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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經驗會造成多方面的影響,包括心理的、生理的傷害或產生 急性或慢性的反應,近年來社會環境的惡化,暴力的充斥,意外事故 頻傳,使青少年目睹或親身經歷創傷的機會大增,本節將探討這些創

傷經驗與青少年暴力之間的關係。

(1) 目睹或親身經歷肢體創傷或受虐的經驗與暴力行為

在兒童的研究中,被虐待的經驗與攻擊性的行為有顯著相關,被 虐待的兒童容易在處理壓力的過程中擷取錯誤或不完整的資訊,也比 較沒有能力有效處理人際之間的衝突,因此傾向對他人產生敵意(引 自Dodge, Bates & Petit, 1990),受創者攻擊性行為是在反映創傷經驗 的挫折感,會對他週遭的人以憤怒的方式發洩這種挫折感。

兒童時期不同的創傷經驗對未來產生各種不同的影響,多個研究 探討犯罪青少年是否有遭遇兒虐的童年,Carlson 等人(1999)發現兒童 性虐待與兒童生理虐待會引起不同的症狀反應,例如與生理虐待比 較,解離症狀似乎與性虐待有較強的相關。Weaver 和 Clum (1995) 對 人為暴力所造成的心理創傷的後設研究中,也發現偏差的性行為與兒 童性虐待的關係比與兒童生理虐待的關係強,這些研究顯示性虐待的 創傷經驗比較傾向出現性偏差行為或內化的心理症狀,而早年的生理 的虐待比較與後來的暴力的行為反應有關。值得注意的是兒童的生理 虐待、心理的虐待與性虐待常有重疊的現象,兒童遭遇一種虐待者顯 著地有遭遇另一種虐待的傾向(Fleming et al., 1997;Mullen et al., 1996) 。

除了過去的創傷經驗與未來的暴力有關外,在許多研究中顯示加

害者也常是受害者,在犯罪的研究中犯罪的受害者與犯罪者有相似的 社會人口學的特徵:如年紀較輕者、男性、黑人、貧窮、住在都會區,

Feilgelman 等人(2000)指出在嚴重的暴力社區中,受害者、施暴者與 目睹創傷者之間的界線是模糊的,他對349 名 3-11 年級青少年的研 究發現受害經驗與暴力行為之間有顯著相關,有越多的創傷經驗的青 少年自陳的施暴行為也越多,只有5%施暴者在過去半年沒有受害也 沒有目睹創傷的經驗,但是四分之三的施暴者中不但有目睹創傷經驗 同時也是創傷的受害者。

創傷經驗在多數研究中不但與暴力行為有顯著相關,而且多能解 釋相當程度暴力行為的變異量。Youngstrom 等人(2003)研究 320 位轉 介做心理治療的學生中發現:創傷的經驗與內化、外化的行為問題都 有顯著相關,在控制其他變項(人口學因子、危險因子與保護因子)後,

創傷暴露仍能顯著解釋青少年內化與外化的行為。DuRant 等人(1994b) 對美國11-19 歲黑人的研究中發現憂鬱症狀、無望感、先前的受創經 驗與嚴厲的處罰都與青少年多項暴力行為有關,而且受創的經驗是青 少年暴力行為最強的預測因子,解釋的暴力行為變異量達26.6%。在 對同一份資料分析的研究中他發現非裔青少年打架的頻率與過去30 天攜帶武器行為都與受害經驗有顯著相關(DuRant et al., 1995)。

Flannery 等人(2001)對 484 名有嚴重暴力行為的青少年與無暴力的青

少年所做的比較分析發現:嚴重暴力的青少年自陳有較多的受創經驗 與加害的經驗,他們後來對3724 名 9 至 12 年級學生的研究中,將青 少年暴力行為分數最高的10%歸為高暴力組,過去一年都沒有暴力行 為者歸為無暴力組,其餘為中暴力組,研究結果再度發現有嚴重暴力 行為的青少年比其他的同儕自陳較多的暴力暴露與受害經驗

(Flannery et al ., 2003)。Fitzpatrick (1997) 對美國社區的非裔青少年的 研究發現受害經驗或目睹受害的經驗都與攻擊性行為有顯著相關。在 美國一個針對7 至 12 年級 14787 位學生的研究中發現:受到暴力傷 害的創傷經驗、目睹暴力發生的經驗、以及本身肢體暴力的行為等變 項都能預測一年後與打架有關的受傷 (Borowsky, 2004)。

在土耳其對9-11 年級的青少年研究中發現直接暴力受害或遭同 儕欺負都與青少年的暴力行為有顯著相關(Alikasifoglu, et al.,

2004)。在芬蘭一個對 16410 名 14-16 歲青少年欺凌行為的研究中發 現被欺負的青少年同時也會去欺負別人,呈現受害者同時是加害者的 現象(Kaltiala-Heino et al.,1999)。在五個國家青少年的研究也發現被欺 凌經驗與危險行為(吸菸和喝酒)都和青少年暴力有高度相關

(Smith–Khuri et al.,2004)。

本國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研究中,林坤隆(1991)發現:兒童被虐 待、身体的虐待與少年暴力犯罪存有相關性。陳毓文(1999)在犯罪青

少年的研究中也發現暴力環境對青少年的暴力行為有相當程度的解 釋力,尤其以目睹同學間的暴力行為的經驗對其暴力行為的解釋力最 強。

國內一般兒童青少年的研究中,趙小玲(1998)對國小學童研究發 現:母親對學童的暴力行為最能預測學童的犯罪行為問題。林 坤 隆 (1991)對 1487 名 國 中 生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有 目 擊 暴 力 經 驗 的 學 生 發 生 三 種 嚴 重 度 不 同 的 暴 力 行 為 的 比 率 有 顯 著 差 異,有 目 擊 暴 力 經 驗 的 學 生 發 生 嚴 重 型 暴 力 的 機 率 是 沒 有 目 擊 暴 力 的 學 生 的 2.76 倍 , 發 生 次 嚴 重 型 暴 力 為 1.92 倍 , 發 生 輕 微 型 暴 力 的 機 會 為 1.33 倍。吳京等人(2000)對全國青少年的調查顯示:曾目擊 暴力的學生以及曾有嚴重被害的學生顯著有較多嚴重型與輕微型的 暴力,其勝算比介於1.41-1.63 之間。

(2) 事故經驗與暴力行為

有暴力行為的人容易發生意外事故,這種事故經驗與暴力行為之 間的關係,有學者提出偏差行為概括理論(Generality of Deviance Thesis)解釋個人多項問題行為一起出現的叢聚的現象(Gottfredson &

Hirchi, 1990),這種特質會造成個人傾向嘗試多項危險行為包括意外 事故與暴力行為犯罪等。另有學者以控制論來解釋犯罪行為、事故傷 害事件與受傷之間的相關(Junger et al.,1995),他認為人類的行為是經

由兒童期的社會化發展的結果,這過程是需經過父母的照顧與控制,

如果缺乏社會控制時就會增加事故傷害的危險,在他的研究中發現各 種車輛意外事故與各種犯罪行為都有相關包括暴力犯罪,而且可以預 測偏差行為的背景因素也可以預測意外事故,這種關聯在女生與較年 輕者更強,Junger 從青少年犯罪和社會控制的變項的關係中,認為犯 罪與意外事故之間的關聯性是因為他們有相似的發展過程。Shepherd 等人(2002)用英國劍橋偏差行為發展研究(Cambridge Study in

Delinquent Development)的資料,釐清違犯行為、暴力行為、受傷與 疾病之間的關係,該研究對411 名男性進行長期的追蹤調查,結果發 現16-18 歲的受傷與未來(19-40 歲)或過去(10-14 歲)的犯法有顯著相 關,其勝算比分別為沒有受傷者的 1.94 與 1.81 倍,如果受傷是因攻 擊造成的其勝算比更高,分別為2.19 及 2.13,而且有受傷經驗的男 性比未受傷者有更高的勝算從事反社會與暴力的行為,其對應的勝算 比分別為1.93 與 1.72,攻擊性的受傷者比未遭遇者有較高的勝算發 生反社會的行為與暴力行為,其相對應的勝算比分別為4.97 與 2.59,

受傷的經驗與當下併發的暴力行為或反社會行為有更高的相關。

綜合以上分析結果顯示各種不同類型的創傷經驗或目睹他人創 傷的經驗都與青少年的暴力有顯著相關,人際間生理的創傷與青少年 暴力的相關應高於性暴力與青少年暴力的相關,青少年暴力行為與發

生事故的經驗之間因為有共同的危險因素而有併發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