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創傷主體的法意識建構
第二節 創傷理論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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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創傷理論與法律
前文所引吳爾芙之名句:「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是分不開的……公共領域中 的專制暴政和區從奴化,也就是私人領域中的專制暴政和區從奴化。」Herman 從中衍申,主張公共領域中的創傷,也就是私人領域中的創傷。335
生活中,人們從出生的那一刻起,意義即透過深藏於家庭和文化的故事來傳 遞,人們對於自我、他人、以及世界的認知,與日常中對語言的掌控及隨處可見 的規範密切相關;法庭上,不論是檢方辯方的言詞辯論、被告的自白、證人的證 詞、甚至最後的判決,人們說出一則又一則的故事,最後被紀錄成一疊疊的卷宗。
如同 Sarbin(1986)所指出,英國演講者經常將敘事與故事相提並論:
故事是一種象徵性說法,其點出人類行動中的時間面向的存在。故事有開端 (beginning)、中段(middle)、和結局(end)……故事是由稱為情節(plots)的可辨 認事件組型連結而成。情節結構(plot structure)的重心,在於人類的困境及解 決之道。336
「我們總是在危難時刻創造敘事。我們描述事情發生的經過,就像是要去框 定災難的範圍。」337隨著立場的不同、心境的轉換、記憶的遺失,故事會被改變,
這是可以理解的事。然而不同於日常生活,法庭上的敘事被要求貼近「真實」。 可是真實事件經過司法程序後,卻在不知不覺間轉變、重寫成另一種截然不同的 東西。同時,創傷在法律不斷地刨根就底、不斷地複誦、填寫法律文書時的文詞 轉換及簡化、還有公開審判中,反覆加深。誠如 Felman 所指出,判決試圖說明 創傷並且用以控制損害,但此一創傷的結構最終卻控制了判決,其結果,判決成 為創傷的載體(vehicle),反而再一次地加重創傷。法律對於傷痛的的盲目,將透 過法律形式的再現與法律文本化的重寫,重複造成傷害。
335 Judith Herman, M.D.著,陳文琪等譯,《從創傷到復原》,遠流出版,2004,頁 65。
336 Michele L. Crossley,朱儀羚等譯,《敘事心理與研究:自我、創傷與意義的建構》,濤石文化,
2006,初版 2 刷,頁 86。
337 Michele L. Crossley,朱儀羚等譯,《敘事心理與研究:自我、創傷與意義的建構》,濤石文化,
2006,初版 2 刷,頁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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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傷敘事(Traumatic Narratives)與創傷批評理論(The critic theory of trauma)
(一)創傷、敘事、與法律
從法意識及文化建構的觀點來看,法律就是文化。在美國的文化中,法律滲 透了日常並且形成霸權;本研究則主張,在台灣的華人社會,全面滲透人們生活 的除了「法律」,還有「常規」與其他規範性結構,這張「規範」巨網作為台灣 的文化,同樣也形成了無數的霸權結構。根據 Sarbin 的「敘事原則(narratory principle)」觀點:人類是透過「敘事結構」來思考、知覺、想像、互動和進行道 德選擇。338因此,為了抵抗霸權,人們必須不斷地「訴說」。由其當人們面對糾 紛時,主體糾葛在情感和權威之間,顧念著形象的維護與人我關係的和諧,其實 往往是備受傷害的。針對進入法庭的糾紛,Felman 宣稱,每場判決背後必然有 一個創傷的故事,創傷結構與司法程序的平行,並非僅靠心理分析或是法律理論 所能夠認識,此時創傷理論(Trauma Theory)就能成為一個有利的分析工具,幫助 人們看清法律的侷限--「目盲(Judicial Blindness)」339。本研究同意 Felman 的 說法,認為「創傷」是法律研究必不可忽略的核心議題,因此「創傷理論」確實 能夠成為探討法律、特別是法意識領域的有力工具。不同的是,根據本研究關於 創傷理論的文獻回顧章節,以見證文學為主要研究對象,屬於第二類創傷理論面 向--創傷與見證--的 Felman 為了將創傷理論從文學批評借用來分析法律,
精巧地設置了兩個幾乎一模一樣的文本(法律的辛普森案及文學的克魯采奏鳴曲) 相互對照,從而開創了文學法理學的徑路;本研究著重的卻是第三類的創傷理論 面向--創傷與主體。創傷理論若要應用在關於「法意識」的討論,首先必須往 內先探析創傷經驗如何構成創傷主體,這正是本章第一節的工作。第二步,回應 Felman 的嘗試,創傷理論必須對外照看活生生運行中的法律,方能說明為何受
338 Michele L. Crossley,朱儀羚等譯,《敘事心理與研究:自我、創傷與意義的建構》,濤石文化,
2006,初版 2 刷,頁 86。
339 Shoshana Felman, Forms of Judicial Blindness: Traumatic Narratives and Legal Repetition, in History, memory, and the law, Austin Sarat and Thomas R. Kearns ed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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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1890 年代中期,在皮耶˙雅內(Pierre Janet)和佛洛伊德的合作者約瑟夫˙布洛伊爾(Joseph Breuer)各自在關於歇斯底里症的研究中得出極為類似的結論:歇斯底里症是由心理創傷所造成 的。創傷事件引發難以承受的情緒反應,並因此使意識狀態改變,從而造成歇斯底里症的症狀。
雅內稱這種意識狀態的改變為「解離(dissociation)」,布洛伊爾和佛洛伊德則稱之為「雙重意識 (double consciousness)」。參照 Judith Herman, M.D.著,陳文琪等譯,《從創傷到復原》,遠流出版,
2004,頁 34。
342 本研究關於虛擬性、後遺性和反復性三個詞彙,參考寧寶劍的翻譯。參照寧寶劍,〈創傷理論 批評淵源探究〉,《安徽理工大學學報》,第 2 期,2014。但就「後遺性」一詞,寧寶劍本文譯做
「滯後性」,本文卻譯做「後遺性」,原因是依照西爾斯(L. J. Sears)的溯源,「後遺性」一詞的原 文德文是 Nachträglichkeit,在早期被佛洛伊德全集編者史崔屈(James Strachey)翻譯為英文「延遲 反應(deferred action)」,後拉普朗施(Jean Laplanche)翻譯為「後遺性(afterwardsness)」。此後,「後 遺性」成為常用的翻譯,並透過拉普朗施獲得重視。本研究認為,創傷並非被滯留往後發生,而 是一開始就存在,只是往往當下創傷遭逢主體並未感覺異樣,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才發現不對勁,
因此「後遺性」應該是更為貼切的譯文。轉引整理自蔣興儀、魏建國,〈瑪拉布論創傷:創傷的 一般理論與受創主體的再定位〉,《思與言》,2016,注 10。
343 Cathy Caruth. Introduction:The Wound and the Voice[A]. Cathy Caruth. Unclaimed Experience:
Trauma,Narrative,and History[C]. 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
344 寧寶劍,〈創傷理論批評淵源探究〉,《安徽理工大學學報》,第 2 期,2014。另,拉普朗施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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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會不斷重複出現。西爾斯(L. J. Sears)擴大了「後遺性」的應用,將其與文學連 結起來,認為「文學作品將創傷帶進敘事的形式,並以逆向的方式改變了歷史」
345,是在 Felman 將創傷理論應用到法學之前的第一次理論擴大行動。順著西爾 斯到 Felman 的脈絡,本研究將進行創傷理論的第三次擴大。首先,跳脫文本來 看,陳雪二十年來不斷書寫家族不堪回首的過去、女性成長的艱難、同性與雙性 戀的糾葛,然而形形色色的故事中,總是有一個小女孩的身影縈繞不去:
這原是個清純的女孩,卻在生命中過早受到傷害—從亂倫到自殺,從遺棄到 流浪—以致再也不能好好長大。多年以後,女孩變為女人,卻不能擺脫那些 往事的糾纏。她喃喃訴說那一言難盡的過去,千迴百轉,無非希望找出傷害 的源頭。…無盡的書寫,重複的書寫,彷彿驅魔儀式,或更是附魔般的病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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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本脈絡,死者鍾美寶同樣是「惡魔的女兒」347的另一版本。
她出身於台灣庶民社會,童年家庭巨變,父親一籌莫展,母親下海為娼。這 個女兒小小年紀必須自立,在懵懂的情況下,她被父親性侵了。家庭倫理的 違逆帶來巨大的創傷,逃亡和死亡從此成為揮之不去的誘惑。348
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認為,理性和非理性、意識和無意識間乃相輔相 承、相互依靠,只要理性對欲望的壓抑越大,從壓抑而來的反彈也越大,這種反 撲稱之為「被壓抑之物的回歸」(the return of the repressed)。而對創傷的壓抑也是 一樣。從暗戀她的咖啡店陸小孟看來散發著「療癒系清新美感」的鍾美寶,在咖 啡店常客眼中卻「沒有外表單純」。作為死者,除了第一部的傳記式描述,讀者 對鍾美寶的印象全部來自於他人的敘述:美麗、善良、勤奮、肯吃苦、神秘。唯
言:「[後遺性]具有雙向的時間運作,包含逆向的回溯和順向的保留,而不只是單向的延遲。」
轉引自蔣興儀、魏建國,〈瑪拉布論創傷:創傷的一般理論與受創主體的再定位〉,《思與言》,2016。
345 蔣興儀、魏建國,〈瑪拉布論創傷:創傷的一般理論與受創主體的再定位〉,《思與言》,2016,
註 11。
346王德威,〈惡魔的女兒之死—陳雪《摩天大樓》及其他〉,《摩天大樓》,麥田出版,2015,頁 3。
347 陳雪作品書名,此作為陳雪筆下女主人公的類型代稱。《惡魔的女兒》,1999 年,聯合文學。
348 王德威,〈惡魔的女兒之死—陳雪《摩天大樓》及其他〉,《摩天大樓》,麥田出版,2015,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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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夠聽見她瘋狂內心世界聲音的時候,竟然是在謝保羅的自白中:
以前總是我對著美寶喃喃自語,後來,是她對我傾吐心聲,我猜,那時的 她,已經到了崩潰邊緣,如果不對其他人說點什麼,就會在公共場所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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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止盡的壓抑,已經讓美寶瀕臨崩潰邊緣,她在感官世界中遍尋不得能夠救 離她於苦海的愛:「愛是什麼呢?愛就是那樣一次一次地做愛,把彼此搞得遍體 鱗傷嗎?」350此時,傾訴就成為她唯一的出口。因為這個原因,使她與保羅相戀。
為什麼挑選了我?我不知道,或許,因為她知道我撞死人的事故,因為我 也是個罪人,是一步步跌入深淵,再也爬不起來的人,某種程度來說,美 寶也活在深淵裡。351
大廈管理員謝保羅本是一個銀行行員,生活簡單,有一個論及婚嫁的女友,
直到有一天,一起交通事故改變了他的一生。騎摩托車的女性闖紅燈,安全帽沒 扣扣環,撞上了準備去上班的謝保羅的轎車,女子送醫急救後三天不治。
出庭,開協調會,都是女友陪同,請了律師,他幾乎只是出席,法院最後以 意外致死作決,緩刑三年,賠償除了保險金,與家屬達成協議另賠兩百萬,
結案。
困擾他的不是官司或賠償,而是這整件事的發生與結束,他都來不及回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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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歲的死者女子家境艱難,經濟負擔沉重,丈夫因為建築工作意外癱瘓,
兩個小孩還在念國小,她在卡拉 OK 坐檯陪酒,精神狀況長期不佳。
「長期就診精神科,服用精神藥物,酗酒習慣,有自殺的可能」。他的律師 主張,路口攝影機清楚顯示,女子在十公尺前就開始加速,闖過紅燈後更急
「長期就診精神科,服用精神藥物,酗酒習慣,有自殺的可能」。他的律師 主張,路口攝影機清楚顯示,女子在十公尺前就開始加速,闖過紅燈後更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