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的研究些顯示男性在發生各種暴力行為的比率皆較女 性高(Orpinas et al, 1995;Ellickson et al., 1997;Alikasifoglu et al., 2004;Grunbaum et al., 2004;程紋貞,1996;賴朝暉,1998;吳文琪,
1999;林坤松,1999;鄭 夙雅,2001;張 雅婷,2003),越嚴重的 暴力行為男女生之間的差異越大(Saner & Ellickson, 1996)。雖然男性 施暴的比率較高,但是多個研究顯示經驗暴力事件的比率上也是男性 顯著地高於女性(Breslau et al., 1999;Alikasifoglu et al., 2004;林孝 慈,1986;林和男,2004 )。如美國青少年過去一年校園打架的男生 44.6% 女生為 23.9%,打架受傷的男生有 5.8%,女生為 2.7%(Borowsky, 2004)。
情緒之不同有關,一項研究青少年憤怒表達發現:男性比女性有較高 的傾向以打架、吵架、破壞財物等方式發洩憤怒 (Deffenbacher et al., 1996)。Bennett 等人(2005)從社會認知技巧的層面解釋男女生在暴力 與犯罪的差異,他們認為女生比男生在生命較早的階段就學得社會認 知技巧,具有這些技巧可以對周遭的資訊作正確處理,會慎重考慮行 為反應的利益或危險的後果,並採取適當的行為反應,比較不會從事 暴力或違犯的行為。
青少年暴力發展在年齡的趨勢為多數研究者關心也是暴力介入 計畫必須考量的重要資訊,有些學者認為暴力行為和年齡呈現穩定發 展的現象(Pettit, 1997)。Moffitt(1993)研究也顯示過去的暴力行為是未 來攻擊行為的最好的預測因子,青春期是攻擊與暴力發展過程中最關 鍵的階段。Moffitt 與其他學者在後來的研究中指出生命發展過程中犯 罪行為的發生有兩種類型:兒童發作型(child-onset)與青春期發作型 (adolescent-onset),反社會行為的發展趨勢在青春期會達到最高峰(約 17 歲),青春發作型的暴行已確定是較為常見的暴力,不過這種暴力 行為的比率會隨著成年時期的到來而急遽下降(Moffitt et al., 1996),
兒童期發作型則不易改變。另外Blumstein 等人(1988)的研究發現有 高度攻擊行為的青少年在青春期的晚期會大幅度的減少或停止攻擊 行為。Elliot(1994)分析美國國家青年的調查(National Youth Survey)資
料發現青少年嚴重暴力違犯行為在年齡的發展有相同的趨勢,該研究 對1725 名年齡介於 11-17 歲的青少年,從 1976 年到 1993 年共進行 九次的調查,結果發現青少年發生嚴重的暴力行為最多的年齡在17 歲,女生暴力行為高峰的年齡在15-16 歲,兩性暴力行為的發展呈現 不同的趨勢,女生的高峰期比男生早,但過了高峰期後,女生暴力行 為下降(成熟效應)的速度很快,男生下降速度較慢,所以隨著年齡的 增加男女生暴力行為比率的差異加大。另外Grunbaum 等人(2004)分 析美國9-12 年級學生危險行為的調查資料(Youth Risk Behavior Surveillance YRBS)顯示過去一年打的架或校園內的打架、破壞財物等 暴力行為的盛行率都在九年級(約 15 歲)最高,然後各暴力隨年齡的上 升而減少,受害的年齡也呈現相同的趨勢(Grunbaum et al., 2004)。
Weiler 等人在校園暴力的研究中也指出年齡介於 14-15 歲青少年發生 暴力行為的比率最高(Weiler et al., 1999)。另外有兩個高中生的研究中 發現暴力行為在年級的分布有相似的趨勢:Valois 等人(1995)的研 究中顯示11、 12 年級學生(約 17-18 歲)的暴力行為的比率是低於 9、
10 年級的學生。另一個是 Cleary(2000)研究發現;高中的青少年的暴 力行為在9 至 10 年級(約 15-16 歲)有最高的比率。除此外在青少年欺 凌行為的研究中也有類似的現象,Salmon 等人(1998)對 904 名 12-17 歲青少年的研究中發現青少年欺凌行為的比率在9、10 年級(約 15、
16 歲)最多。
國內學者張欣戊(1996)指出青少年階段暴力遽增的原因是青少年 階段一方面因體能大幅增長提高了青少年展現暴力行為的能力,另一 方面青少年容易受到友伴的影響,也比較容易受情境的引誘而產生暴 力行為。曾幼涵(2000)對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發現:扣除菸毒、麻葯 與賭博等犯罪之後,我國各年齡層犯罪率以 14 歲為最高,差不多在 國中二、三年級的時候,他認為青春期犯罪率高鋒的現象,是因為青 少年階段結合了「低自我控制」和「青春期發展特質」雙重的作用,
使得小時候即有偏差行為「早發型」發展更多的偏差行為,而小時候 沒這些偏差行為之「晚發型」也開始發展出偏差行為,他認為青春期 發展特質是強烈的中介因素,使低自我控制、喜好追求刺激者,或曾 經受過暴力傷害者在這階段開始發展大量的偏差行為。
在國小的研究顯示兒童的暴力行為隨年級的升高而增加,如程紋 貞(1996)的研究顯示攻擊性行為在六年級學生發生的情形是高於四、
五年級的學生。在國中或青春期中段的研究則一致顯示較高年級的青 少年發生暴力的行為的比率也越多(Goodwin&Roscoe, 1990;林 孝 慈,1986;賴朝暉,1998;張雅婷,2003;鄭夙雅,2001)。吳 京等人(2000)的研究對象包括國小、國中、高中的青少年,他們發現 青少年的校園暴力行為並非隨年齡的成長而日趨嚴重,多數的暴力在
國中有最高的發生率,在嚴重型和輕微型的暴力行為明顯地比其他階 段為高,如拿物品傷人、強迫借錢或取財、怒罵同學老師、破壞他人 東西等。上述的研究顯示青少年發生的暴力行為並不是和年齡呈現線 性的關係,而在青春初期逐漸發展至青春期的中期為高峰期,然後隨 年齡的增加逐漸下降。
第四節 與青少年暴力行為有關的個人心理因素與行為表現