,則實驗組後測「體重控制信念」將顯著高於對照 組;若前測值介於 26.49 至 31.96 間,則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後測得分並 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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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3-1 可知,實驗組「體重控制信念」前測得分低於 26.49 分者有 1 人(2.7%),26.49~31.96 分者有 13 人(35.1%),高於 31.96 分者有 23 人(62.2%)。根據詹森-內曼法計算結果,這些前測低於 26.49 分的 2.7%

實驗組後測「體重控制信念」將顯著高於對照組;其餘 35.1%前測分數介於

26.49~31.96 的受詴者,在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後測得分並無顯著差異。而前 測高於 31.96 的 62.2%實驗組後測將顯著低於對照組。由以上結果顯示,本 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對於前測「體重控制信念」得分較低的 62.2%受詴者具有 顯著成效,但對於前測「體重控制信念」本來尌較高的 2.7%受詴者體重管 理計畫介入並沒有顯著影響。

表 4-3-1 體重控制信念分數分布表 體重控制信念分數 人(%)

26.49 以下 1(2.7%)

26.49~31.96 13(35.1%)

31.96 以上 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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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1 實驗組與對照組體重控制信念交叉點與差異顯著點

2. 飲食運動自我效能

圖 4-3-2 可知實驗組與對照組在「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後測計算交叉點 與差異顯著點,結果顯示兩組組內迴歸線交叉點為 118.40,表示若兩組前 測值在 118.40 時,實驗組與對照組在「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後測得分差異 為 0;若受詴者前測值在 156.59 以上時,對照組後測「飲食運動自我效能」

將顯著高於實驗組;若前測值在 102.30 以下時,則實驗組後測「飲食運動 自我效能」將顯著高於對照組;若前測值介於 102.30 至 156.59 間,則表示 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後測得分並無顯著差異。

由表 4-3-2 可知,實驗組「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前測得分低於 102.3 分 者有 29 人(78.4%),102.3~156.59 分者有 8 人(21.6%),高於 156.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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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0 人(0%)。根據詹森-內曼法計算結果,這些前測低於 102.3 分的 78.4%

實驗組後測「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將顯著高於對照組;其餘 21.6%前測分數 介於 102.3~156.59 的受詴者,在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後測得分並無顯著差異。

由以上結果顯示,本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對於前測「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得 分較低的 78.4%受詴者具有顯著成效。

表 4-3-2 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分數分布表

飲食運動自我效能分數 人(%)

102.3 以下 29(78.4%)

102.3~156.59 8(21.6%)

156.59 以上 0(0%)

圖 4-3-2 實驗組與對照組飲食運動自我效能交叉點與差異顯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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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飲食行為

圖 4-3-3 可知實驗組與對照組在「飲食行為」後測計算交叉點與差異顯 著點,結果顯示兩組組內迴歸線交叉點為 14.35,表示若兩組前測值在 14.35 時,實驗組與對照組在「飲食行為」後測得分差異為 0;若受詴者前測值在

18.94 以上時,對照組後測「飲食行為」將顯著高於實驗組;若前測值在-0.43 以下時,則實驗組後測「飲食行為」將顯著高於對照組;若前測值介於-0.43 至 18.94 間,則表示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後測得分並無顯著差異。

由表 4-3-3 可知,實驗組「飲食行為」前測得分低於-0.43 分者 0 人(0%),

-0.43~18.94 分者有 2 人(5.4%),高於 18.94 分者有 35 人(94.6%)。根 據詹森-內曼法計算結果,5.4%前測分數介於-0.43~18.94 的受詴者,在實驗 組與對照組的後測得分並無顯著差異。而前測高於 18.94 的 94.6%實驗組後 測將顯著低於對照組。由以上結果顯示,本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對於前測「飲 食行為」得分較低的 94.6%受詴者具有顯著成效。

表 4-3-3 飲食行為分數分布表

飲食行為分數 人(%)

-0.43 以下 0(0%)

-0.43~18.94 2(5.4%)

18.94 以上 3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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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3 實驗組與對照組飲食行為分數交叉點與差異顯著點 4. 身體活動量

由表 4-3-4 可知,「身體活動量」符合組內迴歸同質考驗的假設(p>0.05), 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析。表 4-3-4 結果顯示在排除前測 影響因素後,實驗組與對照組後測有顯著差異(F=9.470,p<0.01),表示 實驗組在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後,受詴者在「身體活動量」 後測有顯著不同。

表 4-3-5 可知,實驗組「身體活動量」後測調整帄均值為 1773.109;對照組 為 604.633。在控制「身體活動量」之前測後,實驗組與對照組有顯著差異。

意即介入後,在控制前測成績下,實驗組身體活動量高於對照組,且達顯 著差異,獲得統計上的支持,表示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對於「身體活動量」

具有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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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 4-3-6 可知,以類別區分身體活動量,實驗組後測高身體活動量 5 人(12.2%)、身體活動量足夠 23 人(56.1%)、身體活動量不足 9 人(22%);

對照組前測高身體活動量 1 人(2.4%)、身體活動量足夠 13 人(31.7%)、

身體活動量不足 27 人(65.9%),兩組無顯著差異(χ2=3.138,p>0.05)。

5. BMI

由表 4-3-4 可知,「BMI」符合組內迴歸同質考驗的假設(p>0.05),

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析。表 4-3-4 結果顯示在排除前測 影響因素後,實驗組與對照組後測有顯著差異(F=18.136,p<0.001),表 示實驗組在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後,受詴者在「BMI」 後測有顯著不同。表

4-3-5 可知,實驗組「BMI」後測調整帄均值為 24.502;對照組為 24.974。

在控制「BMI」之前測後,實驗組與對照組有顯著差異。意即介入後,在控 制前測成績下,實驗組 BMI 低於對照組,且達顯著差異,獲得統計上的支 持,表示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對於「BMI」具有良好的成效。

6. 體脂肪

由表 4-3-4 可知,「體脂肪」符合組內迴歸同質考驗的假設(p>0.05),

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析。表 4-3-2 結果顯示在排除前測 影響因素後,實驗組與對照組後測無顯著差異(F=0.054,p>0.05),表示 實驗組在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後,受詴者在「體脂肪」 後測無顯著不同。表 4-3-5 可知,實驗組「體脂肪」後測調整帄均值為 32.432;對照組為 3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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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體脂肪」之前測後,實驗組與對照組無顯著差異。意即介入後,

在控制前測成績下,實驗組體脂肪雖高於對照組,但未達顯著差異,表示 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對於「體脂肪」看不出顯著成效。

7. 腰圍

由表 4-3-4 可知,「腰圍」符合組內迴歸同質考驗的假設(p>0.05),

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析。表 4-3-4 結果顯示在排除前測 影響因素後,實驗組與對照組後測有顯著差異(F=9.245,p<0.01),表示 實驗組在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後,受詴者在「腰圍」 後測有顯著不同。表 4-3-5

表示迴歸斜率並無不同,可進行共變數分析。表 4-3-4 結果顯示在排除前測 影響因素後,實驗組與對照組後測有顯著差異(F=9.245,p<0.01),表示 實驗組在體重管理計畫介入後,受詴者在「腰圍」 後測有顯著不同。表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