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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

第一節 台灣社會對法律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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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並回應尤伊克和西爾貝的文章,探討在這樣的認知體系中,法律是否起著構 築自我、人際和社會的關鍵作用。

第一節 台灣社會對法律的認識

對於「法律與社會(law and society)」的討論,1980 年代以後由活躍於美國 法律學術界的安赫斯特學派92開啟了一系列關於「日常生活中的法律(law in everyday life)」的研究,主張法律是從日常生活中衍生出來的社會結構,而非游 離於社會生活之外的抽象制度。換句話說,法律和社會不應一分為二,「法律就 在社會之中(law in society)」,既體現社會的霸權和意識型態,又包含支配的元素 和反抗的種子。93「法律乃內在於社會、受到社會各種力量交錯影響,法律是在 社會權力網絡中,透過人際互動而生產出來的”合法律性(legality)”的網。」94 「法意識」研究的理論脈絡有二:一、主張法意識能經由法律改革而提升的

「法律行動主義(legal activism)」;二、著重於觀察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參與建 構合法性的「法意識文化實踐(legal consciousness as cultural practice)」95。承繼第 二股論述,屬於安赫斯特學派的尤伊克和西爾貝96在「行動中的法律」97此一研 究領域中,考察公民如何理解、使用法律,及如何促成法律的產生和形成。他們 發現人們至少用三種不同的方式來了解法律:before the law, with the law, against

92 此學派興起於新英格蘭地區定期舉辦的「安赫斯特法律意識型態與法律過程系列講座(Amherst Seminar on legal ideology and legal process)」,後來這批參與的學者便被稱為安赫斯特學派。

93 劉思達,〈美國「法律與社會運動」的興起與批判--兼議中國社科法學的未來走向〉,《交大 法學(SJTU Law Review)》,第 1 期,2016。

94 概念原出處為尤伊克、西爾貝,《法律的公共空間:日常生活中的故事》,徐顯明主編,商務 印書館,2005。轉引自王曉丹,〈法律繼受與法律多重製圖--人口販運法制的案例〉,《中研院 法學期刊》,第 15 期,2014,頁 112。

95 王曉丹,〈衝突中,求衡平:法意識建構主體〉,國立政治大學第八屆法潮論文研討會,2017。

96 他們在著作中明確承認:「把使用法律的差異這一問題作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這一更寬 泛問題的一部份,這一衝動是在長達 14 年的關於”法律意識型態與法律過程”阿姆赫斯特研討班 的對話中產生的。對我們來說,《平常的法律》一書是對那些討論的總匯,把以前研討班上的各 種思路如權力、意識型態、反抗、社會實踐和解釋結合在一起。」尤伊克、西爾貝,《法律的公 共空間:日常生活中的故事》,徐顯明主編,商務印書館,2005,頁 10。

97 即關注法律如何進行常規運作,而非理論上的或想像的法律運作的研究。此研究感興趣的範 圍屬最廣泛的法律活動(學者們將此習慣性的法律實踐稱為「行動中的法律」),研究對象包含法 律專業人士與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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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w,而「法律的規則包含著這些多重的意義和行動,它們共同構成了合法性 的機制與結構。」98意即,人們每天在實踐、遵循法律的同時,每個人使用的符 號系統、價值觀、語言邏輯和傳統都會成為一種集體而多元的法文化,從而構成 人們認知中的世界與法律本身。然而,法治社會只依靠合法性是不夠的,被統治 者必須認同該政治系統,該系統才具有「正當性(legitimacy)」。若只注重「合法 性」99而忽略「正當性」,將無法察覺法律功能之不彰,使法律帶有壓制性。100 在探討法意識主體如何建構之前,需要了解「人們對法的認識」的理由,乃 因正是這些概括了人們的各種經驗和對法律的期望之敘事,將法律規則組合成人 們在經驗中可以看到的社會制度;因此本研究有必要藉由《摩天大樓》的情節,

先勾勒出台灣人們客觀上「對法的認識」。意即必須先了解「合法性」作為一種 規範結構,當中的人們如何去理解、認識、描述法律,才能深入剖析法意識主體 是如何建構而成的。本節將從人們對法律及執法者根本的懷疑、面對糾紛時是否 選擇適用法律、以及法律在台灣社會彰顯出的形象等三個角度,描繪法律在台灣 社會運作的效果及形貌。

一、「突破心防」的自白--令人質疑的法律

無須經由研究,光從媒體和輿論便可得知的台灣當代司法現象有二:對司法 的低度信賴,以及對牽扯上法律問題此事貼以負面標籤的狀況。關於台灣人不信 任司法的情況,已有眾多統計資料可資證明101。雖然日常生活中人們似乎時常接

98 尤伊克、西爾貝,《法律的公共空間:日常生活中的故事》,徐顯明主編,商務印書館,2005,

頁 3。

99 為免混淆,本研究統一將 legality 譯作「合法性」,legitimacy 為「正當性」。但所引字句仍維 持原文使用之譯名。「合法性(legality)」原意為行為合乎法律的規定與要求,如行政法中的「依法 行政」,即行政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為之,積極面上要求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消極面上要求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但在王曉丹教授的研究脈絡下,「合法性」指涉某種規範結構,本文同。

100 王曉丹,〈法律的壓制性與創造性——人權與人口販運法制的被害者主體〉,《政大法學評論》, 第 137 期,2014。

101 王曉丹,〈司法意識與司法信賴--權威、感知與正義觀〉,《檢察新論》,第 21 期,2017,頁 13-23。該文整理了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104 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 政滿意度調查」和司法院「104 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等調查結果,顯示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 信賴度低落,並分析台灣社會的低度司法信賴不一定完全來自於司法制度不健全,而應考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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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法律問題,小至遵守交通號誌,大至生老病死,人們隨時都處於法規範下的各 種權利義務關係中。但對《摩天大樓》書中角色而言,看似「無所不在」的法律 並未全面滲透且主導著人們對於這個世界的認知,反而低度參與著人們的生活。

書中角色普遍認為法律不但無法保護好人,懲罰壞人,反倒時常帶來麻煩,所以 最需要法律資源的鍾美寶卻表明不信任警察,也從未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自己,曾 經實際參與過法庭運作的謝保羅也持同樣看法。另外,實際生活中,比起主張法 律能夠維護權益,若有人跟「官司」、「纏訟」等字眼扯上關係,幾乎等同被貼上

「麻煩人物」或「捲入是非」的負面標籤,形成人人寧願敬法律而遠之的情形。

華人社會自古普遍存在「厭訟」之情結。早在春秋時期,孔子就說過:「聽 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02希望通過長期的道德倫理教化和統治階級 的以身作則,使爭訟者恥於爭訟,以達到「閭裡不訟於巷,老幼不愁於庭」103的 和諧理想境界。直到現代,除了儒家文化的影響,更有訴訟成本的考量、不信賴 司法、及普遍對於「對簿公堂」存有負面觀感等因素。然而,根據王曉丹教授〈司 法意識與司法信賴──權威、感知與正義觀〉一文之統計資料,台灣司法信賴度 遠低於同為中華文化圈內的其他國家104;且同樣必須花費訴訟成本,早在 160 年前就有研究指出:「在美國,幾乎所有有爭執的問題最終都會訴諸法律。」105因 此,本研究認為台灣法治現象的成因,應以後兩項原因為主。張娟芬的《無彩青 春》如此說道:「以前只知道司法”應該”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直到蘇案,

我才看見司法”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國家的刑罰,只要一不小心,就不是正 義。」106、「在威權時代,我們對於語言與論述的欺罔太過天真無知;現在我們 精明多了,我們對各方的說法一律表示等值的懷疑,以示公正超然,以示老謀深 算。我們被騙怕了,以致於再也不肯相信任何事。”真相”變成一個老舊過氣的字

文化的結構性社會基礎。

102 謝冰瑩等編譯,〈論語:顏淵 13〉,《新譯四書讀本》,三民書局,2006,頁 206。

103 陸賈,〈至德第八〉,《新譯新語讀本》,三民書局,1995,頁 73。

104 王曉丹,〈司法意識與司法信賴--權威、感知與正義觀〉,《檢察新論》,第 21 期,2017。

105 轉引自尤伊克、西爾貝,《法律的公共空間:日常生活中的故事》,徐顯明主編,商務印書館,

2005,頁 6。

106 張娟芬,《無彩青春》,行人文化實驗室,2013,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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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羅生門”取而代之,成為大部分人對大部分事情的看法。我們從前現代的反 智、單純,直跳進了後現代的虛無。」107自此人們在仰賴司法體系伸張正義的同 時108,似乎又對其深懷戒心,且往往不排斥「走後門」109或「操作法律」以便更 快達到目的。

《摩天大樓》中處處可以見到這種矛盾的心理,這種心理使台灣人們的法意 識型態交錯複雜,一方面容易輕信媒體報導110,一方面卻對警方、官方、司法體 系抱持懷疑論,形成衝突、幽微而多元的法意識樣貌。

[顏]最初矢口否認,經過半個月的訊問,顏永原突然坦承犯行,警方終於得 到他的自白。雖然外界質疑是否有涉及刑求,鍾美寶的母親為顏永原聘請的 律師則宣稱「顏永原因長期吸毒神智不清,自白可能是在意識不清楚的狀態 下取得」,但自白內容不知如何流出來,周刊雜誌取得全文,大幅披露。111 警方久久不能破案,輿論壓力鋪天蓋地,好不容易抓到嫌疑最大的嫌犯,但 犯人矢口否認,這時該怎麼辦呢?「法庭裡應該”無罪推定”,但是被害人家屬的 心情,一定是傾向”有罪推定”的,這是人之常情。」112面對一宗血腥暴力的違法 事件,人們想看見的是兇手被制裁,正義被實踐,然而正如美國詩人艾蜜莉˙迪 金森的一段話:「法律是多困難的一件事,正義做出手勢讓世人可以找到它,可 是當人們來訪視它時,它卻都不在家。」113社會需要一個犯人,然而被抓到的就 真的是犯人嗎?托爾斯泰《克魯采奏鳴曲》中,真正的犯人被當庭釋放,然而台

107 張娟芬,《無彩青春》,行人文化實驗室,2013,頁 305-306。

108 根據司法院統計處新聞稿羅列的各家民意調查機構結果,民眾對於法官公正性的不信賴在

108 根據司法院統計處新聞稿羅列的各家民意調查機構結果,民眾對於法官公正性的不信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